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原理0)1
自考《经济法学原理》试题

《经济法学原理》试题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学原理》试题课程代码:0794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现代经济法最早的法律表现形式出现在A.中国B.德国C.美国D.日本2.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是A.人民主权和权利制约B.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C.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总体效率和社会公平D.等价有偿和公平3.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是A.《谢尔曼法》B.《克莱顿反托拉斯法案》C.《禁止私人垄断法》D.《竞争法》4.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范围不包括A.自然垄断B.知识产权垄断C.国家垄断D.行政垄断5.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机构主要是A.各级人民政府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人民法院D.物价局6.经营者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无法计算的,赔偿额为A.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利润B.受害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利润C.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利润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7.在消费者组织中,最普遍、最重要的是A.地方政府B.消费者协会C.工会D.工商部门8.“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侵犯了消费者的A.知情权B.公平交易权C.维护尊严权D.监督权9.下列关于生产者产品质量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A.生产者具有产品质量定期检查义务B.生产者应对产品存在的适用性能的瑕疵必须做出明确的说明C.生产者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确保销售的商品不变质D.生产者不得运输有腐蚀性的危险物品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国有企业投资目标的是A.宏观调控目标B.市场规制目标C.核心竞争力目标D.盈利目标11.下列各项中关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表述不正确的是A.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投入公共产品的生产,用于提供公益服务B.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具有增值功能C.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由国有企业占用D.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由政府配置12.发行国债时,政府按照一定条件与金融机构协商并由其先全部承购,再转向社会推销的方法是A.公募法B.公卖法C.摊派法D.包销法13.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税种是A.个人所得税B.企业所得税C.消费税D.关税14.王某将自有房屋租赁给某公司,每月可取租赁收.N3000元,则其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A.480 元B. 500 元C. 440 元D. 320 元1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银监会的监管对象的是A.农村信用合作社B.信托投资公司C.期货交易机构D.财务公司16.下列手段中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是A.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不法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B.第三人不知是商业秘密而加以获取、使用C.盗窃、利诱、胁迫权利人而获得商业秘密D.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其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17.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消费者的是A.购买生产资料的甲有限责任公司B.免费品尝果汁饮料的乙先生C.以投资为目的购买黄金的丙女D.为发放年终福利购买大米的丁先生18.商业秘密的特征不包括A.秘密性B.保密性C.新颖性D.经济性19.下列预算管理程序中不属于必经程序的是A.预算的调整程序B.预算的审核和批准程序C.预算的执行程序D.决算程序20.经营者对同种商品恶意使用两个价目表,以低价招彳来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属于A.哄抬价格行为B.变相提价行为C.价格欺诈行为D.价格暴力行为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2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A.人身关系B.财产关系C.婚姻关系D.市场规制关系E.宏观调控关系22.下列各项中属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有A.维持转售价格协议B.知识产权许可协议C.独家交易协议D.价格固定的协议E.联合抵制交易的协议2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表现有A.索要垄断价格B.价格歧视C.地区贸易壁垒D.搭售E.内幕交易2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商标法调整,所以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B.合法的折扣和佣金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C.以明显夸张的方式宣传商品,即使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解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D.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应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E.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25.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A.存款准备金制度B.再贷款政策C.公开市场操作D.再贴现政策E.不动产信用控制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26.财政转移支付法27.印花税28.垄断协议29.市场规制法30.国家预算31.经营者集中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32.简述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构成要件。
经济法学原理

经济法学原理单选择1、“经济法”一词是“舶来品”。
2、“经济法”一词最早是于1755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其名著《自然法典》中提出的。
3、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肇端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
4、“经济法”这一概念首先在德国流行起来。
5、主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法律分支。
代表人物是哥尔德斯密特。
6、方法论说是试图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研究经济法。
其代表人物卡伊拉。
7、日本的经济法学说受德国经济法学说的影响较大。
8、在英国,人们尚未感到有使用“经济法”概念的必要。
9、《民法通则》的正式颁布,给聚讼已久的经济法和民法的关系作出了立法判决。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问、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0、个人和国家是社会的两个基本要素,由个人所组成的私人领域和由国家所支配的公共领域是社会的两块主要领域。
这也构成了法律包括经济法的社会基础。
11、亚当·斯密认为人是经济人。
12、私人利润的打算,是决定资本用途的唯一动机,但自私自利的人们并不可恶。
13、凯恩斯既然认为个人自由是不真实的,个人未必贤于、优于国家,国家干预有其必然性、必要性。
他提出了国家干预的初步思想。
14、凯恩斯的划时代的不朽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15、19世纪以来的主要社会思潮,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契约伦理。
16、功利主义把一切都化约为可计算的利益,把一切都看作是可以按得失相较原则交换的利益,甚至包括人的基本自由,它认为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大于优于先于少数人的自由17、罗尔斯批判了契约伦理,提出了公平正义,他认为,“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18、罗尔斯提出了他的著名的正义原则: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
