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法原则运用的理论依据及实践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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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中的数字经济法律制度探析

法学中的数字经济法律制度探析

法学中的数字经济法律制度探析数字经济的兴起给现代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也对法学领域提出了新的挑战。

数字经济法律制度的探索成为了当代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本文将以这一主题为切入点,探讨法学中数字经济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应对策略。

一、数字经济的定义与特点数字经济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型经济形态,它以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为特征,涵盖了网络商务、电子支付、电子政务等领域。

数字经济的兴起带来了众多的机遇和挑战,它的快速发展使得传统法律制度难以适应其特点。

二、数字经济法律制度的存在问题数字经济的跨界性、全球化、高度信息化等特点给现有的法律制度带来了诸多挑战。

首先,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法律制度与技术创新的脱节,一些新兴领域的法律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其次,数字经济对个人隐私和网络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现有的法律框架往往无法很好地应对这些问题。

另外,跨境数字经济的发展也给国际法律合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数字经济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面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法律挑战,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来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

一方面,各国在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等方面加强了监管力度,提高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标准。

另一方面,各国也加强了合作与协调,推动国际间数字经济的互联互通。

四、数字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策略要应对数字经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完善策略。

首先,应加强技术与法律的融合,建立专门的数字经济法律研究机构,加强对数字经济法律问题的研究和解决。

其次,应完善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提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另外,国际间应加强合作,建立统一的数字经济法律标准和规则,推动跨境数字经济的有序发展。

五、数字经济法律制度的前景与展望数字经济的发展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数字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是不可或缺的。

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法律制度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通过法治手段来规范数字经济的发展,保障公平竞争和网络安全。

未来,数字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将更加注重实践与理论的结合,寻找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的法律范式,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数字经济中经济法原则运用的相关理据和逻辑推理

