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办法
会员制管理办法

会员制管理办法会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非营利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单位内部会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员指加入本单位的内部人员,不包括志愿者等非内部人员。
第四条本单位遵守会员自愿加入、自愿退出、平等互利的原则,尊重会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开展各项会员服务,提供必要匡助和支持。
第二章会员申请及加入第六条拟加入本单位的个人或者组织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如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号码或者注册号码,联系等基本信息;(二)加入本单位的意愿及其原因;(三)所能提供的资源或者支持;(四)遵守本章程的承诺。
第七条本单位对会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被接受为会员。
第八条会员应当认真阅读本单位的章程,并签署确认书。
第九条本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各类会员,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单位特定会员活动;(二)使用本单位的相关资源;(三)参加本单位选举和被选举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如下义务:(一)遵守本单位章程;(二)支持本单位各种活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三)如实提供个人及组织信息。
第四章会员退出第十二条会员申请退出本单位,应当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退出。
第十三条会员应当在主动退出或者被本单位开除时,主动交出本单位所有物品和信息资料。
第五章违约及处理第十四条如会员违反章程规定,本单位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制裁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暂缓其会员资格;(四)开除会员。
第十五条如会员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本单位有权向有关机关报案。
第六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一)申请表(二)确认书(三)退出申请表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非营利组织法:2022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会员管理办法

会员管理办法一、概述会员管理办法是指针对会员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旨在确保会员的权益,提供良好的会员服务,促进会员与组织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本文将详细介绍会员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会员申请1. 会员资格条件:根据组织的要求,会员资格条件可能各不相同,但一般要求申请人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同意遵守组织的章程和守则。
2. 申请流程:申请人需填写会员申请表,提供所需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
提交后,组织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成为正式会员。
三、会员权益1. 参与组织活动:会员有权参与组织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交等活动,包括研讨会、讲座、培训等。
2. 享受专属资源:会员可以享受组织提供的专属资源,如图书馆借阅权、会员优惠活动等。
3. 网络平台使用:会员可以使用组织提供的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发布、交流和合作。
4. 参与决策:会员有权参与组织的决策过程,包括选举会长、提出建议等。
四、会员义务1. 遵守章程和守则:会员应遵守组织的章程和守则,尊重组织的决策,积极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
2. 缴纳会费:会员应按照组织规定的金额和周期缴纳会费,并依时付款。
3. 维护组织形象:会员应注重个人形象和言行举止,维护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五、会员奖励与惩罚1. 会员奖励:组织将根据会员的贡献和表现,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如优秀会员证书、荣誉称号等。
2. 会员惩罚:对于违反组织章程和守则的会员,组织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比如警告、暂停会员权益等。
六、会员退出会员有权随时向组织提出退出申请,并需书面通知组织。
组织将在收到申请后,依照组织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七、会员管理机构组织设立专门的会员管理机构,负责处理会员申请、维护会员权益,制定会员管理办法等。
该机构一般由组织成员选举产生。
八、会员管理办法的修改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对会员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前需通知所有会员并听取会员的意见。
修改后的会员管理办法将正式生效。
结语会员管理办法对于组织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明确会员的权益和义务,规范会员的行为,能够有效提升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协会会员的责任与义务管理办法

协会会员的责任与义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协会会员的行为,明确会员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协会会员的管理水平,根据《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会员的管理,包括协会会员的权益、责任、义务、违规处理等内容。
第三条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的职责,维护协会的利益,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协会会员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和事务,并遵守协会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协会会员的权益1. 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2.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培训3. 使用协会提供的资源和服务4. 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优惠和待遇。
第六条协会会员有权了解协会的管理情况,包括财务状况、活动进展等,并有权向协会提出相应的问题和建议。
第三章协会会员的责任与义务第七条协会会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要求缴纳会费,并按时足额缴纳。
第八条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决策,服从协会的组织安排和指挥。
第九条协会会员应当维护协会的形象,保护协会的利益,不得损害协会的声誉。
第十条协会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的各类活动和工作,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
第四章协会会员的违规处理1. 暂停会员权益一定期限2. 推迟或取消会员的职务任命3. 公开批评或警告4. 终止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对于协会的决策有异议的,可以向协会提出申诉,协会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协会会员有权申请退会,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协会,经协会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退会手续。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协会所有,并由协会理事会负责修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事项由协会秘书长负责执行。
总结本文主要就协会会员的责任与义务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协会会员作为协会的重要成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发挥积极作用,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和事务,并维护协会的利益。
