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房地产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第15条 编制«项目财务决算书»
①财务与施工单位和对工程款拨付情况;
②根据«竣工决算书»和工程款以及其他项目拨付情况,由财务部编制«项目财务决算书»,交财务总监审核。
第16条 由财务部牵头与造价部共同完成项目成本分析。
①收集«项目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施工图预算书»(或标底)、«竣工决算书»以及有关施工合同、订购合同等资料。
②项目开发部负责编制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与选择、编制«项目投资建议书»及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
第二章 投资的权限审批
第5条 投资的审批权限归董事会确定
第6条 企业搞新项目开发等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①对企业发展战略的影响;
②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③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④企业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
⑤投资收益;
⑥税收论证。
第7条 拟投资的项目由项目开发部在未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以下资料,在经的主管副总同意后,报总经理。
①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或建议书;
②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②总工办委托设计单位形成初步和扩初设计方案,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评审,评审通过后,有总经理签署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批。
③项目开发部考察造价咨询单位,形成«考察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同造价咨询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④造价部审核设计概算,若概算造价突破估算时,应分析突破原因,如是设计问题,应返回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如是增加功能或项目,应重新进行项目评价;如是其他愿因,应作补充说明或解释。
③总工办组织对«项目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工作,有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机构 (2)第三章项目跟投 (2)第四章跟投员工投资人及投资金额 (2)第五章投资架构 (3)第六章出资管理 (4)第七章分配管理 (4)第八章退出管理 (5)第九章离职及调动 (5)第十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员工跟投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更加充分地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公司参考市场通行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将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集团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
第五条集团经营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项目跟投第六条跟投项目为2020年新增项目第七条如出现因政策、环境或其他事项导致在本办法规定的跟投项目范围内的个别项目不适合跟投的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不实施本办法。
第四章跟投员工投资人及投资金额第八条跟投员工投资人分为必须跟投人和自愿跟投人。
第九条必须跟投人、跟投范围及投资金额1、项目公司经营班子(分管领导以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营销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成本负责人、财务资金负责人),必须跟投项目公司管辖范围内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2、与项目相关的核心管理者及关键员工必须跟投所项目公司的所有项目。
3、必须跟投人的投资金额有下限,以万为单位,必须跟投人及跟投额度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拟定,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十条自愿跟投人、跟投范围及投资金额1、项目公司C级及以上级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
2、集团总部C级及以上及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
第十一条自愿跟投人的投资金额由上限,具体投资金额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拟定,董事会决议通过。
地产跟投管理制度

地产跟投管理制度一、引言地产跟投是指地产开发商或投资机构通过私募基金等方式,邀请投资者参与地产项目的投资和开发。
由于地产项目的投资规模大、风险高、回报周期长、管理要求严格,通常需要多方合作共同承担风险和分享收益。
为了确保地产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有效管理,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地产跟投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地产跟投项目涉及多方合作,需要建立严谨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各方权利和责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的计划和目标进行。
制定地产跟投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投资者权益:地产跟投项目通常涉及大额资金投入,投资者需要了解项目的运作机制、风险分担和收益分配等相关信息。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规范项目操作:地产跟投项目需要多方合作,包括资金方、开发商、项目管理方等,各方之间存在合作关系需要进行有效管理。