19、社会境况最差者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主要是人权问题。
20、当代正义原则是关爱境况最差者的原则。
21、人权按人分配。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学主要研究经济法的发展历史、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
它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规律为研究对象,旨在揭示经济法的本质、特点和价值取向,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以及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研究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时间和发展历程,探讨经济法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变化规律。
2.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分析经济法的定义、特征和基本原则,比较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异同点。
3.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探讨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及其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研究经济法的渊源及其效力范围。
4.经济法的主体与客体:分析经济法的主体资格、权利义务和客体的范围、性质等。
5.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概括和阐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等。
6.经济法的制度与规范:研究经济法的主要制度,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分析其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7.经济法的实施与监督:探讨经济法的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包括执法机构、司法程序和监督机制等。
8.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分析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如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探讨经济法对其他法律部门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9.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评价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探讨经济法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10.经济法的国际化与全球化:研究经济法的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探讨国际经济法律框架和经济合作组织对各国经济法的影响和挑战。
经济法学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其研究内容广泛而深入。
通过研究经济法学,可以更好地了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经济法学教案

经济法学教案一、教学目的和要求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旨在培养学生对经济法基本理论和法律适用能力的掌握和运用。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1. 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了解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和基本原理;2. 理解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和主要内容,熟悉相关法律法规;3. 能够运用经济法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经济法律问题;4. 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的查阅和研究能力,能够进行法律文献的编写和撰写。
二、教学内容和方法1. 教学内容: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学的概念和特点、经济法的分类和体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等。
2. 教学方法:(1)讲授法:通过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理论、案例等内容进行教学,并结合实际案例讲解。
(2)案例分析法:引导学生分析实际经济法律问题,并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讨论与互动法:鼓励学生之间进行讨论和交流,激发学生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4)实践教学法:通过实地参观、调研等形式开展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教学进度安排为了保证学生对经济法学的全面理解和掌握,本课程的教学进度安排如下:1. 第一周:经济法学的概念和特点教学内容: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特点和作用。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2. 第二周:经济法的分类和体系教学内容:经济法的分类和体系结构,包括民商法、金融法、劳动法等。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3. 第三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教学内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4. 第四周: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教学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权利主体、客体、内容和前提条件等。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5. 第五周:经济法律的适用教学内容:经济法律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以及经济法律问题的解决途径。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讨论与互动法。
第一章法经济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法经济学基本原理一法经济学发展概述作为一门学科的法经济学,创立只有不到50年的历史。
而在此之前,无论是在法律思想史,还是经济思想史以及法律的实践方面,都经历过很长一段的萌芽和酝酿时期,对此我们将在第三章“法经济学范式的历史性阐释”详细予以介绍。
本节则主要对法经济学的创立、发展和繁荣普及,分三个阶段进行分析。
1.法经济学的创立阶段。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为范式孕育期,法经济学在这一时期宣告诞生。
2.法经济学的扩张发展阶段。
20世纪60-80年代为范式传播发展期,法经济学蓬勃发展并且渗透到法学研究的各个主要领域和法律实践当中。
3.法经济学的扩张发展阶段。
20世纪60-80年代为范式传播发展期,法经济学蓬勃发展并且渗透到法学研究的各个主要领域和法律实践当中。
4.法经济学的多元分化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后,形成全球化时代百家争鸣、多元一体的学科发展格局,法经济学在不断国际化的同时日益本土化,学术进路渐趋分化,方法论更加多元。
总之,仅就已经取得的成就看,法经济学的未来发展还是值得期待的,并大体上沿着“深化、分化、全球化”的趋势发展。
深化,指的是在经济-法律-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巨大交叉区域,有无数理论难题和崭新课题需要研究,以往波斯纳百科全书式的法经济分析将会被针对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所代替,每个问题都考虑得更细致、更全面;分化,指的是在法经济学向更广阔学术领域和更多国家与地区传播应用的过程中,愈益成为个人性研究和“地方性知识”,在指导思想上各有立场、百家争鸣,在研究方法上各施所长、不拘一格,并凸现出研究问题的地方性和本土价值;多元,指的是在法经济学日益全球化,指的是国际法经济学运动继续发展,跨国性经济法律事务的研究领域将会扩大,各国学者相互借鉴和交流的机会增多,有可能创造出某些知识增量和共性智慧。
二法经济学的学科定位90年代以后,法经济学研究日趋成熟,遍地开花,并结出累累硕果。
首先,经济分析的方法已经渗透到法律的各个具体领域。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6164802课程名称:经济法学英文名称:Economic Law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学时:32学分:2适用对象: 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考核方式:考查先修课程:法律基础二、课程简介1.中文简介《经济法学》课程是经济、管理等本科生的学科基础课。
该课程是一门以阐释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主要经济法律制度,揭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推动经济法治为主要教学内容的法学课程。
