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944经济法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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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学原理》试题

自考《经济法学原理》试题

《经济法学原理》试题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学原理》试题课程代码:0794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现代经济法最早的法律表现形式出现在A.中国B.德国C.美国D.日本2.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是A.人民主权和权利制约B.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C.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总体效率和社会公平D.等价有偿和公平3.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是A.《谢尔曼法》B.《克莱顿反托拉斯法案》C.《禁止私人垄断法》D.《竞争法》4.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范围不包括A.自然垄断B.知识产权垄断C.国家垄断D.行政垄断5.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机构主要是A.各级人民政府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人民法院D.物价局6.经营者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无法计算的,赔偿额为A.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利润B.受害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利润C.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利润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7.在消费者组织中,最普遍、最重要的是A.地方政府B.消费者协会C.工会D.工商部门8.“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侵犯了消费者的A.知情权B.公平交易权C.维护尊严权D.监督权9.下列关于生产者产品质量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A.生产者具有产品质量定期检查义务B.生产者应对产品存在的适用性能的瑕疵必须做出明确的说明C.生产者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确保销售的商品不变质D.生产者不得运输有腐蚀性的危险物品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国有企业投资目标的是A.宏观调控目标B.市场规制目标C.核心竞争力目标D.盈利目标11.下列各项中关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表述不正确的是A.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投入公共产品的生产,用于提供公益服务B.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具有增值功能C.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由国有企业占用D.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由政府配置12.发行国债时,政府按照一定条件与金融机构协商并由其先全部承购,再转向社会推销的方法是A.公募法B.公卖法C.摊派法D.包销法13.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税种是A.个人所得税B.企业所得税C.消费税D.关税14.王某将自有房屋租赁给某公司,每月可取租赁收.N3000元,则其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A.480 元B. 500 元C. 440 元D. 320 元1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银监会的监管对象的是A.农村信用合作社B.信托投资公司C.期货交易机构D.财务公司16.下列手段中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是A.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不法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B.第三人不知是商业秘密而加以获取、使用C.盗窃、利诱、胁迫权利人而获得商业秘密D.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其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17.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消费者的是A.购买生产资料的甲有限责任公司B.免费品尝果汁饮料的乙先生C.以投资为目的购买黄金的丙女D.为发放年终福利购买大米的丁先生18.商业秘密的特征不包括A.秘密性B.保密性C.新颖性D.经济性19.下列预算管理程序中不属于必经程序的是A.预算的调整程序B.预算的审核和批准程序C.预算的执行程序D.决算程序20.经营者对同种商品恶意使用两个价目表,以低价招彳来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属于A.哄抬价格行为B.变相提价行为C.价格欺诈行为D.价格暴力行为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2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A.人身关系B.财产关系C.婚姻关系D.市场规制关系E.宏观调控关系22.下列各项中属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有A.维持转售价格协议B.知识产权许可协议C.独家交易协议D.价格固定的协议E.联合抵制交易的协议2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表现有A.索要垄断价格B.价格歧视C.地区贸易壁垒D.搭售E.内幕交易2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商标法调整,所以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B.合法的折扣和佣金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C.以明显夸张的方式宣传商品,即使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解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D.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应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E.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25.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A.存款准备金制度B.再贷款政策C.公开市场操作D.再贴现政策E.不动产信用控制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26.财政转移支付法27.印花税28.垄断协议29.市场规制法30.国家预算31.经营者集中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32.简述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构成要件。