工会会员管理办法

工会会员管理办法1. 引言本工会会员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会会员的加入、退出以及权益保障等事项,促进工会组织的发展和会员的参与。
2. 会员资格2.1 任何职工均有加入工会的权利,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成为工会会员:- 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全日制在职员工;- 已满18周岁。
2.2 申请加入工会的员工应填写加入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3. 加入程序3.1 员工提交加入申请后,工会将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其加入。
3.2 若审核通过,工会将通知申请人并颁发会员证。
3.3 会员证是会员的身份证明,会员应妥善保管并在工会组织活动中出示。
4. 会员权益4.1 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公平待遇,不受歧视;- 参与工会组织的决策,有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参与工会组织的活动和培训;- 获得工会提供的劳动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 其他依法享有的工会权益。
4.2 工会将定期组织会员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和福利,满足会员的需求。
5. 会员退出5.1 会员有权在任何时间退出工会,应填写退出申请表并提交给工会。
5.2 工会将在收到退出申请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注销退出会员的身份。
5.3 会员退出后,将无法再享受工会提供的相关权益和服务。
6. 会员纪律6.1 会员应遵守工会章程和纪律,不得损害工会利益和声誉。
6.2 若会员存在违反章程和纪律的行为,工会将依法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暂停会员权益或除名处理。
7. 其他事项其他与工会会员管理有关的事项以及具体操作细则,由工会根据需要制定并公布执行。
以上为工会会员管理办法,如有任何问题或疑问,请与工会联系。
---注:本文档为英文助手翻译,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协会会员的管理和服务,保证会员权益,规范会员行为,提高协会影响力和服务水平,根据《社会团体法》《协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会员分类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
1.个人会员:个人会员指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热爱本协会事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本行业或相关行业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信誉;(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影响力;(3)在本行业或相关行业从业满三年以上,从事技术研究、理论创新、教学培训、品牌推广等工作。
2.单位会员:单位会员指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热爱本协会事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本行业或相关行业优秀企事业单位;(2)本行业内的有影响力组织或协会;(3)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影响力;(4)在本行业或相关行业拥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和专业水准。
三、会员权益1.享受会员优惠政策:会员可享受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的优惠费用。
2.参与协会权益分配:会员有权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参与协会权益分配和决策。
3.信息获取:会员可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协会发布的最新资讯和行业动态。
4.参与协会活动:会员有权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等,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扩大人脉圈。
5. 优先推荐参与重要项目:在协会承接的各类项目中,会员拥有优先推荐参与的权利。
6. 享受协会提供的其他服务:根据需要,协会可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如法律咨询、会务支持等。
四、会员申请与评审1.会员申请:(1)个人会员申请:个人会员应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附上个人简历、推荐信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给协会会员服务处,并支付会员费。
(2)单位会员申请:单位会员应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简介、管理层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给协会会员服务处,并支付会员费。
2.会员评审:(1)个人会员评审:个人会员的申请材料将由协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会员服务处通知申请人。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会员的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的所有会员。
第三条协会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
第二章会员的种类与条件第四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五条个人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协会的章程;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3、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专业知识。
第六条单位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2、拥护协会的章程;3、有加入协会的意愿;4、单位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信息;4、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执行协会的决议;3、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4、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5、按规定缴纳会费;6、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会员的入会程序第九条申请入会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向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协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经批准入会的会员,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会员的退会第十二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会:1、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经催缴后仍未缴纳的;2、连续两年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的;3、违反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十三条会员自愿退会的,应当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的,协会应当收回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会员的会费管理第十五条会费标准由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根据协会的工作需要和会员的承受能力制定,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商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

