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第659号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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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鲁建安监…2008‟1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第659号公告的通知
各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科):
为加强对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指导,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管理,积极培育和引导建设技术市场的发展,加快推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建设部于2007年6月发布了《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659号,以下简称《技术公告》),该《技术公告》涉及建设事业节能、环保、信息、安全、质量等多个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共计395项技术,其中推广应用技术326项,限制使用技术37项,禁止使用技术32项。
公告中涉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的推广应用技术有第249至260、286项,限制使用技术有第32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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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禁止使用技术有第21至29、31项等(具体内容见附件)。
这些技术的应用、限制和禁止使用对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必将产生极其深远影响。
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学习、研究公告精神,按照公告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防止违反规定使用限制使用技术和禁止使用技术,凡违反《技术公告》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附件:1、推广应用技术部分
2、限制使用技术部分
3、禁止使用技术部分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建筑安全技术应用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省安监局,省建管局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08年2月25日印发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_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2022 现行一、综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主席令第46 号2022 年4 月22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 号2022 年8 月31 日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2003 年11 月12 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主席令第41 号2022 年2 月25 日5、建造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 号公约2001 年10 月27 日二、安全管理1、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质[2004]2 号2、建造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 号3、关于开展建造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 号4、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22]248 号5、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3183 号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22]5 号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 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22]20 号三、安全技术1、建造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 号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 号2000 年8 月21 日3、建造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造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 号4、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建设部公告第659 号2022 年6 月14 日5、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2]87 号6、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22]254 号四、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 号2004 年1 月7 日2、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 号2004 年6 月29 日3、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22]121号4、建造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部令第17 号5、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22]91 号6、建造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22]75 号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30 号令2022 年5 月24 日五、建造起重机械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 号2022 年1 月14 日修改2、建造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 号2022 年1 月8 日3、建造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22]76 号六、消防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 号2022 年10 月28 日修订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 号2022 年7 月17 日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 号2022 年7 月17 日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 号2022 年7 月17 日5、民用建造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2]46 号七、环境保护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8 号2022 年1 月19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 号2004 年12 月29 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 号2022 年2 月28 日修订4、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22]223 号八、安全培训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 号2022 年5 月29 日九、安全费用1、建造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2]369 号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 号十、劳动保护及职业健康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 号2022 年8 月27 日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57 号2001 年10 月27 日修正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 号2022 年10 月20 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 号2022 年12 月28 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 号2022 年9 月3 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 号2022 年4 月24 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 号2022 年7 月8 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 号2022 年12 月31 日9、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 号2022 年12 月8 日1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 号2022 年4 月27 日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 号2022 年4 月27 日1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 号2005 年7 月8 日13、建造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22]255 号1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 8009-20221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 4233-20221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AQ/T 8010-202217、建造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T 4256-2022十一、生产安全事故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2022 年3 月28 日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 号2022 年9 月1 