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机构编制统计规定方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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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委:服务大局严惩机构编制违纪行为

省编委:服务大局严惩机构编制违纪行为

省编委:服务大局严惩机构编制违纪行为2009年6月17日中央纪委印发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从严治党方针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实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目标的重要保证。

《解释》施行后,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文件相配套,为加强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特别是为依法追究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提供了重要依据。

日前,省编委办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就一年来全省贯彻落实《解释》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一年来我省学习贯彻《解释》取得了哪些重要进展?省编委办负责人:《解释》的出台不仅是对党内纪律条例的充实和完善,而且是机构编制法制建设的一大创新。

它不仅提供了处理相关责任人的具体依据,而且还能够时刻提醒有机构编制审批权限的党员领导干部依法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

为此,我省首先把学习、宣传好《解释》作为贯彻落实的基础工作抓好、抓实。

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了解和掌握《解释》所确立的原则和具体内容,明确违反机构编制纪律应当承担的责任,不断增强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解释》的自觉性、主动性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机构编制的意识。

一年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还在党委、政府和编委的领导下,结合贯彻执行《解释》,积极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转变。

一是全力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自2009年初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后,经过6个月艰苦细致工作,省政府48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全部印发执行。

目前,13个市(地)和68个县(市、区)的改革方案已经全部批复印发,现正集中精力抓好部门“三定”规定的制定实施工作。

二是全面推行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

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创建了省、市、县机构编制数据实时贯通的“三层三环”网络化实名制管理模式,对超权限、超编制、超职数等产生的数据禁止进入数据总库,总库以外的数据不予承认并进行督查追究,实现了全省机构编制管理由手工作业方式向现代电子政务的转变,由封闭、落后向公开、透明、高效的转变,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的转变,由静态管理向实时动态管理的转变。

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我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初步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和运行体制。

尤其在2001年全市党政机构改革后,市编委在通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办内部进一步整章建制,建立了机构编制审批程序、人员编制异动审批程序和日常审核监督管理程序,使机构编制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一些问题和矛盾也在逐步呈现,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认识不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随意性。

机构编制管理的目的在于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改善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而一些部门和单位片面地强调自身利益,以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困难多等客观因素为理由,在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提高机构规格等方面做文章。

另一方面,以项目检查、考核、验收等理由对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相关问题发文件、打招呼,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条条”干预现象也时有发生,给编制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带来了极大的干扰和困难。

(二)政事不分,行政部门包揽所属事业单位的事务。

随着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必须实行政企和政事分开。

近几年来,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由直接转变成间接,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来宏观调控和指导经济运行,而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上。

相当一部分行政主管部门把所属的事业单位当成附属物,对人、财、物、事实行统管统揽,用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管理本应由事业单位自主处理的繁杂事务。

于是,有的部门以工作任务多、编制少为由找领导,为事业单位增配领导职数、增加人员编制、调动工作人员等,致使机关工作政事不分、事业人员臃肿难消。

(三)超编势头难挡,编制控制难度较大。

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仍然存在部分单位超编现象。

编制实名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编制实名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编制实名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李桀浩钟晓华来源:《机构与行政》2014年第01期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机构编制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

乳山市按照中央、省、威海市要求,先后于2005年、2006年对乡镇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了编制实名制管理,2009年起建立了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全市所有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了实名制管理,将有关机构和人员信息在网站上公开,方便查询和接受社会监督,大大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的透明度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但也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贯彻落实不够到位。

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一项系统化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

在工作推进中,仍然存在没有开发经费、人手少、设备落后的现象。

有些部门对贯彻机构编制方面的文件精神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个别地市级以上部门甚至以项目检查、考核、验收等理由对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情况进行干预,给编制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造成了影响。

二是部门联动不够顺畅。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密不可分,只有加强沟通合作,建立一整套的有制度保障的联动机制,才能保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落到实处。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制约,组织、人社、财政、编制等有关部门在对人员、编制、经费等管理过程中存在沟通不力、工作脱节的现象。

比如,在干部配备上,有时事先不与编制部门衔接,存在超编制和超职数配备的现象;在人员调配上,提前不与编制部门核对人员编制情况,存在随意办理调配手续等问题。

三是平台建设不够规范。

机构编制实名制精细化管理的信息内容应当包含机构和人员的全部信息,但由于目前上级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各地都使用自行设计开发的信息系统,导致了信息的内容不统一、不兼容。

