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944-经济法学原理-复习资料1
经济法学 复习试题及答案

A、公开招标 B、比选 C、竞争性谈判 D、询价
11、下列单行法不属于经济法中市场规制法的是( B )
A、反不正当竞争法
B、个人所得税法
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D、广告法
12、某商店正降价销售一批标有“处理品”字样的塑料桶,经检验,
该批塑料桶有明显的擦痕,请问该商店( D )
A、违反明示担保义务 B、违反默示担保义务
答: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①货币资金的收付;②财物的收发、增 减和使用;③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④资本、基金的增减;⑤收入、 费用、成本的计算;⑥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⑦其他需要办理会计 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8、简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意义。
答: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具有以下意义:①产权登记能监督企业国 有资产的变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②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为深 化企业改革奠定基础;③有助于考核和评价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 ④有利于产权交易、变动等行为受到法律保护,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
A.保障安全权
B.自主选择权
C.公平交易权
D.监督批评权
25、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商业银行的表述中哪些是
正确的( C )。Leabharlann A、商业银行只能是国有独资公司
经济法复习资料(法学)

经济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串通招投标: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
P2122、商业贿赂: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P2113、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
P2124、诋毁商誉: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P2605、产品质量认证:是指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6、生产许可证制度:。
7、缺陷产品:是指因产品设计上的失误或生产线某环节上出现的错误而产生的,大批量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或危害环境的产品。
8、产品召回制度:指由于生产者的原因造成某批次或者类别的不安全的缺陷产品,由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产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P2619、市场支配地位: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P22010、垄断协议: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或者协同行动,相互约束各自的经济活动,违法公共利益,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P21811、经营者集中: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其他经营者的股份、资产以及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
P22212、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的限定交易、地区封锁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P22413、内部审计:指有部门或单位内部相对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核和评价,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
07944 经济法学原理 复习资料2

07944经济法学原理(复习资料)1、什么是经济法?答: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同民间经济关系显著不同,其特征是?(1)它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过程中发生的;(2)它必须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主体之间是调节与被调节、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3)不必等价有偿,也不是或不完全是自愿协商,而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3、什么是经济法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可称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即由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调节过程中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经济法法律关系有何特征?特征:(1)它是在国家经济调节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它是由经济法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法保护。
5、经济法的价值有何特点?经济法价值的特点:(1)经济性;(2)社会性6、简述经济法主体的分类答:分类:(1)是按照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中所处的基本地位,分为国家经济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
(2)按照各主体参加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经常性或专门性与否,经济法主体可分为经常性或专门性主体与非经常性或非专门性主体。
(3)按照在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中的职能分工,经济调节主体还可分为综合经济调节管理主体、职能调节管理主体。
(4)按照主体的组织形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法人内部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7、基本经济行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社会经济活动主体所从事的一切与经济相关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是由经济法所规定的。
8、基本经济行为的种类:按照行为所追求的对象(标的)区分,包括以下几种:(1)、转移财产支配权的行为。
(2)、完成具有特定经济性成果工作的行为。
(3)、提供劳务的行为(4)、其他经济行为。
9、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公司制。
10、简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以及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三个基本法律之间的关系?答:经济法体系的构成为:(1)强制干预,即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2)直接参与,即国家直接从事投资经营活动;(3)引导调控,即国家从宏观上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指导,帮助和提供各种适宜条件及必要服务,或进行必要约束控制。
《经济法学》复习题答案

《经济法学》复习题答案(仅供参考)一、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主体。
答: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参加者。
①经济法主体是特定社会关系的“参加者”;②经济法主体参加的是“权利义务关系”;③经济法主体参加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它就是经济法律关系。
2、简述商业贿赂的特征。
答: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特征:①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既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②商业贿赂是经营者在主观上处于故意和自愿进行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占取竞争优势;③商业贿赂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及廉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具有很大的隐蔽性;④商业贿赂的形式除了金钱回扣之外,还有提供免费度假、旅游、高档宴席、色情服务、赠送昂贵物品、房屋装修以及解决子女、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
3、简述政府采购制度有哪些作用?答:从宏观角度看,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
政府是最大的单一消费者,政府采购的数量、品种和频率,能够对社会的需求施加影响。
从微观角度看,实施政府采购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发挥财政的监督作用。
从廉政建设角度看,实施采购制度有利于使政府采购行为置于财政、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监督的机制当中,在公开、公正、透明的环境中动作。
4、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基本特征。
答:中国人民银行是政府或准政府机构,其目的和职能不在于赚取利润,而是通过实施货币政策和实行金融监管,来实现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经济增长以及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经济目标。
特征:①是发行货币的银行;②是银行的银行。
《经济法》复习

