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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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大力进展慈善事业。

制定相关优待政策,鼓舞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

(十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政府调控与市场调剂相结合、客观反映市场供求情形和生产服务成本变化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治理。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差不多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及方法;省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劳动保证部门核定差不多医疗服务指导价格。

差不多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服务成本制定,表达医疗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大夫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

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探究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

建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仪器价格监测、服务成本监审和服务价格定期调整制度。

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合理调整政府定价范畴,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利用价格杠杆鼓舞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国家差不多药物的生产和使用。

对新药和专利药品逐步实行上市前药物经济性评判制度。

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制度,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推行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价格制度。

严格操纵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

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收取药事服务费等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

加强医用耗材及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价格的操纵和治理。

健全医药价格监测体系,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行为。

积极探究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证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十二)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完善监管网络,强化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手段,提高依法监管能力,逐步建立政府为主体、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体制。

强化医疗卫生监管。

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判体系,规范治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快制定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卫生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中央确定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我国国情,鼓励地方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二、试点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三)总体目标。

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撤销)•【公布日期】2021.10.08•【文号】国医改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视察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加快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坚持近年来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明确的改革路径和基本要求,持之以恒狠抓落实,巩固改革成果,确保新机制良性运行。

1.三明医改经验最重要的是改革的决心和勇气,不回避矛盾,敢于触碰利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学习三明坚持人民至上、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真抓实干,动真碰硬。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等要求,推动由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

各省(区、市)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增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分级诊疗和医防协同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有序就医,逐步提高县域就诊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4•【字号】商政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商政发〔2015〕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4日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9年以来,我市按照中省统一安排部署,立足市情,大胆探索,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所缓解。

按照国家确定的第一阶段(2009-2011年)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第二阶段(2012-2015年)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第三阶段(2016-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目前我市医改正处于第二阶段最后一年,为巩固前一阶段成果,完成第二阶段任务,实现第三阶段目标,根据中省医改任务安排和时限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和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以维护和增进全市人民健康为宗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遵循,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综合监管、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支撑等领域的改革,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少生疾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看得起病”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四大体系建设。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6.29•【文号】卫办发[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卫办发〔201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是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的显著特征和巨大优势,其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较为低廉,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群众支付得起、政府承受得了、中西医相互补充的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2009年,《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正式印发,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统筹做好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公立中医医院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总体部署,同步考虑,统筹安排,整体部署,体现特色;在信息化建设尤其是电子病历试点、临床路径试点、优质护理等工作中,要统筹考虑中医医院,整体推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落实《意见》中关于对中医院(民族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的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1]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1]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二○○○年二月十六日)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进一步调动医药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改进医德医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国务院决定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进行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促进卫生机构和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一、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政事分开,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积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并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医疗服务技术规范。

合理划分卫生监督和卫生技术服务的职责,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责。

禁止各种非法行医。

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

二、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

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9-09-14 10:21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在网上潜水很长时间才找到的全文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结合江苏实际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重点、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

江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公益公平,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确保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医疗服务领域改革取得突破。

同时,在改革中要力求协调好“三个方面关系”:一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促进医药卫生事业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优先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二是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的关系。

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是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的关系。

注重统筹兼顾,协调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方利益,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通过深化改革,使人民群众看得到变化、感受到实惠,真正体会到医疗设施改善了,服务质量提高了,寻医就诊方便了,看病费用降低了,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增进社会和谐。

《实施意见》分别确定了到2011年和202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到2011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充分体现,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医药卫生领域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也面临着不少的挑战和问题。

其中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费用过高、服务质量不高、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社会发展。

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改革医药卫生体制的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明确了逐步建立以公立医院为主体、多元共生、优势互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机制,加强医疗卫生管理和监管等防范和治理措施。

二、改革目标根据《指导意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如下:1. 建立公立医院为主体、多元共生、优势互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 全面推行公立医院改革,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调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3. 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机制,促进形成合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加强费用管理,降低医疗卫生服务费用4. 改革医疗卫生管理和监管体制,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强医疗卫生监管三、改革措施为实现以上目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将采取以下措施:1. 多渠道增加医疗资源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服务,加速初级卫生保健事业和公共卫生服务发展2.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鼓励信用体系建设,支持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设3. 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对公立医院实行股份制改革,推行医疗服务集约化,改变以大医院为核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

4. 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机制:通过导向、监管和考核等手段,促进形成公正、透明、可控的医疗卫生服务价格体系。

5. 完善医院财务和采购管理:促进医院经济独立性和综合效益,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

6. 强化医疗卫生监管:加强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药物设备的监管,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秩序。

四、实施途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包括政府、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各界等,共同努力,掌握正确的实施方式和途径,加快改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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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指导意见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天岛市人民政府so100
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健水平,根据《河北省~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及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下阶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继续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在去年底全市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80%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力求在中央省属单位、困难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上有新突破,到~年底全市参保人数要达到28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88%,力争突破30万人。

