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
济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方案(试行)

济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方案(试行)济大校字〔2014〕126 号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我校于2015年开始施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以下简称“申请制”)改革。
一、组织领导(一)“申请制”属我校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部分,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二)各招生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须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及博士生导师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博士生的申请、审核工作。
(三)各单位需根据“申请制”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审核方案。
二、招生计划凡列入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生导师均可在各单位当年博士招生总指标内,通过“申请制”选拔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各一级学科通过“申请制”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招生规模的三分之一。
三、申请条件(一)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三)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限本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水平较高。
四、申请必备材料(一)《济南大学“申请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登录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并用A4纸打印)一式7份。
(二)个人陈述书。
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湖南大学2014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湖南⼤学2014年拟⾯向全国招收博⼠研究⽣450名左右(最终招⽣数以教育部公布的计划为准),招⽣⽅式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含招⽣资格审核制)三种。
⼀、普通招考(含招⽣资格审核制)招⽣⽅式(⼀)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祖国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良好;2、考⽣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1)已获硕⼠学位的⼈员(在国外获得的硕⼠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认证);(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毕业⽣(须在2014年8⽉底⼊学报到前取得硕⼠学位及毕业证书);3、报考普通招考的考⽣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9年9⽉1⽇后出⽣);4、⾝体和⼼理健康,符合普通⾼等学校招⽣体检标准;5、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6、现役军⼈报考博⼠⽣,按中国⼈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招⽣类别1、⾮定向就业全⽇制脱产学习,⼊学前须将⼈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我校。
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招收对象为参加“国家少数民族⾼层次⾻⼲⼈才培养计划”和“对⼝⽀援西部地区⾼校定向培养研究⽣计划”考⽣,录取前签订三⽅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三)报名程序采取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式进⾏。
1、上报名时间:2013年12⽉1⽇—31⽇报名系统:2、现场确认(1)时间:2014年2⽉23⽇—24⽇。
(2)资格审查:已获硕⼠学位的考⽣须持本⼈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居民⾝份证原件进⾏现场确认;应届硕⼠毕业⽣持硕⼠研究⽣证、居民⾝份证原件进⾏现场确认;在国外获得的硕⼠学位的考⽣持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居民⾝份证原件进⾏现场确认。
(3)报名费:350元/⼈。
(四)考试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同时进⾏。
1、初试初试时间:2014年3⽉15⽇—16⽇,初试科⽬为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各科⽬考试时间为3⼩时,满分100分。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3.25•【文号】教学[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将《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4年3月25日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对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目标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一)普通招考:指招生单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二)硕博连读: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招生单位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三)直接攻博:指符合条件的招生单位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2014年下半年博士学位申请、审核程序(研究生)

可写委托书(需亲笔签名)委托他人携带所需材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领取
获得学位人员需通过图书馆网站上传电子版学位论文
3月31日前
学位获得者学位申请材料归档
交至档案馆存档的学位材料如下:
1.各院系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2.复旦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
3.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4.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
6.复旦大学学位论文评阅人聘书
7.复旦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聘书
8.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用清单
学位申请人
研究生秘书
《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用清单》由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即可
学位论文预答辩
学位申请人向院系上交已初步定稿的学位论文及相关申请材料
院系根据研究生学籍变动信息及培养方案执行情况,预审本学期申请学位人员材料,组织博士生预答辩。涉及材料如下:
3.评阅人聘书
另外,同时由学位办负责聘请2位专家进行双盲评审(学位论文要求双面打印)
学位申请人
导师
答辩秘书
研究生秘书
院系负责人
分委员会主席
学位办公室
评阅时间不少于1个月
评阅人一般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外单位专家和博导均应占多数,其中外地专家至少1名
12月1日前
答辩申请及审批
学位申请人向院系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由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5~7人组成,导师除外)。涉及材料如下:
归档材料如下:
1.复旦大学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2.复旦大学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加盖院系公章)
研究生秘书
院系到研究生院领取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2014年南京大学医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条例(试行)

南京大学医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条例(试行)本条例(试行)适用于南京大学医学院招收的2014年及以后的三年制博士研究生。
具体办法如下:一、申请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心理正常;3.申请者本科或硕士毕业于国内985高校、211高校、境外著名高校或所在高校学习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优先考虑;4.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以第一作者在SCI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申请国家专利。
5.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2)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3)同等学历申请者需满足南京大学有关同等学历认证的相关规定;(4)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6.英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CET-6通过;(2)IELTS ≥6.0;(3)TOEFL ≥85;7.在职人员录取人数比例限制为不超过10%。
二、申请考核报名程序1. 网上报名。
考生须先参加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参见研究生院主页的相关通知),并交纳报名考试费。
报名交费后,生成申请考核登记表。
2. 寄送材料至研招办。
网上报名后,凡涉及到以下四种情况的考生,须将下列指定材料在2013年12月25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寄送到鼓楼校区研招办(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210093)。
(1)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登记表”。
(2)同等学历考生,提交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报考专业领域的核心期刊论文或省部级以上奖励证明的复印件。
(3)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
2014年申请博士学位有关规定