079441504经济法学原理

079441504经济法学原理

079441504经济法学原理201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学原理》试题课程代码:07944一、单项选择题1.现代意义上第一部经济法是A.《自然法典》B.《谢尔曼法》C.《克莱顿法》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2.当今经济法体系的核心是A.市场规制法B.国家投资经营法C.宏观调控法D.社会保障法3.下列哪项不是我国《产品质量法》上所指的产品A.酒类B.化妆品C.建设工程D.服装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多少年丧失A.2年B.5年C.10年D.20年5.下列哪项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管执法机构A.财政部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C.商务部D.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6.下列产品中存在《产品质量法》所称的缺陷的是A.口感不佳的劣酒B.易醉人的高度酒C.因瓶压过高突然爆炸的啤酒D.超过保质期的果酒7.下列哪项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经营者“三包”义务A.包修B.包换C.包退D.包邮8.企业的根本特征是A.经营性B.营利性C.公益性D.合法性9.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组织形式是A.个人工作室B.合伙企业C.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D.公司10.国有独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不包含下列哪类机构A.股东会B.董事会C.监事会D.职工代表大会11.下列项目中,不需征收消费税的是A.服装B.洗面奶C.香烟D.白酒12.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形式是A.比例税率B.超额累进税率C.超率累进税率D.定额税率13.中国人民银行实行怎样的管理体制A.委员会制B.理事会负责制C.总理负责制D.行长负责制14.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由人民法院宣布破产的,需经哪一部门同意A.财政部B.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C.中国人民银行D.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15.根据《价格法》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哪种价格干预措施A.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B.规定限价C.提价申报制度D.调价备案制度二、多项选择题16.经济法责任的鲜明特征有A.经济性B.社会性C.伦理性D.不确定性E.政策性17.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自考经济法学原理 07944(3)

自考经济法学原理 07944(3)

单选1、市场经济则在内在地需要法律规则的参与。

没有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的法制化,就没有市场经济本身。

2、法制成为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性因素和前提性条件。

3、经济活动有法可依。

市场经济本能地要求以法律行为规范和调整经济活动的常规手段,当然就意味着经济活动的主要方面都应当有国家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予以规制,从而为经济活动提供基本的行为模式和运作程序。

4、在法学及日常用语中,我们通常在三种意义上使用“法制”一词:静态意义上的法制仅指法律和制度强调“有法可依”;动态意义上的法制与法治基本同义,要求所有社会主体普遍地严格守法和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而表态和动态相结合意义上的法制则指“通过法的运行,即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基础上,统治阶级通过立法、执法、守法、司法、法制监督等环节所建立的法秩序。

5、市场经济是主体多元化的经济,市场经济的主体多元化决定了主体需要和利益的多元。

6、市场经济的良性运作要求市场经济主体普遍守法。

而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作为权力主体的政府守法又是其中的关键,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7、传统民商法不但没有消除市场经济的内在缺陷,而且其基本原则本身还内涵着强化这种缺陷的可能性。

有鉴于此,现代民商法日益以社会利益为本位而限制个人主义,以社会利益为标准要求所有权社会化其由绝对权利亦为相对权利,限制契约自由,在过错责任原则之外加上无过错责任原则,以使其适应现代社会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需要。

8、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进行必要的智谋干预与宏观调控,在充分保障市场机制优越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水解市场经济的内在缺陷,创造一个健康、良好、有利于通过市场机制而运作的市场经济环境和秩序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就显得十分必要。

因为无论是在逻辑上还是在事实上,单纯的市场机制都有其局限。

9、中止权是属于许可权。

10、经济学家XXX指出,所谓所有的市场都应该是自由的,是一种对所有的经济都有害的误解。

经济法学原理

经济法学原理

经济法学原理
经济法学原理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规范经济行为的学科。

其基本原理包括法律约束力原则、经济效率原则、社会公平原则、法律平等原则、法律稳定原则等。

首先,法律约束力原则是指经济法规定的法律条文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所有市场参与主体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

其次,经济效率原则是经济法学原理的核心之一。

经济效率原则追求资源的最大化配置效率,保障市场的自由竞争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通过市场调节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社会公平原则是指经济法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促进社会稳定。

经济法应当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防止经济力量的滥用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平等原则是指法律适用于所有市场参与主体,不论其身份地位大小。

法律平等原则要求在市场经济中不存在特权和不平等的现象,保证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法律稳定原则是指法律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市场主体能够依靠和信赖法律,国家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

在实践中,经济法学原理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企业经营管理、消费者保护、竞争法、劳动法等。

通过遵守经济法学原理,可以有效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的法律原理

经济法的法律原理

经济法的法律原理
经济法的法律原理是指在经济领域中适用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这些原理可以帮助解决经济活动中的纠纷、保护市场秩序和维护公正竞争环境。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经济法的法律原理:
1. 自由财产权:自由财产权原则是指个人或法人对其财产享有自由支配、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在市场经济中,私人财产权是经济发展和个人创造力的基石,承认和保护自由财产权有助于激发个人和企业的积极性。