数字经济中经济法原则运用的相关理据和逻辑推理

第!"卷!第!期#$##年%月财经理论与实践 双月刊&'(&'()*+,-./*,0&10()221-,-0(,-.(0)-)31045678!"!-68!9:7;!#$##经济法 .)1!<$8<="">"?8@A B C8D E F G@?G8#$##8$!8$<M 数字经济中经济法原则运用的相关理据和逻辑推理曹奕阳#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摘!要 在过去的经济法学领域!人们为求得共识!对经济法原则的研究机械性重复!弱化了其生命力#在当下!数字经济及相关市场迅速发展!亟须经济法予以回应!而经济法又面临着时代发展未定因素与市场风险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挑战#因此!有必要对经济法基本原则加以厘定!并通过对经济法原则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得以运用的理由及其事实依据的分析!以及对经济法原则运用的价值判断逻辑和现实运用逻辑的阐发!探寻和彰显经济法原则在数字经济调适中的价值指引作用!以助实现数字经济时代新场域的良法善治#关键词 经济法原则(理由(事实(数字经济中图分类号 2!> .><#8#>!!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K%#<% #$## $!K$<!%K$M一 经济法基本原则内涵厘定与文本表达)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理表达世界是被人所述说的$且述说的语言和方式存在差异*<+'经济法世界中最重要的述说对象是经济法原则'有关经济法原则的述说可谓莫衷一是$具有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李昌麒教授以经济法调整对象为基点$将经济法原则归纳为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漆多俊教授将经济法原则归纳为注重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原则*"+%史际春教授将经济法原则归纳为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平衡协调原则,权责利相统一原则*!+%单飞跃教授认为经济法原则包括社会公平原则,经济安全原则,促进市场效率原则,政府经济行为正当原则*T+%江帆教授认为经济法原则主要包括弱者保护原则,合理竞争原则,适度干预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张守文教授依托行为-结构-绩效的分析$将经济法原则归纳为调制法定原则,调制适度原则和调制绩效原则%刘水林教授将经济法原则归纳为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依照法哲学原理$各种法学理论之间虽有分歧$且相互竞争$但也存在基本的理论约定$最终有可能形成理论共同体*<+'由于经济事实具有复杂性$有关经济法原则的述说进路或述说方式之间不免存在歧义和竞争'但理论竞争不会改变述说对象本身$却可能使对象得以显现或更加隐蔽*<+'上引诸家对经济法原则的述说$虽然在方式和内容上存在差异$却能使经济法原则的内涵得到释放和敞显$表明诸家之说仍存在基本的共识'具体言之$对上述各家所述原则进行沟通$寻求最大公约数$其实都包含公共利益原则,整体效益原则,实质公平原则'此为经济法学界达成共识的基本原则$也是经济法其他领域得以开展研究的理论共识'本文无意针对任何基本原则或学说进行批驳或取舍以寻求理论的趋同$而仅仅尝试形成对经济法学相对稳定的理解方式' )二*经济法原则的法律文本表达经济法原则的法律文本表达是指涉及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具体规定'本文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法法律文本进行研读并总结经济法原则的实在呈现#见表<&'由表中各单行法的表述可以推知$经济法法律文本作为法律规则的具体表达$虽表述方式各异$但无不彰显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意蕴'"收稿日期 !#$#<K<#K#!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90M#$$$!&作者简介 !曹奕阳#<>><-&$女$湖北武汉人$法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社会法学'财经理论与实践 双月刊 年第期表"!经济法基本原则在部分法律条文中的表述与显现法律名称公共利益原则整体效益原则实质公平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公平竞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愿,平等,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市场公平竞争,社会公共利益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社会经济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稳定,国家货币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免征减征!!)三*数字经济发展实践如何从%是&到%应当&此所谓(是)指经济社会发展的事实问题$(应当)则指道德规范问题'休谟曾提出(是)与(应当)的难题$并切断从(是)推导出(应当)的可能$但他也承认道德作为(一般利益感觉)具有(公共效用)的价值*%+$这为理由理论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于经济法原则而言$经济事实的存在并非当然推导出其内在道德的正当性$正如市场失灵并不能当然推导出(需要国家干预)的结论$但经济社会实践仍是沟通主客观的桥梁$也是(是)和(应当)得以统合的现实基础$大量经济发展实践中的(休谟难题)也都必然得以解决'具体就经济法原则与其所调控数字经济法律事实而言$从(是)到(应当)实际上抱持着一种关切!经济法基本原则何以能指引数字经济事实0反过来说$数字经济事实缘何需要经济法原则作为指导0对这一关切的回应$也自然拓展出如下具体问题!如何有效沟通经济法原则所承载的价值与经济事实而不偏袒一方0价值判断运用过程中更为具体的逻辑推理为何0推理中作何取舍0这也引出下一部分的论述内容'!!二 数字经济中经济法原则运用的理由及其所据事实)一*经济法原则缘何成为理由理由是可以用来支持或证成行动#或者关乎该行动&的事实%理由具有实践思虑特性$即可以作为行动者据此行动的依据'给予理由的事实并非能直接,完整地提供标准制定的应然事实解释$但给予理由的事实是某个理由得以成立的事实*M+'在经济法各类规则制定过程中$法律价值即为各类规则形成的理由'具体言之$诸如数字经济市场秩序混乱,宏观经济需要调控等事实并非是经济法相关规则制定的直接理由$但因这些事实客观存在$据此制定的规则并执行该类规则将会带来法律上的价值$诸如市场秩序得以维护,公共利益得以保障,效率原则得以优化等'比如$(数字经济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因而需要经济法予以调整)这个陈述并非一个完整的解释$因为(数字经济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本身无法推导出其是否应该纳入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内$对数字经济的发展没有(实践上的指引价值)$其只是给经济法调整范围的变动提供了客观事实'若进一步推论可知$数字经济活动带来的变化中可能存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经济法原则&的事实$而公共利益等价值具有经济法意义上的重要性$故需要经济法对该类事实进行调整'故本文将按照(总结事实-提炼价值)的逻辑$在数字经济事实中提炼出经济法原则的价值理念$并尝试依据该价值构建出内在自洽的运行逻辑$找寻事实所依法律理由$为数字经济的具体规制提供合法性基础'然而$如何界定价值便成为上述论断逻辑自洽的重要环节'一般而言$凡具备满足主体需要,目的,欲望的属性即为正价值#正效应&%凡有损于主体需要,目的,欲望的满足,达成,实现的事实属性就是负价值#负效应&*>+'具有正价值的事实即为善的事实$具有法律意义上的重要性时法律可以肯定,保留,维年第期 