日修订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 号2022 年12 月22 日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 号2022 年3 月20 日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 号2022 年5 月27 日6、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造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22]257 号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 号2001 年4 月21 日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2022十二、突发事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 号2022 年8 月30 日2、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2022]62 号十三、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及处罚1、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 号2022 年9 月25 日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 号2022 年11 月9 日3、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 号2022 年1 月16 日一、有关标准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222、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2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22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22二、土石方及基坑支护1、建造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T 180-2022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3、建造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224、建造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225、建造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22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造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2022三、施工用电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2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223、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4、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22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四、高处作业1、建造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2、建造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 168-20223、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AQ 5205-20224、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23525-20225、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22五、脚手架1、建造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222、建造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223、建造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224、建造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225、建造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20226、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83-20227、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2022六、模板1、建造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222、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20223、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 194-2022七、建造机械1、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22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223、建造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224、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 187-2022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7015-20226、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21号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228、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JG 5058-19959、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JG 121-200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2211、建造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DBJ 14-015-2002 12、建造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89-2022 13、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22 14、钢丝绳夹GB/T 5976-2022 1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 12602-2022 16、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85 17、起重机械危(wei)险部位与标志GB 15052-94 18、起重机吊装工和指挥人员的培训GB/T 23721-2022 19、起重机司机(操作员) 、吊装工、指挥人员和评审员的资格要求GB/T 23722- 2022 20、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 21、建造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22 2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22 八、危(wei)险作业1、建造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04 2、缺氧危(wei)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22 3、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 4、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22 5、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2022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wei)险源辨识GB 18218-2022 7、常用危(wei)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 1995 8、生产过程危(wei)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22 9、建造涂装安全通则AQ 5210-2022 九、安全防护1、安全网GB 5725-2022 2、安全带GB 6095- 2022 3、安全带测试方法GB/T 6096-2022 4、安全帽GB2811-2022 5、安全帽测试方法GB/T 2812-2022 6、建造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22 7、坠落防护安全绳GB 24543-2022 8、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 23468- 2022 6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22 10、建造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2022 1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22 12、安全色GB 2893-2022 1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十、应急预案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2 十一、安全技术资料1、建造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22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CECS 266-2022 十二、暂时建造物及垃圾处理1、施工现场暂时建造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22 2、建造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34-2022 十三、建材物流1、建材物流业防尘技术规范AQ 4246-2022 7。
现行建筑(道路专业)设计规范

1 《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
2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 D33-2012)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4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37-2012,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5 《城市道路工程低吸热路面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CJJ /206-2013,自2014年6月1日实施。