张守文《经济法》复习资料1、经济法的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宏观调控制度,具体包括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另一类是市场规制制度,具体包括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等。
2、“双手并用”的分析框架强调:调解经济或配置资源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市场的无形之手,另一个是国家的有形之手。
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国家则要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3、两“个失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失灵,一个是政府失灵。
在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调节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妨害竞争、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从而使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诸如公平分配、币值稳定等问题,也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由此便提出了市场失灵的问题;由于信息不足、滥用权力、腐败寻租、体制不健、多头管理等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这被称为政府失灵。
4、从经济法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或基本矛盾来看,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很基本的矛盾,这些矛盾不能有效协调和解决时,必然会产生“两个失灵”的问题。
经济法不是单纯地强调限制政府的权力和国家的权力,而是要通过适度分权,以及适用合理的程序,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努力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
5、利益主体的分析框架,即假定在经济法上,各类主体都有自己的独立利益,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动,都会努力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博弈行为的分析框架,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互相之间必然要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相应的理性行动,可能采取合作的态度,也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为,以求在互动的博弈过程中努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交易成本的分析框架,各类利益主体必然要求产权界定清晰,也必然关注为取得和保护产权所花费的成本。
6、经济法之所以会产生,导源于两“个失灵”问题的存在。
经济法学原理

经济法学原理一(NO\1)、单选1、“经济法”一词是“(舶来品)”。
2、“经济法”一词最早是于1755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摩莱里)在其名著《自然法典》中提出的。
3、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肇端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
4、“经济法”这一概念首先在德国流行起来。
5、集成说的代表人物是努兹巴姆。
6、对象说的代表人物是(歌德斯密特)7、世界观说的代表人物是(赫德曼)8、方法论说的代表人物是(卡伊拉)9、日本经济学说受(德国)经济学说的影响较大。
10、在(英国),人们尚未感到有使用“经济法”概念的必要11、《民法通则》的正式颁布(给聚讼已久的经济法和民法的关系做出了立法的判决)12、(《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13、(个人和国家)是社会的两个基本要素,由个人所组成的俗人领域和由国家所支配的公共领域是社会的两块主要领域,也构成了法律包括经济法的社会基础。
14、亚当斯密认为,人是经纪人。
15、私人利润的打算,是决定资本用途的唯一动机。
但自私自利的人们并不可恶。
16.看不见的手是神奇的全智全能之手,它能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协调统一起来,能把整个经济社会调节得自如,因而根本用不着其他之手包括国家之手的参加。
17、凯恩斯提出了国家干预的初步思想。
18、凯恩斯的跨时代不朽巨著(《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19、从19世纪以来的主要社会思潮,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契约论理)20、功利主义把(一切都化约为可计算的利益)21、功利主义认为(最大多数的人的幸福大于优于先于少说人的自由)22、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23、罗尔斯提出了他的著名的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24、社会境况最差者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主要是(人权问题)25、当代正义原则是(关爱境况最差者的原则)26、把社会境况最差者的生存与发展的问题归结为(人权问题)27、(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指的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核心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问题。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课程考试大纲经济法学原理 (课程代码:07944)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经济法学原理(课程代码:0794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编2016年12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课程名称:经济法学原理课程代码:07944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目标一、课程性质与特点经济法学原理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专业和经济法学(本科)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
整个课程分为经济法总论、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引导调控法四个部分,共20章内容。
经济法学原理具有:挑战性、跨学科性、体系相对松散性、演变性的特点。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本课程通过对经济法的概念、历史沿革和地位、基本原则、调整方法、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和经济法体系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学习,力求准确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阐释科学的经济法学体系。
在总揽世界各国经济法的立法与实施及法学研究的经验基础上,重点研究中国经济法的一系列问题。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考生熟悉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基本原理、基本法律制度及主要法律规定及经济法各个领域最前沿的研究成果、最新研究动态,提高考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实际应用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它是由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和国家引导调控法三个基本方面的法律构成。
经济法虽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但又与民商法、行政法有着密切联系,特别是经济法中的国有企业法同民商法,财政、税收、金融等各种经济政策法以及行政法有着更为密切的关联,并有许多交叉或互相适用的情形。
要做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例如,财政税收有经济调节功能,也有传统的为国家机关提供经费的功能。
鉴于前者,它具有经济法性质,而鉴于后者,它又具行政法属性。
又如银行法、证券法等金融法中,有经济法性质的规范,也有属于民商法性质的规范,那些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信贷、证券交易等经济关系的便属于民商法性质。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考生了解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市场调节机制与法律的同步演变规律,“国家调节说”的经济学和法哲学基础。
经济法考试复习资料