2014年申请博士学位有关规定(内部资料)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二○一四年三月目录1、武汉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1)2、《博士学位申请表》中的“研究成果”部分填写规定 (15)3、武汉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规格的规定 (17)4、武汉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网上操作流程 (33)5、附录一: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34令)6、附录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摘抄)7、附录三: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摘抄)武汉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武大研字[2009]5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针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学实践(或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四个方面;(二)学位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三)学位申请人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按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本学科、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数,且所有成绩全部合格;(四)科研成果要求:1.理、工、医学学科(临床医学除外)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SCI、EI、MEDLINE源刊上的学术论文;2.临床医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SCI、MEDLINE源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指定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3.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SSCI、A&HCI源刊上或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4.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也可视为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5.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必须与其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相关(含跨学科、专业),且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第一署名应为“武汉大学”或“武汉大学XX培养单位”;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备案,可不发表学术论文:①参与国家秘密科研项目者;②项目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并排名前5名的科研成果获奖者;③参与863、973、国家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并做出重要贡献者;④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为第一发明人,或取得软件著作权且为第一完成人等。
2014年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这篇《2014年华中科技⼤学同济医院博⼠⽣招⽣“申请考核制”招⽣简章》是⽆忧考为⼤家整理的,希望对⼤家有所帮助⼀、医院简介华中科技⼤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1900年由德国医师埃⾥希·宝隆创建于上海,1955年由上海迁⾄武汉。
经过11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如今同济医院已成为⼀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培⼲为⼀体的⼤型现代化综合性教学医院。
我院近年来,连续三届被中央⽂明委授予“全国⽂明单位”、“全国五⼀劳动奖状单位”、“全国职⼯职业道德建设⼗佳单位”等荣誉称号。
同济医院作为卫⽣部直属的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服务⽴⾜武汉,⾯向全国、辐射东南亚,2012年门诊量达到351万⼈次,出院⼈数12.2万⼈次,年住院⼿术量5.4万⼈次,其主要医疗指标居中南地区之⾸,在全国也位处前列,已经成为我国中部地区⼿术治疗基地和疑难急危重症救治基地。
同济医院学科实⼒雄踞全国前列,⽬前开放床位数4000多张;临床、医技科室52个;研究所(中⼼)10个;重点学科8个,分别是⼼⾎管内科、⾎液内科、呼吸内科、外科学(普通外科、器官移植)、泌尿外科、妇产科学、⿇醉科、病理及病理⽣理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分别是内科学(传染病)、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卫⽣部重点实验室3个,分别是器官移植实验室(同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肿瘤侵袭转移实验室、呼吸内科实验室;WHO培训中⼼1个,康复培训与研究合作中⼼;成功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18项,分别是妇科、⿇醉科、病理科、专科护理、⼼⾎管内科、⾎液内科、神经外科、胸外科、中医妇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急诊医学科、消化内科、重症医学科、新⽣⼉科、⼩⼉消化科;感染科成功申报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项⽬。
(⼀)科研实⼒同济医院的科研业绩是⼀道亮丽的风景线,硕果累累,成就斐然,被医学界誉称为“同济现象”。
医院申获的科研项⽬连续多年在全国医疗机构中名列前茅,2012年获得国家⾃然科学基⾦课题数114项,⽬前承担各级科研课题475项,其中国家“973”项⽬2项,“863”计划7项,传染病重⼤专项6项,科技部国际合作项⽬1项,科技⽀撑计划项⽬1项,SCI和统计源期刊论⽂发表数排在全国前列。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4年学术型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资格初审结果

需要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需要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需要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需要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需要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需要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需要参加 需要参加 需要参加 需要参加 无需参加 需要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需要参加 需要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需要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需要参加 需要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需要参加 无需参加
郭伟 彭康 孙湛 袁野 张旭婷 陈嵩博 姜杨 王亮 王春岚 关永胜 潘伟 何昀锋 王正沛 刘震 杨超 周致远 于四伟 茹立宁 潘殿坤 杨曦凝 彭祖军 罗杨 陈晨 胡滨 邹恢燃 何漠 姚军锴 王诗强 郑佳斌 张振国 袁晋鹤 李翔 李正林 贾储源 李树茂 徐韧博 邹攀 杨杰 闫婷婷 水滔滔 张忠祥 陈翰 刘坪鑫 唐聪聪 贺张伟 邹岩 张照辉 胡博 易宁波 常明方 杜成成 高静思 孙瑶 庞景月 梁吉泰
2014年“申请-考核”制初审合格名单
报名号 2014030237 2014030163 2014030292 2014030066 2014030236 2014030018 2014030221 2014030121 2014030172 2014030537 2014030424 2014030028 2014030321 2014030159 2014030182 2014030513 2014030307 2014030017 2014030006 2014030202 2014030451 2014030254 2014030642 2014030370 2014030024 2014030428 2014030538 2014030492 2014030362 2014030580 2014030461 2014030341 2014030535 2014030052 2014030343 2014030603 2014030039 2014030084 2014030622 2014030436 2014030043 2014030443 2014030031 2014030284 2014030301 2014030040 2014030152 2014030450 2014030421 2014030208 2014030038 2014030387 2014030258 姓名 张仲海 莫西 时文 张辰琳 张梦 谢兴 杨威 肖雪峰 徐珂靖 孟姣 毛昊坤 高阳 吴晋 宁召柯 董岳 王一博 白立飞 马志强 王文佳 陈辰 谢家乐 王孟 王世民 罗文晟 戴明哲 李颖臻 张斯伦 姚迪 吕成财 郭正琨 叶磊 贾少波 姜佩贺 赵继成 李萌 郭丹阳 刘鹏 兰华 胡宜栋 徐嘉 于琪瑶 高健 李成成 李博 刘义祥 丁树杨 孔繁朝 陆喜文 饶小双 侯帅 宋超群 王颖 田茹玉 是否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需要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需要参加 需要参加 需要参加 需要参加 需要参加 需要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需要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需要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需要参加 需要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需要参加 需要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需要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无需参加 需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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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
申请者申请材料清单:
(1)《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本人自述书(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等)。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3)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学术型硕士生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在入学前补交)。
(4)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盖章)。
(5)本人已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的复印件。
(6)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
(7)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
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并提供境外导师推荐信。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伪造,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核、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