该课程主要讲授经济法的概念、历史、体系、地位、宗旨和原则,经济法的主体、行为、权利、义务和责任,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等。
2. 英文简介The course of economic law is a discipline basic course for the economics, management and othe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This course mainly teaches the basic theory of economic law, major economic legal systems, and so reveals the law of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law to promote economy rules of law. The course should include the law basic concepts of economic law, history, system, status, purpose and principles, the body of economic law, behavior, right, obligation and responsibility, antitrust law system; legal system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 legal system for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1.课程性质《经济法学》课程是广东财经大学-美国马凯特大学经济学(全球数字经济方向)中外合作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学科基础课。
经济法学(教案)(共享)

经济法学(教案)(共享)contents •课程介绍与教学目标•经济法基本概念与原则•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制度目录01课程介绍与教学目标经济法学课程背景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法治建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学作为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规范的学科,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学科交叉与融合经济法学涉及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有助于培养学生跨学科的综合素养。
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经济法学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有助于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了解国内外经济法学的研究动态和前沿问题。
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
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030201教学目标与要求教材使用及参考书目教材《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参考书目《经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经济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经济法案例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等。
同时,鼓励学生阅读相关学术论文、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深对经济法学理论和实践的理解。
02经济法基本概念与原则经济法定义及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关系、涉外经济关系等。
经济法体系构成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各种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是经济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和内在联系所构成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体系主要由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国有资产管理法、涉外经济法等多个子部门法构成,每个子部门法都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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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1、“经济法”一词最早是于1755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来里在其名著《自然法典》中提出的。
2、日本的经济法学说,尤其是战后的经济法学说,可以大致区别为不以垄断禁止法为核心的经济法学说和以垄断禁止法为核心的经济法学说。
3、在法国,经济法概念有宽窄之分。
4、经济法在中国有了近三十年的历史,期间出现过几种有影响、有代表性经济学说。
5、1986年我国《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从立法上打破了这种纵横统一经济学说。
6、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讲话,其中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
7、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大《报告》决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8、中国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有着紧密的联系。
9、学科的发展建基于对思想的思想,对认识的认识。
10、经济法的核心意旨和本质属性就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
11、法律上经济关系的记载和表述,经济关系的变革必然导致法律的变迁。
12、法律的政治的集中表现,有什么样的政治及其意识形态就有什么样的法律。
经济法受特定政治及其意识形态的额影响,并且是他们的法律体现。
13、“差别原则”也是扩大国家权力和加强国家干预的原则性根据。
14、立足社会境况最差者而构建的正义理论促成了法律视角的转换。
15、所谓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指的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核心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问题。
16、所谓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指的是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核心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问题。
17、所谓经济法的政治基础指的是契约自由与人权保障的关系,核心是确认国家干预与限制国家干预问题。
18、法律上社会关系的记载和表述,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就相应地有什么样的法律,不同的社会关系构成了不同法律的调整对象。
19、要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关键是要研究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关系。
20、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
21、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这一本质属性也是市场经济的主要优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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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第一章经济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法学基础理论
一、法的基本涵义
1、古今中外
ô古--中
~《说文解字》中“法”的古体
灋~古代法律文献
法
刑
律
诸法合一,刑民不分
--外
~拉丁词汇中的“法”
|权利
Q核心
Q天赋人权?
Q 权利冲突
|公平、正义
Q“法治”与“法制”
《宪法》第五条第1款:“A 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B 国家”
A.依?以?
B.治?制?二、法治
ô立法--良法
ô执法--“法律至上”
P政府为何服从法律?
ô司法--司法公正
©结果・・・・・・程序・・・・・・©司法独立
Q“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
Rule of law rule by law 2、法的本质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3、法的基本特征
(1)特殊社会规范——规范性
±调整对象——法律关系
±行为规范
±普适性、概括性
(2)由国家制定认可
公共性——公权力、公开(法的作用)
(3)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4)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法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