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方案

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方案引言教师是国家培养人才的重要力量,对于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发展水平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规范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提高评聘程序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学校制定了一套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方案。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这套方案的重要性、内容及对教师职业发展的影响。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方案的制定是为了解决过去评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评聘标准不一致、程序不透明等。
该方案的目的是确保评聘程序公平、合理和科学,提高教师职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二、评聘标准和等级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方案的核心是评聘标准和等级划分。
评聘标准包括教学水平、科研成果、教学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指标。
评聘等级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等四个等级。
三、评聘流程和程序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方案明确了评聘的流程和具体程序。
包括申请、评审、公示和发文等环节。
特别是评审环节,要确保评委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四、评估方法和工具为了保证评聘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方案要求使用多种评估方法和工具,如面试、教学观摩、学术论文评阅等。
五、推动教师专业发展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方案不仅仅是对当前教师职位的评定,更是推动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机制。
通过评聘激励机制的建立,提高教师职称的含金量,激励教师提高自身素质和业绩。
六、培养优秀教师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方案应该鼓励学校加大对教师的培养力度。
通过评聘制度的完善,培养出更多的优秀教师,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七、师资队伍的稳定性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方案可以促进师资队伍的稳定性。
一方面,通过职称评聘可以提高教师的归属感和稳定性;另一方面,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也会增强学校的吸引力,吸引更多优秀的教师加入。
八、合理利用评聘结果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方案需要合理利用评聘结果,如职称的晋升和离职的调整等。
同时,学校应该通过评聘结果,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九、保证评聘公平性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方案需要建立公平的评聘机制。
教育职称评聘管理制度

教育职称评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有效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教育机构内的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三、职称评聘条件(一)高级职称评聘条件: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3. 主持过重点科研项目或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4. 受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二)中级职称评聘条件:1. 本科及以上学历;2.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8年以上;3. 曾参与过重点科研项目或发表过学术论文;4. 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三)初级职称评聘条件:1. 大专及以上学历;2.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以上;3. 具备基本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四、评聘程序(一)申报阶段:教师根据自身的资格条件,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院系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评审阶段。
(二)评审阶段:1. 评委会成员由学校领导、专家学者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2. 评委会对教师进行面试、听课、考核等评估程序;3. 综合考评结果,确定是否合格。
(三)公示阶段:评审结果经公示后,对不合格者进行申诉、复核并进行再次评审。
五、考核办法1.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师德师风等方面;2. 考核方式多样化,可以采用评审、面试、考试等形式;3. 已获得职称的教师需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以保持职称的有效性。
六、职称晋升获得初级职称的教师可根据工作表现逐步晋升为中级、高级职称,晋升条件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奖惩办法对于获得特殊荣誉或作出杰出贡献的教师,可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教师,可给予处罚或辞退。
八、其他规定1. 教师职称的评聘要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一切形式的人情关系干扰;2. 教师需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以确保职称的持续有效性;3. 学校应加强职称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
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方案

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方案一、背景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化、素质化建设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职称评聘机制,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1. 建立健全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规范职称评聘工作流程,确保评聘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
2. 明确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引导教师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
3. 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 构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三、原则1. 公平原则:职称评聘过程中,确保每位教师都有平等的竞争机会,杜绝潜规则和特权现象。
2. 公正原则:职称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评审过程的客观、公正。
3. 透明原则:职称评聘相关信息及时公开,接受教师和社会的监督。
4. 发展原则:注重教师的专业成长,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教师提供发展空间。
四、组织机构1. 成立职称评聘领导小组,负责职称评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
2. 设立职称评聘小组,负责职称评聘的具体工作,包括资格审查、业绩评价、面试答辩等。
3. 成立监督小组,对职称评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聘过程的公平、公正。
五、职称评聘条件1. 基本条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学历条件:具备相应层次的学历要求,如本科、硕士等。
3. 工作年限:根据不同职称等级,设定相应的工作年限要求。
4. 业绩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如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课题研究等。
六、职称评聘程序1. 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交职称评聘申请及相关材料。
2. 资格审查:职称评聘小组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3. 业绩评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业绩评价,包括教育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的成果。
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方案

