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三轮车及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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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篇一为加强我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现就电动三轮车禁止通行时段、区域的有关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一、电动三轮车的车辆属性:根据我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xx)、《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xx)的有关规定,由电力驱动的,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车辆属于机动车(电动摩托车),其中,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并且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4KW的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

电动三轮车符合上述机动车(电动摩托车)的国家标准。

二、20xx年6月23日起,电动三轮车禁止在下列两个时段(6:30-9:00,16:30-18:30)内进入以下区域:以黄河路、新世纪大道、沙家浜路、琴湖路、阜湖路、环城南路、书院街、北门大街、虞山北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包含上述道路)。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通行时段内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年6月10日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范文篇二为加强对本市三轮摩托车(含电动)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净化本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加强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六环路以内禁止生产、销售三轮摩托车。

凡在本市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销售,未经备案的禁止在本市范围内销售。

农用三轮车车操作规程

农用三轮车车操作规程

农用三轮车车操作规程农用三轮车是农村地区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为了确保安全运输和维护交通秩序,必须遵守以下操作规程:一、驾驶员要求1. 驾驶员必须具备三轮车驾驶执照,并按照规定年满18周岁。

2. 驾驶员应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遵守交通法规。

3. 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二、车辆要求1. 三轮车应经过年检合格,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2. 三轮车载货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载重量。

3. 车辆上应配备有效的制动系统、安全标识和灯光设备。

三、行驶要求1.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头盔,并确保乘客和货物的安全。

2. 驾驶员应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刹车和喇叭等信号设备。

3. 驾驶员应保持安全车距,避免与其他车辆相撞。

4. 驾驶员禁止酒后驾车,不得使用手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设备。

5. 在弯道、坡道和人行横道等易发生事故的路段,要减速慢行,并注意行人和车辆的优先通行权。

四、载货要求1. 载货时,要确保货物固定牢固,避免货物滑落或掉落。

2. 不得将货物超出三轮车的边框或挡板范围。

3. 超过三轮车后部挡板的货物应安装红色警示旗帜,以提醒后方车辆注意。

五、上下乘客要求1. 乘客必须坐在固定的座位上,不得在行驶中站立或伸出车辆外。

2. 不得超载乘客,确保驾驶员能够正常驾驶和掌握车辆。

3. 上下乘客时,驾驶员应将车辆停稳,提前告知乘客注意事项。

六、减速和停车要求1. 驾驶员应根据路况和前方情况,适时减速慢行或停车等待。

2. 停车时,应将三轮车停稳,拉起手刹,并选择平坦安全的停车位置,以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七、夜间行驶要求1. 夜间行驶时,应打开车辆前后灯光,并确保灯光有效、清洁明亮。

2. 驾驶员应提前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的优先通行权。

八、危险情况处理要求1. 遇到道路突发状况或车辆故障时,驾驶员应及时停车,尽量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并在远离车辆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

2. 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和伤者,并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农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农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农村地区行驶的农用车辆,包括拖拉机、三轮车、四轮车等。

####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农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农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手续。

第六条农用车辆所有人应当依法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第七条农用车辆不得非法改装,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部件。

第八条农用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反光标识、灭火器等。

#### 第四章驾驶人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农用车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十条驾驶农用车辆的人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

第十一条驾驶农用车辆的人员应当穿着反光背心,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时,应当开启车辆照明设备。

#### 第五章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第十二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农用车辆驾驶人员、农村群众的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农用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素质。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农用车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第十六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各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拒绝农用三轮车载人承诺书(一)

拒绝农用三轮车载人承诺书(一)

拒绝农用三轮车载人承诺书一、承诺不搭载人员在此,本人郑重承诺,作为一名农用三轮车的使用者,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规定,绝不搭载人员。

农用三轮车作为一种载货工具,其设计和结构并不适合载人,因此搭载人员会给行车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本人将严格自律,绝不搭载人员,保障行车安全。

二、承诺定期维护保养农用三轮车作为一种机动车辆,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本人承诺将定期对农用三轮车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包括发动机、制动系统、轮胎等关键部件的检查和维护,以保证农用三轮车的安全性能和行车安全。

三、承诺合理使用载货空间农用三轮车的载货空间有限,因此在使用过程中,本人承诺会合理使用载货空间,不超载、不超限。

合理使用载货空间不仅可以保障农用三轮车的安全性能,还可以避免因超载、超限而导致的交通事故,确保行车安全。

四、承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作为一个农用三轮车的使用者,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规定的车速、车距、道路标线、交通信号等规定。

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一个驾驶人员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手段。

五、承诺不酒驾、不超速为了确保农用三轮车的安全行车,本人承诺绝不酒驾、不超速。

酒驾和超速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严禁酒驾和超速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的负责,也是对行车安全的保障。

六、承诺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在驾驶农用三轮车的过程中,本人承诺将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等。

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安全,避免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伤害。