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项目操作流程,保证项目按照预定计划进行。
3. 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地产跟投项目的管理需要多方协作,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信息不透明等问题。
制定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4. 降低风险:地产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大、风险高,需要对项目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和管理。
制定管理制度可以降低项目风险,保证项目投资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一套完善的地产跟投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投资者权益、规范项目操作、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三、地产跟投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地产跟投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者权利和义务、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项目管理机构和开发商之间的合作协议、项目运作流程、风险管理机制等方面。
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分析地产跟投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投资者权利和义务作为地产跟投项目的投资者,投资者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包括:(1)权利:投资者有权了解项目的基本信息、风险收益特点、投资方案、运作流程等相关信息;有权按照约定投资金额参与项目;有权参与项目决策和监督等。
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YY集团内部合伙人管理办法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内部合伙人机制,增强“管理层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让员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员工在共创、共享的基础上,共担企业发展的责任与风险;激励员工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而努力。
本办法适用于YY集团推行的跟投项目和人员。
二、项目合伙方式及股份构成公司员工以实际出资投资公司项目,并根据本办法规定以合理组织形式或方式体现股权,根据项目实际收益与投资额比例获取收益。
集团与第三方合作项目,比照本办法予以实施。
三、相关定义1、跟投配资公司在员工实际投入金额的基础上,给部分合伙跟投员工提供一定倍数的配资,增强员工总投资额,提升员工投资收益的投资形式。
示例:员工实际投入本金5万元,公司再提供给员工5万元跟投配资,从而员工按10万元本金计算投资收益;称为1:1配资。
2、强制跟投针对公司确定参加跟投项目的经营管理、收益起关键影响的岗位,按公司规定,任职该岗位的人员必须强制性参加该项目的跟投,公司给予其跟投配资资格,但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配资。
3、投资方式以及形式员工以本人名义投资跟投项目,集团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或以代持方式作为投资载体(以下简称投资载体),员工作为投资载体成员,并承担有限责任;投资载体以实收投资款及配资入股跟投项目公司,并持有跟投项目一定持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项目公司股份的10%以内。
项目公司的总股本为所有股东自有资金的投入的峰值。
4、内部合伙人管理机构(1)集团董事会为内部合伙制度的领导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合伙人领导机构),主要作职责:对跟投项目确定、项目经营信息以及项目决策、各方收益处分、纠纷处理行使最终裁决权;并代表跟投员工行使跟投项目公司股东表决权。
(2)内部合伙人领导机构下设日常执行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合伙人执行机构),成员包括:集团投资业务负责人、集团财务负责人、集团副总、项目负责人以及内部合伙人领导机构指定人员,主要工作职责:跟投项目经营执行、收益分配方案制定、资金归集以及费用分担方案制定。
地产开发类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地产开发类项目跟投管理制度一、跟投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跟投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跟投者的权益和义务,确保跟投者能够参与到地产开发项目中,并根据其合同规定享受相应权益。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地产开发项目的跟投者,无论其个人或机构。
二、跟投者的资格和要求1.跟投者必须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自然人或机构,具备合法的投资经验和实力;2.跟投者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个人或机构信息,并签署相关书面文件;3.跟投者应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进行缴款;三、跟投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1.跟投管理机构负责对跟投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和审批,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通知其参与项目;2.跟投管理机构应向跟投者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资金用途和风险提示等;3.跟投管理机构应与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确保跟投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四、地产开发公司的义务和责任1.地产开发公司必须依法进行项目立项,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开发和销售;2.地产开发公司应向跟投者提供真实和完整的项目信息,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向跟投者说明项目存在的风险和可能的变动;3.地产开发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向跟投者提供项目的相关回报,包括收益分配和项目结束后的结算;4.地产开发公司应加强对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定期向跟投者提供项目的执行情况报告。