2. 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和公平的原则下,依照法律规定自由选择对其财产和权益进行约定的权利。

契约自由原则保障了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促进了合同的执行和交易效率的提高。

3. 公正竞争原则:公正竞争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各市场主体应遵守公平、公正的竞争规则,不得采取垄断、限制竞争或不正当竞争手段。

公正竞争原则的确立有助于推动市场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4.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指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法律的制约和保护,在经济活动中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

依法行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是法治原则的核心要求,法治原则保障了市场秩序的稳定和法律体系的权威性。

5. 社会效益原则:社会效益原则是指经济活动应当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平衡稳定。

经济法
的制定和适用应考虑整体社会效益,促进经济的公共利益和社会福祉的提高。

以上是经济法中的一些主要法律原则,它们在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保障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经济法学原理(课程代码:07944)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经济法学原理(课程代码:07944)

湖南省⾼等教育⾃学考试课程考试⼤纲经济法学原理(课程代码:07944)湖南省⾼等教育⾃学考试课程考试⼤纲经济法学原理(课程代码:0794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编2016年12⽉⾼等教育⾃学考试课程考试⼤纲课程名称:经济法学原理课程代码:07944第⼀部分课程性质与⽬标⼀、课程性质与特点经济法学原理是⾼等教育⾃学考试法律(本科)专业和经济法学(本科)专业的专业核⼼课程。

整个课程分为经济法总论、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引导调控法四个部分,共20章内容。

经济法学原理具有:挑战性、跨学科性、体系相对松散性、演变性的特点。

⼆、课程⽬标与基本要求本课程通过对经济法的概念、历史沿⾰和地位、基本原则、调整⽅法、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和经济法体系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学习,⼒求准确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阐释科学的经济法学体系。

在总揽世界各国经济法的⽴法与实施及法学研究的经验基础上,重点研究中国经济法的⼀系列问题。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考⽣熟悉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基本原理、基本法律制度及主要法律规定及经济法各个领域最前沿的研究成果、最新研究动态,提⾼考⽣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实际应⽤能⼒和科学研究能⼒。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经济法作为独⽴的部门法,它是由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和国家引导调控法三个基本⽅⾯的法律构成。

经济法虽是⼀个独⽴的部门法,但⼜与民商法、⾏政法有着密切联系,特别是经济法中的国有企业法同民商法,财政、税收、⾦融等各种经济政策法以及⾏政法有着更为密切的关联,并有许多交叉或互相适⽤的情形。

要做具体分析,不能⼀概⽽论。

例如,财政税收有经济调节功能,也有传统的为国家机关提供经费的功能。

鉴于前者,它具有经济法性质,⽽鉴于后者,它⼜具⾏政法属性。

⼜如银⾏法、证券法等⾦融法中,有经济法性质的规范,也有属于民商法性质的规范,那些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信贷、证券交易等经济关系的便属于民商法性质。

第⼆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标第⼀章经济法的产⽣和发展⼀、学习⽬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考⽣了解经济法产⽣的社会根源,市场调节机制与法律的同步演变规律,“国家调节说”的经济学和法哲学基础。

自考本科科目代码07944经济法学原理(版本1)最新最全自考复习资料自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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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1、“经济法”一词最早是于1755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来里在其名著《自然法典》中提出的。

2、日本的经济法学说,尤其是战后的经济法学说,可以大致区别为不以垄断禁止法为核心的经济法学说和以垄断禁止法为核心的经济法学说。

3、在法国,经济法概念有宽窄之分。

4、经济法在中国有了近三十年的历史,期间出现过几种有影响、有代表性经济学说。

5、1986年我国《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从立法上打破了这种纵横统一经济学说。

6、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讲话,其中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

7、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大《报告》决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8、中国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有着紧密的联系。

9、学科的发展建基于对思想的思想,对认识的认识。

10、经济法的核心意旨和本质属性就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

11、法律上经济关系的记载和表述,经济关系的变革必然导致法律的变迁。

12、法律的政治的集中表现,有什么样的政治及其意识形态就有什么样的法律。

经济法受特定政治及其意识形态的额影响,并且是他们的法律体现。

13、“差别原则”也是扩大国家权力和加强国家干预的原则性根据。

14、立足社会境况最差者而构建的正义理论促成了法律视角的转换。

15、所谓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指的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核心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问题。

