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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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八章 合同法总则的其他规定

合同法第八章 合同法总则的其他规定

(5)技术转让合同,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 的法律。 (6)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法律。 (7)科技咨询或者设计合同,适用委托人营业 所所在地的法律。 (8)劳务合同,适用劳务实施地的法律。 (9)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排运转地 的法律。 (10)代理合同,适用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的 法律。 (11)关于不动产租赁、买卖、抵押的合同,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12)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营业所所在 7 地的法律。
(二)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这里的涉 外因素包括,合同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的自然 人、法人或无国籍人;合同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 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合同关系的内容( 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 在外国。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指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自 由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意思自 治原则在现代各国被广泛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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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必须采用明示的方式。 (2)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必须是 该国的实体法,不允许选择该国的冲突法。 (3)对于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的时间,各国规定不一致。 (4)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对于合同的适用范围 ,我国原则上不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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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时所适用的法 律,有一定的限制条件:①当事人的选择不得违反 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通则》第115条);②当事人选择解决 合同争议的法律不得以规避法律和社会公共政策为 目的,即其选择必须善意、合法;③当事人所选择 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必须与该合同有联系,不允 许当事人选择与合同毫无联系有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 律,或者选择无效,就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 国家的法律,来作为解决合同争议的准据法,这就 是最密切联系原则。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 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2)银行贷款或者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 或者担保银行所在地的法律。 (3)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 法律。 (4)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营业所 所在地的法律。 6

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全文摘要:一、2008 年劳动合同法简介1.背景与目的2.主要内容3.适用范围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平等自愿原则2.协商一致原则3.合同的种类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用人单位的义务2.劳动者的义务3.变更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解除合同的情形2.终止合同的情形3.经济补偿和赔偿五、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监管1.政府部门的职责2.工会的角色3.法律责任和处罚正文:2008 年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法律。

它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2008 年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双方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同时,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种类进行了详细规定,以满足不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需求。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方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明确的义务。

用人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

劳动者则需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当双方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方面,2008 年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多种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情形,如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

同时,法律明确了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监管,政府部门、工会等组织都承担了相应的职责。

政府部门负责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工会则发挥其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此外,对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法律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合同法讲解-2008

合同法讲解-2008
合同法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成立 三、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六、合同的终止 七、违约责任 八、技术合同 九、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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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法 律行为。
权,并且损害了债权人的权利。
2、撤销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害于债权人的财产处分 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无偿处分财产(包括免除债务),不管相对人主 观状态如何,均可撤销。
(2)低价转让财产,相对人明知时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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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变更 1、合同变更从狭义上讲是合同当事人、性质 不发生变化(如买卖变赠与)而发生权利义务 发生变化,并且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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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 (1)全部无效 (2)部分无效 2、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独立性 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4、财产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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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 2、诚实信用原则 (1)通知 (2)协助 (3)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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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格式合同
1、格式合同条款的含义 2、格式合同条款提供一方的义务 3、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 4、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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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 (1)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2)合同当事人有过错 (3)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2、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 3、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08版劳动合同

08版劳动合同

08版劳动合同08版劳动合同是指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

根据该法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确定劳动关系,双方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劳动合同共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主体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合同主体签订。

用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也包括政府承包经营的国有企业。

劳动者是指就业的自然人,包括全日制劳动者和非全日制劳动者。

二、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或试用合同,合同的期限应当明确约定;2. 工作岗位: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3. 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和休假时间;4. 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5.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 劳动条件和保护: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7. 解除劳动合同和赔偿: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条件和赔偿标准。

三、合同签订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书面形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并办理备案手续。

当劳动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及时进行书面变更。

未经劳动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内容不得单方面变更。

四、合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可以由劳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因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

劳动合同还可以因劳动者死亡、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经济问题等原因终止。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劳动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根据违约行为的情况而定,可能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等。

合同法2008

合同法2008

B、合同的相对性
• 合同主体的特定性
——合同法律关系仅仅发生在特定当事 人之间,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必须 是特定的。
• 合同本身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之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产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能够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和诉讼。
二、合同的种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依据法律是否规定了合同的名称来划分: • 有名合同(典型合同): 合同法已经确定了15种合同。 • 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范和社会公共
四、订立合同的程序
• 要约
• 承诺


•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者报价等。
• 要约的构成要件:
• ⑴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 ⑵内容要具体、确定; • ⑶表明要约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 约束。 • ⑷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
•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 同等)
• 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效力划分: • 有效合同 • 无效合同 • 可撤消可变更合同 • 效力待定合同
三、合同法的概念
• 合同法——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合同法的目的—— 通过规定合同的一般原则,
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以及 违约责任等权利与义务关系,调整合同当事人的 行为,规范交易秩序,引导当事人建立良好的交 换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 注意:与标准合同、示范合同区别;手写合同、打 印合同和它的关系。
#格式合同的优缺点
• 优点:合同条款详细而可即时成立,使经济流转 简便、迅速、节约交易成本;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而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便于合同管理机关 对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2008年劳动合同法

2008年劳动合同法

2008年劳动合同法篇一:劳动合同法全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全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2008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08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08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合同范本专家。

标题,2008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根据客户的需求,我提供以下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全文范本,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务派遣。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订立的,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兼顾公益、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实现劳动者的就业和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双赢。

第十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集体协商、和谈等形式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效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兼顾公益、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兼顾公益、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兼顾公益、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2008)

合同法(2008)