商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会会员的发展与管理,提升商会的组织活力和服务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会会员的发展、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三条商会会员是指商会的组织成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第四条商会会员发展与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动商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商会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由商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会员发展第六条商会会员的发展应以增加会员数量、提升会员质量为目标,积极吸引各类合作伙伴加入商会。
第七条商会会员的招募应根据商会的定位和目标需求,在广泛宣传与推广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宣传渠道,吸引符合商会要求的会员加入。
第八条商会在招募会员时,应对拟加入的会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合理。
第九条商会应积极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向会员提供相关指导,帮助会员更好地发展经济、解决问题。
第十条商会应建立与会员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向会员通报商会活动、政策变化等信息,增加会员的参与感和认同感。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商会应建立健全会员档案,对会员的入会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记录,保障会员权益。
第十二条商会应及时更新会员信息,确保会员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商会应定期按照规定向会员收取会员费,确保会员缴费的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商会应根据会员类别,组织会员定期交流座谈会、经验分享会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六条商会应根据会员的需求,定期开展各类培训、讲座等专业知识活动,提升会员的专业素养。
第十七条商会应及时反馈会员的意见、建议,并根据会员的需求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会员退出第十八条会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商会可以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并可以按规定取消其会员资格:(一)违反商会章程或法律法规的规定;(二)长期不按时缴纳会费;(三)连续两年内未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商会会员的发展与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协会会员管理,保证会员合法权益和协会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会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非营利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协会会员应当遵守本办法,遵循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积极支持协会的工作与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合用于协会的所有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
第二章会员的条件与申请第五条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的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二)认同协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章程;(三)申请成为协会会员并交纳会员费。
第六条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的团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二)认同协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章程;(三)申请成为协会会员并交纳会费。
第七条营利性组织不能成为协会会员。
已在其他社会团体注册的个人或者组织不得成为本协会的会员,但可以作为联络员参加协会的相关活动。
第八条申请成为协会会员,应当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协会执行机构审核,并由会长签署允许入会通知。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协会会员均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二)在会员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三)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四)及时获悉协会的各项工作及动态;(五)其他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十条协会会员均有下列义务:(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非营利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二)遵守本办法和协会章程;(三)主动交纳会员费并遵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四)不得影响协会的正常运转和声誉;(五)服从在协会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上作出的决议;(六)认真参加协会活动;(七)不得利用协会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四章会员的退出与除名第十一条协会会员选择退出协会,应当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经协会负责人审核允许,注销其会员资格,并退还其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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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
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河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设立的行业管理组织,成立于2012年,是由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家政企业、职业培训机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的宗旨是: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开展对家政行业发展方向的研究;组织行业经验交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全省家政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总则
会员是协会开展工作的基础,也是衡量协会影响力的重要标志。
为使协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协会《章程》和办会指导思想,协会在新一届领导的统筹规划下,决定调整工作重心,提高协会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会员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影响力。
经过征询现有会员企业和行业内企业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了《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供参照执行。
第一章会员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会员的组织和发展管理工作,根据协会《章程》,对申请加入协会会员的企业,要按照入会条件和《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有关条款办理手续并遵照执行,会员管理办法介绍如下:
一、申请会员条件与申报程序
(一)申请会员条件:
1、会员单位:凡承认和拥护协会《章程》并自愿履行会员权力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在河北省辖区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社团、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我会会员。
2、理事单位:在家政行业内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影响力的企业、社团、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的,可申请成为理事单位。
