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流程
推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台帐使用规范

推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办理人员出入编事项的具体流程以下工作流程如遇市编办出台的新的规定,则以新规定为准,恕不再另行通知一、注意事项1、新入编人员实行信息实名制:即凡办理未纳入我市市直推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范围人员的入编手续时,应提供人员的基本信息,人员基本信息统一使用《推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职人员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进行信息采集,并打印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给市编办行政机构编制处.2、领导职数实有人员信息调整原则:一是办理领导职数实有人员调整事项时,其任命的领导职务必须是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机构及核准职数范畴,否则将不予办理。
二是领导职务进行调整时,原职务不再担任的要在任职文件中注明,凡职务任免文件中职务调整后未明确免去其原来职务的,办理手册、台帐事项时将视同保留原来职务,并同时占用两个职数。
三是办理人员到龄转任非领导职数的,必须在转任非领导职数文件上注明到龄转任.3、年检原则: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台帐将自2009年起实施年检制度,即每年年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将对手册、台帐各信息项内容进行年检,凡存在机构编制及人员调整未及时办理的单位,将不予年检。
未经过年检的手册、台帐将停止办理一切手续,直至年检通过为止。
二、办理人员出入编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一)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办理。
所需材料:(1)《市直推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证》(以下简称《机构编制管理证》);(2)省、市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
办理程序:承办人员审核申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省、市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批准材料;对申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与编制台帐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处室负责人审核;承办人员根据单位申请事项办理相关手续。
(二)实有人员入编(职务调整)事项的办理1、办理推行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调任(1)办理条件:拟办理人员调任单位人员编制及相应领导职数必须空缺并经行政机构编制处审核同意;录用调配处、组织部公务员处审核同意并在《机构编制管理证》上办理完登记手续.(2)所需材料:归口组织部管理的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使用卡、拟调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人员基本信息表(使用《采集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任免机关的任命文件(科级及科级以上人员适用,原件及复印件);归口人事局管理的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公务员调任呈报表》、拟调人员基本信息表(使用《采集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年度增人计划核定和使用登记表》;任免机关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苏州市机构编制管理手册》使用流程图

《苏州市机构编制管理手册》使用流程图一、机构、编制、职数变动机构、编制和职数变动文件↓将文件送交编办综合部门在“管理系统”中作信息调整↓编办综合部门电邮《机构与编制变动列表》主送单位↓收到邮件后五个工作日内至编办综合部门申领或调整《手册》内容,领取有关文件二、编内人员变动调入或减少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干部任免文件↓┌──────────→单位→可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编办领取────┐│↓即时││在编办网站下载填报《申报表》,发送电子邮件││↓│副联由编办综合部门←───编办综合部门备案│盖章后更新人员信息↓五个工作日内││用编及编外控制通知单←───────────────┤│↓↑│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工资审核手续││↓│└───────────财政部门────→《通知单》正联财政留存│↓│经费拨付(核减)─┘减少编内人员(副处级及以上人员除外)┌─────────→单位←───────────────────┐│↓提前五个工作日││在编办网站下载填报《申报表》,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单》副联编办盖章更新←─编办综合部门受理│信息后返回单位↓审核后││用编及编外控制变动《通知单》││↓↑│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工资审核手续││↓│└──────────财政部门────→《通知单》正联财政留存│↓│经费核减─────┘用编且增加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单位─→在收到电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事前││在编办网站下载填报《申报表》,由其主管部门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单》副联编办盖章←─编办综合部门批准─→发送电邮给申报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更新信息返回单位↓五个工作日内││用编及编外控制变动通知单←─────────────┤│↓↑│人事录用部门││↓││办理招录手续││↓录用后││人事工资部门││↓││工资审核手续││↓工资核定后│└──────────←财政部门────→《通知单》正联财政留存│↓│经费拨付手续→──┘事业单位提升职务增加科级使用职数┌──────────→单位──→在收到电邮后五个工作日内领取──┐│↓事前││在编办网站下载填报《变动申报表》,由其主管部门发送电子邮件││↓↑│《变动通知单》副联编办←编办综合部门审核后→发送电邮给申报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盖章更新信息返回单位↓五个工作日内││《职数变动通知单》←──────────────┤│↓↑│人事任免部门││↓││办理任职手续││↓任职下文后││人事工资部门││↓││工资增核手续││↓工资审核后│└──────────←财政部门───→《变动通知单》正联财政留存│↓│经费拨付手续→──┘事业单位提升职务增加副处级及以上使用职数┌──────────→单位──→可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直接到编办领取┐│↓收到任职文件后即时││在编办网站下载填报《变动申报表》,发送电子邮件││↓↑│《变动通知单》副联编办盖章←─编办综合部门接收后─→发送电邮给申报单位│更新信息返回单位↓五个工作日内││《职数变动通知单》←─────────────┤│↓↑│人事工资部门││↓││工资增核手续││↓工资审核后│└──────────←财政部门───→《变动通知单》正联财政留存│↓│经费拨付手续→──┘政策性安置人员和由市以上部门统一组织的招聘活动┌──────────→单位→──────────────────┐│↓报送给相关部门││编办综合部门与相关部门会办││↓↓│《通知单》副联编办盖章←──出具《通知单》←─提出安置意见│更新信息返回单位↓五个工作日内││单位持手册领取《通知单》←──────────┤│↓↑│录用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后││工资部门││↓││工资增核手续││↓工资审核后│└──────────←财政部门───→《变动通知单》正联财政留存│↓│经费拨付手续→──┘三、编外控制人员变动使用编外控制人员┌─────────→单位─→在收到电邮后五个工作日内领取───┐│↓在编外控制核定数以内││在编办网站下载填报《申报表》,由其主管部门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单》副联编办盖章←─编办综合部门批准─→发送电邮给用工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更新信息返回单位↓││《用编及编外控制变动通知单》←───────────┤│↓↑│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录、合同签定手续││↓鉴证后││社保部门交纳社会保障费,领取《社保手册》││↓││人事工资确定费用工工资总额││↓追加工资总额后│└──────────←财政部门────→《通知单》正联财政留存│↓│经费拨付手续→──┘减少编外控制人员┌─────────→单位←───────────────────┐↑↓事后五个工作日内│↑在编办网站下载填报《申报表》,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单》副联编办盖章更新←编办综合部门受理─→发送电邮给核减单位│信息后返回单位↓审核后│用编及编外控制变动《通知单》│↓↑人事工资部门│↓│办理费用工工资总额核减手续│↓│财政部门────→《通知单》正联财政留存│↓│经费核减─────┘。
机构编制归口管理制度内容