金山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实施方案(讨论稿)根据国家人事部(2006)70号、80号文件,甘肃省办发省委办发〔2008〕66号文件精神,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我校现有教学、教辅、管理及后勤服务人员统一实行岗位聘用管理。
为保证岗位聘用管理组织实施工作顺利进行,使我校职称评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审机构:为确保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小组必须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接受全体教师监督。
组长:马多春副组长:张仁善刘华善韩世新组员:张伟周学强杨世华段峨山康殿冠杨玉兰程华张之辉白玉香张廉瑞郑学海二、聘用范围根据县人事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校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共有80个,其中中教高级岗位1个,中教一级(小教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3个,中教二级(小教一级)专业技术岗位43人。
三、岗位聘用管理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岗位设置科学、工作过程规范、政策办法透明、聘用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公平,有利于加强学校人事管理,有利于形成正确用人导向,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全体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有利于学校大局稳定和长远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
2、聘用方案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责、因责选人、竞聘上岗、岗变薪变”的原则,积极落实“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努力实现人尽其才,材尽其用。
3、选聘过程及操作程序上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岗位聘任与专业技术聘任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方案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竞聘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公开。
四、聘用程序1、成立职称聘任领导小组。
2、学校公布本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空缺情况,并说明各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程序等事宜。
3、应聘人员对照条件、职责,自愿申报应聘岗位(填写应聘岗位志愿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鲁人社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2021年10月29日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完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激发教师创新活力,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主评聘,是指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工作,由高校在核准的岗位数量内,自主制定评聘方案,自主组织竞聘上岗,实现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有机统一。
第三条高校教师职称实行聘期管理,按照“以岗定职、岗变职变”的原则开展自主评聘,根据聘用岗位对应相应职称,构建竞争择优、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第四条高校承担自主评聘工作的主体责任。
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自主评聘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对自主评聘工作实施监管。
第二章评聘标准第五条高校开展自主评聘前,应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相关要求,立足实际、着眼发展,制定科学合理、分类分层的岗位评聘标准。
评聘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我省岗位聘用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办法

附件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办法第一章个人申报第一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应当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
第二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条经主管部门和拟聘学校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申报。
允许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教师申报职称评审。
第二章学校推荐第四条学校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制定或修订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办法,在校内广泛征求意见,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表决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备查。
学校推荐办法不得低于全省基本标准条件,评审推荐办法须在本单位公开公布后生效。
推荐办法应保持一定时期内的稳定。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等级、标准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管理人员、一线专任教师组成的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荐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推荐委员会人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一线专任教师应不少于2/3。
规模较小的教学点可由乡镇学区统筹组织成立评审推荐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推荐委员会按照标准条件和推荐办法,采取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教学述评、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同行专家评价、组织推荐等程序进行竞争性推荐,提出推荐意见。
第八条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申报人评审表等有关材料进行内部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任教学科、学历资历、课时量、业绩成果、表彰奖励、资质评定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章审核呈报第九条学校对申报人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第十条学校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呈报至评委会办事机构。
第十一条评委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规定要求后,提交评委会评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教师职称评聘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方案旨在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原则、程序、标准和条件,为学校开展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提供指导。
二、组织机构1. 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职称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和决策。
2. 设立职称评审小组,负责职称评聘的具体实施,包括审核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公示结果等。
3. 设立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教师对职称评聘结果的申诉,确保评聘过程的公平、公正。
三、评审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每一位教师都有机会参与职称评聘。
2. 坚持能力导向原则,以教师的教学能力、教育成果和师德师风为主要评价标准。
3. 坚持分类评价原则,针对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的教师制定合适的评审标准。
4. 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对教师职称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教师队伍的活力和竞争力。
四、评审条件1. 基本条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业务条件: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3. 成果条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如获得荣誉称号、发表学术论文、指导学生竞赛等。
4. 岗位条件:根据教师所在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岗位条件。
五、评审程序1. 申报:教师根据自身条件,向学校提交职称评聘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初审:职称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名单。
3. 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4. 公示:将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申诉委员会提出。
5. 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领导审批,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6. 聘任:学校与聘用的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审标准1. 教学能力:根据教师的教学设计、课堂组织、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教师职称评聘管理规定