特别是编制实名制管理对信息系统的要求比较高,必须选择实力雄厚、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软件开发企业合作。

但目前的软件开发企业技术良莠不齐,有的只算经济账,只顾自身利益,平台开发漏洞不少;有的只管前期开发,不管后期服务,等等。

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案例

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案例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典型案例一:机构设置管理违纪问题典型案例一、机构设置管理违纪问题典型案例(一)超机构限额并超越审批权限设置行政机构案[案情介绍]W某为G省B县新到任的县长。

他经过考察,认为迫切需要改变B县县城脏、乱、差的面貌。

目前负责城管工作的县城管办是县建设局的内设机构,他要求将其单列出来,成立县城管局。

他责成县编办主任L某提出意见,L某告知W某,按照G省政府颁布的《G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规章)规定,县政府设立行政机构,必须报市里审批。

B县的政府机构限额为22个,目前政府的行政机构已经为22个,设立县城管局,超出了政府机构限额,估计市里不会批。

对此,L某建议待下一轮机构改革时再统筹考虑。

但是,W某认为改变B县县城脏、乱、差的面貌,必须设立专门机构抓这项工作,既然市里不会批,不如县里直接决定算了。

于是,他要求L某做一个成立县城管局的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

2007年6月,L某按照W某的要求,起草了成立县城管局的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

经县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成立县城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编制20名。

7月L某代县政府拟写了关于成立城管局通知,报W某签发。

10月B县城管局正式挂牌成立,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配备到位。

2008年11月县城管局粗暴执法,致3名商贩重伤。

商贩将县城管局告上法院,法院认为县城管局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应承担全部责任。

[案情分析]该案属于超机构限额并超越审批权限设置行政机构的违纪案。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管理的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的基础是政府组织机构必须依法设置,这些机构承担的职责和实际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任何未经法定程序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人员都不得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对此,《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都明确规定了机构设置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也都制定了相应的机构设置管理程序,任何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机构设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关于机构编制纪律要求的规定

关于机构编制纪律要求的规定

关于机构编制纪律要求的规定本条明确了五种常见的机构编制工作禁止性情形,并设置了兜底条款。

这是在总结多年来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案件查处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为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提供了依据。

一、严禁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所列情形是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现,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

任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的行为都是严重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应坚决查处。

二、严禁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所列情形是机构设置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

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主要指超越职权、未按规定程序、自作主张设立、撤销、合并机构的问题;二是擅自变更机构名称;三是擅自变更机构规格;四是擅自变更机构性质、职责权限;五是擅自改变机构经费形式;六是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七是变相增设机构,如一些地区和部门新设立的机构,名义上是挂牌、挂靠、设在、合署、〃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实际上却配备了独立的领导班子,有独立的决策权。

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职能变伤口业务范围调整等因素,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机构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的变更也要履行相应程序。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各类超出限额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的行为,都属于逃避审批和管理的违规行为,也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三、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擅自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所列情形是编制管理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

机构编制培训课件(机构编制政策要点及纪律要求)

机构编制培训课件(机构编制政策要点及纪律要求)

执行政策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 的政策,不得擅自改变政策意图。
科学合理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科学合理,符合实 际需要,不得随意设置或撤销机构、 增加或公开透明,接受监 督,不得暗箱操作或违规干预。
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后果
纪律处分
组织处理
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人,视情节轻 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严重 警告、撤销职务等。
机构编制政策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 ,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机构编制政策的核心目的是优化资源 配置,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党的执政 能力。
机构编制管理原则
精简高效原则
通过合理设置机构、优化职能 配置、减少管理层级,实现机
构精简、人员高效。
统一管理原则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 他组织的机构编制实行统一管 理,遵循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视情况轻重 ,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如通报批评、限 期整改、撤销机构等。
法律责任
影响声誉
违反机构编制纪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严重影响组织 的声誉和形象,降低组织的公信力和社会 认可度。
03
机构编制政策与纪律的关系
机构编制政策与纪律的联系
实地考察
组织学员参观优秀的机构编制 管理单位,了解其管理经验和
做法。
培训效果评估
考试评估
通过考试检验学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确保 培训效果。
跟踪反馈
对学员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所学知识的情况进行跟 踪反馈,评估培训效果的实际应用价值。
ABCD
问卷调查
对学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培训的满意度 、收获以及对培训的建议和意见。