机构编制归口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构编制的规范管理,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提高机构编制的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机构编制单位,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业等,对机构编制的编制、变更、调整等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第三条机构编制的归口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独立运行,按照职能赋予、任务要求,规范、完善机构编制,优化机构设置,提高机构运转效率。
第四条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包括编制策划、设置审批、人员安排、用人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机构编制的编制第五条机构编制的编制应当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政策规划,按照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统筹编制机构设置方案。
第六条机构编制的编制应当注重设置科学、合理、可行的机构设置方案,坚持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分层管理的原则,避免冗余重复,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机构编制的编制应当充分调查研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确定机构设置的数量、结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机构编制的编制工作应当依法依规,按照程序进行,贯彻实施机构编制的民主管理,充分听取意见,形成集体决策。
第九条机构编制的编制工作应当注重技术先进性和管理与机制的创新,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条机构编制的编制工作应当注重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机构编制的质量。
第三章机构编制的变更第十一条机构编制的变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依法依规办事。
第十二条机构编制的变更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经过审批程序,明确变更的目的和意义。
第十三条机构编制的变更应当注重维护和调整机构编制结构,优化机构运行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机构编制的变更应当充分重视人员的安排和落实问题,确保人员利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机构编制工作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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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制申请。
单位提出编制申请,说明申请原因、编制总数、编制结构等。
组织编制管理办法

组织编制管理办法一、概述组织编制管理办法是为了有效管理和协调组织机构的编制工作,确保组织机构的设置合理、职能明确、运转高效。
本文将从组织编制的基本原则、编制的步骤和程序、职能和权限的设定以及工作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基本原则1. 合理性原则:根据组织机构的目标和任务,合理确定各级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划分,以达到工作的高效性和经济性。
2. 协调性原则:各级机构之间应明确职责,相互协作、协调配合,形成有机统一的工作体系。
3. 适应性原则:组织机构的编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
4. 科学性原则:组织机构应科学合理地设置职能部门和岗位,形成专业化、分工明确的工作体系。
5. 灵活性原则:将组织机构的编制与工作流程和机制相结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三、编制的步骤和程序1. 需求分析:明确组织机构的目标和任务,分析现有工作流程和机制,确定编制的需求。
2. 规划设计:依据需求分析,制定组织机构编制的规划方案,包括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岗位设置等。
3. 资源调配:根据规划设计,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为新机构的编制提供保障。
4. 编制实施:按照规划方案,进行组织机构的具体编制工作,包括岗位申请、编制审核、编制拟定等。
5. 职能设定和权限划分: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6. 审定和公示:对编制结果进行审定,并进行适当的公示,征集意见和建议。
7. 落实和调整:根据审定结果,落实新机构编制的工作,同时不断调整和改进以满足实际需要。
四、职能和权限的设定1. 职能设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各级机构的职能范围和业务方向,明确各部门的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2. 权限划分:根据职能设定,划分各级机构的权限范围,明确对内和对外的权限边界,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协调。
五、工作实施1. 绩效评估:定期对各级机构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标准要科学合理,能够客观反映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机构编制管理的核心程序

