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出疹性疾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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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出疹性疾病监测

发热出疹性疾病监测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 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 疫情。
疫情报告要求
常规疫情报告要求
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 的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 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 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不得隐瞒、谎 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 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肺炭疽、脊 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于2小时、 农村于6小时内报告。
➢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 梅毒、淋病、乙肝、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 小时、农村于12小时内报告。
➢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疾病监测专报系统报告程序和要求
按各疾病监测系统要求进行报告
麻疹疑似病例监测
——《全国麻疹监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
到2012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
使用新的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麻 疹个案病例
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专病/ 单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定制平台
传染病防治法中传染病的分类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5种)
免疫针对疾病多为乙类传染病 脊髓灰质炎及AFP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或者多年未
有的免疫针对疾病要按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丙类传染病(11种)
2008年新增手足口病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新增疫苗针对疾病有2种属于丙类
1.县CDC要及时收集个 案调查表; 2.并在完成调查后的48 小时内录入专病/单病 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并通过网络上报至中 国疾控。

AFP、麻疹监测要点及指标

AFP、麻疹监测要点及指标

AFP监测要点及指标一、监测目的1、及时发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采取措施防止病毒传播,保持无脊灰状态。

2、及时发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及其循环,采取措施控制病毒进一步传播。

3、评价免疫工作质量,发现薄弱环节。

4、监测脊灰变异情况,为调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病例定义(一)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所有15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AFP病例的诊断要点: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二)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1、脊髓灰质炎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5、神经根炎;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7、单神经炎;8、神经丛炎;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11、急性多发性肌炎;12、肉毒中毒、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14、短暂性肢体麻痹。

三、监测内容(一)AFP病例报告1、病例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病例报告人员: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务人员。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AFP 报告首诊负责制,各医疗单位的内科、儿科主任是AFP报告的重要管理者和责任人。

3、病例报告时限及接受报告的单位:城市12小时,农村24小时报县级疾控中心,现已开通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应在当天进行网络直报,以便疾控机构及时开展各个案调查及信息录入,接受报告的单位为县级疾控中心。

(二)主动监测1、医疗机构主动监测由医疗机构设专人(预防保健科)对本单位的儿科、神经内科(内科)的门诊、病房的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进行主动搜索,发现AFP病例及时报告,主动搜索应每旬开展一次,并填写主动监测记录表。

小儿常见发热出疹性疾病的规范化诊断与治疗(1)[1]

小儿常见发热出疹性疾病的规范化诊断与治疗(1)[1]

水痘皮疹
发热3~4天后出疹, 出疹期为发热的高峰期
风疹
风疹病毒
发热半天至1天后出疹
幼儿 人疱疹病 急疹 毒6型
一般情况好,高热时可 有惊厥,耳后淋巴结可 肿大,常伴有轻度腹泻 高热,中毒症状重,咽 峡炎,杨梅舌,环口苍 白圈,扁桃体炎 发热、口咽痛、流涎、 拒食,疱疹性咽峡炎, 重症有脑炎、神经源性 肺水肿 原发病症状,
小儿常见发热出疹性疾病鉴别要点
病原 全身症状与其他特征 皮疹特点 发热与皮疹关系
麻疹
麻疹病毒
呼吸道卡他症状,结 膜炎,发热第2~3天 口腔黏膜斑
全身症状轻,耳后、枕 部淋巴结肿大并触痛
红色斑丘疹,自头面部至颈、躯 干、四肢,疹退后有色素沉着 及细小脱屑
面部至躯干、四肢,斑丘疹,疹 间有正常皮肤,退疹后无色素沉 着及脱屑 红色细小密集斑丘疹,头面部颈 及躯干多见,四肢少, 一天出 齐,次日开始消退 皮肤弥漫充血,上有密集针尖大 小丘疹,持续2~3天后退疹,疹 退后伴大片状脱皮 手心、足底、殿部疱疹,不痛、 不痒、不结痂、不留疤痕
高热3~5天,热退疹出
猩红热 乙型溶血 性链球菌
发热1~2天后出疹,出 疹时高热
手足 口病
肠道病毒
发热时或热退后出疹
药物疹
皮疹痒感,发热多为原发病引起, 摩擦及受压部位多, 与用药有关, 斑丘疹、疱疹、猩红热样皮疹、 荨麻疹
服史
麻疹黏膜斑
麻疹
风疹
幼儿急疹
猩红热
猩红热(杨梅舌)
手足口
手足口