总第期 曹奕阳 数字经济中经济法原则运用的相关理据和逻辑推理护,增进*>+$而该事实也成为支持法律理由的重要事实'诚然$从严格意义上讲$因受语言的有限性,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和事物发展的变化性$没有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或事实是绝对周延和正确的$但经济法原则成为经济法选取数字经济调整范围,手段,力度的法律理由有其必然性')二*数字经济背景下经济法原则得以运用之理由<8经济法原则能在具体的经济法规则适用中提供指导而使之产生正效应'法律原则不是行为规范$不构成直接的行为理由'而法律规则因为具有强制力保障而获得约束力$能成为直接规制主体行为的理由'经济法原则作为理由$并非被规则规范的事实本身具有价值$亦非规则本身的(作为行为规范理由)之价值$而是通过具体法律规则处理某些事项能够带来好处$产生正效应'譬如$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的法律规则直接对在公共场合吸烟的行为进行规制$但这个不在公共场合吸烟的行为的价值并非相关法律原则得以运用的理由'它的理由其实在于能指导有关禁烟法律规则的适用$以管制公共事务$并带来某些好处*M+'经济法原则不直接对具体的事实行为进行规制$但透过指引具体的经济法规则对事务进行处理$能带来经济法学意义上的好处或价值'只不过在经济法中$此时的行为主体包括了政府等对市场进行接入和干预的主体'#8经济法原则能应对情景化,多变的数字经济事实'法律原则具有应对复杂事实的灵活性$是不争的事实$但数字经济的发展赋予了经济法原则新的内涵和职责'经济法系列基础理念的产生源于强烈的时代动因$在主客观因素上都具有流变性,动态性和时代性*<$+'在理念指导下的基本原则往往能因应时代的发展'从数字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看$数字经济发展依托平台,利用数据,场景多元$数据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逐渐资产化,资本化$在此过程中数字行业完成数字资本的积累%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间关系来看$(数字圈地)的完成意味着主体间不平等,不均衡将会进一步加剧$这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尽管如此$数字经济对经济法理论的影响并非彻底颠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和解释力*<<+$经济法诸如实质公平,公共利益和整体效益原则仍能确保数字经济整体发展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8经济法原则能应对被数字经济压缩的时空'时空的维度$包含着(有序)(稳定)(因果关系)(合规律性)等要义*<#+'时空是对经济法现代性的特有认知范式$从价值意蕴上看经济法的时空范式为我们展现了面对市场经济和经济法治的发展时应当(怎么办)的内在需求和道德标准*<#+'在数字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法治的当下时空不断被压缩$(虚拟时空)(符号化时空)的出现丰富了经济治理的公共性和经济性$但也带来了治理挑战*<#+'譬如$经济法中的空间逐渐朝向虚拟化,去中心化发展$受原有的行政区域划分影响较小$但也随之出现了多元复杂的空间$如在物理意义上的区域中$不同区域的数字行业发展水平不同$需要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和程度也不尽相同'当然$不论经济法作用的场域如何界定$但其追寻的价值目标仍然不变$如何依托经济法调控实现各区域发展平等$是数字经济背景下对经济法提出的新要求$而诸如实质公平,整体效益等经济法原则能通过促进区域均衡发展,整体效益提高来有效地回应这一要求'!8经济法原则是透过行动带来价值的理由'当*是一个,去做[的理由$若且唯若$,去做[会导致有价值的结果$也即$*是一个(为了得到有价值的结果$,应该做[)的理由*M+'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情形亦如此'数字经济发展事实复杂,市场主体多元,时空维度不断缩小等现象逐渐常态化$在个体层面$数字弱势群体权益难以得到公平保障%在行业层面$对数据要素积累的过度追求容易引致行业垄断%在区域层面$数据资源分配不均形成区域数字鸿沟'有鉴于此$我们应当回溯经济法原则$充分发挥其对数字经济的价值指引作用$以包容性发展理念引导数字经济发展$为诸如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手段等具体制度安排注入法治元素$以期实现数字经济的良法善治'比如$以上述存在的数字鸿沟问题为例$假定解决数字鸿沟的财税措施为[$进行数字经济治理的政府为主体,$则,去做[的理由为*$此时的*并非是数字鸿沟引发了发展不均衡等事实$而是,做[能带来实践差异性#若做则可能弥合数字鸿沟&$进而实现经济法意义上的原则理念与目标价值$此时的经济法原则即为透过宏观调控或市场规制行为带来价值的理由'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经济法具体规则的归属'财经理论与实践 双月刊 年第期)三*经济法原则运用理由之特性理由理论由来既久$牵涉亦广'本文此处所言理由$与一般法学研究者所论规范理由有所不同$其既非哈特为解释法律权威性所提出的(独立于内容的阻断性理由)$也非拉兹为解释法律和实践哲学问题而提出的(理由是事实而非信念)'经济法原则得以运用的理由中的理由$虽然不能直接导出应当做某事的结论$也不能构成对应当运用经济法原则之全部原因的解释$但其具有内在的价值判断$且具有经济法意义上的重要性'在法治与法学框架下的经济法原则得以运用之理由$虽异于法律规则运用之理由$但对证成经济法原则运用之理由仍起到承接经济法理念价值与经济事实的作用'具体言之$除与规范理由相似的评价特性和相对独立性外$运用经济法原则的理由的衡量还独具特性$主要体现为以下两点!<8实践思虑性'一个理由在实践思虑上是有用的$即在情景中的行动者可以用这个理由来考量是否经由某个行动来促成#或防止&某个结果的发生'当应该做某事的理由存在时$代表这个理由可以被用来评估是否经由做某事来促进#或防止&某个结果的发生'这种评估能力不仅要求其情景中的行动者有某种依理由思考行动的理性能力$也暗示了理由作用是具有特定实践思虑主体的能力而非所有生物'于经济法原则而言$其得以运用的理由需要经由是否需要采取经济法意义上的手段以促进或预防某个结果的发生%再者$政府有运用经济法原则进行干预的理由并非意味着政府有能力进行干预$这也是政府有限理性的体现'质言之$政府的压制并非一定是刚性的控制'如果政府有着良好的愿望$却未对受影响的利益进行保护$或鼓励并利用消极的默认$也均可造成压制'实际上$压制的存在并非因为强制力的存在$压制的共同根源在于统治精英可利用资源的匮乏$甚至会在追求仁慈的目的中不知不觉地出现*<"+'#8差异制造性'假设*是为何应该e的一个理由$若且唯若*是一个e导致差异`的事实$及e所导致的差异`具有某个特征2*<$+'将此代入经济法原则是否需要被运用的问题中来$若存在需要运用经济法原则的理由*$若运用经济法原则的行为会导致事实`的存在$且差异`具有特征2$即经济法基本价值或理念上的意义'换言之$我们把命题(是否需要运用经济法原则)转换为(不运用经济法原则将对事实产生哪些差异)'依循这一逻辑$不运用经济法原则会严重损害经济法旨在保护之价值$导致与运用经济法原则之差异'此处运用原则带来的差异是具有正效应的差异'而当经济法原则不再有差异制造能力时$就是依据经济法原则的正当理由')四*数字经济背景下经济法原则得以运用的事实依据<8事实一!