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7〕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和推荐名额根据人社厅发〔2017〕67号文件精神,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核定我省评审指标共133名。
各设区市和省直属学校推荐名额共205名,具体见附件。
二、评审和推荐的范围对象及要求(一)范围对象。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教、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高级教师。
教研、教科、进修学校等整合设置的教科研修机构,整合前按照中小学教师系列参加职称评审,整合后仍从事教研工作的,可纳入推荐范围。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必须符合当地有关部门延迟退休的文件规定,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延迟退休批复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二)有关要求。
1.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但未被聘任至高级教师岗位的任教年限,不计入高级教师任职年限。
2.教研员在中小学教学一线的任教经历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但不再将10年教学一线任教经历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
3.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推荐名额可由各地在分配名额内统筹确定,但要从严把握,每个校区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
荣根学校2017年教师职称评聘

荣根学校2017年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聘的积极作用,促进我校教师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根据国家、省、市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深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深人社发[2015]107号)、《宝安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深宝人〔2015〕107号)、《深圳市宝安区荣根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机构(一)成立荣根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赖建华副组长:庄丽君成员:梁文钟、邱林、王星宏、聂小林、韦慧宁、李新连、陈雪飞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称评聘实施办法的制定,职称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立的组织,及职称评聘的指导审定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评聘委员会和评聘监督委员会。
1.评聘委员会学校设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两个评聘委员会。
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于2017年9月27日产生。
评聘委员会负责评聘的具体组织工作,召开评聘委员会会议时,委员应全部出席,因故未出席的,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
2.评聘监督委员会评聘监督委员会的3名委员,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于2017年9月27日产生。
监督委员会负责评聘全过程监督,包括评前会示,评聘结果公示期间异议的受理和核实,列席评聘委员会会议,评聘委员会投票监票、监督并确保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等。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区教育局按照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重新核算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学校结合实际按核定岗位设置岗位等级。
三、评聘条件我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价标准,按照不低于《广东省试点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2013]214号)执行,并遵循“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验”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荣根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详见附件一)我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硬件要求如下表:四、量化评分指标职称评聘量化考核测评,按教师个人资历分、专业能力分、考核评分,各占30%、60%、10%的比例计算个人综合得分。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计划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计划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和会议安排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和专家教授组成,组建后将安排评审会议时间并通知参评教师。
二、资料准备和审核
参评教师需按要求准备个人资料和教学科研材料,提交后由评审委员会审核。
三、教学课堂观摩和教学检讨
评审委员会将组织对参评教师的教学课堂进行观摩,并安排教师进行教学检讨,以便全面了解教学水平和教学理念。
四、科研成果评定
评审委员会将对参评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定,包括科研项目、论文发表、专著出版等。
五、综合评定和公示
根据教学和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将进行综合评定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六、任职聘任
最终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教师的职称评定,并进行任职聘任手续。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7‟314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省属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湖南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市州要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5类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本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一)坚持以德为先。
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学历可放宽一个“台阶”。
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等,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2017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

2017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下文为大家收集的了最新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仅供参考!2017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全文资历标准(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规定