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条文解读第一条【立法目的及立法依据】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惩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暂行规定》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暂行规定》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是指一部法律法规的宗旨,对于确定法律的基本原则、制度设计和条文拟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暂行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惩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

1.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纪律,是指一定社会组织为了维护该组织的利益,实现该组织的宗旨,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一个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机构编制纪律,是为保障实现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目的,维护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秩序,要求每一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遵守的纪律。

机构编制工作在日常管理和改革中,逐步形成了较为清晰的纪律要求,比如严禁超编进人、严禁擅自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干预下级机构编制设置、严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期间违规新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严禁机构改革期间突击提拔干部,等等。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机构编制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要求,接受纪律约束,不越雷池一步。

2.惩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行政处分,是追究责任的重要手段。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处分制度,是行政机关惩戒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

机构编制是国之重器,机构编制审批和配置权属于公权力,具有强制力保证,必须接受监督制约。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发生机构编制违法违纪的行为,必须给予相应惩戒,强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强化纪律责任意识,以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恪尽职守。

3.保障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

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是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

违反领导职数配备规定方面的案例

违反领导职数配备规定方面的案例

违反领导职数配备规定方面的案例领导职数,是某一部门、单位或职位配备领导人员的数额规定。

它主要根据管理幅度确定,依照一定的政策原则,讲求合理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领导职数的核定和管理,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级党委、政府在批准实施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中,对领导职数的配备原则和标准有明确要求和详细规定。

在各部门的“三定”(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中,领导职数是综合考虑该部门所履行的管理职能、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部门的规模和编制总额等多种因素,并按照精干高效、加强管理的原则而核定的。

违反领导职数配备规定方面的行为,比较常见的有擅自增加部门领导职数、超职数配备部门领导成员、擅自增加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擅自增加下设机构领导职数、超职数配备下设机构领导成员、超规格配备领导成员等。

一些部门和单位在领导职数配备方面之所以出现违规行为,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

“官本位”思想浓厚,促使机关形成增加领导职数、超职数配备领导成员的内在需求,从而导致在实践中发生违反领导职数配备规定的行为。

二是以领导职位代替奖励。

在机关中,物质激励机制不完善,作用有限。

领导职位则变成了一种变相的奖励方式,它是单位开展工作的重要动力,能够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缺乏有效的淘汰机制。

机关缺乏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形成因人设岗、领导干部能上难下的惯性路径,一经任职后只能提拔升迁或平级调动,即使不适应工作需要,也只能通过“退二线”、让出位置给新提拔领导的办法加以解决。

四是部门扩张职能形成需求。

一些部门为了扩展权力范围,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在客观上形成增加管理人员的需求,为违反领导职数配备规定埋下了隐患。

擅自增加领导职数、超职数配备领导成员、超规格配备领导成员等行为的危害性表现为:(1)不利于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目标的实现。

就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构建公共行政体制的要求来说,保持适度人员规模,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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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业务部门违规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方面的案例上级业务部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俗称“条条干预”。

这种行为是部门本位主义的表现形式之一,它往往以部门权利扩张和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行政或经济等手段对下级部门的职能、机构、编制和人员提出具体要求和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条条干预”表现为上级业务部门以政策性文件、领导讲话、项目资金审批、业务规划和意见、责任目标考核、创优、评比表彰、达标验收、职能调整等方式对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直接或间接干预。

“条条干预”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为:(1)破坏了机构编制管理秩序,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干扰了就编制这一执政资源的合理配置。

(2)从总体上破坏政府权利架构和部门职能配置,容易造成政府权利结构失衡、职能交叉和运行不畅。

(3)助长政府机构和人员的无序膨胀态势,使之难以维持合理的规模,加重纳税人的负担,增加社会发展的经济成本。

(4)增加政府运行的管理成本和政治成本,加大政府内部管理和外部行政行为的协调难度,降低政府运行的效率,进而损害政府的执政能力。

(5)部门利益会更加凸显,不利于政府从总体上对机构、编制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容易陷入各自为政的割据式管理状态。

