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法学期末复习重点
医事法律知识点汇总

医事法律知识点汇总当今社会,医疗行业发展迅速,与之相伴的是医事法律的日益重要。
医事法律是一门涵盖医疗法律、医疗道德伦理、医务管理等多学科内容的综合性法律学科。
在日常的医疗实践中,医生和医院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患者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
下面将对一些医事法律知识点进行汇总和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违反职业规范、不按照医疗标准和规程进行操作而造成患者或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
医疗事故的发生给患者和医院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损失。
在医疗事故中,患者有权获得救治和赔偿,医院有责任进行调查和整改。
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患双方利益冲突而引发的争议和矛盾。
医疗纠纷的常见类型包括医疗质量争议、医疗费用纠纷和医患关系破裂等。
在医疗纠纷中,往往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例如仲裁、调解或诉讼等。
二、医患权益保护医患权益保护是医事法律的核心之一。
医生和医院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治疗决策权和隐私权等基本权益。
患者有权了解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案、风险和预后等信息,并可以自主决策是否接受治疗。
医生和医院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非法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患者也应当尊重医生的专业判断和建议。
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患者提供合理、科学和安全的医疗服务。
三、医疗广告与虚假宣传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了宣传医疗服务而进行的宣传活动。
医疗广告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等不良信息,以免对患者造成误导和欺骗。
虚假宣传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宣传过程中故意夸大疗效、治愈率或使用患者的个案作为典型案例,以此误导患者的行为。
虚假宣传不仅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法律的违背。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真实有效的宣传。
四、医疗保险与医疗赔偿医疗保险是指个人或团体通过缴纳一定的保险费,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服务的保障。
医事法学复习重点

医事法学复习重点一、医事法学概述医事法学是指研究医疗行为与法律关系的学科,主要包括医疗法、医疗纠纷处理法、医疗保险法、医疗执业法等内容。
其目的是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权益。
二、医疗法律关系医疗法律关系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医务人员有责任提供专业医疗服务,而患者则享有相应的医疗权益。
同时,医患双方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如医疗侵权纠纷的处理等。
三、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医疗纠纷处理法律主要包括医疗纠纷责任的认定、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以及医疗事故赔偿等内容。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医疗纠纷,因此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权益保护非常重要。
四、医疗保险法律医疗保险法律是指针对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定。
医疗保险是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部分或全部的补偿和保障,确保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医疗保险法律规定了医疗保险的范围、实施机构以及参保、缴费等相关事项。
五、医疗执业法律医疗执业法律是指针对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
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医疗执业法律主要包括医师职业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等方面的规定。
六、医疗隐私保护法律医疗隐私保护法律是指保护患者医疗隐私的法律规定。
患者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隐私信息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和滥用患者的个人信息。
七、医事法学的挑战与前景医事法学是一个新兴的学科领域,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纠纷的增多,医事法学的研究和应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现代社会中,医事法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够维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未来,医事法学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给医事法学带来了新的问题,如何在法律规范和医疗技术的发展之间找到平衡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此外,医疗纠纷的处理也需要更加科学和公正的机制。
总之,医事法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涉及到法律、医学、伦理等多个领域。
医事法学知识点总结

医事法学知识点总结医事法学是指医学法律学科,是医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
医事法学包括医疗法务、医学伦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是对医学和法律关系的研究和规范化管理的学科。
医事法学知识点主要包括医学法律基础知识、医疗纠纷法律责任、医学伦理道德等内容。
一、医学法律基础知识1. 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医疗机构是指提供医疗服务的单位,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等。
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遵守医学伦理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
2. 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管理和患者投诉处理等工作,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3. 医生的法定义务医生是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应当遵守医学伦理准则和法律规定,履行好医疗执业责任,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和权益。
4. 患者的权利与义务患者享有医疗权利和义务,包括接受医疗服务的权利、知情权、健康权和参与医疗决策的权利等,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如遵守医疗纪律、支付医疗费用等。
5. 医疗合同的法律要素医疗合同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生之间建立的医疗服务关系,涉及到医学、法律和经济等多个领域。
医疗合同应当具备合法、真实、公正、保密等法律要素。
6.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生、医疗机构或患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导致的不良后果。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赔偿标准等都需要遵守法律规定。
二、医疗纠纷法律责任1. 医疗事故的认定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根据医学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包括医疗错误的事实、医学鉴定的结论等。
2.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医生、医疗机构或患者的过失或疏忽程度、损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3. 医疗事故赔偿的依据医疗事故赔偿的依据是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结论,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定赔偿标准和赔偿金额。
4. 医疗事故责任主体医疗事故责任主体包括医生、医疗机构和患者,每个主体都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医事法学复习