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规定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下放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评审机制,促进中小学管理水平的提升,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参评范围截止到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成人学校)教师。
已办理“退休”、“离岗”手续的人员,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三、使用职数依据《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津人社局发(2016)24号),在不超过相应类别学校高级结构比例上限和高、中级总量结构比例的条件下,核定我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结构比例方案和本年度高、中级教师职称的使用职数,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由区教育局投放使用指标。
四、政策说明(一)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和区人力社保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参评人员的任教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12月31日。
(三)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且成绩合格。
(四)申报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五)参评人员的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申报中学实验系列的教师必须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017年取得的学历不能作为参评学历。
(六)申报学科必须是国家或我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申报学科原则上应与任教学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现岗任教学科不满一年的,可按原任教学科、学段申报。
(七)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做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两次以上;所培养的青年教师(须有师徒合同、培养计划、培养过程记录)取得区级以上优秀成绩;校领导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近五年以来,兼课不少于五个学期,周课时不得少于2课时,或者承担并完成两项市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幼儿园园长每学期须参加听课、评课、教研活动等不少于五次;其他行政人员必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近五年以来必须连续兼课,周课时不得少于4课时。
2017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2017职称评审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和加强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了2017年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范围包括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具体包括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
二、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为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各类人员。
三、评审条件。
1.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的职称评审条件;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4.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四、评审程序。
1.申报阶段,评审对象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进行申报;2.初审阶段,由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考核阶段,评审机构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对象进行考核;4.评审阶段,评审机构对考核合格的申报对象进行最终评审;5.公示阶段,对通过评审的人员进行公示;6.聘任阶段,对通过公示的人员进行聘任。
五、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个人业绩和成就,职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六、评审机构。
评审机构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工作。
七、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将由评审机构进行公示,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知,被聘任人员将获得相应的职称证书。
八、其他事项。
1.评审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有违规操作;2.评审机构应当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3.对于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以上即为2017年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7.31•【字号】川教〔2017〕65号•【施行日期】2017.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的通知川教〔2017〕65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相关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精神,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下放范围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下放至各市(州)及省级主管部门,并授权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省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凡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简称中小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等专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评审高级讲师,由所在市(州)或省级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评审。
民办中小学校、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参照本通知精神,按属地原则向学校所在市(州)申报评审。
二、组建评审委员会市(州)及省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同行专家评审的原则,分别组建本市(州)、本部门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
评委会及学科组专家要实行专家库随机抽选制度,专家库专家由本市(州)、其他市(州)、省级部门相关学校以及高等学校中符合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共同组成,确保专家的代表性、权威性、公正性;专家库专家应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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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
会议研究及全体教职工讨论,特制定我镇教师评、聘方案。
一、职称评、聘人员任教学校及参与支教分值
1、任教龙岗小学得1分,任教华城小学、张庙小学得2分;任教土山小学得3分,任
教斗镇小学、青岭小学得5分;
2、支教对象为完小教师数在9人以上(不含9人、班级数乘以1.5人),教师自愿参
加支教。
支教1-2年得5分,具体支教时间、支教地点由中心校办公室安排(职称兑现后
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根据工作需要,有需要支教的,中心校直接安排支教)。
二、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
1.思想政治表现
(1)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
超过6分。
考核办法,查阅证件。
(2)出勤情况。
一学年出满勤记5分,旷一天扣3分,事假一天扣0.5分,病假一天
扣0.1分,重大病或住院经县局批准请假后不扣分。
考核办法,所在学校证明,考核组抽
查学校日志。
(请假情况由所在学校校长出具证明并签字)
2.资历条件:教龄每年按1分累积计算。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1)工作量(10分):教师每周任教课时必须得到16节(含16节),校长、教导主
任及相关人员课时参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不足16节,一节扣0.5分,超出部分不加分。
考核办法,查阅教师课表、学校总课表。
(2)获奖情况:
A近五年个人获奖:国家级5分(人事部、教育部联合下文及以上,其他为省级)、省
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片级镇级1.5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如某一层次获奖
分名次,市级及以上每低一等次减1分,县级每低一等次减0.5分,片级镇级二、三名为
1分)(以上获奖必须是通过中心校及教育体育局上报)。
B指导学生获奖同前A(指导教师有文或有证);
C任现职以来论文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市级2.5分、2分、1.5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及CN刊物发表文章的记3分;
国家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在《长丰教研》上发表文章的记1分,多篇累加不超过1.5分;长丰教育网发表论文的记0.5分每次,累积得分不超过1分。
市、县级论文多篇累加不超过3分(同级只记最高奖一次);省级及CN刊物累加分数不超过
3.5分;国家级多篇累加不超过4分(相关研究所等获奖论文以省级记分),(提供的证
件必须真实,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及下一年评、聘资格)。
(3)近五年获得:
县级教学能手加2分,市级教学能手加3分。
县级骨干教师加2分,市级骨干教师加3分。
县级学科带头人加3分,市级学科带头人加5分。
本项记最高得分项,不累计加分。
省级教学能手、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直接参与评、聘(无第四大项情况)。
(4)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或二级教师资格年限:每年记1分(聘任相应职称,评审
年限取整数,只进不舍)。
三、教育教学成绩
(1)考核近两学年教学成绩(两学年均分)。
以每学期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及教育教
学检查为准。
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全镇第一名12分,每降一名减少1分(记前八名),两学期相加除以2(同时任教两个及以上学科均为前八名,以高者为准;其中一科不在前八名,取均分。
中途接班教师上一学年检测非后三名,名次照常,后三名,每升2个档次加1分。
),(检测倒数三名分别扣1.5分、1分、0.5分);教学检查以检查教师作业、备课为准,第一名4分,每降一名减少0.25分,近一学年的成绩相加除以次数为得分(未抽查到教师分值取参与评聘教师分值的平均分)。
教师此项成绩得分为以上两项得分之和。
(2)近两学年,全镇综合评估校长加分,第一名加4分,每降一名减少0.5分,两
学年均分(副校长及学校中层此项分值是校长的一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允许申报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职业道德差、乱收费、乱摊派、向学生家长索取钱物的;
2.在五年之内违反计划生育的;
3.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兼职的;
4.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5.当年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6.近三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7.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的;
8.近三年中,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五、评、聘方法
1.书面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学校评聘领导小组送交书面申请,未交书面申
请者,按自愿弃权处理。
2.组织考核:由评聘领导小组按本方案集体考核打分。
3.初录推荐:按积分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初录选取。
4.张榜公示:初录结果公示五天,接受群众监督。
5.上报。
六、以上职称评、聘试行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
七、适用对象:符合评审、晋升、聘任基本条件的任教人员(2014年1月1日前岗集镇中心学校在职在岗教师;2014年1月1日以后来岗集镇中心学校任教人员,在2014年1月1日之前任教人员聘任后再续)。
八、职称评、聘领导小组
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由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
(当年参加评、聘人员不得进入评审小组)
九、方案解释权在岗集镇中心学校办公室。
镇中心学校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