市场失灵且自身难以修复'市场失灵已然是经济法中老生常谈的命题$时下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又赋予其新面向'一般而言$市场失灵即由于市场内在功能性缺陷和外部缺陷引致市场机制失灵$主要体现为经济负外部性$譬如因市场盲目性,滞后性导致垄断市场的形成$以及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信息不对称,宏观经济总量失衡和社会分配不均等问题的出现'具体到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其一$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加剧'技术驱动的产业创新是继工业经济后的新型经济形态$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虽未改变市场经济的本质与运行逻辑$但在带来巨大红利的同时也加剧了数字鸿沟'比如$在个体层面$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人权)被架空$数字权益受减损%在行业层面$因(赢者通吃)抑制了行业良性发展%在区域层面$发达地区的数字经济溢出效应远大于经济落后地区$且在数字经济的加持下数字鸿沟愈发严重'数字鸿沟的问题是新型社会矛盾$是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大背景下的中国问题$宏观层面是关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问题$微观上是现时代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其二$风险更为隐蔽'新型经济形态的发展带来利益$亦伴随风险$且相较传统经济风险更为隐蔽'首先$风险来源的不确定性与不可感知性$如数字经济所依赖的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难以通过结果量化等形式对风险进行预警%其次$风险影响的不可逆性$技术更新换代快$但若出现风险事件$其传播速度和影响范围将难以控制%最后$风险叠加,风险放大等会导致风险经由市场传至社会$引发系统性风险$譬如技术成果的运用可能背离道德初衷' #8事实二!我国政府职能,政府市场关系之特性'年第期 总第期 曹奕阳 数字经济中经济法原则运用的相关理据和逻辑推理#<&由(政府市场)两分框架转变为(党市场政府)三位一体框架*<!+'考察中国经济发展史$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经济发展的现代化进程与改革开放过程就是政府市场关系不断优化的历史'在此过程中也不断彰显我国政府市场关系的本土特性$即在中国共产党作为使命型政党的宗旨,理念和价值引领下不断践行'一方面$从内生环境上看$我国特有的人口,文化等背景因素异于传统对市场政府同质化关系的假设$而且党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并不断深入认识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职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发展目标上$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目标并非完全建立在理性人假设与自由主义的基础上$而是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协调发展的方式$旨在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福祉等目标$这也是我国取得脱贫攻坚,推进共同富裕等阶段性成就的重要保障'##&由规制型,发展型政府转变为赋能型政府'异于(守夜型)政府,规制型政府与传统发展型政府$时下我国政府正朝向赋能型政府转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也意味着政府干预将偏重考量如何发挥有为政府的职能$重点在市场管不好的地方精准发力'质言之$时下我国政府干预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对市场经济的介入不是偏重规制性干预$而是注重对市场微观主体进行赋能$进行激励创新$优化经济个体的能力累积及分布结构$再兼容效率机制,增进人民福祉$而这也是我国政府干预手段的变化'譬如$西方经济学理论中公共产品理论提供的逻辑为!个体基础-市场失灵-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这种将市场失灵作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前提的逻辑不能自洽'在我国$政府与市场处于一个复杂但统一的系统中$基于公共利益和承担职能的考量$政府是提供支撑市场的公共产品的天然主体$诸如基础设施,政策法规等'上文之所述$虽不能对经济法原则得以运用作出完满解释$但可提供相关事实支撑'上述各项经济事实是把握时下我国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和特征的重要现实抓点$但还不足以成为经济法原则得以运用的当然理由'正如经济法解构论者所言$(市场失灵并非经济法研究的逻辑起点),(市场失灵-国家干预)已为过去式,(市场失灵-国家干预)之论断不能成为中国经济法治的主流'本文的论证并不全盘否定此类论述$而是认同此类论述的合理之处$即市场失灵并非经济法原则的逻辑起点$但得出的观点却与之相反$即经济法原则有其存在之必要性'也就是说$一方面$市场失灵,政府职能权变,政府市场关系转型为经济法原则的运用提供了事实支撑$但非充分必要条件$两者之间不是完满的因果关系%另一方面$此类事实的存在与经济法原则运用理由的正当性之间究竟具有何种逻辑关联$尚需进一步论证'三 经济法原则运用的逻辑推理)一*经济法原则运用的价值判断逻辑<8价值多元且复杂的数字经济社会'社会是由多元主体而非(单向度的人)构成的*<+'个体之间存在行为,需求和目的的差异是必然的$而需求,动机和目的的差异与有差异的价值和价值判断相关*<+'数字经济发展中$虚拟化,去中心化使得主体更加复杂$数据承载人身利益和财产性利益的交叉复杂使得主体的利益需求更是多元化'譬如$产生同一数据要素的主体可能涉及原始数据提供者#多为个体&,数据收集平台,数据处理者和数据控制者#具有掌控力的主体&$而每个主体或每类主体的利益诉求各不相同$数字经济事实不一$利益诉求不一$对规范背后的价值理解不一$最后导致对统一规范的遵循不一'#8价值及其判断的多元引致判断争议和冲突'多元的社会必然存在价值多元和价值判断多元*<+$由此也引发争议和冲突'在当下$数字经济中价值和价值判断的多元是对传统单一价值的社会进行解构的必然产物'整体而言$价值和价值判断多元在客观上源于社会演进,历史背景等因素$在主观上源于主体各自认知偏差$(不是对象的质$而是心中知觉)#休谟语&'具体说来$在数字经济中的价值冲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其一$数字创新与安全的冲突'数字经济创新具有提高生产效益,增进消费者福祉,促进竞争效果等作用$但市场必然伴随(创造性破坏)#熊彼特语&$随之数据安全逐渐滑向风险不可控方向$甚至行业经济数据,公共健康数据等承载着重要公共利益的数据也逐渐处于风险之中'其二$自由竞争与垄断之间的冲突'诚然$竞争是市场机制得以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重要手段$垄断。