机构编制管理的核心程序
机构编制管理的核心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编制计划:根据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制定编制计划,确定组织机构的设置、岗位数量、职责权限等要素。
2. 岗位职责描述:对每个岗位的职责进行具体描述,明确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范围、工作权限等。
3. 编控审批:根据编制计划,组织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各单位的编制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包括岗位设置、编制数量等方面。
4. 编制调整:根据实际需要和组织变化,对编制进行调整,包括新增、撤销、调整岗位、编制数量等。
5. 职位编制及招聘:根据编制计划,组织招聘工作,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组织笔试、面试等环节,最终确定合适人选并录用。
6. 编制审核:对编制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包括编制结构是否合理、编制数量是否合适等方面。
7. 编制执行:根据编制计划和调整方案,执行相应的编制安排,确保编制的合理利用和配置。
8. 绩效考核:以编制为依据,对各岗位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评价工作绩效和确定晋升、奖惩等事项。
以上是机构编制管理的核心程序,不同组织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异,但总体框架是相似的。
组织机构管理流程及工作标准

任务重点
制定方案。
任务程序
实施 方案
D4
人力资源部发文,公布职 责、定员;
发布各岗位员工任职资格 标准。
1个工作 日
1个工作 日
《机构 文件》
任务重点
拟定机构文件。
任务程序
人员 配置
D5
依据任职资格标准及各岗 位定员定编情况,通过公 开招聘、组织推荐等方式 配置人员。
50个工 作日
招聘结 果、人 事命令
10个工 作日
2个工作 日
2个工作 日
2个工作 日
检查记 录、评 估报告
任务重点
进行机构运行和岗位配置 情况的分析。
任务程序
按照领导审批意见,人力
整改 或撤 D7
资源部依据管理程序文件 和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整 改,进行人员调整,需要
2个工作 日
领导审 批意 见、管
销
撤销的行文予以撤销。
理程序
文件
任务重点
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编制:巨文哲 审核:王学斌
任务重点
人员调整。
任务程序
每年底对组织机构、岗位
组织 机
构、 D6 岗位 评估
定员定编进行全面检查, 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做好 检查记录;
整理检查记录,重点是机 构的适应性和岗位设置的 适应性;
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结 合部门自查做出机构运 行、岗位定员定编的评估 报告,提出解决措施和建 议;
检查运行评估结果报人力 资源部部长审核、总经理 审阅。
1、组织机构管理流程及工作标准
组织机构管理工作标准
编号:
ZTYJ-B-RLB-3-001 第2页共2页
任务 节 名称 点
任务程序及管理点
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合理安排编制构成,提高办公效率和服务效能,依据《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包括编制设置、调整、变动和清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单位,是指按照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独立设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内设机构。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机构,是指单位内部根据职能必要、任务需要而设置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编制,是指单位设立的各级各类机构规定的工作人员数额。
第六条机构编制是单位机构设置的根据,是对单位机构设置和规模的一项定量指标。
第七条机构编制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机构编制应当与单位的职能任务相适应,有利于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率;(二)机构编制应当与单位的经济实力相适应,有利于保障编制中人员的基本工作待遇;(三)机构编制应当与职工队伍的素质结构相适应,有利于提高单位的整体素质。
第二章机构编制的设置和变动第八条单位机构编制、设置和变动应当做到科学规范、合理稳妥,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思想,符合上级机构的组织体系,综合考虑单位业务特点、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和经济财政状况。
第九条单位领导必须严格按照《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程序、按要求、按政策规定对机构编制进行管理。
第十条机构编制的设立、调整和变动要经过依法设定权力的决策,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程序公示。
第十一条设立和调整单位机构编制要方便、灵活,严格实行审批手续,不得超越权限。
第十二条对机构编制的调整要合理调整人事编制,为精简机构减少规范编制创造条件,不得私自减少编制,设立和调整机构编制人,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应当设定单位机构编制:(一)为保证单位工作正常运转需要,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二)有法规法律规定的必要机构设置;(三)有为业务包办业务的必要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应当变更单位机构编制:(一)因故必须增设或减设的;(二)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必须变更的;(三)其他必须变更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