医事法:研究医事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医疗服务关系,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医事法学研究对象:以医事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研究医事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
医事法的特征:1.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2.广泛性和综合性3.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4.社会共同性医事法基本原则:1、健康保护原则(主要)2、预防为主原则3、公平正义原则4、患者权力自主原则(获得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医事法学相关学科关系:1、法学: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医事法学在法学基础理论的指导下开拓和发展专门研究领域;法学吸收医事法学中带有普遍意义的原则和规律来丰富自己。
2、医药卫生科学:两者是相通的,医药卫生科学与医事法学有着必然的联系,医药卫生科学发展使立法思维受到影响和启迪,促进许多医事法律法规产生;医事法律可以决定医药卫生发展的方向,为医药卫生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证医药卫生战略的实施。
3、医学伦理学:联系表现在医事法体现了医德的要求,是培养传播实现医德的有力武器;医德体现了医事法学的要求。
医事法和医德相互渗透互为补充。
4、卫生政策学:卫生政策是医事法的灵魂和依据,医事法的制定要体现卫生政策的精神和内容;医事法是实现卫生政策的工具,是卫生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规范化、法律化。
5、卫生事业管理学:医事法律规范是卫生事业管理工作的活动准则和依据。
6、法医学:(1)研究对象不同:司法实践中有关人身伤亡和设及法律的各种医学问题/医事法(2)产生的依据不同:应法律的需要产生,任务是运用自然科学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医学问题(法医学);应医学的需要而产生,任务为运用法律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
医事法效力范围:是指医事法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
即医事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医事法溯及力:即某一法律、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适用,就是具有溯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
医事法学期末复习重点

卫生政策与立法期末复习重点一、名词解释1、医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医疗服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P1)2、医事法学:是研究医事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P5)3、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保护公民健康为宗旨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活动的机构。
(P33)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见课件285)5、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P263)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专门的组织对医患双方争议的医疗纠纷事件所涉及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技术性判断,进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确定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的专门性活动。
(P204)7、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医疗服务的提供方以其拥有的医学理论知识和技术、经验及其他可调动的医疗资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解决患者特定的健康问题而与前来就诊的患者订立的实施具体医疗行为的协议。
(P229)8、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像、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P130)9、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P320)10、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P324)11、患者知情权: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的过程中,有了解自己的病情、医师将要采取的治疗措施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的权利。
医事法学分类复习

2009—2010年度医事法学期末复习范围1名称概念: 1. 是研究医事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医事法学》2. 》泛指为维护和保障人体生命健康而进行的一门法律学科。
医《事 3.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一切个人和社会活动的总和。
事《医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 4.WHO健康定义》-“健康不仅是没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疾病和症状,而且是一种个体,在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适应性的完好 5.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状态。
《医事行政诉讼》或法律授权组织或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审理并 6.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罪犯做出裁决的法律活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7. 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不认为是犯罪。
《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8. 》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对等原则《国公民、组织诉讼权利加以限制,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9. 》也就是作为被告的医药卫生行讼权利给以同样的限制。
《举证倒置政机关必须提供原先做出具体医药卫生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不像民事诉讼中的由原告提供证据。
如果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在医事行10 》《复议前置政诉讼中不举证或者举证不实,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即对医药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不服,只能先向医药卫生行政机关申11 》是指人民公请行政复议,经过复议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12 》是相对公诉而言的。
医事法复习资料

医事法复习资料第一章医事法概述一、医事法(一)医学与医疗医学是通过研究各种因素(包括衰老、疾病、暴力伤害等)对人体生命过程的影响,努力防御这些因素并纠正已经造成的影响而维护生命过程的一门科学和技术。
(二)医事法的含义1.医事法Medical law(From Wikipedia):Medical law is the branch of law which concernsthe prerogativ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medical professionals and the rights of thepatient. It should not be confused with medical jurisprudence(=forensic medicine),which is a branch of medicine, rather than a branch of law.The main branches ofmedical law are the law on confidentiality, negligence and torts in relation tomedical treatment (most notably medical malpractice), and criminal law in the field ofmedical practice and treatment.医事法是以医患之间的社会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各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医事法是法学与医学的交叉学科?2.医事法与医疗卫生法律体系医疗卫生法律体系包括●●公共卫生法卫生体制和卫生规划、传染病防治、卫生检疫法、生育健康、精神卫生、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污染防治法、职业病防治、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法等●●规制医疗服务的法律医务人员(医师、护士等)与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执业行为管理法(诊疗项目、处方病历、医疗废物、医疗广告、消毒、感染控制等)、医疗质量、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法等●●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疗器械和医用材料等的规制(生产、流通、储备、安全)●●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相关制度(三)医事法的起源和发展国外医事法的起源和发展中国古代医事法和当代医事立法发展趋势(四)医事法的特征以医学技术发展为基础,以医学模式转变为背景解决区别于通常法律领域的特殊问题涉及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各部门法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五)医事法的基本原则1.公益性原则2.医患平等和知情同意原则3.不伤害原则4.医疗法治原则5.尊重医学科学、适应医学发展原则(六)医事法的渊源二、医事法学(一)研究对象与任务医事法学:研究医事法及其发展规律的一个法学分支学科。
医药卫生法学复习重点