教师职称评聘管理规定一、概述教师职称评聘管理规定是高等学校对教师职称评聘进行统筹和管理的重要文件。
其制定的目的在于确保教师职称评聘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进而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学校的教学水平。
二、评聘的原则评聘教师职称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原则。
首先,公平原则是评聘工作的基础,评聘应当在公平的情况下进行,不得偏袒某个个体或团体。
其次,科学性原则要求评聘工作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尽量避免任意性和随意性。
三、评聘的程序教师职称评聘的程序需要明确、规范和透明。
首先,评聘程序应当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申报环节要求教师递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审核环节由学校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评审环节则由专家评委依据一定的评审标准评价申报教师的业绩和贡献,最后的公示环节则是向公众公开评审结果。
四、评聘标准教师职称评聘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评聘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力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在制定标准时,要注重突出教师的教学质量,强调教师在课堂教学和学生培养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
五、评聘分类教师职称评聘可以分为不同的职称级别,如副教授、教授等。
不同职称级别对教师的要求和评估标准也不尽相同。
评聘分类的目的在于更好地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使其能够在不同的职称级别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
六、评聘周期教师职称评聘的周期应当明确,以免因评聘周期过长而影响教师的积极性。
合理的评聘周期可以让教师有目标地去工作和研究,增强职称评聘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七、评聘结果的处理教师职称评聘结果的处理需要公正、公开和透明。
无论是高于自身预期还是低于自身预期,教师都应当接受评聘结果,并且能够得到相应的反馈和指导。
八、评聘的动态管理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应当进行定期的动态管理,及时地对评聘标准和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随着教育改革和社会发展的变化,评聘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
九、评聘与激励机制教师职称评聘与学校的激励机制密切相关。
评聘可以作为一种激励手段,通过评聘结果给予教师相应的待遇和奖励,以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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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牛店小学
为切实搞好我校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使之做到公平公正、合情合理,根据教师职称评审的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认真考核。
2、切合教育教学实际,使考核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合情合理。
3、以硬性条件为主,尽量减少人为因素。
4、粗线条考核,不追究细枝末节,做到操作性强、导向性强。
二、学校职称评审小组成员:
组长:武秋季
副组长:丁伟峰
组员:郭全治谷亭秀张爱菊曾海玲段小六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1、学历、学位。
依据集团的有关要求进行考核。
专科学历10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1分,有学位加1分。
2、教学质量。
根据办学的需要,从平时教学质量和中考成绩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平时教学质量符合学校要求20分;中考成绩按
分局前8名计分,第一名8分,第二名7分……第8名1分,第8名以后的不得分。
3、教学奖励情况。
此项指教师除讲课以外的各种奖励,不含荣誉称号。
分基本得分和获奖加分两个方面。
基本得分为10 分,即愿意和已经参加要求参加的各项活动就能得10分;获奖加分按实际获奖的级别、名次得到应得分数,具体办法是:
A、教师本人获奖按下表考核:
B、指导学生获奖按教师本人获奖得分的1/2计分。
4、公开课、研究课情况。
A、承担了学校的公开课、教研课,可得基本分10分。
B、讲课质量加分按下表考核:
5、论文、论著情况。
能完成学校规定的论文,得基本分10分。
发表的论文论著按刊物的级别考核,按发表论文、论著的数量累加。
分局级刊物1分,省级刊物3分,国家级刊物5分。
如果是合著,
主编降一级计分,委员降两级计分,教辅读物每项只加0.5分。
6、任现职期间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担任班主任情况。
任现职期间能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得5分,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加1分。
7、承担社会工作情况。
服从学校按排,愿意承担学校的社会工作及学校临时交办的工作,即可得5分,否则不得分。
8、师德情况。
合乎学校师德规范的要求得10分,出现了师德事故的不得分。
9、日常教研情况。
能积极、认真地参加教研室、学校和组内组织的各项日常教研活动,得5分,否则不得分。
10、承担工作量情况。
任现职期间年平均工作量符合要求可得15分,工作量不满得5分,超工作量得20分。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学校对申报职称的教师的考核由学校职称考评小组进行,所得分数下不保底,上不封顶。
2、学校对申报职称的教师按所得分数排序上报,上报顺序对教师公示。
3、第三项第8、9款视作否决条件。
4、考核时间段为任现职期间。
5、学校在进行教师职务晋升考评推荐时,对下列情况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被评为省级特级教师、市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者;
(2)被确认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及享受政府津贴者;
(3)获高学历文凭者(同等条件下,基础学历优先);
(4)近三年被评为市级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5)近四年来获省级以上优质课一、二等奖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及公开出版论著者;
(6)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6、此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