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传染病排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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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海关口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疫情应急防控

霍尔果斯海关口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疫情应急防控

霍尔果斯海关口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疫情应急防控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霍尔果斯公路口岸和铁路口岸(以下简称“口岸”)突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疫情,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口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管理技术方案》、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方案》的通知(国质检卫〔2017〕195号)、WS286-2008《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霍尔果斯海关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霍尔果斯海关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评估办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霍尔果斯海关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为本关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项预案,适用于霍尔果斯口岸出入境人员SARS疫情防控。

2 疾病概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是由冠状病毒引起的一种具有明显传染性,可累及多个脏器和系统,以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该病具有传染性强、病情进展快、预后较差和危害大的特点。

潜伏期:通常限于两周以内,一般为2天-10天。

传染源:主要为SARS患者。

传播途径:近距离通过飞沫传播,中距离通过气溶胶传播。

人群易感性:人群普遍,但儿童感染率低。

3 管理机构3.1 霍尔果斯海关成立口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疫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关长担任组长,主管副关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和指挥本级海关管辖范围内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疫情应急工作。

3.2 霍尔果斯海关成立口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分管关领导任组长,各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负责口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3.3 成员单位:办公室、人事政工科、综合业务科、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监管四科、查检一科、查检二科、查检三科、查检四科、财务科、技术科。

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基本技术方案

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基本技术方案

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基本技术方案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加快和人员流动的不断增加,口岸成为传染病传播的重要环节。

为了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口岸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制定一套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基本技术方案至关重要。

二、排查技术方案1.筛查人员建立完善的人员筛查系统,对进出口人员进行排查,主要包括体温检测、健康问询和流行病学调查。

对于疑似病例,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进行进一步的医学观察和检测。

2.检测方法通过实验室检测技术对病例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学检测,以确定感染病毒和病情。

同时,建立快速检测方法,缩短检测时间,提高效率。

3.指导医疗机构为医疗机构提供明确的排查指导和处置方案,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确保病例得到及时诊治。

4.数据分析与报告建立完善的数据分析和报告系统,监测口岸传染病的发展趋势和病例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处置技术方案1.隔离措施对于疑似和确诊病例,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对密切接触者也应进行隔离观察,以防止疾病的蔓延。

2.病例追踪对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和排查,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疾病的扩散。

同时,对病例进行后续跟踪,了解病情的变化和治疗效果。

3.疫苗接种根据传染病的特点,及时开展疫苗接种工作,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

4.健康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加强口岸人员的卫生素质和防护措施,减少传染病的发生。

四、实施与管理1.机构设置成立由卫生部门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口岸传染病防控指挥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的指挥体系。

2.建立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传染病信息管理系统,以便于数据录入、分析和报告,实现信息的共享和追踪。

3.人员培训对口岸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传染病排查和处置的培训,提高其对传染病的识别和处理能力,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4.定期演练定期组织演练,测试技术方案在实际工作中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根据演练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

国境口岸传染病快速检测技术规范SNT5176-2021

国境口岸传染病快速检测技术规范SNT5176-2021

SN/T5176—2021国境口岸传染病快速检测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国境口岸病原生物实验室进行传染病快速检测的技术方法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国境口岸病原生物实验室对入出境人员进行传染病快速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SN/T 1239 国境口岸霍乱检验规程SN/T 2752 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WS 233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59 疟疾的诊断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国境口岸病原生物实验室 pathogen testing laboratory at forntier port国境口岸设立从事病原生物检测的专设场所,主要开展入出境人员传染病现场快速检验,是卫生检疫的基层实验室。

3.2 快速检测 rapid test相对于传统方法而言,能缩短检测时间,以及在样品制备、实验准备、操作过程简化和自动化上简化的方法。

3.3  流感样症状 flu-like symptoms与流行性感冒相类似的临床症状,表现为:发热,体温37.5 ℃以上,伴畏寒、乏力、头痛、头晕、全身酸痛等;呼吸道有卡他症状,常有咽痛,少数有鼻塞、流涕等;少数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泻、腹痛等症状。