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法(2014年版)

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法(2014年版)

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手足口病(hand,foot,mouth disease, HFMD)是肠道病毒属A组肠道病毒引起的发热出疹综合征,主要感染病原体是肠道病毒71型(enterovirus 71, EV71)和柯萨奇病毒A16型(Coxsackie virus A16, CV-A16),近年来CV-A6和CV-A10感染也呈现上升趋势。

手足口病发病人群以5岁及以下儿童为主,同一儿童可因感染不同血清型的肠道病毒而多次发病。

大多数患者病例,⑵增加地市级哨点监测,提高监测质量;⑶开发“手足口病监测信息系统”,实时监控全国监测数据,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自本监测方案执行起,《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中关于监测部分内容同时废止,但《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继续执行。

一、目的(一)阐明重症手足口病病例的时间、地点、人群分布和临床严重程度,及其变化趋势。

(二)阐明我国各省、市、县手足口病中EV71、CV-A16和其他肠道病毒病原构成的动态变化,为预测预警严重程度较重的地市或区县提供依据。

(三)掌握EV71和CV-A16的基因型和基因特征及其变化规律;掌握非EV71非CV-A16其他肠道病毒的优势血清型别和变化规律。

(四)掌握手足口病暴发疫情的规模、特点和处置情况。

二、监测病例定义断标准。

1.(1(2(3(42.(1(2)分离出肠道病毒,并鉴定为CV-A16、EV71或其他可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

(3)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CV-A16、EV71或其他可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中和抗体有4倍以上的升高。

(4)急性期血清EV71或CV-A16IgM检测阳性。

(二)重症手足口病定义为出现手足口病的临床表现,并伴有以下任一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或循环系统并发症:无菌性脑膜炎、脑炎(包括脑干脑炎)、脑脊髓炎、急性迟缓性麻痹、肺水肿、肺出血,或心肺功能衰竭。

上述并发症的定义分别为:1.无菌性脑膜炎:发热,伴头痛、呕吐和/或脑膜刺激征,不伴有意识改变,脑脊液检查结果符合病毒性感染的表现,脑脊液细菌培养阴性。

麻疹监测方案

麻疹监测方案

斗门镇中心卫生院麻疹监测方案加强麻疹监测是消除麻疹的主要策略之一,为配合《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麻疹监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一)及时发现麻疹病例,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

(二)了解麻疹流行病学特征,分析人群免疫状况,确定易感人群,加强预测预警。

(三)了解麻疹病毒学特征,追踪病毒来源、传播轨迹。

(四)评价预防控制效果,为适时调整消除麻疹策略措施提供依据。

二、监测病例定义与分类(一)监测病例定义。

麻疹疑似病例定义为: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的病例。

所有麻疹疑似病例均作为监测对象。

(二)监测病例分类。

对麻疹疑似病例主要按照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分类,分类示意图见附件1。

1.实验室诊断病例(1)麻疹疑似病例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阳性者。

(2)从麻疹疑似病例的标本中分离到麻疹病毒或检测到麻疹病毒基因者。

2.临床诊断病例(1)麻疹疑似病例无标本,或出疹后3天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gM抗体均为阴性,且无其他原因可以明确解释者。

(2)麻疹疑似病例出疹后4-28天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gM抗体均为阴性,但与实验室诊断麻疹病例有明确流行病学联系,且无其他明确诊断者。

3.排除病例(1)麻疹疑似病例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阴性、风疹IgM抗体阳性,或经实验室确诊为其他发热出疹性疾病者。