A市文化局以领导讲话方式干预案【案情介绍】A市B副市长分管该市文化系统,为了使A市进入“全省基层文化建设先进市”行列,B副市长批示召开全市基层文化建设工作会,全面部署该市基层文化建设工作。

在工作会上,B副市长发表讲话,除了对基层文化宣传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外,还特别强调指出,全市要大力加强基层文化工作者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负责基层文化宣传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3人。

会后,A市文化局开始督促各县(市)按照B副市长的讲话精神配备工作人员,在此过程中,有些县(市)出现超编现象。

【处理】省编办接到举报后,着手进行调查核实,发现A市一半以上的乡(镇)超编配备了基层文化工作人员。

在与A市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后,省编办建议该市立即改正乡(镇)超编配备基层文化工作人员的问题,妥善安置超编人员。

【分析】这是一起上级主管部门以领导讲话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典型事例。

A市文化局的行为违反了《地方条例》第七条和《通知》的有关规定。

领导讲话是领导机关和领导者个人意志的一种体现,它虽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不能与法律法规或政策相悖。

针对案例中A市文化局以B副市长讲话为依据,要求按一定标准配备从事基层文化建设的工作人员,从而造成A市一半以上乡(镇)从事基层文化建设工作的实有人员超过了核定编制的违法违纪行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地方条例》第二十六条和《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以及《通知》精神,可以视情节对A市文化局的“条条干预”行为采取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予以纠正等处理措施。

如果A市为了工作需要,确需增加从事基层文化建设的工作人员,市、县文化局可以与同级编办进行协商,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以解决基层文化建设人手不够的问题。

J省综治办以达标验收方式干预案【案情介绍】J省大力推进平安建设,省综治办借此机会发文明确规定,全省乡镇综治办必须配备3名工作人员,否则,视为平安建设不达标乡镇。

而且,每年省综治办都下到乡镇进行检查验收,核实乡镇对综治办人员发放的财政补贴是否到位。

为了顺利通过达标验收,大部分乡镇不得不超编进人。

【处理】J省编办接到举报后,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省综治办存在违规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行为。

在与省综治办进行沟通后,J省编办建议省综治办改正其违法违纪干预行为,并要求超编乡镇妥善处理超编人员问题。

【分析】这是一起上级主管部门以达标验收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典型案例。

J省综治办的行为违反了《地方条例》第七条和《通知》的有关规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每一级党政部门的份内职责,衡量一个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的重点,不在于机构编制,而是该地区的犯罪发生率、破案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等实实在在的治理状况,抓住机构编制做文章是舍本逐末之举。

针对案例中J省综治办以平安建设达标验收为手段,要求全省乡镇按一定标准配备综治工作人员并造成大部分乡镇超编进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地方条例》第二十六条和《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以及《通知》精神,视其情节并依照其行为造成的现实影响,可采取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予以纠正等处理措施。

与此同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主动向J省综治办宣讲《地方条例》、《通知》和《暂行规定》的有关条例,解释编制审批、配备的正常程序。

如果乡镇确需配备综治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可与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沟通,按规定的权限与程序管理办理报批手续。

违反机构编制统计规定方面的案例具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高于或低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被称为虚报或瞒报。

而伪造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没有任何客观事实根据、故意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者统计资料报送的行为。

虚报、瞒报机构编制年度统计资料,其危害性在于歪曲事实真相,给机构编制工作传递不实信息,导致决策层在认识和判断上产生失误,从而可能出台不切实际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使机构编制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伪造机构编制统计年度资料更是严重的政治问题,是一种危害性较大的腐败行为。

这种行为违背党的思想路线,败坏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助长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影响各级党委、政府及编委在机构编制决策方面的科学性。

S县虚报财政供养人口案【案情介绍】H省属经济发达省份,但省内存在较为严重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主要表现为南北地区差异过大。