6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7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JTG D40-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8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94-2013,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9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56-2012,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10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88-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11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TG B02-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
12 《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TJ 004-89,自1990年1月1日起实施。
13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56-2012,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14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为行业推荐性标准,JTG/D32-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15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90-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16 《公路土水泥砼路面施工技术细则》行业推荐性标准,JTG/T F30-2014,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塔机升降机使用年限(建设部659号文)

中国建筑业协会 自本公 建筑安全分会 告发布 电话:010之日起 58933693 至下期 中国土木工程学 公告发 会 布本类 电话:010技术之 5893459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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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与预埋件相连的、既能受拉又能受压的工具式连墙件,能可靠 外脚手架工具 地传递脚手架水平荷载,使脚手架和主体结构形成可靠的连接,并增强 各种外脚手架 式连墙技术 脚手架的整体性、稳定性。
产品符合GB6829,GB14048.2-2001,JGJ46-2005标准要求;额定电压 建筑施工现场总配电 220V/380V;额定电流40A、63A、100A、250A;采用透明外壳,具有隔离 箱中的分路和开关箱 、过载、短路及漏电保护功能,并具有辅助电路故障情况下自动断电保 中 护功能。具有结构紧凑、节能、安全可靠的特点,产品应通过CC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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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预制板临时 活动房屋
这类活动房现在无标准,基础构造过于简陋,经不住暴风雨的袭击。易 发生安全事故。
33 结构、施工技
术与施工、质 量安全技术领 域
五、新型建筑
超过一定使用年限 的塔式起重机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 重机;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 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 塔式起重机。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 全隐患。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建筑施工现场 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 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 (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 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 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不得用于软土或易发 生流沙的场地。地下 水位高的场地,应先 降水后施工。
关于“不同时期劣质塑钢门窗快速判定方法”的研究

建材产品质發报告•S f关于“不同时期劣质塑钢门窗快速判定方法”的研究吕长富专家:李立冷金华新型塑钢门窗是继木、钢、铝合金 窗之后的第四代门窗产品,它具有化学 稳定性好,导热系数低,有自熄性等优 点,再加上异型材的多腔结构和良好的 结构设计,使PVC塑料门窗具有密封、保温、隔热、隔音、耐腐蚀、阻燃、不 怕潮湿、霉蛀,尤其是对具有冷暖空调 设备的现代建筑,能较好地防止冷暖气 逸散,可节约能源消耗的30%以上,特 别是色彩丰富的彩色型材,更具有自然 装饰和美化室内环境的优点,其耐老化 性经国外实际使用和国内人工加速老化 试验,使用寿命可达30年以上。
从90年代初至今二十多年,国家针对塑钢门窗的发 展和存在的问题,先后分3个阶段出台了6个标准:第一阶段:JGAT3018-94《PVC塑料窗》;第二阶段:GBAT8814-200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 乙烯(PVC-U )型材》和JG/T140-2005《未增塑聚乙 稀(PVC-U)塑料窗》;第三阶段:GB/T28887-2012《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6-2012《建筑用塑料门》,以及2017年新增 的GBT8814-2017《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针对各个时期标准的要求和市场产品存在的问题,我们分别进行了研究,并写出了相应的《劣质塑钢门窗 快速判定方法》。
44 I产品可靠性报告2021年第2期建衬产品质量报告•想鉍n f比如,针对第一阶段JG/T301 8 - 94 《PVC塑料窗》行业标准和2002年3 月27曰国家质检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我们 在2005年2月22日写出了《劣质塑料 窗的现场快速判定方法》(见附录 一),重点解决了塑钢窗角强度不达 标的问题,经全国推广,在重庆、四川、浙江、江西、内蒙、陕西等省推 广,查获劣质塑钢门窗数以百万计;针对第二阶段G B/T881 4 - 200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 )型材》和JG/T140-2005 《未增塑聚乙烯(PVC-U)塑料窗》国家和行业标准,和国家取消建筑外窗(含塑钢窗、铝合金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证强制管理规定后,市场上生产塑钢门窗的小门店作坊迅猛发展、低价恶性竞争激烈、致使市场上的塑钢门窗产品参差不齐、良莠不分的情况,我们除了积极寻求法律支撑外,还在2007年10月15日写出了《关于“劣质塑钢窗现场判定方法”的再研究》(见附录二),用国内首创的超声波测厚仪“在现场无损检测非金属非均质塑钢门窗PVC型材厚度”,重点解决了其可视面不达标的问题,由于检测方便,效果明显,经在全国推广,查获劣质塑钢门窗数以千万元计;针对第三阶段新实施的G B/T28887-2012《建筑用塑料窗》和GB/T28886-2012《建筑用塑料门》国家标准,我们通过“塑钢窗型材灰分含量、密度和低温落锤相关性试验”、以及“假冒名牌塑钢型材添加荧光增白剂问题”的分析,于2016年7月27曰写出了《劣质塑钢窗型材快速判定方法》(见附录三)和《快速识别真假海螺型材的方法》(见附录四),在全国推广,效果显著。
建设部公告第659号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材料-禁止使用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采 暖散热器委员会 2004年7月 电话:010-58933109 1日起执行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建筑节能中心 电话:010-5893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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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
禁止使用技术部分
序号
领域
技术名称
说明
禁用范围
生效时间
技术咨询服务单位
2
手工机具制作的塑料门窗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塑 料门窗委员会 电 话 : 010-58933947 、 68351128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建筑节能中心 电话:010-58934107
8
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GB/T881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 (PVC-U)型材》中,对主型材可视面的壁厚分为三类,A≥2.8 ㎜,B类≥2.5㎜,C类不规定。该标准实施后,根据我们对行业企 业所生产的型材的壁厚的了解,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型材的壁 厚在不断的下降,而且型材的断面也是越来越小,很难保证塑料窗 刚度和在制作、安装过程中与五金附件、墙体的联接质量和以及窗 主 型 材 可 视 面 壁 厚 小 于 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所能抵抗外界的气候条件变化等,严重影响了塑 2.5㎜的平开塑料窗 料门窗的产品质量和信誉。 为保证提高塑料窗的加工制作、安装质量和保证建筑用塑料窗 在外界气候条件变化下的影响和长期使用功能。同时也使平开窗窗 框和窗扇焊接角破坏力的计算值达到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 JG/T14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标准中对主型 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的要求,即平开窗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 厚≥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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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 料
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协 会 电话:010-68324403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材料学 术委员会防水技术专业委 自2001年7 员会 月4日起执 电话:010-88223765 行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防水 分会 电话:010-68312596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电话:010-58934591