(2)麻疹疑似病例无标本,或出疹后3天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阴性,但有其他原因可以明确解释者(如与风疹实验室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

(3)麻疹疑似病例出疹后4-28天采集的血标本麻疹IgM抗体阴性,但与实验室诊断麻疹病例无明确流行病学联系或有其他明确诊断者。

三、监测内容(一)病例报告。

临床医生在诊疗活动中发现麻疹病例或麻疹疑似病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进行报告。

麻疹制度 (2)

麻疹制度 (2)

麻疹和风疹主动监测工作制度根据北京市麻疹监测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麻疹和风疹的监测:1、麻疹和风疹联合监测病例定义:发热、出疹伴咳嗽、卡他性鼻炎、结膜炎、淋巴结肿大、关节炎、关节痛症状之一者。

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或风疹得病例。

2、监测病例分类⑴、实验室确诊病例(我院实验室不具备检测条件)⑵、临床诊断病例:A、流行病学联系病例:与实验室确诊的麻疹或风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B、临床符合病例:临床符合麻疹病例:具备发热、出疹伴咳嗽、卡他性鼻炎、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的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的麻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临床符合麻疹病例: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淋巴结肿大、关节炎、关节痛症状之一者, 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风疹的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的风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二、先天性风疹综合征监测定义:1、临床诊断病例:小于1周岁婴儿,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表现:⑴白内障和/或先天性青光眼;⑵先天性心脏病;⑶听力损失;⑷色素视网膜病;或伴上述表现之一,且伴下列之一者:⑴紫癜;⑵脾大;⑶小头畸形;⑷智力缺陷;⑸脑膜脑炎;⑹放射性骨病;⑺黄疸(出生后24小时内)2、实验室确诊病例(我院实验室不具备检测条件)三、科室职责(一)防感控办职责:1、作为麻疹、风疹主动监测科室,每旬对内科门急诊、专家门诊、胃肠疾病康复中心、神经疾病康复中心、心肺疾病康复中心、老年疾病康复中心、肾内科、中医诊疗康复中心、五官科、儿童康复科等重点科室进行检查。

2、防感控办负责进行麻疹、风疹的全员培训工作。

3、每旬通过门急诊医生工作站查阅门急诊日志并通过与医务人员沟通进行麻疹、风疹主动搜索监测;4、每旬至少一次到病案室对住院病历进行麻疹、风疹的主动搜索监测;5、每旬与相关科室主任联系,核实麻疹搜索监测结果,各临床科室设传染病报告监督员。

麻疹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工作要点

麻疹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工作要点

麻疹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工作要点2.1 用于监测的病例定义发热、出疹(全身性斑丘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任何经过训练的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的病例。

2.2 监测内容2.2.1 将麻疹疫情报告纳入AFP病例专报系统,对疑似病例进行报告。

2.2.2 对麻疹疑似病例进行调查,提高报告敏感性、完整性与及时性。

2.2.3 开展暴发调查。

2.2.4 分析人群免疫状况,及时发现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预测并预防麻疹暴发。

2.2.5 建立由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麻疹血清学实验室组成的实验室监测网络。

2.2.6 有条件的地区和麻疹发病率较低的地区,对所有麻疹疑似病例进行血清学诊断与鉴别诊断。

2.2.7 开展麻疹病毒学、免疫成功率和人群抗体水平的监测。

2.3 疫情监测2.3.1 病例报告(1)常规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工作人员发现麻疹疑似病例后,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2)快速报告:发现首例麻疹疑似病例或接到暴发疫情报告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最快的方式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专报系统:各级疾病控制机构执行麻疹疑似病例旬报制度(包括“零病例”报告)和麻疹疫情旬报完成情况月报制度。