3.4  免疫层析试验 immunochromatographic test利用微孔膜的毛细管作用,通过液体样品在层析介质中的移动,以免疫胶体金或免疫酶染色,检测特异性抗原或抗体的免疫学方法。

3.5  实时荧光PCR real-time PCR在PCR反应体系中加入荧光基团,基于荧光共振能量转移原理,选择合适的荧光基因和淬灭基1SN/T5176—2021团对核酸探针进行标记,利用对荧光信号积累的实时检测来监测整个PCR进程,通过扩增曲线对样品中特定的核酸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

呼吸道传染病:口岸防疫要点

呼吸道传染病:口岸防疫要点

呼吸道传染病:口岸防疫要点一、引言呼吸道传染病是指通过呼吸道传播的疾病,如流感、肺结核、非典型肺炎等。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人们流动性日益增强,口岸作为国际交往的重要场所,面临着呼吸道传染病传播的巨大压力。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口岸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本文将重点介绍口岸防疫的要点。

二、加强口岸检疫监管1.严格执行入境检疫政策。

对入境人员实行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检疫措施,确保及时发现、隔离、治疗疑似病例。

2.加强检疫人员培训。

提高检疫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他们熟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和技能。

3.完善口岸卫生设施。

配备足够的体温检测设备、消毒设备等,确保口岸卫生设施满足防疫需求。

4.加强联防联控。

与海关、卫生、交通等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口岸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三、提高公众防疫意识1.加强健康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如宣传册、海报、网络等,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2.推广呼吸道礼仪。

倡导公众在咳嗽、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肘部遮住口鼻,减少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风险。

3.鼓励接种疫苗。

积极宣传疫苗接种的重要性,提高公众对流感、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病疫苗的接种率。

四、做好环境卫生工作1.加强口岸环境卫生整治。

定期对口岸区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环境卫生达到防疫要求。

2.做好交通工具卫生管理。

加强对飞机、火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管,确保交通工具清洁、通风良好。

3.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

对口岸建筑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清洗、消毒,确保空气质量。

五、完善应急预案1.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针对不同类型的呼吸道传染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处置流程等。

2.加强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口岸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建立应急物资储备。

储备足够的口罩、防护服、消毒剂等防疫物资,确保在疫情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1.共享疫情信息。

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流程

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流程

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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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基本技术方案

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基本技术方案

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基本技术方案1. 引言为了加强口岸对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制定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基本技术方案,便于应对突发传染病的爆发和传播,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排查阶段2.1 确定排查对象根据传染病的传播特点和疫情情况,确定需要排查的对象范围,包括来自特定地区的入境人员、出入境航班/船舶的乘客和船员等。

2.2 采集初筛信息针对排查对象,收集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为后续的疫情追踪提供依据。

2.3 启动排查程序启动排查程序,包括对排查对象进行体温检测、询问病史、观察有无呼吸道症状等,确保排查工作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2.4 做好排查记录对排查过程中的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排查对象的基本信息、体温、病史、症状等,方便后续的数据分析和追踪。

3. 处置阶段3.1 隔离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感染者或有症状者,立即进行隔离,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如佩戴口罩、戴手套等,以减少传染风险。

3.2 通报上级部门及时将排查结果和疫情信息通报上级部门,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口岸疾控中心等,以便部门对疫情进行统筹和协调。

3.3 进一步检测对疑似感染者或有症状者进行进一步的检测,如采集呼吸道标本、血液样本等,以便确认病情和病原体,并做好相关记录。

3.4 病例追踪对确诊或疑似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收集相关信息,如接触时间、接触地点等,以便进行传染链的追踪和打断。

3.5 撤销隔离根据感染者的病情和治愈情况,做好撤销隔离的工作,并指导其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和随访,以确保疫情的有效控制和预防。

