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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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一、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水电站是农村地区重要的能源供应设施,也是防洪抗灾的关键设施之一。

农村地区常常面临洪涝灾害的威胁,因此,加强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技术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水电站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二、建立完善的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责任制a. 设立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b. 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防汛工作责任,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落实。

c. 严格落实防汛安全管理的考核制度,对防汛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激励。

2. 加强水电站的检查和监督a. 定期对水电站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b. 建立定期的水电站巡查制度,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c. 开展水电站防汛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加强水电站的抗洪排涝设施建设和管理1. 增强水电站的排涝能力a. 定期检查并修复水电站的排涝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b. 定期清理水电站周边的河道和沟渠,保畅排涝通道。

c. 加强抗洪设施的建设,增加水电站的防洪能力。

2. 定期进行水库蓄水安全评估a. 针对不同水库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蓄水安全方案。

b. 加强对水库蓄水过程中的水位、流量等参数的监测和控制,确保蓄水安全。

四、加强水电站的应急响应能力建设1. 制定健全水电站的应急预案a. 根据水电站的具体情况,制定灾害发生时的应急预案。

b.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抗洪抢险的应急响应能力。

2. 加强水电站的通信和信息系统建设a. 建立健全水电站的通信系统,确保与外界的及时沟通。

b. 配备现代化的信息系统,实时监测水电站的运行状态,迅速反应异常情况。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1.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a.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掌握降雨情况。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为确保农村水电站在汛期能够安全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规范农村水电站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架构每个农村水电站应成立防汛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站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其他成员包括安全工程师、水利工作人员、维护工作人员、农村居民代表等。

二、责任与职责1.水利工作人员应及时了解水文情况,及时向防汛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协调相关部门采取防汛措施。

2.维护工作人员应对机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同时,做好应急措施,如果出现故障及时进行修复。

3.安全工程师应认真负责地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工作流程的顺畅和科学性,同时加强安全监测和防范工作。

三、防汛工作1.在汛期,防汛管理委员会应遵循“防汛先行,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防汛工作。

2.委员会应指定专人以及协调其他部门落实防汛措施,包括清理河床、堤坝加固、减少溢洪等等。

3.水利工作人员应利用水文专业知识,及时掌握各地水文状况,传达给委员会并协同其他人员采取措施。

四、安全检查1.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每季度至少一次,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开展。

2.注重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确保机器正常运转和作业安全。

五、应急预案1.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不断完善,提高其可行性和针对性。

2.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3.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情防范,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制,落实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3.定期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以上就是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通过细致地管理和制度规范,确保了农村水电站在汛期的安全操作和顺畅运行。

2023年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农村水电站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电站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防汛安全责任1.水电站负责人是本水电站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并保证其可行性和及时性。

2.水电站应建立健全防汛安全管理机制,确保责任到人,明确人员职责,并落实人员到位和配备必要的防汛设备。

3.水电站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行为。

4.水电站应定期开展防汛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安全避险意识的增强。

三、防汛安全监测1.水电站应配置完善的防汛安全监测设备,对水位、降雨量、水质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分析,做好防汛安全预警工作。

2.水电站要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周边群众发布防汛信息,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3.水电站应与周边相关单位建立联络联系机制,共享防汛监测数据,加强合作配合,提高防汛安全管理水平。

四、防汛应急预案1.水电站应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处置措施,包括人员疏散、设备保护、水库泄洪等内容,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及时性。

2.水电站应按照预案要求,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培养,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3.水电站应配备完备的防汛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修和更新,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可使用性。

五、防汛安全检查1.水电站每年应进行一次大型防汛安全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2.水电站应定期进行设备巡检,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水电站要加强对施工、维修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不得存在违规操作和施工。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水电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责任制度(一)水电站安全责任制度1. 水电站负责人对本水电站的防汛安全负总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防汛安全工作,在汛期前及时组织水库蓄水、泄水,确保水库水位在安全水位范围内波动。

2. 水电站负责人要加强对防汛安全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他们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和操作能力。

3. 水电站负责人与相关部门、单位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接收和传递有关防汛安全信息,做好应急处理。

4. 水电站应制定防汛抢险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防汛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级责任联动制度1.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水电站的防汛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对水电站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2. 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水电站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确保水电站的防汛安全工作能够得到保障。

三、安全管理措施(一)预防措施1. 水电站要配备完善的防汛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2. 水电站要建立健全防汛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操作程序,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水电站要加强对水库周边的巡视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

(二)应急措施1. 水库发生大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水电站要及时组织应急抢险工作,采取措施降低洪水对水库的影响,确保水库坝体的安全稳定。

2. 水电站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抢险工作中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共同完成抢险任务。

3. 水电站要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部署,明确各级责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四、防汛安全检查(一)定期检查1. 水电站要定期对防汛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农村水电站的防汛安全,防止突发水灾对水电站的破坏和影响,保障水电站的正常运行。

下面是一份关于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的简要说明,内容大致如下:一、总则1. 颁布目的和依据:明确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的目的,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同时,明确责任人和相关单位的职责。

