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遗属)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遗属)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同志:
您好!
按照部、省有关文件规定,我市现已执行“递延认证”机制,即认证周期为12个月。
现请您持此表(贴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本人身份证,到您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社区办理认证手续后,速将此表寄回芜湖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会服务科(地址见表格内);或通过“皖事通”手机APP的“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模块完成自助认证。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我们将依照政策规定暂停发放养老金,待认证通过后的次月恢复并补发您的待遇。
2、“协助认证机构填写”内容为必填项。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请寄回,一份留当地验证机构备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1.01.26•【文号】人社厅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方便异地居住人员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手续,进一步提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效率,我部决定于2011年4月启用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异地退管系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提升认证水平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异地协助认证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能更好地掌握认证对象异地居住情况,降低资格认证工作成本,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的经办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效防范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充分认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异地协助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积极推进异地退管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二、建立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异地退管系统的推广应用,遵循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先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起步,其他地区逐步启动。
有条件的地区也可报经部里批准,以地市为单位与四省市同期开展此项工作。
(一)实现“五个统一”1、统一异地协助认证对象。
异地退管系统启动初期的认证对象,统一确定为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起步阶段为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
2、统一异地协助认证周期。
每年4至6月统一开展异地协助认证工作;待条件成熟后考虑一年多次或即时协助认证办法。
10.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线下协助认证表

认证结果
□正常 □死亡
□失踪
□被判刑收监
□已迁移 □未前来认证 □未联系到本人 □其他原因不通过
年 月 日,我单位工作人员(姓名)
通过(视频、上门、
窗口) 方式,与退休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其具备领取资格。其他情况描
认证过程
述:
(人工认证时
必填)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工作人员签字:
单位(所属服 务机构)名
姓名 联系人姓名 享受待遇类型 现居住地址
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线下协助认证表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认证人员基本信息
关养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居民养老
□工伤定期待遇
邮政编码
(
)年资格认证信息
认证渠道
□异地经办机构人工协助认证 □委托街道(乡镇)社区(村)窗口 □委托街道(乡镇)社区(村)上门 □委托单位认证 □社保经(代)办机构窗口
单位(公章):
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佐证材料类型 □图片 □视频 □其他(
) 佐证材料编码
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 式:
日期:
注1:佐证材料编码为便于查找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设置,佐证材料请单独保存。 注2:此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及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第一章概述1.1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的目的 1.2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基本要求1.3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程序和流程第二章表格填写指南2.1 表格填写注意事项2.2 表格填写示例2.3 表格必填项解释和指引第三章附件一、个人信息表3.1 个人信息表填写指南3.2 个人信息表填写示例第四章附件二、户籍迁移证明4.1 户籍迁移证明的定义4.2 户籍迁移证明的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4.3 户籍迁移证明的办理时间和注意事项4.4 户籍迁移证明的验真方法和注意事项第五章附件三、居住证明5.1 居住证明的定义5.2 居住证明的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5.3 居住证明的办理时间和注意事项5.4 居住证明的验真方法和注意事项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养老金6.1.1 养老金的定义和范围6.1.2 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和发放标准6.2 异地居住人员6.2.1 异地居住人员的定义和范围6.2.2 异地居住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相关规定 6.3 户籍迁移证明6.3.1 户籍迁移证明的定义和作用6.3.2 户籍迁移证明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6.4 居住证明6.4.1 居住证明的定义和作用6.4.2 居住证明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附件:个人信息表、户籍迁移证明申请表、居住证明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养老金 - 指由国家或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和方式,每月支付给符合相关条件的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金。
2、异地居住人员 - 指在原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居住并在该地申请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3、户籍迁移证明 - 指证明个人户籍已经迁出原户籍所在地的文件或证件。
4、居住证明 - 指证明个人在某地居住的文件或证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https://img.taocdn.com/s3/m/f7aa7bd250e2524de5187eb8.png)
保 险 关 系 所 在 地 的 人 员 。 各 地 要 根 据 本 地 区 实 际 情 况 。 明 确 进 行 异 地 领 取 养 老 金 资 格 认 证 的 人 员
保 险经办 机构 对前 来 办理 领取 养老 金资 格认 证 的 退休 人员 .要 当面核 对其 身份 证 和退休 证 。经 审
条件 各级 社会 保险经 办机 构要 制定具 体 的工 作
3 E IL NAN O YOfL B R A DS I LS C R Y 4 L GS ANO D P IC " A OU N OCA E U 1 I 1 ’
兰 竺 ! _ 吾 法 政 专 二 竺 。 保险 规 策 题 }
一
和 必 要 性 .树 立 大 局 观 念 和 协 作 意 识 ,积 极 开 展
工作 。各 级劳 动保 障部 门要加强 领导 和协 调 ,进
一
、
统一认 识 ,加强 领导对 异地 居住退 休人
步 完 善 劳 动 保 障 工 作 平 台 建 设 ,积 极 创 造 工 作
员领取 养老金 资格进 行协 助认证 .是 社 会化 管理
方案 和措施 .加 大 对街 道社 区劳动 保 障丁作 平 台
的 指 导 力度 ,强 化 基 础 管 理 , 制 订 并 不 断 完 善 有
信 息 ,有 条 件 的地 区可将 印有 本地 社 会保 险经 办 机 构地址 、邮政 编码 的信 封及 邮票 一并 寄 给异地
居 住 的退 休 人 员 。
养 保 法政 专 兰 』 老 险 规 策 题 重_ I
竺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部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
黑龙江省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

表二
姓名
出生年月
离退休时间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离退休类别
退休
健康状况
良
离退休前所在单位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邮编
离退休人员本人签名:
年月日
协助认证机构意见:
经办人:
协助认证机构(盖章)
年月日
单位认证意见:
认员请您持此表,离退休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到居住地的社会养老保险
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认证。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
的通知》(劳动厅发[2004]8号)精神,我省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
证,请贵单位协助我们开展此项工作,并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还退休人员。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制表
异地居住离退休(遗属)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 附表二:
异地居住离退休(遗属)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个人社保编号:
说明:
1、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2、认证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身份核查。
3、此表请在每年要求时限寄回离退休(遗属)人员原所在单位汇总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超过时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待此表寄达后再予补发。
4、协助认证机构系指离退休人员现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个人编号指省社保局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个人编号。
.。
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存根)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编号:
编号:姓 名 姓 名性 别性 别出生日期国 籍国 籍出生日期联系电话领取养老金部门现居住地址审核机构公章:— 4 —日期: 年 月 日提交证件情况领取养老金部门现居住地址填表日期代理人情况(限委托办理时填写)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审核人签署(使领馆人员
填写)经办人签名(使领馆人员填写)
(此处加盖骑缝章)
联系电话护照号码护照号码:
居留证:
有 无本人申办 委托办理办证情况其他证件:姓名:证件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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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1、待遇领取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及《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
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请退休人员将此空白表复印留底,以备今后逐年使用,也可在下载。
如联系地址及电话、邮编有变动,请及时以书信方式告知。
3、此表请在认证期内(5月20至8月20日)之间以挂号信方式寄回参保地的县(区)经办机
构。
超过规定时间或不符合要求的验证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待此表按规定填写、盖章寄回后,再予以补发。
4、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5、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协助认证机构存档,一份由参保地县(区)经办机构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