16、所谓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指的是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核心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问题。

17、所谓经济法的政治基础指的是契约自由与人权保障的关系,核心是确认国家干预与限制国家干预问题。

18、法律上社会关系的记载和表述,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就相应地有什么样的法律,不同的社会关系构成了不同法律的调整对象。

19、要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关键是要研究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关系。

20、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

21、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这一本质属性也是市场经济的主要优越处。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的学科,其目的是调整和规范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以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并维护社会稳定。

经济法主要包括企业法、劳动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多个方面,本文将以概念和原理为主线,探讨经济法的核心内容。

第一部分: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以法律手段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活动的一门法学学科。

它关注的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等。

经济法的核心目标是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经济法的基本原理是法治原则和市场经济原则的有机结合。

法治原则要求依法行事,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市场经济原则强调市场配置资源、自由竞争以及追求效益的原则。

经济法既要保护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又要对市场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以保证社会公平和公正。

第二部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限制。

只有遵守法律的规定,经济活动才能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享受相应的权益和保护。

2.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每个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微企业,都应该遵循市场规则,公平竞争。

国家应通过设立各种政策和法律保护措施,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3. 保护原则保护原则强调对弱势经济主体的保护。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经济主体可能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

经济法要加强对消费者、劳动者和中小微企业的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4.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旨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经济主体在市场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5. 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经济法推崇的价值观念之一,要求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要遵守契约精神,讲求诚信行事。

只有诚实守信,才能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获得他人的信任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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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论1、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2、简述1979年以后我国经济法发展的特点1979年以后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数量急剧增多、覆盖面广、立法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行、立法反映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改革是这一时期的中心内容。

3、简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基本特征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基本特征是:(1)它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过程中发生的;(2)它必须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主体之间是调节与被调节、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3)不必等价有偿,也不是或不完全是自愿协商,而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4、试述经济法价值的特点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价值、一般价值有着共性,但又有特殊性。

经济法价值也包含诸如自由、安全、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方面,但其具体内涵有所不同。

经济法价值的特殊性是由经济法在法体系的特殊本质属性决定的。

经济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的显著特点,也是认识经济法价值的关键。

经济法价值体系中各项价值都鲜明地体现了这样的特点。

例如:经济法价值中的秩序:这是关于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这是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

经济法价值中的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效率,包括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利润率等;并且这主要是指社会总体经济效率。

经济法价值中的公平:这里首先是指经济生活的公平;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但不要求所有个体和团体间都绝对公平。

在经济法价值链中,虽然各项价值都很重要,但其中的效率和公平尤其应当引起重视,要通过经济法的立法和实施有效地维护社会总体效率,实现社会公平。

5、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原则,是由经济法所确立的,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

经济法的原则应为经济法所特有,它不适用于其他部门法。

经济法的原则,也有基本原则与局部性原则、普遍性原则与特有性原则之分。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涵盖整个经济法部门,是该部门所有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全过程都需贯彻的。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体系中全部法律规范——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引导调控法都必须贯彻的。

贯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核心问题,在于恰当处理个体经济(效率、公平等)同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等)的关系,在以上二者进行衡平。

不过经济法毕竟是以“社会本位”为视角的,其基本原则所强调的是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也就是促进和维护社会经济利益。

6、简述经济法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经济法法律关系,可以称之为“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亦即由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调节过程中所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法律关系同其它法律关系比较,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在国家经济调节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权利义务因国家经济调节引起,其内容是与国家经济调节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它不是发生在其他领域的其他种类的权利义务关系。

(2)它是由经济法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法保护。

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只有在受到经济法调整时,才形成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

7、简述经济法主体的分类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为:(1)按照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中所处的基本地位,分为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主体与被调节(管理)主体;(2)按照各主体参加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经常性或专门性与否,分为经常性主体与非经常性或专门性主体;(3)按照在国家经济调节中的职能分工,分为综合经济调节主体、职能调节管理主体、部门经济调节管理主体、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裁判主体;(4)按照主体的组织形态,分为自然人、个体经营者、法人、法人内部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8、简述基本经济行为的种类按照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区分,基本经济行为包括:(1)转移财产支配关系的行为;(2)完成具有特定经济性成果的工作的行为;(3)提供劳务的行为;(4)其他经济行为,如公司设立行为、登记行为、开业行为、营业行为等。

