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机构编制统计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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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作⼈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事业单位⼯作⼈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对照印发的表格,表内不能填数字的地⽅,已⽤“—”注明。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

(⼀)⼈社统PS1号表1. 编制数量: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从业⼈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指本单位所有⼯作⼈员,但不含退休返聘⼈员、借调⼈员。

3.在册正式⼯作⼈员:指本单位在编⼈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员。

4.劳务(⼈事)派遣⼈员:指统计数字截⽌⽇,本单位通过劳务(⼈事)派遣⽅式使⽤的所有⼈员。

5.退休⼈员:指截⽌本年12⽉31⽇,实有退休⼈员的总⼈数。

6.系统:事业单位⾪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本表审核要点:1.⾏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5配备⼯勤⼈员的机关单位的填法详见附表举例样式。

其余⼀般事业单位按正常填写。

2.列22⾏23-26从业⼈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8⾏8-11完全⼀致。

3.列26⾏23-26退休⼈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9⾏8-11完全⼀致。

4.列21⾏2、⾏4、⾏10、⾏13、⾏15-21应为05.列22⾏6=表6列1⾏21+列19⾏21-列40⾏21+列42⾏21列22⾏11=表6列1⾏2+列19⾏2-列40⾏2+列42⾏26.第⼆⾏“有参公管理⼈员的单位”,⼀般指党校,公益⼀类,⾏业为教育7.⾏23-26列10-16=⾏6-12列18-21,两边数字要完全⼀致。

(⼆)⼈社统PS2号表1.其他等级⼈员:本类型在册正式⼈员中尚未评定岗位等级或岗位等级不明确的⼈员。

2.其他从业⼈员:除在册正式⼈员外的其他从业⼈员。

3.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凭颁发权⼒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部学历、学位管理⼯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你委《关于莆田市信息中心机构规格问题的请示》收悉

你委《关于莆田市信息中心机构规格问题的请示》收悉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做好2007年度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编综发…2007‟23号)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省直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统计要求,据实填报数据,杜绝人为改动或编造,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填报。

在数据报表(含所属事业单位数据)上,要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

二、时间要求统计数据填写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统计年报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

三、报送内容(一)机关单位《2007年度福建省省直机关部门(内设、下设)机构人员统计表》。

(二)事业单位《2007年度福建省省直事业单位人员统计表》。

四、报送方式各单位填报人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机关、事业统计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委编办信息中心,驻福州以外单位以邮政快递方式寄送省委编办信息中心。

五、注意事项(一)下发的各类统计表均由省直各单位主管部门填报。

请各主管部门的填报人务必按要求认真填写、审核统计报表。

(二)行政机关编制、在职人数、部门领导、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请按随文印发的《(XX单位)所属下设机构》表中总数填报,并将此总数按实际情况分解到各个内设、下设机构中,按表中各处室顺序填写。

(三)《2007年度福建省省直事业单位人员统计表》仅供2007年新成立、未核编及需更改单位基本信息(指法人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信地址)的事业单位填报,填报时请按《(XX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表中各单位顺序填报。

(四)下发的机关、事业单位统计表也可到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众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省委编办公众网址为:。

(五)不可用复印的统计表填报。

六、尚未核编的事业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下属的省政府驻天津办招待所、省政府驻北京办招待所;省新闻出版局下属的福建省古籍出版社、福建省出版进出口公司、福建省印刷物资供应站、福建省出版总社漳州办事处、福建省出版总社泉州办事处;省工商联下属的《福建工商时报》社;集美大学;厦门大学学院/研究所;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及其下属《海峡人才报》社、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力资源研究所、三峡库区移民海沧培训中心和省企业经营管理者评价推荐中心;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及其下属单位;省工程咨询中心下属工程咨询建筑设计所;福建中西医结合研究院;福建行政学院培训服务中心;省冶金控股公司下属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下属省建筑门窗质量监督检验站和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省气象局下属省防雷中心和省气象局(离退休工作人员);省广播影视集团下属福建长龙影视公司、《新电视》杂志社、福建省海峡广播影视译制中心、福建省广播电视中心工程办公室和《东南传播》杂志社;省物资集团公司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省煤炭集团公司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省建材控股公司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中福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中福公司留守处)。