一单选题 (共20题,总分值60分 )1. 我国的各个税种间是根据()的不同来加以相互区别的。
(3 分)A. 计税依据B. 征税对象C. 税目D. 纳税主体2. 以下不属于破产原因的情形是:()。
(3 分)A.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B.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C. 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D.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3. 依票据法规定,记载后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但能产生其他法律上的效力的事项是()。
(3 分)A. 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B. 票据的相对记载事项C. 票据的任意记载事项D. 票据的不得记载事项4. 公开发行,是指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股票的方式。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的,为公开发行。
(3 分)A. 50人B. 100人C. 200人D. 500人5. 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采取()的基本原则。
(3 分)A. 个体本位B. 企业本位C. 国家本位D. 社会本位6. 以下主体的债务清偿不适用我国《破产法》的规定:()。
(3 分)A. 国有企业B. 金融机构C. 合伙企业D. 自然人7. 公司可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最少要有()以上的分公司才能称得上总公司。
(3 分)A. 2个B. 3个C. 4个D. 5个8.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以外的著作权。
(3 分)A. 署名权B. 发表权C. 修改权D. 保护作品完整权9. 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情节尚不严重的,应当()。
(3 分)A. 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B.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C.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D. 发表保留意见10. 关于汇票的下列说法中,何者为正确?()(3分)A. 收款人可以写全称,也可以写简称或代码B. 票据金额记载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C. 出票人为两人以上签章的,所有签章者对票据记载事项负连带责任D. 票据上记载“交付货物后付款”一类的条件的,则该条件无效,但票据有效11. 以下发明创造中不属于职务发明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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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论 1、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2、简述1979年以后我国经济法发展的特点 1979年以后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数量急剧增多、覆盖面广、立法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行、立法反映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改革是这一时期的中心内容。 3、简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基本特征 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基本特征是:(1)它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过程中发生的;(2)它必须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主体之间是调节与被调节、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3)不必等价有偿,也不是或不完全是自愿协商,而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4、试述经济法价值的特点 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价值、一般价值有着共性,但又有特殊性。经济法价值也包含诸如自由、安全、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方面,但其具体内涵有所不同。 经济法价值的特殊性是由经济法在法体系的特殊本质属性决定的。经济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的显著特点,也是认识经济法价值的关键。经济法价值体系中各项价值都鲜明地体现了这样的特点。例如: 经济法价值中的秩序:这是关于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这是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 经济法价值中的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效率,包括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利润率等;并且这主要是指社会总体经济效率。 经济法价值中的公平:这里首先是指经济生活的公平;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但不要求所有个体和团体间都绝对公平。 在经济法价值链中,虽然各项价值都很重要,但其中的效率和公平尤其应当引起重视,要通过经济法的立法和实施有效地维护社会总体效率,实现社会公平。 5、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原则,是由经济法所确立的,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经济法的原则应为经济法所特有,它不适用于其他部门法。 经济法的原则,也有基本原则与局部性原则、普遍性原则与特有性原则之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涵盖整个经济法部门,是该部门所有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全过程都需贯彻的。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体系中全部法律规范——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引导调控法都必须贯彻的。 贯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核心问题,在于恰当处理个体经济(效率、公平等)同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等)的关系,在以上二者进行衡平。不过经济法毕竟是以“社会本位”为视角的,其基本原则所强调的是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也就是促进和维护社会经济利益。 6、简述经济法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经济法法律关系,可以称之为“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亦即由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调节过程中所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法律关系同其它法律关系比较,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在国家经济调节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因国家经济调节引起,其内容是与国家经济调节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它不是发生在其他领域的其他种类的权利义务关系。(2)它是由经济法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法保护。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只有在受到经济法调整时,才形成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 7、简述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为:(1)按照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中所处的基本地位,分为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主体与被调节(管理)主体;(2)按照各主体参加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经常性或专门性与否,分为经常性主体与非经常性或专门性主体;(3)按照在国家经济调节中的职能分工,分为综合经济调节主体、职 3
