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调研交流活动的通知
让“民政梦”为“中国梦”增光添彩——海南省民政厅厅长苗建中访谈录

战略 考 量 ? 了 全 面深 化 改 革 的 新 蓝 图 、新 愿 景 、新 目
任 务 开 展 工 作 ,服 务 工 作大 局 。海 南 从 建 早 在 2 0 0 7 年 ,海南 省政府 就 出台 了 《 关 在 开 拓 中前 进 。省 委 六 届五 次全 会 提 出到 见 》 ,从 九 个 方 面对 推 进 社 会救 助 体 系建 设进行 了制度规范 。从7 年 的 实 践 效 果 来
一
个 是 把 海 南 省建 设 成 中外 游 客 的 天 堂 ,
看 ,我省 的社 会救 助 体 系框 架 已经 基 本 搭
一
个 是 建 设 成 海 南 人 民 的 幸 福 家 园 。 我 建 ,确 保 了 占海 南 人 口5 % 的低 收 入 群 体
想 ,建设 海 南 人 民 的幸 福 家 园 , 民政 工 作 的 基 本 生 活 。 不 久前 颁 布 的 社 会 救 助 暂
国家 主 席 习近 平在 海 南 考 察 时强 调 :
系 统 要 深入 领 会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
人 群 占6 0 % ,穷 人 占2 0 %。 民政 工 作 一 定
海 南 作 为 全 国 最 大 的经 济 特 区 ,后 发 优 势 在 民政 公共 服 务 中要 善 于 发 挥 市 场在 资源 要 把 困难 群 体 的生 活 保 障好 。习 近 平 同 志 多 , 发展 潜 力 大 ,要 以海 南 国 际旅 游 岛 建 配 置 中的 决定 性 作 用 ,在 社 会 治 理 体 制创 强 调 坚 持 民 生 为 先 、 民 生 为 重 、 民 生 为 设 为 总 抓 手 ,闯 出 一 条 跨 越 式 发 展 路 子 新 中 要善 于促 进 社 会 自治 功 能 增 强 ,在 民 本 ,提 出 守 住 底 线 、 突 出 重 点 、 完 善 制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调研交流活动的通知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调研交流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3.02.27•【字号】琼民函[2013]107号•【施行日期】2013.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调研交流活动的通知(琼民函[2013]107号)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海南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调研交流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调研交流活动实施方案海南省民政厅2013年2月27日附件海南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调研交流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范围内开展调研交流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密切联系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际,紧密结合海南民政事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通过开展调研交流活动,切实履行“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工作职责,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建真言、谋善举、献良策,不断提高民政社会服务水平。
二、参与调研交流活动的对象参与调研交流活动的对象包括:厅级干部、厅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厅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市县民政局局长。
每位参与调研活动的对象至少独立完成1篇调研报告。
同时,鼓励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三、活动的组织领导(一)领导小组:组长:苗建中组员:苏远洋、倪陈兴、范高净、王宁、黄栋国、何瑞群(二)办公室(设在厅组织人事处):主任:范高净(兼)副主任:林健、杨晓刚、石清理、黎辉南、王聪成员:林森、陈荣、韩江静、赵娴、黎小玲、雷敏、陈寅四、活动步骤调研交流活动为期8个月,从2013年3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海南省民政厅

(三)拟订本省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本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 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保密、档案、信息、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协调和建议 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 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民政法制建设等工作。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出国(境)政审、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海南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民政厅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 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本省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 究提出推进民政改革的政策建议。
(五)拟订本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 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 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拟订本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琼民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琼民发〔2021〕4号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洋浦社会发展局:《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11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促进共同富裕,推动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共同富裕重要论述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更好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为主线,以构建组织化、多元化、规范化的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为目标,通过培育慈善主体、拓宽参与渠道、激发慈善活力、健全慈善监管体系、弘扬慈善文化等手段推进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慈善组织发展体系、慈善供给体系和慈善监管系统,“善行海南”全面打造,慈善参与进一步扩大,慈善组织活力明显增强,慈善公信力不断提高,慈善意识进一步强化,形成人人参与慈善、崇尚慈善的良好氛围,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贡献慈善力量。
二、培育慈善主体(一)加快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
大力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加快培育发展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基本形成覆盖公益慈善各个领域、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05.26•【字号】琼民通〔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琼民通〔2021〕 34号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更好发挥作用,经厅长办公会审议,现将《海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5月26日海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能力水平,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和《民政部办公厅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加快推动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更好发挥作用,结合海南实际,现就实施海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坚持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为重点,结合实际,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
全省民政工作现场推进会方案范文