五、风险管理和纠纷解决机制1.跟投管理机构应在项目跟投阶段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给跟投者风险提示和应对措施;2.跟投管理机构和地产开发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并确保跟投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3.跟投管理机构和地产开发公司应按照约定协商解决项目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六、跟投管理制度的修改和终止1.跟投管理制度的修改应经过跟投管理机构和地产开发公司的协商和双方的书面确认;2.跟投管理制度的终止应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并通知跟投者;总结:地产开发类项目跟投管理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制度,它确保了跟投者的权益,提高了项目的管理效率,并降低了市场风险。
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管理房地产项目投资,确保投资合理、风险可控、效益最大化,公司特制定了以下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1.遵循市场原则,确保项目投资回报率最大化。
2.确保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可控,保障投资安全。
二、项目选择与筛选1.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制定房地产项目投资规模和方向。
2.定期开展市场调研,收集国内外房地产市场信息,筛选潜在投资机会。
3.根据项目综合评估,制定投资标准和选择准则。
4.针对选定的项目,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包括市场需求、地理位置、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分析和评价。
三、投资决策1.根据项目风险、收益和投资周期等因素,进行投资收益率和投资回报期预估,并制定投资预算。
2.组织投资决策会议,根据项目的投资回报、风险评估和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投资决策。
3.投资决策会议由公司高层领导主持,投资决策需要经过多数人同意,确保决策程序公正、透明。
四、项目管理1.进行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签订合同、设计方案编制、征地拆迁等。
2.指定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实施、进度跟踪、成本控制等工作。
3.进行项目周边环境调查和法律风险评估,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建立项目执行计划和管理流程,确保项目按时交付、质量合格,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5.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整和处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投资回报和风险控制1.定期评估和监测项目的投资回报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经营方向。
2.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3.加强对市场、政策、竞争等因素的跟踪和研究,及时应对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
4.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使用合规、科学和高效。
六、投资管理评估1.对项目投资进行定期评估和梳理,分析项目的投资回报情况和风险状况。
2.建立投资管理评估体系,对项目的投资管理进行评估和改进,提出投资政策、流程和制度的改进建议。
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某某某司发行字(2019) 2号签发:某某项目跟投管理制度为提升某某项目整体竞争力,促进项目与员工及利益相关方通过共同创业、共同经营的方式共同成长,促进经营团队从项目价值最大化的角度经营项目,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应范围1、适用于某某项目,案名某某某(以下称项目)。
2、跟投类型为自愿跟投;跟投人员对象为总部总监级及以上、项目总经理,且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二、职责1、跟投管理小组:是监督和指导本制度实施的决策机构,小组成员由监察总监、财务总监、集团副总担任。
2、企业管理部:本制度及实施方案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执行归口部门。
三、管理办法(一)、跟投机构及出资管理1、项目设置虚拟股权架构进行运作。
跟投人的投资份额为该项目虚拟股权,跟投人优先享受项目收益分配但无项目决策表决权。
2、项目股权份额:根据项目启动会所确认的项目资金万元人民币(含土地价款、前期已发生费用、启动项目的修建资金)作为项目股权总份额,跟股投资额元人民币/股,投资资金由投资人自行筹集。
3、项目跟投人投资总份额:项目所有跟投人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股权总份额的2%且个人股权比例不超过0.5%。
4、跟投人认购的跟投额度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人。
5、跟投资金缴纳时间为项目正式启动会后30个自然日内。
对于自愿跟投人员如在规定时间内资金未到位,视为自动放弃跟投资格。
(二)、项目收益分配模式1、当项目结算时项目利润小于等于 0 时:自愿跟投人员执行保本保最低收益原则,由公司确保对跟投人所投入资金支付本金,并确保按年收益率3%支付投资收益(收益期的计划按实际本金交纳之日起至本金支付之日止);2、项目结算时项目投资利润率> 0 时:所有跟投人收益率按项目投资利润率执行。
