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相关人员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关键人员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及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惯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跟随投资的人员范围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项目跟随投资包括对公司投资项目的以下几种跟随投资范围(以下简称跟投人员):(一)项目团队成员跟随投资;(二)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三)其他公司员工。
第三章跟随投资的原则第三条项目跟随投资是公司为相关人员提供投资机会,且为个人独立做出之投资决策,以主动自愿为原则,风险自担,盈亏自负。
第四条跟投人员应当以合法资金为自己投资相关项目,不得代他人持股。
第五条跟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不得以进行利益输送为目的跟投相关项目。
第六条跟随投资款项全部由跟投人员个人自筹资金支付。
对于自愿投资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资金不能到位,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机会。
第七条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由公司提供的项目源,项目组成员选择自愿跟随投资。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自行开发的项目源,项目来源人及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跟随投资,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第四章跟投方式及项目范围第十条本制度所指跟投方式是指跟投人员作为基金合同主体(合伙型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契约型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公司型基金的股东)投资于公司发起设立或管理的私募基金。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跟随投资项目包括:(一)公司为特定投资目的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项目;(二)公司受托管理的私募基金项目。
第五章跟随投资的比例第十二条根据项目及投资额度,公司分配给跟投人员的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为公司管理基金项目投资金额的10%以内,公司可根据项目情况对该比例进行调整。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V1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V1XXX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司员工、推动公司发展,建立项目投资风险与收益共担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项目经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跟投项目暂时限定公司承建的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原则上对外合作项目不进行跟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跟投”,指公司员工以自有资金、按公司同一价格参与公司所投资承建项目的股权投资,将项目经营效益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并与公司的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行为。
跟投类型分为“必须跟投”和“自愿跟投”。
必须跟投”是指公司高管、参与项目的管理和决策的员工,按照公司要求特定项目必须参与投资一定比例和金额(“最低跟投金额”)的项目跟投。
自愿跟投”是指公司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包括上述必须跟投员工超出其最低跟投金额以上部分的项目跟投,以及上述必须跟投员工之外的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
第二章项目跟投职员范围及跟投资金第四条项目跟投职员范围必需为公司员工。
必需跟投职员如在跟投方案发布之日入司工夫未满3个月的,则作为自愿跟投职员。
单个项目必需跟投职员可根据实际情形举行适当增减,职员名单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和必投职员以外别的正式员工为自愿跟投职员。
第五条公司确定的跟投项目,公司高管、参与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下列人员需必须跟投:1)公司团队: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开发负责人(全程协调项目尽调、谈判等工作)、工程管理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
2)项目团队: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3)参与项目决策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如有,以下简称“投委会”)成员。
对项目投反对票的投委会成员、本人不同意投资该项目的项目承做人员、参与项目的风控和财务人员无需必须跟投,也不参与项目业绩利润的分配。
第六条跟投资金为跟投职员自有资金,公司不提供借款、包管大概任何融资便利。
项目跟投资金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七条项目跟投总金额准绳上不超过该项目公司投入资金峰值的XXX投入资金峰值为项目股东对项目资金投入的最大值,包括资本金和股东借款,股东借款不计息。
内部员工项目跟投管理办法(正)

成都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员工项目跟投管理办法施工行业已进入合伙人时代,跟投激励机制成为一种有效融合核心员工与股东利益的长期激励手段;为了更好的激发项目经营团队积极性,现借鉴国内多家同类企业项目跟投的实践成功经验,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员工跟投的目的1、员工增收:在原来的薪资制度的基础上,让员工多一份收入,使员工的努力能得到更为丰厚的回报,为员工提高生活品质提供一个优质有效的平台。
2、控制项目成本:让员工以主人公的身份参与到工作中去,拥有劳动者和所有者双重身份,与公司项目建立利益和命运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从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3、完善监督机制:首先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各部门对于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的部门职能进行监督;对于个人失职、在其岗不尽其事、弄虚作假、贪污回扣、滥用职权等直接造成项目损失的违纪、违法行为,人人可以监督,人人可以举报。
因跟投人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跟投收益和本金中全额赔偿,如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强化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励管理团队与项目运营结果的绑定;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使员工与公司一起共同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咸阳***二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员工跟投总金额比例及说明1、该项目工程为一个单独跟投目标,董事会决议:该项目员工跟投总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小写:600000元)。
