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关于医疗保险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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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布文号:人社部发〔2015〕98号正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地按照国家规定普遍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以下简称“两定资格审查”),并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通过审查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这些措施对规范医药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国务院决定取消两定资格审查。

为此,现就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一)目标任务2015年底前,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文件要求,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

各统筹地区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基本要求一是简政放权。

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要求,及时取消两定资格审查事项,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

二是强化监管。

及时转变工作重点,从重准入转向重管理,着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服务协议明确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完善退出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三是优化服务。

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条件及签约流程、规则、结果等面向社会公开。

引入参保人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估和谈判机制。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订2014年月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XX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囯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科目。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组织乙方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并履行管理职责,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合规收费。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三)向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即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甲方建立并及时维护本统筹地区为参保人员服务的医生库,对纳入医生库的医务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甲方予以支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发布日期:2011-05-31人社部发〔201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地积极探索有效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和促进医疗机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完善医疗保险付体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与基本原则当前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是: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

在此基础上,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形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相并重的支付制度。

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必须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

要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规模,以收定支,科学合理确定支付标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

二是建立机制。

要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三是加强管理。

要针对不同付费方式特点,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在费用控制的基础上加强对医疗服务的质量控制。

四是因地制宜。

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办法。

二、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加强付费总额控制付费方式改革要以建立和完善基金预算管理为基础。

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对基金支出预算要进行细化,将支出预算与支付方式相结合,进行支出预算分解。

上传者知盟网要根据基金收支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办法。

各地要按照基金支出总额,确定对每一种付费方式的总额控制指标,根据不同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类别、特点以及承担的服务量等因素,落实到每一个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每一结算周期,并体现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中。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5.07.27
•【字号】浙人社发〔2015〕80号
•【施行日期】2015.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
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5〕80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精神,对我省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修订完善的医疗服务项目中,未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列入基本医疗
保险支付范围的项目,项目名称、编码、内涵、价格或备注调整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按规定作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二、各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调整工作,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按时结算。

三、本通知从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表
2.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用材料项目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27日附件
附件2
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用材料项目表(2015年7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01.13•【文号】人社部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要意义(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和《意见》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大意义,着眼于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解决城乡医保制度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政策不协调、管理效率低、基金共济能力弱等突出问题;有利于实现协调、共享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使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有利于增强医保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激励和制约作用,提升基金保障效能,更好发挥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统筹运用和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在医保脱贫方面综合施策,为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供制度保障。

二、明确目标任务,做好统筹规划(三)要按照建立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明确从政策入手,推进制度整合的任务。

医保制度整合要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7.07.12
•【字号】成人社办发〔2017〕105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

成人社办发〔2017〕105号
各区(市)县人社局,市医保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的规定,现就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年低档缴费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53%。

(二)成年高档缴费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68%。

(三)学生儿童参保人员(含大学生)在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院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院费报销比例提高至60%。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2日。

社会保险术语第4部分:医疗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术语第4部分:医疗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术语第4部分:医疗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附件11: 国家标准《社会保险术语第4部分:医疗保险》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共35页国家标准名称:《社会保险术语第4部分:医疗保险》负责起草牵头单位: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序号国家标准章节条编号意见内容提出单位处理意见备注本定义中对术语的列举层次不同,建议按大类进行1 浙江省医保中心采纳,已经按照大类列举。

1 列举。

本定义中对术语的列举层次不同,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类术语的总称,而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1 定点医疗机构等又是其中一类术语下的具体名称,且如浙江省湖州市医保局采纳,已修改。

2果按具体术语列举,又不全面,如表述了定点医疗机构,但未表述定点零售药店。

因此建议按大类进行列举。

范围中“…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罗列层次不一致,有章吉林省社会保险局、部分采纳,已重新按大类列1 节名称、术语名称,比较乱,应重新定义。

范围中“本 3 乔静文(委员) 举。

标准适用于社会医疗保险领域”指向模糊,应界定清楚一些。

从范围的排序看,应将“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1 前移,放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固此后所有术孟昭喜(委员) 部分采纳。

4语多为经办内容、编制说明中亦应如此。

1序号国家标准章节条编号意见内容提出单位处理意见备注不采纳,该术语已经在实践“社会医疗保险”称谓值得商榷,《社会保险法》1 吕建设(委员) 和学界得到广泛的应用,并 5 及“术语”公共基础中均未提及,建议应统一称谓。

体现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依据社保法,只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个统称,从未采纳,目前各地实践中医2 全国来看,亦有兼顾五险合一,建议统一称社会保险经孟昭喜(委员) 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称谓已 6办机构或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避免产生歧义。

经普遍使用。

新农合的筹资主体还有家庭。

建议改为“国家立法实施的,通过参保人、用人单位、家庭和政府多方筹资形成基金,为参保人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不采纳,太具体,无法一一2.1 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浙江省医保中心罗列全,同时参保人也包括 7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家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0.03.09•【文号】人社厅函[2010]115号•【施行日期】2010.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经部领导同意,决定在2010年-2012年期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

经与地方协商,在部分有条件城市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相关省(区)批准,确定14个重点联系城市。

为做好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开展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重点联系城市为载体,搭建上下联动、相互交流的工作平台,着眼体制机制创新,共同探索适应门诊统筹的政策、管理和运行体系,帮助重点联系城市建立起保障有力、运转协调、机制健全、风险可控的门诊统筹办法,为其他统筹地区开展门诊统筹工作提供经验和参考。

二、重点联系城市主要工作一是制定和调整核心政策。

重点在于完善门诊统筹筹资、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利用、就医管理等关键制度。

二是创新和规范管理措施。

重点在于逐步探索解决首诊和双向转诊、门诊统筹结算方式和标准、门诊统筹医疗服务范围设定、门诊统筹协商谈判、定点协议管理和考核管理等难点问题。

三是加强运行评估分析。

重点在于逐步探索建立比较完善的门诊统筹统计指标体系、运行分析方法、门诊统筹评估体系等。

四是提升经办服务能力。

重点在于完善医保信息及网络系统建设、规范门诊就医经办服务内容及流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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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关于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的招生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能建培字[2013]7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3.05.07
【实施日期】2013.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关于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培训
班的招生通知
(能建培字[201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经办系统的管理服务能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3年度业务培训班计划》安排,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将举办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报名参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国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医保定点医院相关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3年6月24日-2013年6月28日,共5天。

2013年6月23日报到。

培训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

三、培训内容和教学方法
(一)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政策”、“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医疗保险从规模扩张到提高质量”和“加强医疗保险数据分析,为精确化管理打好基础”等专业知识和专题讲座。

(二)教学方法及培训师资
采用课堂讲授、政策法规解析、典型案例分析和研讨交流等学习方式。

培训班将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业务司局及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同志授课。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400元/人,不含食宿。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办理汇款的同志,请在汇款单上注明“医疗保险班”字样和学员姓名,按以下方式汇款:
户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
帐号:020000680901443687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管庄支行
五、报名方式
凡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请于6月16日前将报名表传真或电邮至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技术标准处。

招生通知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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