旬报时间为:乡级→县级每旬逢9日,县级→市级每旬逢3日,市级→省级每旬逢6日;月报在每月上旬进行报告。

旬报和月报表格各省可根据目前工作情况自拟。

2.3.2 病例调查对麻疹疑似病例按照《附件五》中表2-1-3、表2-1-4的要求进行调查和采集血清标本。

病例调查工作由乡级防保单位或县级疾病控制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并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完成。

调查结束后,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表立即报当地县级疾病控制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7天内上报市级及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每月15日前通过联网上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级分别完成原始调查资料的复印件和备份。

2.3.3 主动监测(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进行AFP病例主动监测时对麻疹病例进行主动监测,在向上一级进行麻疹“零”病例和非“零”病例报告时,必须是在对辖区内医疗单位进行主动监测的基础上进行旬报。

小儿常见发热出疹性疾病规范化诊断与治疗(乡村医生培训)

小儿常见发热出疹性疾病规范化诊断与治疗(乡村医生培训)

淋巴瘤
淋巴结肿大,间歇性发热,皮肤剧烈瘙痒是本病3大表现,皮损分为特异性与非特异性,结 节斑块、溃疡见于晚期患者,非特异性皮损多见:红斑苔癣性变,麻疹样、结节红斑、荨麻 疹样、鳞屑病样损害,红皮病性皮肤体细胞淋巴瘤也往往有发热,全身发红,脱屑,血中有 sezarg细胞。
恶性组织细胞增生症
大多见于成年人,急性起病,表现为发热,进行性衰竭,貧血,白细胞、血小板下降,肝脾 淋巴结肿大,特殊皮损:红斑、丘疹、水疱、结节肿块、溃疡、红皮病。皮损局限某一部位 或全身分布,若患者发热,顽固不退伴皮疹,血细胞下降,淋巴结肿大,及时骨穿、组织活 检。
幼儿急 人疱疹病 一般情况好,高热时可有惊厥, 红色斑丘疹,颈及躯干部多见,

毒6型 耳后、枕后淋巴结亦可肿大 一天出齐,次日消退
猩红热 乙型溶血 高热,中毒症状重,咽峡炎, 性链球菌 扁桃体炎,杨梅舌,环口苍白 圈,帕氏线
皮肤弥漫充血,上有密集针尖大 丘疹,持续3-5天退疹,1周后全 身大片脱皮
肠道病 埃可病毒、发热,咽痛,流涕,结膜炎,
毒感染 柯萨奇病 腹泻,全身或颈、枕后淋巴结