3、常务理事单位:入会满3年,并且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在所在地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可申请成为常务理事单位。
4、副会长单位:入会满5年,并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在所在地市为龙头企业或标杆企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可申请成为副会长单位。
(二)申请加入会员程序:
1、按要求填写《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入会申请表》3份,并
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公司简介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2、副会长单位需要提交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4份、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1张、社会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3、申请入会的单位可以登陆“河北家政网”下载相关表格,
填写后将相关材料直接邮寄给秘书处。
秘书处收到入会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处理并予以答复。
4、会员单位和理事单位的入会申请,由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负责讨论通过;常务理事以上级别,需进行实地考察后,并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通过。
5、本会秘书处负责将讨论决定通知申请人;
6、各项材料审核无误,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会注册手续,并开始提供会员服务。
7、经批准后,通知会员单位按通知提供的帐号和会费标准,将当年会费汇入我会指定帐号。
收到会费后,本会秘书处负责建立会员档案、上网公布,并通过快递方式向入会单位颁发会员证书或牌扁。
二、各级别会费标准
1、会员年会费500元;
2、理事年会费1500元;
3、常务理事年会费3000元;
4、副会长年会费6000元。
三、会员权利及义务
(一)、会员权利
1.会员享受协会提供的会员服务。
2.会员对协会会员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会员有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5.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应级别的活动;
6.会员获取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7.会员优惠取得协会的有偿服务;
8.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会议。
9.会员有自愿入会、退会的权力。
(二)、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
2.执行协会的决议,完成协会所委托的工作;
3.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4.每年向协会报告一次工作(可通过各种形式);
5.受协会委托组织撰写学术论文和经验总结、行业标准起草等资料;
6.积极提供家政领域的案例和文章(提供的方式、数量依据会员类别而定)。
7.发挥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作用。
每一理事每年推荐发展会员不少于2人,常务理事和副会长应该发挥更大作用。
8.按期缴纳会费,凡一年无故不参加协会的各种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单位,视为自行退会,取消会员资格,主动交回会员证书和牌匾。
9.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部门处罚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会员单位,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章会员服务条款
一、会员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1、根据实际情况,协会可出面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争取优惠政策和政府支持,或为会员牵线搭桥,建立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使会员得到有关政府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2、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3、为会员提供贫困地区的资源情况,开发计划及优惠政策等有关的信息资料,使会员在投资开发决策方面得到有益的帮助;
4、组织专家、学者为会员的扶贫开发等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会员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项目;
5、在事业发展上获得卓越成就,对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对他们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和宣传;
6、免费享受协会提供的电子商务服务,得到或发布产品供求、商品价格、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招聘等信息;
7、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期刊、会员名录、内刊、简报等信息通报;
8、获得协会授予的单位会员资格证书及牌匾,并享有“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二、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优惠享受会员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理事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接受委托,协助协调政府及国际有关方面的关系,并帮助落实和解决专项事宜;
2、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联谊活动;
3、免费在协会网页上链接企业网址;
4、优惠参加本会主办的学术论坛活动;
5、优先在本会网站上发表企业或个人文章;
6、获得协会授予的理事单位资格证书及牌匾,并享有“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理事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三、常务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优先享受会员单位、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常务理事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根据需要,接受委托,协助论证有关项目并向省市相关部门申报,争取获得国家政策的最大化支持;
2、根据需要安排与省、市有关部门领导见面、交流;
3、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的机会,如在本会举办的论坛上作主题发言,在专题培训班上演讲;
4、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专题讲座活动;
5、免费在本会网站上刊登企业广告(1次/年);
6、获得协会授予的常务理事单位资格证书及牌匾,并享有“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四、副会长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免费享受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
外,副会长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参与本会重大事项研究与决定;
2、根据需要安排与省、市有关部门重要领导见面、交流;
3、代表本会参与社会活动,并主席台就座,担任主持人或主讲人;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形象的机会;
4、免费在本会网站上刊登企业广告(3次/年);
5、优先获得本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权;
6、获得协会授予的副会长单位资格证书及牌匾,并享有“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会员服务与管理办法》是协会章程关于发展会员、服务会员、规范会员的工作措施,本办法秉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作为行业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团组织。
本办法从2020年7月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归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秘书处。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