(三)、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及结算1、当项目累积净现金流为正且最后一幢主体封顶时,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的基础上,跟投人即可按投资金额收回本金(原则上项目分二期开发,则分期各按50%退回本金。
房地产资产开发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房地产资产开发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地产市场已成为中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房地产投资也成为许多投资者获取投资回报的重要途径。
然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风险较高,涉及复杂的法律和合约关系,需要专业的投资管理来降低风险。
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跟投管理行为,明确投资者、开发商、投资管理人的职责与权利,并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行业内的开发项目,适用于跟投管理环节的投资者、开发商和投资管理人。
主要内容
1.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途、规划和设计情况、开发商的资质和实力、回报兑现保障措施等,确
保自身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出决策。
2. 开发商应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公开项目的实际
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并及时解答投资者的问题。
3. 投资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投资者的授权及相关协议规定行事,
协调投资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 本制度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要求投资者、开发商和投资
管理人应及时披露有关项目的信息,增强信息的透明度,提高投资
者的决策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结论
本制度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跟投管理提供了基本框架,明确
了各方的职责与权利,并强调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各方应严格按
照制度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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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2019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集团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促进员工由职业人向事业人角色转变,与集团事业共同成长,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将项目运营效益与跟投员工的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集团成立“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运营副总、工程副总、营销副总、财务副总及项目负责人。
在实施中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集团另
行公布。
第四条“项目跟投委员会”对员工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员工跟投项目,在投资决策、投资管理、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利润分配、投资进退、纠纷解决等“跟投”制度涉及的所有问题拥
有最终裁决权。
第五条在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时,应将“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享有最终裁决权写入合伙协议,如有争拗,先友好协商解决;若解决不了,按照相关法律解决。
第三章跟投项目
第六条跟投项目范围适用于集团2018年12月31日后新拓展的销售型项目。
第七条如因政策、环境或其他事项导致在本制度规定的跟投范围内的个别项目不适合跟投的情况,必须经过集团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审议后不执行本制度。
第四章项目合伙人与金额
第八条项目合伙人包括强制跟投人员和自愿跟投人员。
其中,自愿跟投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申请成为强制跟投人员或者自愿跟投人员。
第九条集团董事长、副董事长不参与项目跟投。
第十条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项目合伙人合计持有跟投项目股权限额内,首先满足强制跟投项目合伙人的跟投,满足强制跟投合伙人的跟投后,如有剩余股权的,方可由自愿跟投合伙人进
行跟投。
第十一条跟投资金由项目合伙人自行筹集。
第五章跟投方式与出资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成立由项目合伙人发起的虚拟股权架构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集团跟投项目的投资主体。
一个有限合伙企业跟投一个项目。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集团总经理,计划运营副总担任合作企业的负责人,集团计划运营管理中心负责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沟通与协调、财务管理、收益管理等事宜,并指定专人
统筹管理具体事宜。
第十四条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由计划运营中心牵头拟定,人力行政中心(法务)参与,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按照项目合伙人投资方案的规定投入资金,不承担追加投资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优先享受跟投项目收益分配,并承担跟投项目的经营风险和亏损风险。
