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缴管理规定
学校房屋租金收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房屋租赁管理,保障学校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租金收缴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房屋租赁的租金收缴管理。
三、租金收取标准1. 学校房屋租金收取标准按照市场行情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2. 租金收取方式:现金、银行转账、支票等。
四、租金收缴流程1. 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租金收据。
2. 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缴纳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以现金、银行转账、支票等形式缴纳租金。
3. 出租方在收取租金后,应及时开具正式的收据,并妥善保管。
4.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租金的收缴和核算工作。
五、租金催缴1. 出租方应在租金缴纳期限到期前,提醒承租方缴纳租金。
2. 如承租方未按时缴纳租金,出租方应采取以下措施:(1)电话催缴:向承租方发送电话催缴通知。
(2)现场催缴:到承租方所在地进行现场催缴。
(3)书面催缴:向承租方发送书面催缴通知。
3. 如承租方在催缴期限内仍未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讨租金。
六、租金缴纳记录1. 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租金缴纳台账,详细记录租金缴纳情况。
2. 租金缴纳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1)租金缴纳时间(2)租金缴纳方式(3)租金缴纳金额(4)租金缴纳人(5)租金缴纳依据3. 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租金缴纳台账进行审核,确保租金缴纳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监督检查1. 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对学校房屋租金收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园区租金收缴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园区租金收缴工作,确保租金的及时、足额收取,维护园区内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园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区所有租赁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租金收缴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租金收缴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租金收取标准及方式第四条租金标准:1. 租金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有调整,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租赁方。
2. 租金计费周期为自然月,以实际使用面积计算。
第五条租金收取方式:1. 租赁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可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支票等形式支付。
2. 租赁方应于每月租金到期日前将租金支付至园区指定账户。
第三章租金收缴流程第六条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首期租金。
第七条每月租金到期前,园区管理部门将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提醒租赁方支付租金。
第八条租赁方在租金到期后未支付租金的,园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发出书面催款通知,要求租赁方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租金;2. 对逾期未支付租金的,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 逾期超过一个月,园区管理部门有权暂停租赁方在园区内的经营活动,直至租金全部付清。
第九条租赁方在支付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凭证,以便园区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核对。
第四章租金减免及退赔第十条租赁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租金的,应提前向园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减免或延期支付租金。
第十一条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因园区管理部门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应退还租赁方已支付的租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园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租金收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租金收缴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租赁方对租金收缴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园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园区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园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租金收缴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租金收缴管理,确保租金按时、足额收缴,提高租金收缴效率,降低租金收缴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租金收缴的业务,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租赁业务。
第三条租金收缴应遵循合法、合规、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租金收缴流程第四条租金收缴流程如下:1. 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金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条款。
2. 租金通知:租赁管理部门在租金到期前,向承租人发送租金缴纳通知。
3. 租金缴纳: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租金。
4. 租金确认:租赁管理部门在收到租金后,及时进行确认,并记录在案。
5. 租金核算:财务部门根据租金收缴情况,进行租金收入核算。
第三章租金收缴方式第五条租金收缴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 现金缴纳:承租人直接到租赁管理部门缴纳现金。
2. 银行转账:承租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租金汇入指定账户。
3. 网上支付:承租人通过公司指定的网上支付平台缴纳租金。
4. 自动扣款:与银行签订自动扣款协议,由银行在租金到期日自动扣除租金。
第四章租金收缴管理第六条租赁管理部门负责租金收缴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租金收缴计划,明确收缴目标和任务。
2. 监督租金收缴流程,确保租金及时、足额收缴。
3. 及时处理租金收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解决租赁双方纠纷。
4. 定期向财务部门提供租金收缴报表,以便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租金收入的核算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建立租金收入台账,详细记录租金收缴情况。
2. 定期对租金收入进行核对,确保收入准确无误。
3. 对租金收入进行分类、汇总,编制租金收入报表。
4. 对租金收入进行预算管理,确保租金收入与预算相符。
第五章租金收缴风险控制第八条租金收缴风险控制措施如下:1. 建立完善的租金收缴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
2. 加强租金收缴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3. 定期对租金收缴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租金收缴合规。
