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一、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姓名:性别:联系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质:在职期间工作单位及职务:二、申请人资格认证1.异地居住所在地证明(附件一:异地居住证明材料)2.退休证明(附件二:退休证明材料)3.人事档案复印件(附件三:人事档案复印件)4.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附件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异地居住期间的税务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附件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授权委托本人同意授权以下(单位/个人)协助办理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相关事宜:(授权单位/个人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质):四、法律声明1.本人声明申请所提供的资料和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人同意所授权的单位/个人代为办理此事务,并同意接受其相关操作和协助。
附件:1.异地居住证明材料2.退休证明材料3.人事档案复印件4.养老保险缴纳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异地居住证明材料:指能够证明申请人异地居住事实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房产证、租房合同等。
2.退休证明材料:指能够证明申请人已退休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退休证、离职证明等。
3.人事档案复印件:指申请人在职期间的人事档案的复印件,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任职情况等。
4.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指能够证明申请人已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社保缴纳记录、税务缴纳证明等。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包括申请人在异地居住期间的各类证明文件。
10.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线下协助认证表

认证结果
□正常 □死亡
□失踪
□被判刑收监
□已迁移 □未前来认证 □未联系到本人 □其他原因不通过
年 月 日,我单位工作人员(姓名)
通过(视频、上门、
窗口) 方式,与退休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其具备领取资格。其他情况描
认证过程
述:
(人工认证时
必填)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工作人员签字:
单位(所属服 务机构)名
姓名 联系人姓名 享受待遇类型 现居住地址
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线下协助认证表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认证人员基本信息
关养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居民养老
□工伤定期待遇
邮政编码
(
)年资格认证信息
认证渠道
□异地经办机构人工协助认证 □委托街道(乡镇)社区(村)窗口 □委托街道(乡镇)社区(村)上门 □委托单位认证 □社保经(代)办机构窗口
单位(公章):
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佐证材料类型 □图片 □视频 □其他(
) 佐证材料编码
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 式:
日期:
注1:佐证材料编码为便于查找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设置,佐证材料请单独保存。 注2:此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及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
2014年黑龙江省鹤岗市离退休人员异地认证表

此处粘贴4寸 半身近期彩照
单 位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办事中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窗口 0468-3357060 0468-6105306
联系电话 地 址
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红旗路 154105 离 退 休 人 性 员 别
身份证号码(18位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写)
2014年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 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
同志您好!为确保您2014年度养老金按时发放,根据劳 社厅发[2004]8号文件精神,请您持本表(贴四寸 半身近照)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验,经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当地社保部门审验后寄回,或由代理人送到鹤岗市人民办 事中心劳动保障办事厅社会化发放窗口。年检超过时限, (必须是第二代身份证,如果没有必 我局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年检合格后再予补发。请严格 须提供 按 本 表 要 求办 理 认证 手续,谢谢合作! 祝您身体健康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本 表 请 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 前 寄 回
姓
名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健康状况 联系人
户口所在地
存 折 账 号(19位) 电子邮箱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证情况(协助认证机构填写)
认证意见 经 办 人 负责人 此处必须加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公章(其他部门无效) 联系电话 2O14年 月 日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第一章概述1.1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的目的 1.2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基本要求1.3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程序和流程第二章表格填写指南2.1 表格填写注意事项2.2 表格填写示例2.3 表格必填项解释和指引第三章附件一、个人信息表3.1 个人信息表填写指南3.2 个人信息表填写示例第四章附件二、户籍迁移证明4.1 户籍迁移证明的定义4.2 户籍迁移证明的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4.3 户籍迁移证明的办理时间和注意事项4.4 户籍迁移证明的验真方法和注意事项第五章附件三、居住证明5.1 居住证明的定义5.2 居住证明的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5.3 居住证明的办理时间和注意事项5.4 居住证明的验真方法和注意事项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养老金6.1.1 养老金的定义和范围6.1.2 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和发放标准6.2 异地居住人员6.2.1 异地居住人员的定义和范围6.2.2 异地居住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相关规定 6.3 户籍迁移证明6.3.1 户籍迁移证明的定义和作用6.3.2 户籍迁移证明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6.4 居住证明6.4.1 居住证明的定义和作用6.4.2 居住证明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附件:个人信息表、户籍迁移证明申请表、居住证明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养老金 - 指由国家或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和方式,每月支付给符合相关条件的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金。
2、异地居住人员 - 指在原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居住并在该地申请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3、户籍迁移证明 - 指证明个人户籍已经迁出原户籍所在地的文件或证件。
4、居住证明 - 指证明个人在某地居住的文件或证件。
养老金异地认证流程

养老金异地认证流程
养老金异地认证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需要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退休证,以及《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提出申请:在户籍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认证申请
居住地认证:持上述材料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证。
认证方式:认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社保局留有驻外地详细住址的,由居住地社保机构协助认证;在居住地照相并邮寄相关材料;通过手机APP软件认证;通过银行网点认证;特殊人群可预约社保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等。
邮寄认证表: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经办机构或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的公章的认证表邮寄回户籍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认证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6.22•【文号】劳社厅发[2004]8号•【施行日期】2004.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特别是在向异地居住人员发放养老金过程中,冒领问题时有发生。
为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决定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协助认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协助认证,是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它既是防止冒领养老金的一项有效措施,同时也是掌握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情况,将其纳入所居住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需要。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协助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观念和协作意识,积极开展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加大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指导力度,强化基础管理,制订并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尽快将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开展起来。
二、确定范围,明确责任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是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居住在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员。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进行异地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人员范围。
居住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可按照原来的认证办法进行。
对异地居住的享受遗属补助人员,其领取待遇的资格也可列入协助认证范围。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所辖地区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资格协助认证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黑龙江省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

表二
姓名
出生年月
离退休时间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离退休类别
退休
健康状况
良
离退休前所在单位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邮编
离退休人员本人签名:
年月日
协助认证机构意见:
经办人:
协助认证机构(盖章)
年月日
单位认证意见:
认员请您持此表,离退休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到居住地的社会养老保险
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认证。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
的通知》(劳动厅发[2004]8号)精神,我省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
证,请贵单位协助我们开展此项工作,并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还退休人员。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制表
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验证表

附件3
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表
_____同志:
为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定
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
请您填写《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表》,并亲笔签名,按上指模后,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及本通知办理验证,验证通过后,请将下表(原件)邮寄或送(邮编,地址)________________
_若超过规定时间未收到有效的《资格验证表》,我们将按规定在年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金。
《验证表》须如实填写,如发现虚报冒领基本养老金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谢谢合作,祝您身体健康!
年月日
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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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1、待遇领取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及《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
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请退休人员将此空白表复印留底,以备今后逐年使用,也可在下载。
如联系地址及电话、邮
编有变动,请及时以书信方式告知。
3、此表请在认证期内(5月20至8月20日)之间以挂号信方式寄回参保地的县(区)经办机
构。
超过规定时间或不符合要求的验证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待此表按规定填写、盖章寄回后,再予以补发。
4、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5、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协助认证机构存档,一份由参保地县(区)经办机构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