2、跟投员工投资人均为自愿跟投。
3、跟投比例:各个工程项目以工程部、成本部、项目经理为主导,项目经理具有所在项目跟投优先权。
对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材料把控、人员安排、成本管控等方面具有合理的管理权。
4、按照本办法所有跟投员工跟投总额在60万以内,首先满足项目部、成本部、工程部跟投人的跟投。
部门主管、项目主管级跟投额为:5-10万,项目管理员及公司管理员跟投额为:2-4万,其他人跟投额为:1-3万。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机构 (2)第三章项目跟投 (2)第四章跟投员工投资人及投资金额 (2)第五章投资架构 (3)第六章出资管理 (4)第七章分配管理 (4)第八章退出管理 (5)第九章离职及调动 (5)第十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员工跟投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更加充分地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公司参考市场通行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将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集团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
第五条集团经营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项目跟投第六条跟投项目为2020年新增项目第七条如出现因政策、环境或其他事项导致在本办法规定的跟投项目范围内的个别项目不适合跟投的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不实施本办法。
第四章跟投员工投资人及投资金额第八条跟投员工投资人分为必须跟投人和自愿跟投人。
第九条必须跟投人、跟投范围及投资金额1、项目公司经营班子(分管领导以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营销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成本负责人、财务资金负责人),必须跟投项目公司管辖范围内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2、与项目相关的核心管理者及关键员工必须跟投所项目公司的所有项目。
3、必须跟投人的投资金额有下限,以万为单位,必须跟投人及跟投额度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拟定,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十条自愿跟投人、跟投范围及投资金额1、项目公司C级及以上级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
2、集团总部C级及以上及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
第十一条自愿跟投人的投资金额由上限,具体投资金额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拟定,董事会决议通过。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XXX制定了项目跟投管理办法,旨在明确项目投资的激励约束机制。
项目跟投是指公司员工以自有资金参与公司受托管理的基金所投资项目的股权投资,并与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行为,包括强制跟投和自愿跟投。
强制跟投是指公司员工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办法规定,按照基金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和金额参与的项目跟投。
自愿跟投是指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包括强制跟投员工超出其最低跟投金额以上部分的项目跟投,以及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
除按照本办法参与项目跟投外,公司员工不得直接参与投资,但在基金决定投资之前已经完成并向公司如实披露的除外。
强制跟投人员范围包括项目团队和参与项目决策的投委会成员。
牵头MD及项目开发人员向公司提交项目投资建议即视为同意拟投资项目,须强制跟投。
强制跟投人员的最低跟投金额按照基金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和金额确定。
项目团队的合计跟投金额为项目最低跟投金额的80%。
项目团队内部各成员的最低跟投金额及参与Carry分配比例由牵头MD和团队成员协商确定,并在项目评审决策前予以明确。
第七条规定了公司Carry的分配原则,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强制跟投情况进行分配。
首先,提取20%由公司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由没有参与强制跟投的公司员工参与分配;剩余80%部分,参照强制跟投金额比例在参与强制跟投的项目团队成员之间分配80%,参与强制跟投的投委会成员按照各自跟投金额的比例分配剩余20%。
如果员工在实际分配之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Carry的具体分配金额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酌情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原应分配金额的50%。
第八条规定了公司鼓励员工自愿跟投,但全体员工的项目跟投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投资额的5%。
第九条规定了项目跟投的实施形式,原则上通过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实施。
项目跟投人员应当与公司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按照其跟投金额认缴相应的合伙财产份额(以下称为“跟投份额”),成为跟投主体的有限合伙人。
2020年房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2020年房地产项目跟投制度CONTENTS目录一、跟投项目范围 (1)二、跟投管理机制 (1)三、跟投额度 (1)四、跟投人员 (2)五、跟投本金的进入及返还 (2)六、跟投收益分配 (3)七、风险保障 (3)一、跟投项目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的新型城镇化项目。
原则上所有投资项目必须实施跟投,确因项目类型、性质不适合开展跟投的,应经公司党委会审批同意。
二、跟投管理机制公司董事会是项目跟投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跟投管理办法须经公司党委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公司负责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授权公司二级单位和项目公司按照跟投管理办法实施跟投相关事宜。
公司委托中介机构每年年中集中开展项目跟投审计,对跟投过程及结果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同时通过通过抽检、督察等形式确保跟投管理办法落地并合法合规开展。
三、跟投额度每个项目跟投资金不超过该项目经营资金峰值的5%;同时根据项目经营资金峰值大小,每个项目跟投资金最低不得低于200万元。
合资项目跟投额度上下限需按照地产公司方在项目中的权益比例折算。
四、跟投人员项目公司负责人、项目公司部门负责人及由项目公司负责人提名的本项目公司关键骨干员工,项目公司隶属的二级单位负责人,二级单位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直接相关投资拓展人员为必须跟投人。