4. 数据分析和总结针对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工作,开展数据分析和总结,包括排查对象的分布情况、疫情的发展趋势、处置工作的效果评估等,为今后的类似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5. 结论通过制定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基本技术方案,能够提高对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能力,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口岸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3.02•【文号】交水明电〔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港口,传染病防控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的通知交水明电〔202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最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水运口岸疫情防控,交通运输部组织修订了《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高度警醒、高度负责,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毫不放松抓好港口疫情防控,及时做好宣贯工作,将《指南》最新要求传达到引航机构、港口企业、船舶代理、船舶检验机构等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一线人员特别是高风险岗位人员防护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交通运输部2022年3月2日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继续强化“人物同防”,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港口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进一步强化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管控措施,严格防范疫情通过水路传播和扩散,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舶引航、靠离泊和装卸等作业过程的疫情防控,以及引航员、码头作业人员、国际船舶代理外勤等人员的管理和防护以及船舶航修、第三方检验服务等从港口登轮作业人员的港口通道管理。

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体检

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体检

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体检一、事项名称: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体检二、事项类型:其他事项三、设立依据:(一)《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二十三条到达和离开时的卫生措施1.遵循适用的国际协议和本条例各有关条款,缔约国出于公共卫生目的可要求在到达或离境时:(1)对旅行者:○1了解有关该旅行者旅行目的地的情况,以便与其取得联系;○2了解有关该旅行者旅行路线以确认到达前是否在受染地区或其附近进行过旅行或可能接触传染病或污染物,以及根据本条例要求检查旅行者的健康文件;和(或)○3进行能够实现公共卫生目标的侵扰性最小的非创伤性医学检查。

第三十一条与旅行者入境有关的卫生措施1.不得将创伤性医学检查、疫苗接种或其他预防措施作为旅行者进入某个缔约国领土的条件。

但除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另有规定外,本条例不排除缔约国在以下情况中要求实行医学检查、疫苗接种或其他预防措施或者提供疫苗接种或其他预防措施的证明:(1)对确定是否存在公共卫生风险有必要;(2)作为申请临时或长期居留的旅行者入境的条件;(3)根据第四十三条或附件6和附件7作为任何旅行者入境的条件;或(4)根据第二十三条可予以实行。

第四十条对关于旅行者的卫生措施收费1.除申请临时或长期居留的旅行者以及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外,缔约国根据本条例对以下公共卫生保护措施不得收取费用:(1)根据本条例进行的医学检查,或缔约国为确定被检查旅行者健康状况而可能要求进行的任何补充检查;(2)为到达旅行者进行的任何疫苗接种或其他预防措施,如其属于未公布的要求或者在进行疫苗接种或其他预防措施之前十天内公布的要求;(3)要求对旅行者进行合适的隔离或检疫;(4)为说明采取的措施和采取措施日期而为旅行者颁发的证书;或(5)对旅行者随身行李采取的卫生措施。

2.缔约国可对除本条第一款中提及的卫生措施之外的其他卫生措施,包括主要有益于旅行者的措施,收取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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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传染病排查指南(试行)一、排查主要依据:1.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旅行史、家族史、职业暴露史、接触史等)。