第十六条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是跟投项目的大股东,不参与项目管理与决策表决、不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及管理人员、不影响项目的对外合作、放弃跟投项目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计划运营中心负责拟定各跟投项目的跟投实施方案(包含强制跟投人员、自愿跟投人员、跟投额度等),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各跟投项目具体跟投方案。
第十八条在进行跟投项目投资决策时,需测算为完成跟投项目开发经营各方股东投入项目公司的资金最大值,即股东资金峰值。
股东资金峰值由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批准。
股东资金峰值,
按照项目启动会所确认的项目资金峰值作为项目总份额。
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资金由投资人
自行筹集,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份额之外的资金需求由集团负责出资。
第十九条每个跟投项目中集团自有资金投资占比为85%以上,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跟投项目股权比例不超过15%;其中集团跟投占比不超过5%,项目公司跟投占比为不超过10%,如需超
过须经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条项目合伙人的跟投资金需在项目投资决策会后的三个月内,按照项目资金投入的安排,与跟投项目其他股东的资金同步出缴到位。
具体时间节点按项目跟投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跟投方式,可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适时调整,但本章原则依然试用。
第六章项目分配与退出机制
第二十二条跟投项目满足货值(含所有可售物业和长租物业)计算的去化率达到80%和经营现金流为正(不含贷款资金,但含利息支出)且预估经营性净现金流会持续为正的情况下,方可预
分红。
第二十三条若跟投项目属于分期开发,按照分期来单独计算去化率和经营性现金流,分期由集团计划运营中心在前期策划阶段予以界定,一经界定,不得因后期经营不善等原因更改分期范围。
对于分期开发的土地成本,由财务管理中心选择合理的分摊方法分摊土地成本。
第二十四条在首次预分红之后,有限合伙企业可每半年申请一次预分红。
个人可以选择将预分红金额继续跟投至其他项目。
若跟投项目在开发后期净利润发生重大减少,导致有限合伙企业前
期已预分红大于最终累计实际可分红数额,由各股东退回。
第二十五条计算预计净利润时,应充分考虑未售资产未来销售时的亏损,需把未售车位、商铺、综合楼等成本的一定比例(10%~60%)分摊到可售商品房,未售货量若预计会亏损,也需要合
理预估亏损金额,并调减已签约的预计净利润;同时,应充分考虑交楼和工程维修所带来
的成本增加,具体比例由成本管理中心拟定,经项目跟投委员会审议,报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六条项目所有建设工程已经竣工、已结算完毕,且可售商品房已销售95%、已销售的商品房交楼率达95%时,分配总利润的95%;项目清算时,分配总利润的100%。
第二十七条当跟投项目可售商品房销售95%后,有限合伙企业可向大股东提出退出申请,将股权转让给大股东。
折算原则为:未售5%的存货中,车位、车库、营销中心、综合楼按成本价的5
成,其他商品房以成本价的8成折算,有争议的部分交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决策。
第二十八条人员工作关系变动相关规定
(一)员工离职
1、员工个人在与集团及分子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时,必须退出其参与的跟投项目;
2、退出时,若跟投项目预测有盈利,则可退还其投资本金,按已投入本金的7%的年化收
益率计算退出收益(含个人所得税);
3、若已享受预分红,且预分红小于已投入本金和7%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按差额补
给员工个人;
4、若预分红大于按已投入本金和7%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则多出的部分员工不再退
回;
5、退出时,若跟投项目预测有亏损,该员工按照其投入的资金占股东总投入的比例来承担
亏损份额,退回给员工的本金需扣减其承担的亏损份额。
(二)员工工作调动安排
1、与集团及其所辖任一分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因集团内正常工作调动,可以选择
保留或退出原来的跟投项目;
2、选择保留股份的,则可继续享有跟投项目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选择退出股份的,退出时可退还本金,并按其投资期间的整个项目已去化比例等方式确
定截止时间段预计净利润,并享有该期间相应的分红。
(三)跟投项目主要管理团队发生变更
1、若在建跟投项目负责人或团队其他强制跟投人员变更的,只要跟投项目未结算,继任项
目负责人或团队其他强制跟投人员需按集团相应岗位最低投资额的要求跟投;
2、若原有项目合伙人已用足15%的持股比例上限,则由集团额外批准一个投资比例给继
任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强制跟投人员。
继任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强制跟投人员可享有其在
职期间销售所对应的收益权和分配权;
3、若在建跟投项目为亏算,则由集团重新核定项目净资产,继任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强制跟
投人员按照净资产入股。
(四)员工特殊需求(如疾病,或意外身亡等)安排
1、对于因重大疾病、死亡等特殊原因需退出股份的,对于盈利项目,由员工提出申请,经
项目跟投委员会审批后,可退回投资本金,并按其投资期间整个项目已去化比例等方式
确定截止时间预计净利润,享有该期间相应的分红;
2、若项目预测有亏损时,则该员工应按其投入资金所占股份比例来承担相应的亏损,退回
员工的本金需扣减其承担的亏损金额;
3、项目合伙人可向“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即可退出。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较为严重的违规项目或违规人员,经项目跟投委员会批准,可以要求上述违规项目的全部投资员工或违规人按原始出资金额退出,并保留对上述违规人员
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员工持有的跟投股份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补充均须经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同意,报董事长审批。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运营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