一.医药卫生法学1.概念: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调整对象:纵横交错的各种有关卫生的法律关系从卫生法调整对象的性质上看,卫生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a.卫生行政管理关系(卫生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表现为卫生行政隶属关系和卫生职能管辖关系)(纵向)b.卫生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横向)c.调整刑事法律关系d.调整国际卫生关系二.医药卫生法律关系1.概念:医药卫生法所调整的、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构成要素*:a、主体:1.卫生行政机关: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医药院校等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为行政相对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等4.公民:病人、医生等b、内容:医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c、客体:1.公民的生命健康利益。
(生命、身体、生理功能等)2.行为。
卫生审批、申请许可3.物。
食品、药品、化妆品4.人身。
角膜、血液、骨髓、脏器等。
法律禁止任何人将他人或本人的整个身体作为民法上的“物”进行转让或买卖。
5.智力成果。
医学论文、医疗仪器的发明、新药的发明等。
3.产生、变更和消灭a.条件:法律事实的实现。
b.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制售假药、劣药..事件:地震、失火、法律的修改、政策的调整。
三.医药卫生法的渊源*1.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一切立法的基础,也是我国卫生法的基本渊源。
我国宪法有关卫生法的条款有:a.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b.国家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c.国家推行计划生育;d.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等等。
2.卫生法律: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总共有10部卫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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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政策与立法期末复习重点一、名词解释1、医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医疗服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P1)2、医事法学:是研究医事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P5)3、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保护公民健康为宗旨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活动的机构。
(P33)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见课件285)5、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P263)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专门的组织对医患双方争议的医疗纠纷事件所涉及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技术性判断,进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确定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的专门性活动。
(P204)7、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医疗服务的提供方以其拥有的医学理论知识和技术、经验及其他可调动的医疗资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解决患者特定的健康问题而与前来就诊的患者订立的实施具体医疗行为的协议。
(P229)8、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像、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P130)9、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P320)10、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P324)11、患者知情权: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的过程中,有了解自己的病情、医师将要采取的治疗措施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的权利。
(P111)12、患者同意权: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对于医务人员出于检查需要而拟在患者身上采取一些有创的检查、昂贵检查,或者是出于治疗疾病的需要,将要让患者服用比较贵重的药品或者实施对健康有损害的有风险的治疗措施,需要患者同意和授权,以便医务人员可以实施这些检查和治疗。
(P111)二、简答、案例分析1、医事法律的特点:(1)医事法律是综合性法律;(2)医事法律是技术性法律;(3)医事法律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4)调整手段的多样性;(5)内容的广泛性。
(见课件17-21)2、医疗执业的特征:(1)医疗执业主体资格受管制性;(2)医疗执业是医师应用医学专业知识和技术的行为;(3)医疗执业的目的是人的健康价值的创造。
(P32)3、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具备以下6项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合适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P34)4、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P37)5、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过程中;(3)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4)主观上必须是由于过失;(5)必须有人身损害结果的发生;(6)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见课件287)6、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医患双方不愿协商,则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3)医患双方协商不成,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见课件300)7、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其它情形。
(见课件305)8、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见课件314)9、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见课件368)10、脑死亡的哈佛标准:(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患者无感受性、无反应;(2)自发呼吸停止;(3)脑干反射消失;(4)脑电图平坦。
(P198)11、医师应当办理注销注册的情形:(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8)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P57)12、不予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的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4)由于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P55-56)13、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1)学历要求: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2)经验要求: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3)专业要求:必须是医学专业;(4)工作要求:必须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
(P54)14、不属于超出执业范围的情形:(1)对患者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2)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P58)15、阅读并理解课本P132的内容(我国的规定)。
三、填空1、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分为三级。
(P36)2、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时,应当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P37)3、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见课件293)4、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要求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见课件314)5、司法鉴定人的条件:(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见课件315)6、病历必须在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P135)7、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见课件363)8、医事行政处罚的种类只能是申诫罚、财产罚和能力罚。
(P302)9、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方法。
(P181)10、从理论上讲,器官移植分为三大类:自体移植、同种移植和异种移植;从临床上看,则包括脏器移植、组织移植和细胞移植三种类型。
(P192)11、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药品。
(P267)12、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
(P265)13、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包括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两种。
考试的类别分为临床医师、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师、口腔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四类。
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
(P53-54)14、目前,鉴定专家分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两大类。
(P208)15、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
(P275)1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P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