全省民政工作现场推进会方案范文一、会议主题。
聚焦民政工作新发展,共创幸福民生新局面。
二、会议目的。
为了总结全省民政工作的经验成果,分析当前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加强各地民政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广先进的民政工作模式和理念,推动全省民政工作迈向新台阶。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1. 时间:[具体日期],为期两天(第一天上午开始,第二天下午结束)2. 地点。
主会场:[城市名称]的[大型会议中心名称],这个地方交通方便,周边酒店众多,方便参会人员住宿和出行。
现场参观地点:包括[城市名称]的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民政工作示范社区、福利院、养老服务中心等。
四、参会人员。
1. 省民政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
2. 各地市民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3. 部分优秀民政工作基层代表(社区工作人员、福利院院长、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等),每个地区推选[X]名。
五、会议议程。
# 第一天。
签到入场(8:30 9:00)在会议中心大厅设置签到处,安排礼仪人员引导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资料包括会议议程、全省民政工作成果手册、各地民政工作优秀案例集等),同时播放轻松的音乐,营造愉悦的氛围。
开幕式(9:00 9:30)由省民政厅厅长主持,介绍参会的主要领导和嘉宾。
省领导致辞,简单讲讲民政工作在全省发展中的重要性,就像家庭里的暖心小棉袄一样不可或缺,鼓励大家积极分享经验、互相学习,共同把民政工作做得更好。
全省民政工作成果汇报(9:30 10:30)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通过PPT演示的方式,图文并茂地展示近年来全省民政工作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可以用一些生动的图表,比如把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增长用一个不断扩大的圆形来表示,就像一个不断膨胀的幸福气球。
茶歇(10:30 10:45)在会议中心的休息区提供茶点,大家可以在这个时候放松一下,吃点小点心,喝杯茶或者咖啡,互相交流交流刚才的汇报内容。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11.11•【字号】琼民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琼民规〔2020〕3号各市、县(区)民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海南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海南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民政厅2020年11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规范海南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四类社会组织,是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者同地域的经济组织,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而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团体。
科技类社会组织,是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是指以特定公益为目的,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领域提供物资、资金支持以及从事相关帮扶工作的社会组织。
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是指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以开展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区慈善基金发展指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区慈善基金发展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7.30•【字号】琼民规〔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区慈善基金发展指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各慈善组织:为促进和规范社区慈善基金发展,有效发挥其在培育社区慈善力量、搭建社区慈善服务平台、促进社区治理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等方面作用,现将《海南省社区慈善基金发展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海南省民政厅2024年7月30日海南省社区慈善基金发展指引(试行)为促进社区慈善基金发展,规范管理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社区慈善基金的定义社区慈善基金是指在我省依托慈善组织设立并进行管理,用于城乡社区发展与社区服务等社区公益慈善事业的专项基金,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社区慈善基金的设立(一)设立依据和方式社区慈善基金原则上由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自愿发起,优先依托本地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
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和慈善组织通过签订协议,约定基金设立的目的、使用方式、各方权利责任、终止条件和剩余财产处理等事项。
(二)社区慈善基金的名称社区慈善基金名称一般按照“慈善组织名称+市(县)+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名称+基金”的格式编列。
慈善组织、市(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名称应为全称或规范性简称。
三、社区慈善基金的监督管理(一)慈善组织职责1.建立健全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制度;2.立足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实际需求,策划实施公开募捐项目,筹集资金注入社区慈善资金;3.对社区慈善基金资助慈善项目的合理性、科学性、公益性、有效性等进行科学论证、审核及拨付资金;4.严格履行社区慈善基金监管和信息公开的职责;5.根据需要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6.向捐赠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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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调研交流活
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琼民函[2013]107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3.02.27
【实施日期】2013.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调研交流活动的通知
(琼民函[2013]107号)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海南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调研交流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调研交流活动实施方案
海南省民政厅
2013年2月27日附件
海南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调研交流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范围内开展调研交流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密切联系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际,紧密结合海南民政事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通过开展调研交流活动,切实履行“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工作职责,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建真言、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