2.病例的主诉和临床症状体征、病情进展情况、严重程度、病程变化。

3.途经地区的主要传染病流行情况,以及口岸在相似地区发现的主要病种。

4.必要的实验室辅助检测结果。

二、分析思路:1.按感染性与非感染性两类查找病因线索,首先考虑常见病、多发病,再考虑新出现的疾病。

如果为感染性疾病,需考虑是否具有传染性。

2.若判定为感染性疾病可能性大,可根据患者的症状、征、实验室检测结果,判定是细菌性、病毒性,还是其他病原微生物的感染。

根据临床主要特征提出病因假设。

三、重点排查传染病:发热症状:登革热、疟疾消化道症状:霍乱发热伴呼吸道症状:肺结核、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肺鼠疫发热伴黄疸症状:黄热病发热伴出血症状:埃博拉热、拉沙热、马尔堡热、登革出血热、裂谷热发热伴脑膜炎症状:流行性脑膜炎四、排查顺序:填写《出入境人员流行病学调查表》和《口岸现场医学检查记录》,首先排除上述重点传染病,排除了上述重点传染病后,怀疑为其他具有公共卫生危害的传染病的,对照附表1 《按临床综合征划分的传染病病种参考》和附表2 《口岸传染病常见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排查简易检索参考表》,进行排查。

需要采样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参考附表3《不明原因传染病样本采集参考表》。

五、重点排查传染病基本情况(附后)一、非典型肺炎(一)流行病学1.与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或是受传染的群体发病者之一,或有明确传染他人的证据;2.发病前2周内曾到过或居住于报告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并出现继发感染疫情的区域。

(二)症状体征1.潜伏期为10天。

2.临床表现: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体温一般>38℃;可伴有头痛、关节酸痛、肌肉酸痛、乏力、腹泻;常无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可有咳嗽,多为干咳、少痰,偶有血丝痰;可有胸闷,严重者出现呼吸加速,气促,或明显呼吸窘迫。

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病人可闻少许湿罗音。

注意:有少数病人不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尤其是有近期手术史或有基础疾病的病人。

(三)实验室检查外周血白细胞计数一般不升高,或降低;常有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四)胸部X线检查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呈网状改变,部分病人进展迅速,呈大片状阴影;常为多叶或双侧改变,阴影吸收消散较慢;肺部阴影与症状体征可不一致。

(五)疾病分布目前世界各地均无此病报道。

二、禽流感(一)流行病学1.传染源:主要为患禽流感或携带禽流感病毒的鸡、鸭、鹅等禽类及野禽。

目前尚无人与人之间传播的确切证据。

2.传播途径:经呼吸道传播,也可通过密切接触感染的家禽分泌物和排泄物、受病毒污染的物品和水等被感染。

3.高危人群:从事家禽养殖业者、在发病前1周内到过家禽饲养、销售及宰杀等场所者、接触禽流感病毒感染材料的实验室工作人员、与禽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为高危人群。

4.流行病学接触史(1)发病前1周内曾到过疫点。

(2)有病死禽接触史。

(3)与被感染的禽或其分泌物、排泄物等有密切接触。

(4)与禽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

(5)实验室从事有关禽流感病毒研究。

(二)症状体征1.潜伏期一般为1~7天,通常为2-4天。

2.临床表现:H5N1亚型患者急性起病,早期表现类似普通型流感。

主要为发热,体温大多持续在39℃以上,可伴有流涕、鼻塞、咳嗽、咽痛、头痛、肌肉酸痛和全身不适。

部分患者可有恶心、腹痛、腹泻、稀水样便等消化道症状。

重症患者可出现高热不退,病情发展迅速,几乎所有患者都有临床表现明显的肺炎。

可继发细菌感染,发生败血症。

重症患者可有肺部实变体征等。

(三)实验室检查1.外周血象白细胞总数一般不高或降低。

重症患者多有白细胞总数及淋巴细胞减少,并有血小板降低。

2.血清学检查发病初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禽流感病毒亚型毒株抗体滴度4倍或以上升高,有助于回顾性诊断。

(四)胸部X光学检查H5N1亚型病毒感染者可出现肺部浸润。

胸部影像学检查可表现为肺内片状影。

重症患者肺内病变进展迅速,呈大片状毛玻璃样影及肺实变影像,病变后期为双肺弥漫性实变影,可合并胸腔积液。

(五)地区分布东南亚、中亚、欧洲、非洲和中东的11个国家(阿塞拜疆、柬埔寨、中国、吉布堤、埃及、印度尼西亚、伊拉克、尼日利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