二、汛期前的准备工作1. 安全检查:对水电站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 清理河道:对水电站周围的河道进行清理,保证水流畅通,防止水流阻塞。

3. 抢险物资储备: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如抢险工具、救生艇等。

三、汛期中的防范措施1. 监测预警:加强对降雨情况的监测,及时预警,发现危险迹象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 加强巡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

3. 水位控制: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水位,避免水位过高对水电站造成影响。

4. 人员疏散: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四、汛后的恢复工作1. 安全评估:对水电站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确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2. 设备检修:对受损的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技术改进:总结经验,进行科技和技术改进,提高水电站的抗灾能力。

五、责任和监督1. 责任划分:明确水电站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明确各级层级的相应职责。

2.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加大对水电站防汛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力度。

六、处罚和奖励1. 处罚措施:对违反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奖励措施:对在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七、附则1. 其他事项:对其他与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相关的事项进行具体规定。

以上是一份关于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的简要说明,具体实施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量化和规范化。

农村水电站防汛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运行。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一、立即启动预警系统,加强监测和预测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是确保水电站的预警系统正常运行。

在雨季来临之前,应立即启动预警系统,并加强监测和预测工作。

通过准确预测降雨量和洪水水位,及时发出警报,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同时,对预警系统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故障风险。

二、加强水电站周边环境整治为了减少洪水对水电站的影响,需要加强水电站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

首先,要确保水电站周边的排水系统畅通,防止因排水不畅而造成水库水位上涨。

其次,要清理河道和水库内的淤泥和垃圾,确保水流顺畅,减少水库淤积的风险。

另外,还需要加强对水电站周边河道和水库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为了有效应对突发洪水情况,需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水电站管理人员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同时,要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当洪水来临时,快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四、加强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水电站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防汛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需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安全检查工作。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加强对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

此外,水电站应建立设备巡检制度,加强对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五、加强防汛物资准备和保障在防汛期间,水电站应预先准备足够的防汛物资,并确保其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对于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保障,应制定详细的计划,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配合。

另外,水电站应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更新物资,确保其完好和可用。

六、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为了提高防汛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水电站应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

及时与当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共享有关洪水情况和预警信息,确保各方工作协调一致。

同时,要与其他水电站和下游地区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河流流量和水位的变化情况,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1. 为加强农村水电站防汛工作,保障水电站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农村水电站及其相关单位,包括水电站的管理、运行、维护等各方面。

3. 农村水电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定期进行修订。

二、防汛责任1. 农村水电站应设立专门的防汛责任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2. 防汛责任机构应定期组织防汛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三、防汛措施1. 水电站应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水库应按照相关规定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和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新。

3. 水库应制定详细的防汛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4. 水库周边环境的维护应做到位,确保水库的安全。

5. 水电站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络机制,及时获取降雨、水位等预警信息,确保防汛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6. 水电站应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防汛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加强对防汛信息的整理、分析和利用。

7. 水电站应定期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 水电站应加强对防汛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汛意识和技能。

四、防汛应急处置1. 在降雨量明显增大时,水电站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督促员工做好各项防汛工作准备。

2. 在降雨引发洪水时,水电站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转移。

3. 在洪水威胁水电站安全时,水电站应立即关闭闸门,停止发电并采取紧急排水措施。

4. 在发生设备故障时,水电站应立即启动应急维修措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防汛检查与评估1. 水电站应定期进行防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水电站应制定防汛事故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并将评估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六、防汛信息公开1. 水电站应对防汛工作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水电站应建立和完善防汛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发布防汛情况和预警信息。

七、法律责任1.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水电站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处罚。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二篇)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二篇)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保障水电站设备运行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水电站的防汛工作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水电站负责人是农村水电站的第一责任人,对水电站防汛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并确保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防汛和应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防汛准备第五条水电站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防汛组织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水电站应当制定防汛预案,明确各项应急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练习。

第七条水电站应当建立防汛设备和器材台账,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水电站应加强与上级防汛指挥部和相关排涝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传递防汛信息。

第九条水电站应定期清理河道和溪涧,防止堵塞,确保排水通畅。

第十条水电站负责人应当做好洪水漫溢期间人员转移工作的筹划和安排。

第三章防汛措施第十一条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加强对设备和设施的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水电站负责人应当做好值班工作,配备足够的值班人员,保持畅通的沟通方式。

第十三条水电站应加强对险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四条水电站应当制定并贯彻紧急抢险预案,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水电站应加强对危险区域的监控和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水电站负责人应当做好防汛信息收集、发布和传递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七条水电站应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调动相关人员和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八条水电站应当及时启动紧急抢险预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水电站应加强对被困人员和财产的救援和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水电站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总结和评估,及时改进完善管理办法。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水电站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对防汛安全工作失职失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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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编号:AN-QP-HT903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编辑: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通用范本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通用范本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农村水电站(以下简称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明确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促进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水电站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含)以下及民营投资主体管理的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指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是指水电站所涉及的水库大坝或山塘、挡水设施、泄洪设施、引水设施、预警设施、监测设施、发电设施、供配电设备设施、管理设施等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及管理范围内的高边坡地段、易发地质灾害地段等的防汛安全管理。