大数据时代的经济法看法

大数据时代的经济法看法

大数据时代的经济法看法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

在这个时代中,数据成为了企业和国家竞争的重要资源,也成为了经济法领域中的热门话题。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角度出发,探讨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的影响和挑战。

二、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的影响1. 数据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设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被广泛收集和使用。

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保护法律制度来保障公民个人权益和企业商业利益。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已经相继出台。

2. 市场监管机制的升级在大数据时代,市场监管机制需要升级以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环境变化。

例如,在电子商务领域中,需要建立起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主体、交易平台规则、网络商品质量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3. 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完善在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因为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来源之一,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因此,需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

三、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的挑战1. 数据隐私保护难题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被广泛收集和使用,如何保护个人隐私成为了一个难题。

因此,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数据隐私保护机制,以保障公民个人权益。

2. 市场监管难度加大在大数据时代,市场监管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例如,在电子商务领域中,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问题等问题层出不穷。

因此,需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并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

3. 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增多在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日益增多。

例如,在互联网领域中,盗版、侵犯著作权等问题屡见不鲜。

因此,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四、结论总之,在大数据时代,经济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我们需要紧跟时代步伐,加强对经济法的研究和探索,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个人隐私、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保障公民个人权益和企业商业利益。

新时代背景下经济法基本原则思考经济法

新时代背景下经济法基本原则思考经济法

新时代背景下经济法基本原则思考经济法随着我国进入新时代,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需要不断适应时代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是保障经济发展、调整经济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制度保障。

经济法应当体现新发展阶段的经济特征,包括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开放合作、绿色发展、人民利益优先等。

首先,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高质量发展是指保持经济领跑地位的同时,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法治保障,经济法应当从制度保障、争端解决、责任追究等方面,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其次,创新驱动是新时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而创新驱动依托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来实现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采取创新型经济法律制度,配合发展新兴产业和优化传统产业,提升创新领域国际竞争力。

开放合作是新时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开放合作是推动经济全球化和扩大国际市场的重要途径,积极落实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政策,不断提高参与国际经贸交往的水平,加强与国际经济组织的合作,健全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维护经济领域公正、公平、透明的国际规则。

再次,绿色发展是新时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绿色发展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采用绿色技术和清洁技术,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和绿色经济的发展,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建立符合市场规则的生态补偿制度,依法保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

最后,人民利益优先是新时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经济发展应当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经济法必须体现人民利益优先的原则,以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的利益和权益,为人民谋福利,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新时代背景下经济法基本原则思考经济法

新时代背景下经济法基本原则思考经济法

新时代背景下经济法基本原则思考经济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法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在这个时代背景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如何思考和制定?这是我们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新时代背景下的经济发展、法治建设以及国际环境等多个层面进行思考,探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新时代背景下的经济发展新时代背景下,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和开放包容成为了经济发展的主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法应该紧密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法律保障。