9、试述经济法三个基本法律构成的关系经济法体系有三个基本构成,即三个基本方面的法律,即:(1)市场规制法;(2)国家投资经营法;(3)国家引导调控法(或称宏观调控法)。

这三个方面法律,都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是国家三种调节方式(调节活动)的法律规范。

它们通过对各自领域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调整,共同实现经济法的功能和任务。

这三个方面法律,在其调整领域和所担当的任务上分工有所不同。

市场规制法,是保障国家以强制干预方式排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自由竞争的妨害,排除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对广大消费者的侵害,促进社会经济本身固有的调节机制即市场调节充分发挥作用。

国家投资经营法,是在国家参与直接投资经营领域,保障国家以财力直接投入运营,以调节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

国家宏观引导调控法,涉及社会经济的宏观和总体,是在其宏观和总体的某些关键和必要方面,国家实行引导控制,以调节经济结构和运行的法律。

10、试述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特点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付出的代价。

不同部门法规定的法律义务性质不同,因此法律责任的性质也不相同。

经济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即经济法义务违反人应承担的代价),是弥补给国家调节和给国家、社会或其他被侵害者的经济利益造成的损害,消除上述方面已经和将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经济法责任制度具有鲜明的经济性和社会性。

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是指它系国家经济调节中发生的法律责任。

对于国家调节主体而言,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义务而对国家和对被调节主体承担责任;对被调节主体而言,是因其经济活动违反国家调节管理规定而对国家、对社会其他经营者、消费者承担责任。

总之,上述这些责任都发生在经济法领域,都因经济活动和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而引起。

经济法责任的社会性,是指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

国家调节经济是为了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是为了社会经济的和谐、效率、公平和正义,这虽然也是一种管理职能,但具有社会公共职能性质。

违反经济法所承担的责任,看似直接是对国家或企业、个人的责任,实际上由于所损害的主要是社会利益,而承担责任也主要是为了防止、弥补或消除社会损害,所以实际上主要是一种社会责任。

第二篇市场规制法1、垄断的概念概括地说,垄断是指特定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限制、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

具体说来,垄断是指指企业或其他组织单独或者联合起来采取经济的或者非经济的手段,在特定市场实行排他性控制,从而限制或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

2、简述反垄断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反垄断法是反对限制竞争、维护自由公平竞争和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特征为:国家干预性、社会本位性、经济政策性。

3、简述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的类型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5)联合抵制交易的;(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4、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市场交易中,采取一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各类市场交易活动的参加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与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相悖的行为;(3)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4)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多重的;(5)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某种程序的竞争要素。

5、简述假冒仿冒行为的主要类型假冒仿冒行为的主要类型有:(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4)伪造、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

6、简述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性(管理性)。

7、商业贿赂的概念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8、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和行政处罚虚假宣传,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其商品或者服务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公开宣传,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产生误解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9、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在作用机制和实体内容方面的差别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禁止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一类法律的通称。

反垄断法是反对限制竞争、维护自由公平竞争和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们共同构成完整的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对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在功能上是相互补充的,并且在内容上有相互交叉的部分,但它们在作用机制和实体内容方面又存在差别:(1)产生背景不同。

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简单商品经济时代和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代就产生和存在,因此在古罗马的侵权行为法上就已经有一些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中和早期的普通法上也有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则。

而垄断行为或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是垄断资本主义产生之后出现的。

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早于反垄断法。

(2)法律控制的目的不同。

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竞争过度,消除恶性竞争的影响,主要是保障具体交易场合特定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侧重维护微观的竞争秩序,追求局部和个案的公正,保障静态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可以说是商事或经济领域的侵权法。

反垄断法的目的则主要是保护竞争机制本身不受扭曲,竞争不被排除或限制,防止竞争不足,主要是维护宏观的竞争秩序,侧重追求整体和宏观的效率,实现动态的交易安全。

(3)法律规制的形式不同。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多种法律表现形式,包括专门法、判例法和民法中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等,规定和适用主要针对较为具体的侵权行为。

而反垄断法则都表现为专门的成文法规范,规定和适用的灵活性和政策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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