第三条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分级管理权限按照水库大坝防汛安全管理权限划分。

第四条水电站防汛工作是基层防汛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将辖区内水电站防汛抢险救灾避险工作纳入基层防汛应急抢险救援体系。

第二章防汛责任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电站的防汛安全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组织检查、协调本地区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电站的防汛安全实施行业监管。

第六条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按管理权限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领导担任。

第七条水电站主管部门负责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对水电站防汛安全负管理责任,其主管部门领导任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

水利、能源(电力)、交通、农业、旅游、管委会、国有投资集团等是其所属的水电站的主管部门。

乡(镇、街道)及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水电站的主管部门为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其他投资主体所有的水电站安全管理责任由业主承担,业主视同主管部门。

第八条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水电站防汛安全日常管理,对其运行管理的水电站防汛安全负直接责任,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人为防汛安全直接责任人。

水库与电站分别独立经营管理的,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与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各自负责管理区域内的防汛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与电站运行管理单位以下统称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按不同运行管理模式可分别为业主、承包经营单位、水库管理机构等。

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没有条件建立运行管理单位的水电站,由主管部门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履行相应的防汛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职责。

第三章防汛管理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在建和已建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督查,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程序、工程度汛方案、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防汛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水电站主管部门负责确定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防汛直接责任人,按分级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按分级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布各水电站防汛安全行政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水电站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制度、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工程度汛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和防汛度汛保障措施等的编制、执行情况,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水电站主管部门应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定期组织大坝安全鉴定,对鉴定为二类坝的应限制蓄水运行,对鉴定为三类坝的应空库运行,并限期进行除险加固。

第十三条水电站主管部门须落实专人联系所辖水电站,负责督促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落实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责令水电站限期整改防汛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派员参加水电安全监察员及运行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和换证培训,建立健全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定期检查巡查制度和安全监测防护制度,组建防汛管理机构,落实专职防汛管理人员,做好防汛度汛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在汛前要组织对大坝(含活动坝)、引水渠(洞)、压力前池、压力钢管、沿渠边坡、电站厂房等主要设施设备的检查和评级,要加强对库区坍岸、滑坡、下游河道设障阻水及其它有碍水电站安全情况的检查,定期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备用电源进行试运转,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在汛期要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影响范围内的高边坡地段,易发地质灾害地段、电站厂房、管理房后边坡的监测和防护,发现隐患和险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必须服从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调度指挥和监督,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加强通信设施维护,确保大坝与电站厂房之间,水电站与上下游村镇、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间的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向主管部门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报送水情、雨情、工情、灾情、洪水预报成果等信息。

第十八条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要组织或委托编制水电站防汛应急抢险预案。

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应报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在遇有较大洪水实施水库防洪调度前,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水库放水预警方案,做好预警工作,并及时通知水库上、下游受影响地区。

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严重汛情危及大坝安全,且来不及通知或通信中断无法与外部联系时,可按批准的防汛应急抢险预案执行。

第四章安全度汛第二十条在建(改扩建)水电站项目法人要会同设计、施工等单位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度汛方案包括度汛设计报告、度汛计划与措施、度汛施工计划与措施、度汛组织保证措施、人员应急转移预案、度汛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度汛方案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报水电站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后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度汛方案经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省、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水电站,对于防洪影响范围不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度汛方案报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备案;对于防洪影响范围跨县(市、区)级但不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度汛方案报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备案;对于防洪影响范围跨市的,工程度汛方案应报大坝所在县(市、区)初审后逐级上报其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省、受影响的各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水电站项目法人必须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具备审查权限的部门报送工程度汛方案,运行管理单位必须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具备审查权限的部门报送防汛应急抢险预案,4月15日前完成备案。

第二十三条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和工程度汛方案一经确定,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和项目法人要坚决执行,严格按预案落实各项措施。

第二十四条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要组织编制水库控制运用计划。

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根据工程的防洪影响范围,按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由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第二十五条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库控制运用计划,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并服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水电站水库的防洪调度运用。

除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原批准机关外,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变更经批准的水电站水库的特征水位。

确需调整特征水位时,须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复核、技术论证后报原控制运用计划审批单位(或相当于原审批单位)审批。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水电站防汛安全工程措施应与水电站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条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有关水库管理要求,对大坝监测设施进行观测,并定期分析观测资料,掌握工程安全状况,应加强防汛监测、预警、洪水预报和信息传输保障等系统的建设,建立汛情预警、预报、信息传输和反馈等方面的应急机制,提高汛情分析判断能力。

第二十九条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修理费和折旧费,将防汛安全工作日常经费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维护费用纳入水电站工程建设概算和年度维护运行成本预算。

第三十条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和自身防汛需要,组建员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落实避险安置场所,提高防汛抢险救灾能力。

第三十一条县(市、区)级以上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第三十二条大力推广水电站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应用改造,鼓励水电站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对水电站实行自动化、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鼓励水电站购买商业性财产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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