我看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我看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我看机构编制统计工作作者:蒋如矿来源:《机构与行政》2012年第03期一、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机构编制统计,即在截至某一时间,对各级各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在职人数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数字统计。

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就是通过统计各种数据数字,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领导职数等方面的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全面推开,各种改革文件的出台、改革方案的科学制订等,都离不开对大量机构编制数据的研究论证,离不开机构编制数据的准确统计。

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是做好机构编制科学化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依据。

通过机构编制统计,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组织结构、编制总量、在职人员数量、构成、分布等情况及其变化情况,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拟定机构改革和编制调整方案以及日常的机构编制审批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

机构编制统计是控制机构编制管理总量的有效措施。

通过机构编制统计,对机构、编制、人员总量有了概括性的数据资料,对机构编制管理中是否按照“增一减一”、“先撤后增”、“内部调剂”原则设置机构、核定编制、调剂人员,都能做到点面长期比较。

机构编制统计是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重要手段。

通过机构编制统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对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并改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统计是积累机构编制资料的重要途径。

机构编制统计是通过填报数据指标体系探索机构、编制及其规律的具体表现。

将历年的机构编制统计资料进行汇总整理,作为重要的历史资料,对于研究机构编制改革情况、经济发展情况,实现机构编制科学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机构编制统计数据是机构编制管理成果的表现形式,是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的重要依据。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指标解释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指标解释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指标解释1.档基表填报范围说明“档基1表”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

说明:档案局(馆)要同时填报档“基1表”、“档基2表”,“定编”能分开的,分别填报;“定编”不能分开的,填入“档基1表”;“现有全部专职人员情况”按工作实际分工,从事档案局工作的填入“档基1表”,从事档案馆工作的填入“档基2表”。

“档基2表”由各级各类档案馆填报。

“档基2表附表”由各级各类档案馆填报。

“档基3表”由县直以上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档案室(处、科)、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处、科)填报。

说明:各企业集团、大型企业均作为一个填报单位,其本级及所属单位档案室情况汇总后填报一份“档基3表”。

“档基3表附表”由县直以上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档案室(处、科)、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处、科)填报。

“档基4表”由开办档案专业的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和举办在职培训教育的地、市级及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

“档基5表”由市级及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

“档基6表”由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填报。

2.档案机构编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中央、省、地、县各级档案局(处、科)。

“国家综合档案馆”:指归口中央或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按行政区划或历史时期设置的,收集和管理所辖范围内多种门类档案的档案馆。

“国家专门档案馆”:指归口中央或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与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收集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的档案馆。

如照片档案馆、城建档案馆等。

“部门档案馆”:指中央或地方某些专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收集、管理本部门档案的档案馆。

如外交、安全、公检法、气象、邮电、铁道、测绘档案馆等。

“企业档案馆”:指列入本年报统计范围的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设置的,负责收集、管理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所形成档案的档案馆。

“事业单位档案馆”:指事业单位设置的负责收集、管理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所形成档案的档案馆,包括文化事业单位(如理工农林医类以外的大专院校、文艺团体、新闻出版单位等)档案馆和科技事业单位(如研究院、设计院、理工农林医类大专院校等)档案馆。

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指标说明

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指标说明
职务
按实际情况填写。只填写部门实职,如:主任、副主任等,无实职(含虚职)的填写“无”。
必填
职称
专业技术职务(如无职称填写“无”)。
必填
任现职时间
填写担任当前职级时间
1、填写职务的任职时间;
2、填写职称的任职时间;
3职务职称都有(双肩挑)按照工资发放情况(就高原则)填写其中之一;
4、职务职称都无,填写目前所任岗位的任职时间(如办事员,就填写办事员岗位的任职时间)。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其它岗位未定级
必填
岗位
1、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按实际情况填写。
2、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待遇的实际情况填写;其它人员按其所在岗位实际情况填写。
必填
领导职务(实职)
按照审批机关批文中规定的单位领导职数进行填写;如批文中未明确单位领导职数,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内设机构(所在部门)管理人员不在此填写。
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指标说明
(2010版)
指标名称
说明
是否必填
姓名
按实际情况填写(生僻字请用大写拼音代替)
必填
性别
按实际情况填写
必填
身份证号
按实际情况填写(使用标准15或18位)
必填
籍贯
按实际情况填写
民族
按实际情况填写
政治面貌
按实际情况填写
必填
出生年月
按实际情况填写
参加工作时间
按实际情况填写
必填
进入本单位时间
1、按首次聘用合同的时间填写
2、按任职通知的时间填写
必填
进入本单位形式
按实际情况填写(参公考试、事业单位录用考试、军转安置、退伍安置、调入、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