经济法应该积极推动创新发展。

创新是引领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而经济法应该为创新提供更加便利的法律环境。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该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创新者开展更多的创新活动。

经济法应该促进绿色发展。

在新时代背景下,绿色发展已成为了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经济法应该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力度,鼓励和支持绿色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处罚。

经济法应该支持经济的开放包容。

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

经济法应该为跨境经济活动提供更加便利的法律环境,包括贸易、投资和金融等方面,为国际合作提供更加稳定、可预期的法律保障。

在新时代背景下,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经济法应该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经济法应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规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体,经济法应该对市场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保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经济法应该确保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

经济法应该加大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经济法应该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在新时代背景下,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不断凸显,经济法应该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政府干预和利益输送。

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经济法规制问题探究

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经济法规制问题探究

AND 收稿日期:2021-04-13作者简介:王卓雅(1998-),女,江西吉安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经济法规制问题探究王卓雅(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南昌330000)摘要:数字经济的发展推动着中国的市场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带领中国的经济发展步入了数字转型期。

因此要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有效规制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助力中国经济实现稳健增长,就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

因为目前我国法律尤其是经济法方面对于数字经济的规制还存在着许多漏洞与不足,所以必须尽快完善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经济法。

关键词:数字经济;经济法;规制问题中图分类号:DF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13X (2021)08-0084-03数字经济是一种更高阶的经济阶段,同时它也是农业经济与工业经济发展之后产生的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

它依赖互联网这一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作为核心发展驱动力,把数字化的知识以及各类数据信息归为其基本生产要素,不断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实现深度融合,促进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显示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二,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

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更是明确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发展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发展的潮头正猛,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其仍处于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脱离不了对良好市场秩序的需求。

经济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功能,但毕竟数字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当前形势下我国的经济法还不能完全满足数字经济的需求,还需不断完善来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数字经济时代我国经济法规制现状经济法的主要作用就是要维护市场公平健康的交易秩序,数字经济虽然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经济形态,但是其显然也应当受到经济法的约束与调节。

新时代背景下经济法基本原则思考经济法

新时代背景下经济法基本原则思考经济法

新时代背景下经济法基本原则思考经济法随着新时代的到来,经济规律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对应的,经济法本身也需要随之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法基本原则、理念和规则的确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解决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时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这些原则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础,在经济活动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时代性。

目前,我们可以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市场经济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是经济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已成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原则就是在这样的制度下协调个人、企业、机构等市场主体利益的指导思想。

在实际操作中,市场经济原则体现在保障市场公平竞争、鼓励产业发展、取消限制与管制等方面。

二、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一项基本人权。

在市场经济中,法治原则是保证公正、有效的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之一。

在经济领域中,法治原则的体现主要包括一系列的法律及其规则,保障市场利益主体权利的保护和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

三、自由贸易原则自由贸易原则是维护国际经济合作和共同发展的重要原则。

在当今全球一体化的经济背景下,各国之间贸易和投资合作日益密切,自由贸易原则和世界贸易组织原则越来越得到广泛的重视。

自由贸易原则体现在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自由贸易、消除不公平贸易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现代经济的重要基础之一,它强调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既不能牺牲环境,也不能削弱社会公正和社会经济效益。

可持续发展原则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以上的几个原则是我国经济法发展过程中具有基础和普遍性的关键原则。

在今后的法律研究中,我们还应重点关注国际化和专业化的经济法问题,深入探讨在新时代背景下的经济法发展方向和应对策略,使其更加贴近实际经济发展需求。

数字经济下经济法规制问题研究

数字经济下经济法规制问题研究

数字经济下经济法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报告:数字经济下经济法规制问题研究一、数字经济对传统经济法规制的挑战数字经济是近年来快速崛起的经济形态,它以数字技术为基础,通过信息网络连接各个领域的生产、消费和交易,创造、传播和利用信息资源,从而实现经济的升级和转型。

数字经济的出现,对传统经济法规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传统法规制主要针对实体经济,而数字经济则注重信息交流、数据获取和创新服务,独特的产业特征对法规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和难题。

关于数字经济下经济法规制问题的研究,我们首先需要关注的是数字经济对传统经济法规制的挑战。

数字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这就给纯物质经济所用的法规制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和传统经济相比,数字经济具有更快的变化、更快的速度和更广泛的全球性,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法律法规有着极强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同时也需要在监管规制方面更加具有前瞻性。

在此背景下,传统经济法规制与数字经济的融合不可避免,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风险。

二、数字经济下信息安全问题的法规制探讨信息安全问题是数字经济的一个核心问题。

在数字经济时代中,随着互联网上信息的快速增长和数据存储、处理技术的日益发展,信息泄露和盗窃等安全问题影响越来越显著。

因此,政府应该对网络安全问题给予高度重视,早期建立坚实的安全法规制度。

为此,有必要加强对网络表述的系统规划和管理, 预测可能会出现的安全问题, 并尽量避免出现在事情发生之前,提前制定好应对措施。

三、数字经济下知识产权问题的法规制探讨在数字经济下,知识产权已成为最重要的资产之一,而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与创新,更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针对知识产权问题,数字经济下的法规制应该注重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加速知识产权体系的建设,并将其融入到国内外立法系统中。