(六)鉴别诊断应注意与流感、普通感冒、细菌性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非典型肺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衣原体肺炎、支原体肺炎、军团菌病、肺炎型流行性出血热等疾病进行鉴别诊断。

三、霍乱(一)流行病学:病因为霍乱弧菌,主要是食用被污染的水或食物而引起,通过水引起暴发流行。

(二)症状体征1.潜伏期:霍乱潜伏期一般为2-5天。

2.临床表现:人感染霍乱弧菌后,病情轻重不一。

严重者该菌在肠内大量繁殖,造成急剧腹泻、呕吐,腹泻常为无痛性的,不伴里急后重,水样便(黄水样、清水样、米泔样或血水样),严重者出现脱水症状,烦燥不安、表情呆滞、声音嘶哑、口渴、眼球下陷等。

儿童可出现昏迷。

如不医治会造成死亡。

3.凡有下列项目之一者诊断为疑似霍乱。

(1)有典型临床症状,如剧烈腹泻,水样便(黄水样、清水样、米泔样或血水样),伴有呕吐,迅速出现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特别是腓肠肌)。

(2)霍乱流行期间有明确接触史(如同餐、同住或护理者等)并发生泻吐症状,而无其他原因可查者。

(三)实验室检查1.血常规:红细胞和血红蛋白增高,中性粒细胞及大单核细胞增多。

2.常规镜检:可见粘液和少许红、白细胞3.悬滴实验:可见运动活泼的弧菌。

(四)疾病分布主要发生在卫生条件较差和缺乏清洁饮用水的贫穷国家,以及受战乱影响的国家。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有流行,尤其是非洲和亚洲的国家,南美洲和美洲中部稍轻。

四、肺鼠疫(一)流行病学患者发病前10天到过鼠疫动物病流行区或接触过鼠疫疫区内的疫源动物、动物制品及鼠疫病人,进入过鼠疫实验室或接触过鼠疫实验用品。

(二)症状体征1.潜伏期:2-3天,预防接种后可延至9-12天2.临床表现:(1)全身中毒症状:起病急,高热寒战,体温迅速达到39-40℃,剧烈头痛,恶心呕吐伴有烦躁不安,意识模糊,心律不齐,血压下降,呼吸急促,皮肤黏膜先有出血斑,继而大片出血及伴有黑便,血尿。

