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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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遗属)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遗属)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遗属)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同志:
您好!
按照部、省有关文件规定,我市现已执行“递延认证”机制,即认证周期为12个月。

现请您持此表(贴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本人身份证,到您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社区办理认证手续后,速将此表寄回芜湖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会服务科(地址见表格内);或通过“皖事通”手机APP的“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模块完成自助认证。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我们将依照政策规定暂停发放养老金,待认证通过后的次月恢复并补发您的待遇。

2、“协助认证机构填写”内容为必填项。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请寄回,一份留当地验证机构备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1.01.26•【文号】人社厅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方便异地居住人员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手续,进一步提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效率,我部决定于2011年4月启用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异地退管系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提升认证水平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异地协助认证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能更好地掌握认证对象异地居住情况,降低资格认证工作成本,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的经办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效防范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充分认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异地协助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积极推进异地退管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二、建立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异地退管系统的推广应用,遵循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先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起步,其他地区逐步启动。

有条件的地区也可报经部里批准,以地市为单位与四省市同期开展此项工作。

(一)实现“五个统一”1、统一异地协助认证对象。

异地退管系统启动初期的认证对象,统一确定为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起步阶段为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

2、统一异地协助认证周期。

每年4至6月统一开展异地协助认证工作;待条件成熟后考虑一年多次或即时协助认证办法。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第一章概述1.1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的目的 1.2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基本要求1.3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程序和流程第二章表格填写指南2.1 表格填写注意事项2.2 表格填写示例2.3 表格必填项解释和指引第三章附件一、个人信息表3.1 个人信息表填写指南3.2 个人信息表填写示例第四章附件二、户籍迁移证明4.1 户籍迁移证明的定义4.2 户籍迁移证明的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4.3 户籍迁移证明的办理时间和注意事项4.4 户籍迁移证明的验真方法和注意事项第五章附件三、居住证明5.1 居住证明的定义5.2 居住证明的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5.3 居住证明的办理时间和注意事项5.4 居住证明的验真方法和注意事项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养老金6.1.1 养老金的定义和范围6.1.2 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和发放标准6.2 异地居住人员6.2.1 异地居住人员的定义和范围6.2.2 异地居住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相关规定 6.3 户籍迁移证明6.3.1 户籍迁移证明的定义和作用6.3.2 户籍迁移证明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6.4 居住证明6.4.1 居住证明的定义和作用6.4.2 居住证明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附件:个人信息表、户籍迁移证明申请表、居住证明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养老金 - 指由国家或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和方式,每月支付给符合相关条件的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金。

2、异地居住人员 - 指在原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居住并在该地申请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3、户籍迁移证明 - 指证明个人户籍已经迁出原户籍所在地的文件或证件。

4、居住证明 - 指证明个人在某地居住的文件或证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
是 指 已参加 基本 养 老保 险 、退休 后 居住 在非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所 在 地 的 人 员 。 各 地 要 根 据 本 地 区 实 际 情 况 。 明 确 进 行 异 地 领 取 养 老 金 资 格 认 证 的 人 员
保 险经办 机构 对前 来 办理 领取 养老 金资 格认 证 的 退休 人员 .要 当面核 对其 身份 证 和退休 证 。经 审
条件 各级 社会 保险经 办机 构要 制定具 体 的工 作
3 E IL NAN O YOfL B R A DS I LS C R Y 4 L GS ANO D P IC " A OU N OCA E U 1 I 1 ’
兰 竺 ! _ 吾 法 政 专 二 竺 。 保险 规 策 题 }

和 必 要 性 .树 立 大 局 观 念 和 协 作 意 识 ,积 极 开 展
工作 。各 级劳 动保 障部 门要加强 领导 和协 调 ,进


统一认 识 ,加强 领导对 异地 居住退 休人
步 完 善 劳 动 保 障 工 作 平 台 建 设 ,积 极 创 造 工 作
员领取 养老金 资格进 行协 助认证 .是 社 会化 管理
方案 和措施 .加 大 对街 道社 区劳动 保 障丁作 平 台
的 指 导 力度 ,强 化 基 础 管 理 , 制 订 并 不 断 完 善 有
信 息 ,有 条 件 的地 区可将 印有 本地 社 会保 险经 办 机 构地址 、邮政 编码 的信 封及 邮票 一并 寄 给异地
居 住 的退 休 人 员 。
养 保 法政 专 兰 』 老 险 规 策 题 重_ I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部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

养老金异地认证流程

养老金异地认证流程

养老金异地认证流程
养老金异地认证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需要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退休证,以及《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提出申请:在户籍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认证申请
居住地认证:持上述材料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证。

认证方式:认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社保局留有驻外地详细住址的,由居住地社保机构协助认证;在居住地照相并邮寄相关材料;通过手机APP软件认证;通过银行网点认证;特殊人群可预约社保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等。

邮寄认证表: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经办机构或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的公章的认证表邮寄回户籍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认证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黑龙江省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

黑龙江省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
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
表二
姓名
出生年月
离退休时间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离退休类别
退休
健康状况

离退休前所在单位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邮编
离退休人员本人签名:
年月日
协助认证机构意见:
经办人:
协助认证机构(盖章)
年月日
单位认证意见:
认员请您持此表,离退休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到居住地的社会养老保险
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认证。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
的通知》(劳动厅发[2004]8号)精神,我省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
证,请贵单位协助我们开展此项工作,并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还退休人员。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制表

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验证表

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验证表

附件3
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表
_____同志:
为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定
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

请您填写《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表》,并亲笔签名,按上指模后,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及本通知办理验证,验证通过后,请将下表(原件)邮寄或送(邮编,地址)________________
_若超过规定时间未收到有效的《资格验证表》,我们将按规定在年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金。

《验证表》须如实填写,如发现虚报冒领基本养老金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谢谢合作,祝您身体健康!
年月日
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表。

异地居住离退休(遗属)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离退休(遗属)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 附表二:
异地居住离退休(遗属)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个人社保编号:
说明:
1、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2、认证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身份核查。

3、此表请在每年要求时限寄回离退休(遗属)人员原所在单位汇总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超过时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待此表寄达后再予补发。

4、协助认证机构系指离退休人员现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个人编号指省社保局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个人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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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说明:
1、填写地址时,应写具体省、市、县、街道(乡、村)名称和门牌号码,不得采用“本市、本县”等简化表述填写;填写电话号码时,须在固定电话前标明长途区号,且最好加注手机号码。

2、为与离退人员随时保持联系,须确定一名离退休人员的联系人。

请将该信息在此表相关栏中填写。

3、此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留负责办理的协助认证机构存档备查,一份由离退休人员在收到表10日内寄回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或管理单位(见信封上的地址),若超过时限,将暂时停止发放养老金。

4、协助认证机构第指离退休人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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