其他项目公司员工及项目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员工可自愿跟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部员工,以及持有型物业运营单位的人员不可参与跟投。
五、跟投本金的进入及返还跟投资金应在项目土地成本缴纳超过50%的时点(收并购项目为交易对价缴纳超过50%的时点)后9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项目银行账户内。
跟投人需自筹跟投资金。
资金来源须为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得为跟投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与借款。
项目经营资金峰值开始回落后,保证资金存量富余,可以随项目经营资金逐渐回正同步启动跟投本金返还。
截至项目整体累计经营现金流回正当季度,最多返还员工80%跟投本金;至项目模拟清算(项目签约销售面积达90%)时返还剩余跟投本金(前提条件需项目模拟清算IRR大于可研IRR,若项目模拟清算IRR小于可研IRR,剩余跟投本金应延迟至项目销售结转率达到90%且预计项目不亏损时返还)。
2020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020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2020年6月目录1.目的 (4)2.适用范围 (4)3.职责 (4)3.1董事会 (4)3.2总经理部 (4)3.3党委会 (4)3.4人力资源部 (5)3.5资本运营中心 (5)3.6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5)3.7法律与商务部 (6)3.8董事会工作部 (6)4.管理原则 (6)4.1依法依规,公正透明 (6)4.2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6)4.3稳妥推进,强化监督 (6)5.规定 (7)5.1跟投人员范围 (7)5.2跟投方式 (8)5.3跟投额度 (8)5.4员工出资 (9)5.5损益兑现 (9)5.6跟投退出 (10)6.管理与监督 (12)6.1组织管理要求 (12)6.2防止利益输送条款 (13)7.缩略语 (14)8.附则 (14)9.附件 (14)1.目的为推动中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战略落地,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直接、间接控股或实际管理的各级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公司”),用于项目跟投管理。
本办法所称项目跟投是指跟投对象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或(基金)项目,并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3.职责3.1董事会审批本办法;授权总经理部负责具体跟投方案的审批和实施。
3.2总经理部审议本办法;审批具体跟投方案;负责公司项目跟投的整体管理和监督。
3.3党委会审议本办法;审议公司项目跟投方案。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相关人员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关键人员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及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惯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跟随投资的人员范围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项目跟随投资包括对公司投资项目的以下几种跟随投资范围(以下简称跟投人员):(一)项目团队成员跟随投资;(二)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三)其他公司员工。
第三章跟随投资的原则第三条项目跟随投资是公司为相关人员提供投资机会,且为个人独立做出之投资决策,以主动自愿为原则,风险自担,盈亏自负。
第四条跟投人员应当以合法资金为自己投资相关项目,不得代他人持股。
第五条跟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不得以进行利益输送为目的跟投相关项目。
第六条跟随投资款项全部由跟投人员个人自筹资金支付。
对于自愿投资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资金不能到位,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机会。
第七条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由公司提供的项目源,项目组成员选择自愿跟随投资。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自行开发的项目源,项目来源人及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跟随投资,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第四章跟投方式及项目范围第十条本制度所指跟投方式是指跟投人员作为基金合同主体(合伙型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契约型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公司型基金的股东)投资于公司发起设立或管理的私募基金。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跟随投资项目包括:(一)公司为特定投资目的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项目;(二)公司受托管理的私募基金项目。
第五章跟随投资的比例第十二条根据项目及投资额度,公司分配给跟投人员的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为公司管理基金项目投资金额的10%以内,公司可根据项目情况对该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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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一、跟投项目范围 (2)
二、跟投管理机制 (2)
三、跟投额度 (2)
四、跟投人员 (3)
五、跟投本金的进入及返还 (3)
六、跟投收益分配 (4)
七、风险保障 (4)
为推动公司项目快速落地实施,促进科学决策,强化项目现金流管理,实现管理团队激励与项目中长期运营结果的绑定,从而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跟投项目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的新型城镇化项目。
原则上所有投资项目必须实施跟投,确因项目类型、性质不适合开展跟投的,应经公司党委会审批同意。
二、跟投管理机制
公司董事会是项目跟投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跟投管理办法须经公司党委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公司负责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授权公司二级单位和项目公司按照跟投管理办法实施跟投相关事宜。
公司委托中介机构每年年中集中开展项目跟投审计,对跟投过程及结果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同时通过通过抽检、督察等形式确保跟投管理办法落地并合法合规开展。
三、跟投额度
每个项目跟投资金不超过该项目经营资金峰值的5%;同时根据项目经营资金峰值大小,每个项目跟投资金最低不得低于200万元。
合资项目跟投额度上下限需按照公司方在项目中的权益比例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