能调节管理主体、部门经济调节管理主体、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裁判主体;(4)按照主体的组织形态,分为自然人、个体经营者、法人、法人内部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8、简述基本经济行为的种类 按照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区分,基本经济行为包括:(1)转移财产支配关系的行为;(2)完成具有特定经济性成果的工作的行为;(3)提供劳务的行为;(4)其他经济行为,如公司设立行为、登记行为、开业行为、营业行为等。 9、试述经济法三个基本法律构成的关系 经济法体系有三个基本构成,即三个基本方面的法律,即:(1)市场规制法;(2)国家投资经营法;(3)国家引导调控法(或称宏观调控法)。这三个方面法律,都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是国家三种调节方式(调节活动)的法律规范。它们通过对各自领域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调整,共同实现经济法的功能和任务。 这三个方面法律,在其调整领域和所担当的任务上分工有所不同。市场规制法,是保障国家以强制干预方式排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自由竞争的妨害,排除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对广大消费者的侵害,促进社会经济本身固有的调节机制即市场调节充分发挥作用。国家投资经营法,是在国家参与直接投资经营领域,保障国家以财力直接投入运营,以调节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国家宏观引导调控法,涉及社会经济的宏观和总体,是在其宏观和总体的某些关键和必要方面,国家实行引导控制,以调节经济结构和运行的法律。 10、试述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特点 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付出的代价。不同部门法规定的法律义务性质不同,因此法律责任的性质也不相同。经济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即经济法义务违反人应承担的代价),是弥补给国家调节和给国家、社会或其他被侵害者的经济利益造成的损害,消除上述方面已经和将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经济法责任制度具有鲜明的经济性和社会性。 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是指它系国家经济调节中发生的法律责任。对于国家调节主体而言,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义务而对国家和对被调节主体承担责任;对被调节主体而言,是因其经济活动违反国家调节管理规定而对国家、对社会其他经营者、消费者承担责任。总之,上述这些责任都发生在经济法领域,都因经济活动和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而引起。 经济法责任的社会性,是指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国家调节经济是为了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是为了社会经济的和谐、效率、公平和正义,这虽然也是一种管理职能,但具有社会公共职能性质。违反经济法所承担的责任,看似直接是对国家或企业、个人的责任,实际上由于所损害的主要是社会利益,而承担责任也主要是为了防止、弥补或消除社会损害,所以实际上主要是一种社会责任。
第二篇 市场规制法 1、垄断的概念 概括地说,垄断是指特定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限制、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具体说来,垄断是指指企业或其他组织单独或者联合起来采取经济的或者非经济的手段,在特定市场实行排他性控制,从而限制或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 2、简述反垄断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反垄断法是反对限制竞争、维护自由公平竞争和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特征为:国家干预性、社会本位性、经济政策性。 3、简述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的类型 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4)限制购 4
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5)联合抵制交易的;(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4、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市场交易中,采取一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各类市场交易活动的参加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与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相悖的行为;(3)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4)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多重的;(5)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某种程序的竞争要素。 5、简述假冒仿冒行为的主要类型 假冒仿冒行为的主要类型有:(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4)伪造、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 6、简述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性(管理性)。 7、商业贿赂的概念 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8、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和行政处罚 虚假宣传,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其商品或者服务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公开宣传,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产生误解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9、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在作用机制和实体内容方面的差别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禁止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一类法律的通称。反垄断法是反对限制竞争、维护自由公平竞争和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们共同构成完整的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对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在功能上是相互补充的,并且在内容上有相互交叉的部分,但它们在作用机制和实体内容方面又存在差别: (1)产生背景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简单商品经济时代和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代就产生和存在,因此在古罗马的侵权行为法上就已经有一些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中和早期的普通法上也有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则。而垄断行为或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是垄断资本主义产生之后出现的。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早于反垄断法。 (2)法律控制的目的不同。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竞争过度,消除恶性竞争的影响,主要是保障具体交易场合特定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侧重维护微观的竞争秩序,追求局部和个案的公正,保障静态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可以说是商事或经济领域的侵权法。反垄断法的目的则主要是保护竞争机制本身不受扭曲,竞争不被排除或限制,防止竞争不足,主要是维护宏观的竞争秩序,侧重追求整体和宏观的效率,实现动态的交易安全。 (3)法律规制的形式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多种法律表现形式,包括专门法、判例法和民法中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等,规定和适用主要针对较为具体的侵权行为。而反垄断法则都表现为专门的成文法规范,规定和适用的灵活性和政策性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