2007年,H省为推进南北区域共同发展,激发和增强北部落后县域的发展活力和后发优势,决定加大对北部18个落后县的产业、财政、科技、劳动力的“四项转移”力度。

其中,确定某县财政转移支付的额度,采用以其2006年底的财政供养人口数量为基数,统筹加权其他数据的办法。

财政供养人口数量的统计基准时间定为2006年12月31日。

J市下辖D县、P县、S县,均列入这次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

为加大工作力度,J 市专门成立了财政供养人口核查工作小组,由市编办牵头负责。

核查过程中,发现S县为解决县财政缺口资金,虚报财政供养人口2000余名。

【处理】J市财政供养人口核查工作小组派出工作组赴S县。

经调查核实,认定S县统计数据系虚报无误,并当场宣布S县上报数据无效,责令该县限期上报真实数据。

事后,J市编办对S县财政供养核查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分析】这是一起虚报统计资料的典型案例。

S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地方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受不良利益的驱动,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按需报数”,有的从自身政治目的出发骗取虚假政绩,虚报浮夸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

本案例中,S县领导统计法律意识淡薄,从地方利益出发,强行干预统计,从而导致高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是一种典型的虚报行为。

根据《地方条例》第二十六条和《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以及《通知》精神,上级机构编制机关可采取通报批评、建议改正,予以纠正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Y市教育局伪造学校教职工定编基数案【案情介绍】2006年10月,N市按照省编办部署,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新一轮核定工作。

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实施意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与在校学生有严格的比例规定,其中,县、镇初中的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6。

Y市属N市下辖的县级市,共有25所初中。

在本轮核定教职工编制过程中,Y市教育局为增加编制基数,伪造了2560名在校学生学籍档案,增加了编制基数160名。

N市编办在复查Y市教职工定编方案时,发现学生基数与两年前相比有异常变化,随即对原始资料进行抽查,发现有伪造资料的问题。

通过调查取证,Y市教育局伪造定编基数的行为属实。

【处理】N市编办查实此案后,立即驳回Y市上报的定编方案,并责令限期重报。

事后,N市政府对Y市教育局给予了通报批评。

【分析】这是一起伪造相关统计资料,进而伪造机构编制统计数据的典型案例。

Y市教育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地方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近年来,政府部门的统计违法行为备受社会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曾介绍,“从近年来全国查处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来看,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约占60%”。

单位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按需报数”,或者按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意图报数,甚至按自定方案有计划地伪造数据,成为祸国殃民的公害。

Y市教育局凭空捏造在校学生档案,扩大定编基数,导致机构编制统计数据失实,其行为可认定为伪造统计资料的违纪行为。

具体表现为,Y市教育局主观上是故意的;所报送的统计数据或者统计资料,没有相应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其他的凭证,只是捏造一套原始资料和汇总资料。

根据《地方条例》第二十六条和《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以及《通知》精神,可以对责任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河南商水县办设28名秘书2010年02月25日02:09京华时报字号:T|T据《河南商报》报道昨天,有网民发帖曝光称河南商水县政府办公室设28名秘书,其中6人是司机。

网民疑其吃空饷。

昨天,网民“爱大树”发帖称,他在浏览商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时发现,县政府办公室人员联系名单中有一半是秘书。

职务为秘书的人员达28名,其中又按驾驶、信息、会计、收发档案等进行了分工,驾驶类分工的秘书达到6人。

据县政府网站显示,县办属财政全供行政单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60多人,其中科级干部15人。

内设18个职能科室。

有网民说,现在都在说政府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到底有多臃肿,今天终于得见,一个办公室,近三十名秘书,其中又有多少是真正干活的人呢?吃空饷的估计也不会少。

还有网民说,难道这28名秘书都是为商水县的主要干部服务的?这明显超过领导干部配备秘书的标准。

更奇怪的是,记账的、开车的、管档案的都成了秘书。

昨天下午,商水县办公室一名王姓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称,秘书只是一个行政级别,属于股级干部,下面就是科员,往上是副主任科员。

当天18时24分,县政府网站做了调整,只剩下张运峰等4名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职务、分工,没有了联系方式。

其他59人的信息资料不见踪影。

邯郸市一次任命89名局长和副局长时间:2010-03-03 | 来源:痛快人生-搜狐博客| 评论共33条核心提示: 虽然,此次一次性任命所牵涉的部门和人员众多,但是,有那么几个局一下子任命10个左右的副局长,还是令人瞠目结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名、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9名、工业和信息化局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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