七、承诺不乱扔垃圾、爱护环境在日常使用农用三轮车的过程中,本人承诺不乱扔垃圾,做到爱护环境,保持车辆和周围环境的清洁。

爱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也是对自然环境的尊重和保护。

八、承诺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一名农用三轮车的使用者,本人承诺将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素养,不断提升自己的安全驾驶技能,为交通安全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1.15•【字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2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护人身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管理的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安监、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质监、市容市政(城管)、卫生、教育、环保、绿化、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应当遵循安全、有序、畅通的原则,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低碳、环保出行,完善道路交通配套设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各种出行方式合理使用道路交通资源,缓解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其他重点区域道路交通压力。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其他交通专项规划相衔接。

农用三轮车专项整治方案

农用三轮车专项整治方案

农用三轮车专项整治方案一、整治目标农用三轮车专项整治的目标是以保障农民交通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规范交通秩序为核心,全面提升农村地区的交通秩序和安全水平。

具体包括:1. 提升农用三轮车的安全技术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2. 严格监管农用三轮车的排放标准,减少环境污染;3. 加强农用三轮车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交通秩序,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措施1. 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监管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农用三轮车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农用三轮车的生产、销售、使用和报废等周期,规范农用三轮车市场秩序。

加强对农用三轮车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强化执法力度,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农用三轮车行为。

2. 强化技术管理,提升安全水平加强对农用三轮车的技术管理,推广安全、节能、环保的农用三轮车产品,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检测评价体系,严格把关农用三轮车的生产质量,提升其安全性能和使用寿命。

3.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农民安全意识加强对农村地区农民的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提升农民对农用三轮车安全使用的意识,普及安全驾驶知识和技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4. 严格排放标准,减少环境污染加强对农用三轮车的排放监管,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强化废气排放监测和治理,减少农用三轮车产生的废气对环境的污染,保障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

5. 提升交通管理水平,规范交通秩序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管理的力度,完善农村地区的交通信号设施,提升交通警察的执法能力,规范农用三轮车的行驶和停放,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农村地区的交通秩序。

6. 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农用三轮车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农用三轮车,采取强制下线和淘汰措施,净化农用三轮车市场,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三、整治效果评估对农用三轮车专项整治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交通安全水平的提升定期对农村地区的交通事故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农用三轮车整治后交通安全水平的改善情况,着重关注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伤亡情况。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办法(1997年修正)-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办法(1997年修正)-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办法(1997年修正)正文:----------------------------------------------------------------------------------------------------------------------------------------------------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办法(1997年8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机动车,除含《条例》第三条(一)项规定的各种车辆外,还包括各种农用运输车。

第四条公安机关可在必要时制定车辆、行人临进通行规定。

遇到《条例》和本办法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五条本办法由我省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第六条机关、团体、军队、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必须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全体公民都有协助公安机关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义务。

第七条凡有机动车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负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职责,有教育考查驾驶员、监督车辆安全运行的责任。

对私有机动车,车主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承担前款规定的责任。

第八条凡有十辆以上机动车或十五名以上机动车驾驶员的单位,必须建立驾驶员安全学习小组,车辆少的单位必须联合组成;个体户车辆以街道、乡、镇(或自然村)为单位成立驾驶员安全学习小组。

各有机动车单位都应设专职或兼职车管干部或安全员。

第九条教师、家长应教育儿童注意交通安全。

学校应将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列入学生品德和纪律教育内容;幼儿园应将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列入幼儿活动内容进行教育。

绵府办发[2010]66_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发[2010]66_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绵府办发〔2010〕66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夯实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强化农村基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努力形成疏堵结合、条块并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决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的通知》(川办发〔2007〕8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对于保障农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农村交通条件大大改善,农村道路交通里程数、机动车数、机动车驾驶人数急剧增长,两轮摩托车、面包车及微型汽车等车辆在农村地区大量使用,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逐步得以缓解。

但由于受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偏低、农村非法客运问题突出、车辆安全性能较差、道路交通标识标牌缺乏、道路交通监管力量薄弱、群众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断增加,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逐年上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认真学习和全面推广广安市“党委重视、政府主责、公安监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推行“乡镇人民政府主管、乡镇交管办主抓、乡镇派出所协管、村民委员会配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举措和“乡镇主责主抓、职能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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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2019中考英语(衡水市)goforit版unit1短语总结
农用三轮车及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三轮车使用和管理,保证安全出车,本着公司降本增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胎压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二、车辆使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的浇水、拉运货物、倾倒垃圾等
三、车辆借用
如有部门需借用农用三轮车,需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使用期间由我部驾驶员驾驶。

四、驾驶员管理制度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员工管理手册,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三轮车必须由专人驾驶。

驾驶员不得驾驶三轮车另作私用。

3、严禁酒后驾车。

司机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并给予处罚。

4、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掌握简单的车辆故障排除方法,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

——《论语•阳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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