同时,为了更好的保护信息产权,需要建立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制定技术针对性的法规制来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管理和保障知识的利用与传播。

四、数字经济下电子商务问题的法规制探讨电子商务是数字经济的一个重要领域,加强电子商务在法规制度的规范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网络商务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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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法原则运用的理论依据及实践探讨经济法的基本原理是经济法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是一种独立的部门法,它对经济法学的理论建设和实践操作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学术界对经济法的基本原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讨论,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至今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经济法基本原理的定义和具体内容的建构,学者们都有自己独到的理论观点,这就造成了许多不同意见的产生[1]。

一般而言,一个法系的基本原则是:法在调节各种社会关系时,所表现出的最根本的精神价值,反映了其所包含的各个部门法或分支机构的共同需求。

从法的范围来看,法的基本原理是指法的基本价值,是法的整体指导思想和起点,是法系统的神经中枢。

经济法是法的一部分,其必然要遵守相应的法律原则,这些原则在法律制度中是高于其上的[2]。

同时,作为法的一个分支,经济法也有着自己的独特之处,因此,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对经济法的本质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原则的内涵和功能已基本形成共识,是认识和研究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基础。

基于此,本文将以数字经济时代为背景,充分了解经济法原则运用的理论依据,并以此为支撑,实现经济法原则的应用实践。

一、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法原则运用的理论依据(一)经济法原则得以运用的理由经济法原则对具体经济法规的适用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并对其起到积极作用。

经济法原则不是由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本身,也不是它自身所具有的行为准则的正当性的价值。

比方说,不在公共场所抽烟的规定是对公共场所抽烟行为的直接约束,但是,这种不在公共场所抽烟的规定价值并不能说明相关的法律原理。

其原因是,可以引导实施相关的禁止吸烟的法规,以便对公众事务进行规范,并产生一定的益处[3]。

经济法原理并没有直接规范特定的事实行为,但是通过指导特定的经济法规则来处理交易,可以在经济法律上获得利益和价值。

但在经济法上,这一时期的行为主体是政府等介入和干预市场的主体。

经济法原则能够处理数字经济中的情景。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原则在处理复杂事务方面表现出了一定的灵活性。

经济法一系列基本概念的形成具有强大的时代动力,其主客观要素具有流变性、动态性、时代性等特点[4]。

以观念为导向的基本原理常常能适应时代的发展。

针对当前数字经济时代发展的客观规律分析可以得出,数字经济是依托平台,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场景的多元化。

数据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生产要素角色,且逐渐向着资产化和资本化的方向发展,而数字行业也在这一过程中进行着不断的数字资本积累。

从数字经济的市场主体间关系分析得出,“数字圈地”的实现,将使各社会主体之间的不平等和不均衡现象更加严重,这是一个客观的、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律[5]。

但是,数字经济并没有完全颠覆经济法的理论,其基本理论更具包容性和可解释性,而经济法诸如实质公平、公共利益和总体利益等原则仍然能够保证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

(二)经济法原则运用的价值判断逻辑在数字经济时代,社会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具有多元化和复杂属性的社会。

社会是一个多元体,其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需求、动机、目的和行为,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而不同的需求、动机和目的往往受到个人和群体内在的价值观念的影响,这些价值观念也会对人们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6]。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虚拟化、去中心化使得信息主体更加复杂化,同时,由于数据所承载的个人利益和财产利益的相互交织,使信息主体的利益追求更为多样化。

例如,构成同一数据元素的主体涉及获取的平台、处理方式等,但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价值观,最终导致对标准的遵循不一。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在于强调差异化和多元化。

经济法源于差异性,强调现实的差异性、非均等性,强调多元价值冲突的协调。

实际上,基于数字经济的非均质性所导致的价值判断,很难在一个统一的法治系统中形成一致的认同。

无论从长期还是全局角度,都难以做到一种完全的协调[7]。

但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并不强调“非此即彼”的数字经济,其尊重和平衡差别与不平等。

例如,要平衡产业发展,要解决数字创新与数字垄断问题,要实现有序、持续地创新,要考虑到在数字经济的特殊环境下,多重价值角度判断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和特殊利益。

(三)经济法原则运用的现实逻辑经济法的原理应用是一个逻辑过程。

法律一定要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指导。

基于以上原则的价值判断,以特定的法律规则为依据,与现实的法律关系相联系,在法律体系的框架内运作[8]。

具体来说,在经济法系统中,从“应当”到“实施”,需要在“应当”向“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地改进“应当”的诠释途径,以寻求内在的一致性;除了经济法以外,还必须建立协商机制,寻求外部一致,并最终形成内部和外部的力量。