(2)肺鼠疫除具有全身中毒症状外,以呼吸道感染症状为主,咳痰,咳血,呼吸困难,四肢及全身发绀,继而迅速呼吸衰竭死亡,有时检查肺部体征与临床表现不符。

(三)实验室检查1.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增多。

2.患者2次(间隔10d)采集血清,用PHA法检测F1抗体呈现4倍以上增长。

其血清经PHA检测出现1:40以上F1抗体滴度者。

(四)流行地区:非洲的中部、东部和南部,南美洲、北美西部和亚洲的大部分地区。

五、黄热病(一)流行病学1.在流行地区、流行季节或潜伏期内去过或来自黄热病流行区。

2.发病前7天曾有被蚊虫叮咬史。

(二)症状体征1.本病的潜伏期为3~7天。

2.临床表现:黄热病可分为极轻型、轻型、重型和恶性型。

极轻型和轻型仅靠临床难以作出诊断,因其发热、头痛、肌痛仅持续1~2天自愈,难以与流感、登革热等相鉴别。

重型和恶性型黄热病(约占5%~20%),临床上可分为三期,全病程10天左右。

(1)感染期:突发高热,可达40℃以上,可伴畏寒或寒颤、剧烈头痛、背痛、腿痛和全身衰竭、眼部充血、鼻衄、恶心呕吐,舌尖及舌缘鲜红,中央有苔,上腹不适,压痛明显。

随病情逐渐加重,病人烦躁不安,第3天出现黄疸,(2)中毒期:在病程第4天左右,病人症状可出现短暂的缓解,体温降低,症状改善。

但几小时~24小时后症状再度出现并加重,表现为热度上升,心率减慢,血压降低,黄疸加深,频繁呕吐,上腹痛更明显。

各种出血症状相继出现,如牙龈出血,鼻衄,皮肤瘀斑,呕血,黑粪,血尿,子宫出血等。

如出现频繁呃逆或呕吐鲜血,黑便,昏迷,谵妄,无尿等,均为病情转危的先兆,常于第7~9天内死亡,偶尔有爆发型病例在病程第2~3天死亡的。

该期一般3~4天,少数病例可延长至2周以上。

(3)恢复期:从病程第7、8天开始体温下降,黄疸渐退,食欲渐渐恢复。

乏力可持续1~2周。

一般无后遗症。

(三)实验室检查1.血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粒细胞比例下降。

2.血清免疫学试验:IgM和CF抗体效价升高时,提示近期感染,恢复期抗体效价呈4倍以上增高者,可基本确诊。

(四)疾病分布在中、南美洲和非洲热带地区呈地方性流行,以3~4月较多。

六、埃博拉热(一)流行病学由埃博拉病毒引起,一般来讲,埃博拉出血热有4个传播途径:1.直接接触病人的血液、分泌物等体液传播;2.通过直接接触病人尸体传播;3.处理发病或病死的猩猩、猕猴等动物引起传播;4.医务人员在护理病人时不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也会引起传播。

(二)症状体征1.潜伏期埃博拉出血热的潜伏期为2~21天。

2.临床表现:其疾病特征为突然发热、极度虚弱、肌痛、头痛以及咽痛,继而呕吐、腹泻、皮疹、肝功能和肾功能受损。

部分病例还可出现内脏和体表大量出血。

实验室检查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肝酶升高。

疾病早期症状与一般感冒相似。

(三)实验室检查只有高度专业化的实验室可开展的检测。

实验室标本可能有害,必须极其谨慎地进行处理。

(四)疾病分布刚果民主共和国、加蓬、苏丹、象牙海岸,乌干达以及刚果共和国均有埃博拉确诊病例报告;利比里亚、英国报告有个别病例(英国病例源于实验室感染)。

七、拉沙热(一)流行病学人类通常通过暴露于受感染的Mastomys鼠的排泄物感染拉沙病毒。

通过直接接触拉沙热患者的血液、尿、粪便或其它身体分泌物,直接暴露(接触排泄物)可传播,拉沙病毒还可在人之间传播。

尚无流行病学证据支持人之间通过空气传播。

(二)体征症状1.拉沙热的潜伏期为6-21天。

2.临床表现:80%左右的人类感染为无症状;其余病例为严重的多系统疾病,病毒侵袭若干器官,如肝、脾和肾。

该病通常为渐进性发病,开始时出现发烧、全身虚弱和不适。

几天后可能出现头痛、喉咙痛、肌肉疼痛、胸痛、恶心、呕吐、腹泻、咳嗽以及腹痛。

严重者可发展到出现脸部肿胀,胸腔积水,口、鼻、阴道或胃肠道出血,以及低血压。

也可能出现蛋白尿。

晚期可见休克、癫痫发作、震颤、定向障碍和昏迷。

25%的患者出现耳聋、其中半数在1-3个月后恢复某些功能。

在恢复期间可出现短暂脱发和步履不稳。

(三)实验室检查只有高度专业化的实验室可开展的检测。

实验室标本可能有害,必须极其谨慎地进行处理。

(四)疾病分布在西非的几内亚(科纳克里)、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和尼日利亚部分地区流行,在其它西非国家也可能存在。

八、马尔堡出血热(一) 流行病学马尔堡出血热是由与埃博拉出血热病毒同科的马尔堡出血热病毒引起的严重高致命性疾病。

虽然由不同病毒引起,但是这两种疾病在临床上几乎难以区分。

这两种疾病均为罕见,但有能力引起剧烈暴发,具有高病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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