(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扩大医疗服务范围。

规范“两定”管理,量化考核指标,并实行末位淘汰制。

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稽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采取合同化管理,细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协议,增强协议双方的约束机制,共同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和基本医疗需求。

(三)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完善结算办法,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基础上实行单病种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一些诊疗项目的收费,医疗保险基金设定总量控制指标。

探索实行复合式结算的科学结算办法。

完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工作,与不同性质特点的医疗机构签定符合实际的协议,对“三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使用率、药品的备药率、自费药品费用占参保人员用药总费用的比率)及新增诊疗项目使用提出严格要求,确保基金的安全使用。

(四)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医保制度。

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关于企事业单位不参保处罚的规定》、《关于未成年人参保办法》、《关于建立参保职工健康档案制度的规定》、《医疗救助办法》、《关于调整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的意见》等政策措施,保证参保面的扩大和医保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五)根据县区不同情况,分类指导。

对财政出现赤字的县区,积极研究新的办法,努力解决欠费问题,保证医保制度正常运转。

对条件好的县区,要尽快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六)建立医保协会。

由其承担医保中介、咨询服务、技术管理培训和自律的责任,使其成为联结政府与医保企业、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二、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七)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

使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精力集中到对卫生行业的服务、引导、规划、监督、规范等宏观调控上来,逐步实现由“办卫生”向“管卫生”的根本性转变。

按照“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能分设的原则,将市卫生防疫站、市职业病防治所进行整合分立,组建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行使综合卫生执法权,加大卫生行政监督,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秩序,为各类医疗机构平等、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八)加快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尽快出台《秦皇岛市区域卫生规划(~-~年)》,重新整合卫生资源。

逐步打破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行卫生工作和卫生资源的全行业管理。

鼓励医疗机构之间通过联合、兼并等方式,组建医疗集团。

新增卫生资源要向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转移,向卫生人员培养、医疗条件改善以及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等领域拓展,逐步实现卫生发展方式由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

(九)继续完善、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

在对医疗机构已划分盈利性、非盈利性的基础上,做好两类医疗机构财政、税收、物价政策的落实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分类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十)积极推进卫生投融资体制改革。

规范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逐步使医院成为独立运营的法人实体。

加强对国有卫生投资的监管,努力提高投资效率,确保国有医疗资产的保值增值。

按照上级有关“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要求,加快企业所办医院改制分离的进程,减轻企业负担。

鼓励国外资本、民营资本进入医疗领域,鼓励私立医院的发展,使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进行公立医院的产权制
度改革试点工作,选择1-2个国有医院,将其资产予以拍卖或转让,探索公立医院改革模式。

(十一)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加快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按需设岗,双向选择。

允许并规范公立医院职工社会兼职、从事第二职业行为,鼓励到基层和农村提供医疗服务。

扩大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分配的自主权,按照岗位绩效确定工资分配,拉开分配档次,对医院管理者和主要业务骨干可实行年薪制。

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

(十二)继续推进医药改革。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降低药品在医院收入中所占的比重。

继续推行、完善药品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集中招标采购,遏制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二级以上医院招标采购药品金额要达到药品采购总金额的80%以上。

严格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二级以上医院全面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信息化管理等措施,增强医疗服务收费的透明度。

(十三)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在内涵建设上下功夫。

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新进行考核验收,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取消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资格。

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建立起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科学
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到~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要达到60%。

(十四)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中共中央、xx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选择昌黎县团林乡和卢龙县蛤泊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

三、继续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十五)加大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流通企业gsp认证工作的力度。

按省要求,到~年底,我市12家药品生产企业要全部完成gmp认证。

对各企业的gmp认证工作,要加强跟踪
督导,加快认证进度,争取~年底全部验收合格。

对逾期不能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退出市常药品流通企业也要加快gsp认证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达标的要坚决关停。

(十六)扶优扶强,优化医药生产结构。

促进优势医药生产企业扩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增强市场竞争力。

帮助有条件的医药生产企业以高新技术产业为突破口,抢占技术制高点,培育新的增长点。

加快药品生产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步伐,组建医药集团,增强抗风险能力。

(十七)支持优势医药流通企业的兼并扩展、连锁经营。

在医药流通企业改制基础上,大力推行连锁经营、网上购销等新型营销方式,降低经营成本。

(十八)继续推进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政府定价的组织体系,建立药品市场价格的监督机制,实施药品价格举报和投诉制度,逐步实行药品外包装印制零售价格的措施,促进市场化的药品价格机制的建立。

四、加强领导、搞好宣传
(十九)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加强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和其他工作制度,加强医药卫生改革的协调和督导,落实各项医改工作。

(二十)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

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医改政策和医改工作进展,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医改的认知程度和支持力度,促进医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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