批发零售统计台账(20_____)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摘要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安吉县第一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二○○四年十二月一、填报对象及围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中的法人单位(93-97)如:机关法人、社团法人、街道、社区及居委会和村委会2、以下行业中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和其他法人单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仓储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二、基层普查表的表式1.行政事业单位一套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60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602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602-1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G627表)三、基层普查表的填写规定及上报时间1.普查表包括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

时点指标的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调查年度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2.普查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3.在填写普查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每□中只填一位数字。

4.普查表中,凡限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单位免填,代码不需填“0”。

5.法人单位各类表中的经济指标(从业人员数、财务状况等)应填写包括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表中的经济指标只填写本单位的数据。

6.普查表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2004年年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

7.在普查表的下角列示的“本单位实填种表”、“共页,第页”,每个单位必须按表逐填写。

8.普查表的上报时间:2005年1月30日前.四、指标解释及填报方法(一)指标设置特征(二)表头指标(三)数据来源(四)指标解释(一)指标设置特征本表为统计报表表中第一至六项的指标为会计指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可从会计报表直接取得资料表中第七项是统计指标(业务指标)(二)表头指标表头指标包括:法人单位名称、法人单位代码。

中央编办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指标解释

中央编办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指标解释

中央编办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指标解释(适用于中央编办实名制系统)2016年10月第一部分基本统计指标及解释一、地方行政机构编制统计指标(一)部门1.机构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全称。

2.其他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其他名称的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全称和实行合署办公的其他机构全称。

3.机构级别: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行政机构的级别,为选择型指标,包括:正、副厅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正、副股级,未定级和其他。

4.机构性质:指机构的属性,为选择型指标,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群众团体、政法机关和其他。

5.机构类别:指机构的种类,为选择型指标。

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类别,由填报者在所列的机构类别中进行选择。

(1)组成/工作部门:组成部门是指省级政府依法分别履行政府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工作部门是指市级和县级政府依法分别履行政府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2)直属特设机构:指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特设的政府直属机构;(3)直属机构:指主管政府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4)部门管理机构:指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并由组成/工作部门管理的独立设置的行政机构;(5)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具体承担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6)临时机构: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行政机构;(7)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是指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机构;(8)派出机构:指作为某一级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某项特定行政事务派驻到某区域或某机构,代表派出者行使某些方面职权的工作机构;(9)其他机构:指不能列入上述机构的其他机构。

6.批准内设机构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的个数(不含批准设立的二级内设机构数)。

7.实有内设机构数:指本部门为履行职责需要而实际设立的内设机构的个数(不含二级内设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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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级事业机构编制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统计指标解释
1、单位名称:指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事业单位全称。

2、其他名称:指经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其他名称全称,包括加挂的牌子。

3、单位类别:指按事业单位主体业务属性划分的类别,即行业分类。

共25大类,每大类又分中类和小类。

4、经费形式:指该单位事业经费按国家财政预算形式划分的三种形式,即财政补助(包括全额拨款和差额补贴)、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企业财务)。

5、编制数:指经规定程序由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核定的该单位各种经费形式事业编制的总数。

6、实有人数:指该单位各种经费形式事业编制的实有人数,其中分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后勤和其他五类。

7、机构规格: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复中明确的机构级别,如未明确该单位的规格可选“未定级”。

8、主管部门:指与该单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领导部门(不包括业务领导关系),由系统自动填写。

9、系统类别:标示单位所属的系统,分为党委、人大、
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经济实体和其他系统,由系统自动填写。

10、机构属性: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选择“垂直管理”,非垂直管理部门选择“其他”。

11、机构编制文号:指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复该单位机构编制的文号,包括从最近一次批复到最早一次批复机构编制的文号。

12、法人证书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

13、成立时间: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该单位的初始成立时间。

14、组织机构代码:由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证书号。

15、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指本单位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和本单位的联系电话(含区号)。

16、通信地址:指本单位详细通信地址,包括省、市、县(区)、乡(街道)和门牌号码。

17、领导职数:由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

18、事业单位类型: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

此项暂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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