收缴租金管理制度

收缴租金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租金收取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租金收取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收租金的时间1. 按照合同规定的租金收取时间,及时向承租人提出收取租金的通知。
一般情况下,租金应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收取,如遇法定节假日可推迟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 对于逾期未缴清租金的承租人,应在第一时间联系其进行催缴,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逾期费用标准进行计算和收取。
3. 对于居民区等小区域内的租金收取,可考虑设置代收点或者委托专人负责,提高工作效率。
二、收租金的方式1. 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手机支付等,以方便承租人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
2. 鼓励承租人选择银行转账或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减少现金交易带来的安全隐患。
3. 对于一次性交纳多月租金的承租人,需及时登记并开具收据,确保收取款项的清晰记录。
三、收租金的票据1. 租金收取时应开具收据,上面需注明收据编号、收据金额、收据日期等信息,由承租人、出租人签字确认。
2. 公司内部应建立完善的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票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 对于大额租金的收取,应尽量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方式,并开具正规的收据。
四、收租金的账务管理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租金的及时入账和准确核对。
2. 对于逾期未缴清租金的承租人,应及时进行账务核对和催缴工作,并记录在案。
3. 对于大额租金的收取,应有专人负责核对账目和入账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五、收租金的监督与检查1. 公司应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租金收取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汇报,确保收取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2. 对于涉及较大金额的租金收取,应有领导或者财务人员参与监督和核对,确保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3. 对于存在纠纷或者争议的租金收取情况,应及时与承租人协商解决,并留下书面记录。
六、收租金的风险控制1. 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收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租金收缴管理制度范文

租金收缴管理制度范文租金收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租金的收缴管理工作,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出租的房屋租金的收缴工作,包括商业用途的房屋、办公用途的房屋和住宅用途的房屋等。
第三条出租人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收取租金,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租金。
第四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金收缴管理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
第五条租金的收缴应当依法进行,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具发票或者其他证明。
第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出租人应当开具正规的收款凭证,记录租金收入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上报相关部门。
第八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及时核实租金的收缴情况,如发现收款金额有误或其他问题应及时沟通解决。
第二章租金收缴流程第九条出租人应当及时向承租人提供付款方式选择,并协商确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可以选择转账、现金、支票等方式进行支付。
第十一条承租人支付租金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并保存好相关的支付凭证,以备日后核实。
第十二条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日期为每月的1日,如法定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支付租金的,应当提前与出租人协商决定新的支付日期。
第十三条如发生租金支付争议,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第三章租金收缴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出租人应当在每个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租金收缴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纳税。
第十五条出租人应当建立完善的租金收缴台账,及时记录租金的收缴情况和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出租人应当定期对台账进行核对和审查,并及时纠正错误。
第十七条出租人应当定期与承租人进行租金收缴情况的核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解决。
房东收费日常管理制度

房东收费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东收费的行为,保障租客的权益,提高管理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房东团队对租客或者实施租金收取、管理费用收取等各种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收费,包括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各种租金和费用。
第四条房东应当依法收取房租,合理收取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租金或者乱收取费用。
第五条租客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和费用。
第六条房东应当依法开具租金收据和费用收据,并保存相关证据。
第七条房东应当定期对房屋、设施和服务进行检查,保障租客的权益。
第八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房东团队管理部门。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房东团队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房租收取管理第十一条房东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合理确定租金标准,并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第十二条房东不得擅自调整租金,应当提前通知租客并签署新的合同。
第十三条租金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不得拖欠或者延迟支付。
第十四条在收取租金时,房东应当开具租金收据,并及时登记租金信息。
第十五条房东部门应当建立租金管理档案,保留租金收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对于逾期未支付租金的租客,房东应当及时采取催收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拒不支付租金的租客,房东团队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理。
第三章管理费用收取管理第十八条房东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管理费用,不得变相乱收费。
第十九条管理费用应当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各种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二十条房东应当开具费用收据,并保留相关证据,严禁私自调整费用。
第二十一条对于管理费用的使用,房东应当做到公开透明,不得挪用或侵占。
第二十二条对于欠缴管理费用的租客,房东应当及时采取催收措施。