肿大
散在斑疹或斑丘疹,很少融合, 1-3天消退,不脱屑,有时可呈紫 癜样或水泡样皮疹
药物疹
原发病症状
皮疹痒感,摩擦及受压部位多, 与用药有关,斑丘疹,疱疹,猩 红热样皮疹、寻麻疹
发热与皮疹关系 发热3-4天,出疹 期热更高(发热高 峰) 发热后半天至1天 出疹
药物性皮炎
药疹,为药物进入体内后引起皮肤黏膜的不良反应,药疹形态多种多样,其中荨麻疹样型, 多形红斑型、剥脱性皮炎型、大疱表皮松解型,泛发性脓疱型,药疹分布广泛,可有发热, 头痛等全身症状,临床应与发热性皮疹性传染病相鉴别。特点:明确用药史,有一定潜伏期, 初次用药7-10天后发病,再次用药数小时或1-2天发病,皮疹突发,除固定性药疹外,多呈 全身对称性分布,色鲜红,剧痒,白细胞,嗜酸性粒细胞升高,临床诊断需根据病史,特别 是用药史与皮疹关系综合分析,判断,若感染性病用药后病情未能控制,又发生了药疹,治 疗非常棘手,需权衡利弊,谨慎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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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出疹性疾病监测
2020/11/4
1
内容
概述 麻疹疑似病例监测
《全国麻疹监测方案》(2009年)简介
发热出疹性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
2020/11/4
2
我国主要的疾病监测系统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 七条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系统 全国疾病监测系统 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监测系统 麻疹监测系统 新生儿破伤风监测系统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系统 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系统
1.出疹后28天内采 集;血清量0.5ml 2.出疹后3天内检 测麻疹IgM抗体阴 性或可疑病例,出 疹后4-28天采集 第2份血标本。 3.暴发疫情采咽拭 及尿液。
送检时限
1.县疾控应在24 小时内收集标本, 收到后48小时内 送达州市级麻疹 网络实验室。 2.发现暴发疫情 时,要快速送检。
运送要求
(腮腺炎、风疹)
2020/11/4
4
疫情责任报告人和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 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020/11/4
5
疫情报告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九 条规定:
疾病监测专报系统报告程序和要求
按各疾病监测系统要求进行报告
2020/11/4
8
麻疹疑似病例监测
——《全国麻疹监测方案》简介 (2009年)
2020/11/4
9
背景
配合《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
到2012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
使用新的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麻 疹个案病例
2020/11/4
17
实验室监测
全国麻疹实验室网络
国家级—承担麻疹病毒基因定型
临床诊断病例
无标本,或出疹后3天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gM抗体均为 阴性,且无其他原因可以明确解释者。
出疹后4-28天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gM抗体均为阴性,但 与实验室诊断麻疹病例有明确流行病学联系,且无其他明确诊断 者。
排除病例
2020/11/4
13
监测内容—病例监测
流行病学监测
评价预防控制效果,为适时调整消除麻疹 策略措施提供依据。
2020/11/4
11
病例定义
麻疹疑似病例
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 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传染病责 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的病例。
所有麻疹疑似病例均作为监测对象
2020/11/4
12
病例分类
实验室诊断病例
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阳性者 分离到麻疹病毒或检测到麻疹病毒基因者
1.血清标本2~ 8℃条件下保存、 运送。 2.血清和标本送 检表一起上送。
15
流行病学监测
病例调查和个案管理
调查时限
1.县疾控应在接到报告 后48小时内对病例开展 个案调查。 2.跨县就诊病例因返回 其现住址等原因无法完 成调查、采样的,由病 例现住址所在地县CDC 负责完成。
2020/11/4
2020/11/4
6
疫情报告程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 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 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三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 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 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 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 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个案调查表录入
1.县CDC要及时收集个 案调查表; 2.并在完成调查后的48 小时内录入专病/单病 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并通过网络上报至中 国疾控。
核实与订正
县级CDC对传染病报告 卡内容进行核实与订正, 使个案调查与传染病报 告卡内容基本信息一致。
16
流行病学监测
主动监测
县级CDC和乡镇级预防保健单位,按照《预防 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每旬到辖区内相关医 疗单位进行麻疹疑似病例的主动监测,并记录 主动监测完成情况。
2020/11/4
3
传染病防治法中传染病的分类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5种)
免疫针对疾病多为乙类传染病
脊髓灰质炎及AFP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或者多年未 有的免疫针对疾病要按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丙类传染病(11种)
2008年新增手足口病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新增疫苗针对疾病有2种属于丙类
➢ 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肺炭疽、脊 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于2小时、 农村于6小时内报告。
➢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 梅毒、淋病、乙肝、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 小时、农村于12小时内报告。
➢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病例调查和个案管理 主动监测
实验室监测
全国麻疹实验室网络 血清学检测 病原学检测 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质控
2020/11/4
14流Βιβλιοθήκη 病学监测标本的采集和运送采集单位
1.医疗单位采集 就诊的疑似病例 血标本; 2.县疾控采集未 就诊的疑似病例 血标本
2020/11/4
采集要求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 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 疫情。
2020/11/4
7
疫情报告要求
常规疫情报告要求
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 的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 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 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不得隐瞒、谎 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专病/ 单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定制平台
重新修订《全国麻疹监测方案》
2020/11/4
10
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麻疹病例,采取针对性措施,预 防和控制疫情。
了解麻疹流行病学特征,分析人群免疫状 况,确定易感人群,加强预测预警。
了解麻疹病毒学特征,追踪病毒来源、传 播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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