• 我国《合同法》上的要物合同: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10 条: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保管合同 (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 • 要物合同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 要物合同存在的理由?是否有违反意思自治(自己责任)的嫌疑? • 台湾地区民法对要物合同的改革(通过“预约”为当事人提供一定保 护) – 第475条之一:消费借贷之预约,其约定之消费借贷有利息或其它 报偿,当事人之一方于预约成立后,成为无支付能力者,预约贷 与人得撤销其预约。 消费借贷之预约,其约定之消费借贷为无报 偿者,准用第四百六十五条之一之规定。
• 形式瑕疵的补正:
– 《合同法》第36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 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 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法律对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宽大处理(任意撤销、要物性设计、责任减轻)
判断:确) 双务合同均为有偿合同(正确)?有偿合同均为双务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以合同是否需要具备特定形式进行分类 • 形式自由系合同自由的一个方面,所以合同以不要式为 原则。 口头合同,甚至是默示的合同,都具有效力。 证据方面的考虑不应使合同必须具有特定形式 • 要式:书面、公证等形式。——其目的在于促请当事人 认清有关行为经济意义或固有的风险,敦促他们认真考 虑并尽量表达得准确。如赠与合同通常需要以公证的方 式设立。 • 区分意义: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律要求的特定形式的,无 效(德国民法典125条)或不成立。
这个问题何以重要?——法律人的思维模式
(一)契约自由 • 自由主义者理解的个人自治:个人从家庭、团体 及其他身份关系中脱离出来,有权自由地去选择 他所希望的生活条件,追求他选择的目标,但以 其行使自由时不侵害他人同样的自由为限;国家 必须尊重这种自由,保证其公民的信仰、言论、 择业、迁徙、贸易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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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 解予以解释。如保险合同。(第三责任险(父亲是不 是第三人)格式合同(保险)17分钟1)离市中心20分钟 的车程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意外死亡;自杀)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 式条款
后的一段时间,规划局以种种理由刁难王某。王某无奈,只
好按规划局提出的方案与之签订了售房合同书。
当王某将此事告诉他的律师后,律师建议王某向当地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
当事人赵某,想用赌博的方法来赢钱还债,可是 越赌越输,欠下了邻村肖某赌债3.67万元。肖某上 门通债时,此事才被赵妻知道。赵妻劝其悬崖勒马, 赵某不听。赵妻一气之下,回到自己的娘家。
1、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原则 2、自愿订立合同的原则(霸王条款) 3、公平原则(显示公平) 4、诚实信用原则 (房子买卖、三轮车转卖) 5、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原则(高利
贷、赌债,小产权买卖,凶宅(7分钟))
1993年,香港商人王某到大陆内地某市投资,先后盖
起几幢民用住宅商品房,售价为每平方米5000无,每套售
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P149
(一)合同的概念:是当事人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的协议。(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
(二)合同的特征
1、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2、是双方的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当 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平等性)
3、主体具有特定性(对人权、债权) (合同之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
2.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按照合同条款产生方式)
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 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就是格式合同.(保 险合同、手机入网协议)
非格式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全部由双方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的合同。
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
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阳台护拦与小区整体美观: 购房合同)
1998年4月,王某购买了一辆新款轿车,按规 定,他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轿车办理了一 整套保险。同年10月,王某驾车外出办事时发生交 通事故,轿车被严重撞坏,王某按保险公司的要求 将车拖到保险公司下属的修理厂。王某了解到,该 修理厂技术力量及维修设备较差,无法修好该车, 他便提出到另一家修理厂修理,保险公司不同意、 称按合同规定能到保险公司下属的修理厂修理。王 某无奈,只好将车放在该修理厂修理,过了5个月, 轿车仍未修好,在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 王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价约60万元。本市规划局领导找到王某,提出给本单位职工
购几十套住宅房。王某表示,以同样的价格,将位置和楼层
最好的房子留给规划局,该局领导没有表示异议。过了几天,
规划局领导提出,原则上同意王某的意见,但在每平方米售
价上必须再降10%。王某认为。如按规划局提出的价格售房,
损失要在100万元以上,他使向规划局的领导做了解释。此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P151
(一)合同法的概念 1、合同法的概念:国家制定的调整平等主体
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合同法的发展: 81年的《经济合同法》 85年的《涉外经济合同法》 87年的《技术合同法》 99.3.15的《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P151
赵某每天东躲西藏逃避肖某上门“逼债”。肖某 在讨债未果的情况下扬言;“再给你半个月时间, 赶快给我凑齐所欠的钱额,否则我就要对你动武。” 赵某无奈,只好向表兄于某借钱。于某夫妻结婚10 年,其妻始终未育。他见赵某上门借钱,便萌生了 “以钱换儿”的主意。于某表示,借钱还债不难, 但是需要答应一个条件:于某替赵某还债,赵某必 须把儿子过继给于某。
合同的范围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 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如收 养协议、离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
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 整范围的是()
A、离婚协议 B、收养子女协议 C、人身保险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三)合同的分类P149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分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赠与合同、保管合同)(章
子怡诈捐门)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赠与合同;附条件的例外)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赠与合同) 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于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借
款合同与担保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融 资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 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 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试用买卖合同)
对于有名合同,由于专门法律对其有较 详细的规定,因而应首先适用这些规定;没 有具体规定的,才适用一般的原则性规定。 对于无名合同,只能在适用我国《合同法》 总则的同时,根据合同的性质比照适用近似 的有名合同的规定。
第229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230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 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 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224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 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 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 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格式条款的规则P150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义务, 以保护相对人的利益(不能只有权利没有义 务,除非单务合同)
(2)公平原则 (3)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保险合同) (4)应对方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的义务
格式条款的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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