城镇排水管道施工非开挖修复工艺应用

城镇排水管道施工非开挖修复工艺应用一、管道非开挖技术应用的背景及意义管道修复技术主要是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老化而出现的。
城市给排水、燃气等管道系统也像其他年久的结构一样,受到破坏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
管道埋深较大,具有不可见性,在地面上无法了解地下管道的状况,时常毫无征兆地遭到破坏,从而造成运行中断,其中,管道业主不但要承受经济损失,而且还要承受极大的公众压力。
管道的重建不仅费用不菲,还会带来环境及社会问题。
繁忙的城市交通、环境要求、文物保护区、农作物和植被保护区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及建筑物、河流等都要求管道业主及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管道建设的开挖工作量,最好是零开挖量。
因此,研究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意义重大。
非开挖修复技术是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原有的管线更新改造的方法已经不再适应或存在弊端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施工方法。
本章阐述了国内外非开挖修复技术的发展及国内非开挖修复需求,虽然非开挖修复技术的应用在国内起步较晚,但发展前景良好。
(一)国内排水管道的现状排水管道在城市的基础设施中占有较高的地位,同时也是城市的“地下生命线”,其功能是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的排放。
城市排水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降水等的排放,而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又总称为城市污水,排水体制有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体制。
合流制排水系统是用同一个管道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
分流制排水系统则是用一个管道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另一个管道排放雨水,两个管道系统是相对独立的。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排水管道的建设每年增加,城市地下管网的数量不断增加。
然而,从排水管道的建设和运行监测结果看,不但从最早开始建设的、使用达半个多世纪的管道出现损坏外,一些近期建设的管道也由于局部地质条件等原因出现结构性和功能性损坏现象。
与此同时,在建工程对周边已建排水管道造成影响甚至损坏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城市排水的安全运行。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许多排水管道在寿命到期的同时,也面临着用水量日益增加,排水量不断增大的现实,排水管道的负荷也越来越大。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规定。
1.2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1.3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详见4.1条),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2 职责2.1 安全生产处2.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2.1.2 负责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规定;2.1.3 负责审核公司自有建筑起重机械的采购计划和报废的鉴定、报批及报废后的处理工作;2.1.4 负责建立公司自有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台账;2.1.5 审核机具租赁站的建筑起重机械大修计划,组织大修后的验收工作;审批中修计划;监督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维修;2.1.6 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的检测和备案登记工作及日常的安全检查;2.1.7 参与重大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一般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2.1.8 会签《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施工方案》;2.1.9 监督直属项目部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预埋件及附墙件的验收工作。
2.1.10 抽查二级公司、区域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预埋件及附墙件的验收工作。
2.2 机具租赁站2.2.1 负责公司自有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做好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科学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2.2.2 落实建筑起重机械采购计划并建立档案;2.2.3 负责公司自有建筑起重机械大、中修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并保存相关记录;2.2.4 负责编制公司自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运行方案,并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进出场和安装、拆卸工作,负责进行使用前的检验工作;2.2.5 参加公司自有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预埋件和附墙设置的隐蔽验收;2.2.6 负责公司自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运行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遵守规程操作;2.2.7 参与公司自有大型机械设备报废的鉴定及处理工作;2.2.8 机具租赁站应建立严格的单机考核制度、运转台时记录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及上报制度,记录每天工作内容和机械运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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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
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公告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为加强对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指导,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管理,积极培育和引导建设技术市场的发展,加快推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和实施《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建科[2006]315号)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以下简称《技术公告》)。
现予公告,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公告》是在我部全面研究、分析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工作和科技发展规划及其技术创新部署,提出《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的基础上编制的。
体现了在“十一五”科技支撑和引领建设事业发展工作中,更加注重资源环境科技问题、社会发展科技问题,更加注重城乡区域统筹中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和新农村建设科技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对建设事业技术发展的导向。
公告的技术内容覆盖了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利用技术、节地与地下空间利用技术、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技术、城镇环境友好技术、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新型建筑结构施工技术与施工及质量安全技术、信息化应用技术、城市公共交通技术等9个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共计395项技术,其中推广应用技术326项,限制使用技术37项,禁止使用技术32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开展工程示范,加强工程化应用技术配套,积极推进《技术公告》发布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采取措施加强宣传,使本地区有关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监理、质量、安全、施工图审查、验收等工程相关单位和技术应用单位以及基层建设主管部门、尽快了解并准确把握公告的内容和技术要求,适时调整产品结构,促进技术升级,确保《技术公告》的实施。
三、对《技术公告》中的限制使用技术和禁止使用技术,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将其列为审查内容,依照《技术公告》的规定进行审查,房地产开发、设计和施工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使用。
凡违反《技术公告》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四、为促进有关单位准确把握《技术公告》内容和技术要求,我部确定了每项公告技术的咨询服务单位,《技术公告》实施过程有关单位中可直接咨询同时公布的相应技术咨询服务单位。
各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准确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
五、未列入本《技术公告》,现阶段广泛应用的技术,不属于本《技术公告》的调整范围。
六、本《技术公告》发布后,《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号)、《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公告第218号)即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