第二十三条对于拒不支付管理费用的租客,房东团队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理。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房东,房东团队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警告、罚款或者解除合同等处理。
催收租金管理制度

催收租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催收租金行为,维护房东和租户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房东、中介机构、租户等与租金催收相关的主体。
第三条催收租金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切实保障租金的收取权益。
第四条房东、中介机构、租户在催收租金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保持沟通畅通,切忌对抗与消极怠工。
第五条催收租金应尊重租户的合法权益,秉承诚信原则,维护良好的租赁关系。
第六条房东、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租金催收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流程,确保催收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催收程序第七条租金催收程序包括催收通知、协商催收、法律诉讼等环节。
第八条催收通知应当书面形式发送,明确催收金额、催收期限等内容,提醒租户履行付款义务。
第九条协商催收应当公开透明,房东、中介机构应耐心听取租户意见,共同商定还款计划。
第十条若租户无法按时付款,房东、中介机构应妥善安排催收程序,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在催收过程中,如有需要可进行法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章责任分工第十二条房东应当了解租金催收法律法规,及时启动催收程序,确保租金按时收取。
第十三条中介机构应加强对租金催收管理工作的监督,协助房东催收租金。
第十四条租户应自觉履行租金付款义务,如遇困难应及时与房东、中介机构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负责监督租金催收流程,确保催收程序合规、有效。
第四章催收效果评估第十六条房东、中介机构应定期对租金催收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催收成功率、逾期率等。
第十七条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催收策略,提高催收效率。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房东、中介机构共同所有。
本制度自 XX年XX月XX日开始实施。
以上是催收租金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好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
国有资产租金收缴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租金收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国有资产租金收缴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产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收费标准国有资产租金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租金征收主体国有资产租金的征收主体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四、租金征收范围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视为国有资产租金。
2. 国有房屋、建筑物出租,出租金视为国有资产租金。
3. 国有设备、机械等固定资产出租,租金视为国有资产租金。
4. 其他国有资产的出租或租赁所得收益视为国有资产租金。
五、租金征收流程1. 收取租金的程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征收标准收取租金,并及时将租金存入指定国有资产账户。
2. 缴纳租金的程序:租金的缴纳由承租方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缴至指定的国有资产账户。
3. 监督检查程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对租金的收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租金的及时收缴。
六、租金征收管理1. 租金征收管理需严格依法办理,对违法拖欠租金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2. 对于租金欠缴的单位或个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暂停出租、终止租赁关系等措施。
3. 对于长期拖欠租金的单位或个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限制其信用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租金收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每次收取租金后,应当及时向缴费方开具租金收据,并妥善保管。
八、租金使用国有资产租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用于国有资产的维护、修缮或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九、执法监督国有资产租金的征收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确保租金的规范征收。
十、监察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租金的收缴情况进行监察检查,对收缴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十一、违法处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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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加强公司租金收取管理工作,确保租金及时有效地追缴到位,
提高公司的资金回笼率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租金催缴工作的规范化、
制度化、有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招商部招商专员开展租金催缴工作以及对应项目公司财务租金收取工作。
三、工作职责
招商专员负责租金管理台账的建立、更新和完善以及日常管理与清查核对,确保台账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并与所对应项目公司专管财务核对一致;招商专员需按时清查商业租户租金收取时间,做到提前通知,规范有序完成租金催缴工作。
招商经理负责审核租金管理台账、租金催缴通知以及相关租金催缴函件并负责监督租金收缴情况。
营销总监负责定期检查、监督《租金收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资金安全管理状况。
四、工作流程
4.1租金收缴责任
责任部门:招商部、各项目财务、公司法务,催款具体责任人及责任范围见租金收缴流程。
招商部招商专员对其本人所负责的商业客户台账定时做到清查,并对商业客户做到及时催缴、清缴。
提前一个月送达缴款通知,租金催缴过程中做好租金催缴和收取记录并与招商经理及时汇报租金催缴与收取情况,同时与对应项目财务专员对单沟通清缴情况。
各项目财务专管人员需对商业客户租金缴纳情况做到及时登记,及时开具相关票据,并录入财务管理系统或租金收取明细台账。
对因合同执行原因或恶意欠款的商户,经公司管理层批复由法务处理的,公司法务应及时与招商部了解情况协助催款工作和法律诉讼处理。
4 . 2租金收缴流程制度
4 . 3租金收缴工作流程图
注:租金收缴流程制度操作说明:
1)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清缴的商户(特殊情况除外:如出差外地不能及时缴费的必须有明确的承诺清缴日期),由招商部根据上述租金管理规定的时间节点,出据第催款通知书并列明催缴时间及根据合同约定因拖欠而应交的滞纳金处罚,由招商专员发放商户进行催款。
2) 对催款无效的商户,而且拖欠时间和金额达到违返双方合同所约定的,由招商部部列明原因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行报公司批示,根据公司批示的意见由公司法务协同处理,对法务调解不成的进入法律程序。
3) 对欠费商户的追缴过程中,根据商户日常经营与配合情况对欠费性质和严重程度等应区别对待。
4) 对商户的追缴手段,根据品牌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可以区分为:品牌在项目业态组合中的重要度、合作意愿、对项目的形象贡献、租金贡献、人气贡献等。
5)对商户的追缴手段,根据欠费性质、时间跨度、严重程度区别对待。
可以区分为:合同纠纷欠费、设施纠纷欠费、位置不佳/无力交费、业绩不佳、分期还款、偶然欠费、屡次欠费、小额欠费、大额欠费;短期欠费、长期欠费;恶意欠费等。
在租金催缴过程中给公司可能带来风险的方式方法应慎用或避免使用,或报请公司批示后再另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