内部一致:完善阐释路径。

阐释即赋予含义,其核心是要解决“了解怎样才有可能”这一问题[9]。

在经济还没有发展到法律制度的时候,各种法律法规都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这就需要从制度的角度来解释。

当然,这不是一种不合理的解释。

相反,对经济法原则的解读,也是十分必要的。

从自身的认识到实践,必然要有一个现实的支点,而对它的诠释,则是对现实的支点的抉择。

经济法在实践中的不确定性,除了法律自身的不足之外,还存在着二元思维、经济法时空性、政策性突出等诸多因素,使得经济法的内在和外在功能更加不确定。

为此,应进一步完善法律解释途径,以缓和其不确定性与适用矛盾,从而使经济法的原理得以应用。

外部共识:建立商谈机制。

经济法原则、规则、政策沟通和谈判机制是协调和调整对象诸多方面的中介。

经济法的调整目标有多个,如个人利益、整体公共利益。

由于法律资源的限制,以及数字经济发展的复杂性,使得其在进行数字经济调整的过程中,必须制定一系列的经济政策。

在调整数字经济的同时,当地的政策也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10]。

不确定即代表危险,为了减少决策失误的风险,要提高利用弹性政策的能力,企业通常会更加重视政商关系。

良好的政商关系有助于企业在不确定环境下获得信息,从而了解政策的方向和实施进程。

二、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法原则应用实践(一)解决市场失灵与自身难以修复问题市场失灵已经成为经济法中一个陈旧的问题,而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了它新的方向。

一般来说,市场失灵是由市场的内部和外部的缺陷引起的,它表现为经济的负外部性,例如因市场的盲目性、滞后性,造成了市场的垄断,同时也产生了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信息不对称、宏观经济总量不平衡、社会分配不均衡等问题。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1.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技术驱动型产业创新是继工业经济后产生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尽管没有改变市场经济的本质,但却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利益。

例如,从个人角度看,经济法原则的实施能够保证数字经济弱势群体的“数字人权”不被剥夺,数字权利不受到损害;从产业角度看,经济法原则的应用解决了“赢者通吃”对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的阻碍问题;从区域角度来看,发达地区的数字经济外溢效果要比欠发达地区大得多,而且在数字经济的推动下,差距越来越显著。

但经济法原则的应用能够在极大程度上控制差距的进一步增加。

2.风险变得更加隐蔽新的经济形势既有收益,也有风险,而且比传统的经济风险更加隐秘。

首先,由于风险源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感知性,例如,数字经济依赖于诸如人工智能这样的前沿技术,难以通过量化的方法来预测未来的发展;其次,由于风险的影响是无法逆转的,技术更新迅速,一旦发生了危险事件,它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就会难以控制,例如,技术成果的使用与理论目标相违背。

在应用经济法原则后,能够充分解决上述两方面问题,实现经济的平衡发展。

同时也能够更准确地找出隐蔽的风险问题,保证公共产品供给充足,确保信息对称,平衡宏观经济总量。

(二)维系政府与市场关系纵观中国的经济发展史,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不断完善的政府市场关系体系。

在这一进程中,我们的政府市场关系也在不断地体现出其地方特色,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理念和价值导向。

首先,在内生条件下,由于人口、文化等特殊的背景条件,与传统的市场政府同质化关系的假定不同,同时,党代表广大民众的利益,对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职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深刻理解。

其次,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并不完全建立在人的理性假设和自由意志之上,而应该是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协调发展。

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是实现脱贫攻坚、共同富裕的阶段性成果的重要保证。

当前经济市场已经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这也就意味着,政府的介入会更多地考虑到政府的作用。

从本质上来说,目前我国政府干预的最大特点是,它不再侧重于对市场的调控,而是更多地关注于市场中的微观主体,通过激励和创新来实现个人的能力积累和分配,并与效率机制相适应,增进人民福祉。

在我国,政府和市场都是较为复杂但又统一的体系,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分析,政府是提供基础设施、政策法规等公共产品的主体。

虽然无法完全地说明经济法的适用,但是可以为其提供有关的事实支持。

经济法原则的实践可进一步促进政府向着赋能性方向转变。

为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政府干预应当更倾向如何发挥政府的职能,而经济法原则的实施能够为其指明方向。

三、结束语本文上述研究并不是就某一基本原理或教条进行辩证或折中分析,试图在理论上寻求统一,而是尝试建立一种相对稳定的对经济法学理解的方式。

现在很难预测数字经济会给世界带来怎样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法律上的定义都是不完善的。

尽管如此,但有一点毋庸置疑,经济法原理将永远在数字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承担起其历史责任。

在不确定的风险下,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相对稳定的、可遵循的法律价值指导,并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价值依据和操作逻辑,以符合公众的理性判断。

而且,应用经济法原理可以不断地消除模糊性认知、预防行为偏差,避免在理论和实践中陷入争议而停滞不前,最终达到促进数字经济良性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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