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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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三篇)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三篇)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一、概述矿山安全事故是矿山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对人员和设施造成威胁,严重危害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必须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根据《煤矿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了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程序和措施,以及各级组织责任和任务。

二、应急组织机构1. 指挥部: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矿山领导承担,成立应急指挥部,由总经理担任指挥部指挥长,其他相关部门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负责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

2. 应急处理专家组:由矿山技术部门、安全监测部门、救援队伍等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3. 现场救援队:由矿山安全与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现场救援和人员救治工作。

三、应急响应级别划分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Ⅰ级为特别重大事故、Ⅱ级为重大事故、Ⅲ级为较大事故、Ⅳ级为一般事故。

四、应急响应程序1. 接报阶段:一旦发生矿山安全事故,矿山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矿山领导,并迅速启动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2. 现场处置阶段: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指令现场救援队迅速赶往现场进行救援和处置工作。

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专家组前往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现场救援队根据应急预案组织施救,确保人员的安全。

3. 搜救阶段:在事故中有人员失踪的情况下,应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搜救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救生命。

4. 救治阶段: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转送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5. 事故调查阶段:事故处置结束后,应急处理专家组对事故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防范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 事故善后阶段: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事故情况,进行善后处理工作,赔偿伤亡人员和家属损失,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五、应急措施1. 矿山领导要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及时组织调度并采取措施,确保现场安全和人员安全。

矿山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矿山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控制矿山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矿山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坍塌、透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矿山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 由矿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2. 现场指挥部- 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 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3. 救援队伍- 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

- 由矿山救护队、矿山工程技术人员、医疗救护人员等组成。

4. 信息联络组- 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

- 由矿山办公室、安全科、保卫科等部门人员组成。

四、应急处置流程1. 事故报告- 发现事故后,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 现场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现场救援-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组织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 救援队伍按照救援方案,迅速开展救援行动。

3. 医疗救护- 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并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 医疗救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4.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 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5. 信息发布- 信息联络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

- 及时向相关部门、上级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事故信息。

五、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 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物资保障-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救援设备、医疗救护用品等。

- 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其完好可用。

3. 经费保障- 将应急救援经费纳入矿山年度预算,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级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级

一、引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针对矿山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灾难,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预防、应对和救援措施。

根据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预案分为不同等级,以便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预案等级划分1. 一级应急预案一级应急预案适用于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即发生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3)导致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4)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5)其他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定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

一级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灾难基本情况;(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3)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4)应急处置措施;(5)事故调查处理;(6)应急物资储备;(7)应急演练;(8)其他需要规定的应急措施。

2. 二级应急预案二级应急预案适用于重大事故灾难,即发生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3)造成较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4)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5)其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定重大事故灾难的。

二级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灾难基本情况;(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3)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4)应急处置措施;(5)事故调查处理;(6)应急物资储备;(7)应急演练;(8)其他需要规定的应急措施。

3. 三级应急预案三级应急预案适用于较大事故灾难,即发生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3)造成一定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4)影响社会稳定,引发一定规模群体性事件的;(5)其他经市人民政府认定较大事故灾难的。

矿难的应急预案

矿难的应急预案

一、前言为有效应对矿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类矿山企业发生的矿难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瓦斯爆炸、矿井火灾、透水事故、冒顶事故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矿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矿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2)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治、转运、心理干预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供应、交通保障、通讯保障等工作。

(4)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1. 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2.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3. 现场救援组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行动。

4. 医疗救护组应立即组织救护力量,对伤员进行救治、转运。

5. 后勤保障组应确保救援物资、设备、车辆等及时到位。

6. 宣传报道组应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五、救援措施1. 事故现场救援:(1)迅速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对被困人员实施救援,确保被困人员生命安全。

(3)对伤员进行救治、转运,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2. 医疗救护:(1)组织专业医疗队伍,对伤员进行救治。

(2)确保伤员得到及时转运,降低伤亡率。

(3)对伤员家属进行心理干预,缓解其心理压力。

3. 后勤保障:(1)确保救援物资、设备、车辆等及时到位。

(2)保障救援现场的交通、通讯畅通。

(3)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六、善后处理1.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 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3. 对遇难者家属进行慰问、赔偿。

4. 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矿山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矿山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矿山企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及地方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矿山企业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包括地震、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灾害。

1.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以人为本,生命至上;(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二、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部矿山企业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监督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组成(1)指挥长:由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2)副指挥长:由矿山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3)成员:由矿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3 应急指挥部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2)负责组织应急演练;(3)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负责应急处置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发布;(5)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三、预防与预警3.1 预防措施(1)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3)加强矿山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4)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的供应。

3.2 预警信息(1)根据监测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3)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4.1 初步响应(1)接到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立即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3)组织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赶赴事故现场;(4)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故原因和影响范围。

关于矿山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

关于矿山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

关于矿山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关于矿山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

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矿山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矿山应急预案1根据今年前期干旱,后期降雨频繁的天气变化,加之xx矿山刚开采,生产和管理都还不规范,矿山内废土多,堆淋点多,这给安全上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和管理的严峻形式。

为确保石山工人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底圩石龙xx矿山的生产实际,制定本处置预案。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为有效预防好矿山的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好正常的生产安全秩序,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乡党委、政府特成立矿山安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副组长由联系分管安全的副乡长担任,成员分别由派出所所长、卫生院院长、司法所所长、广播电视站长、财政所所长、乡党政办公室主任,乡政府民政助理员等担任,为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如下:乡长:对矿山的防汛安全工作负总责,对矿山安全的各项工作具有领导、协调、指导和帮助的责任。

副乡长:要经常到矿山了解各项安全工作,做好防汛工作的指导,要认真排查汛期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

派出所所长:对矿山的安全工作具有指导、协调、配合责任,经常深入矿山讲授安全防范知识,并对汛期安全隐患大的地方进行认真的排查,如有重、特大恶性安全事故要及时排查处理,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

卫生院院长:对矿山的食品卫生安全作经常检查,对矿山发生群众疫情、中毒、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作出应急措施,及时出诊。

财政所所长:对矿山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经费和因矿山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群众群体伤亡的,在主要领导同意的前提下,要保证经费的投入,确保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级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级

一、引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针对矿山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灾难而制定的综合性预案。

根据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救援难度,我国将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等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

以下将对这四个等级进行详细介绍。

二、一般级应急预案一般级应急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1. 发生较小规模的事故灾难,如一般性的坍塌、火灾、爆炸等;2. 事故灾难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小;3. 事故灾难可以迅速得到控制,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一般级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3. 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措施;4. 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5. 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三、较大级应急预案较大级应急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1. 发生较大规模的事故灾难,如重大坍塌、火灾、爆炸等;2. 事故灾难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大;3. 事故灾难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较大级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3. 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措施;4. 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5. 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6. 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四、重大级应急预案重大级应急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1. 发生特大规模的事故灾难,如特大坍塌、火灾、爆炸等;2. 事故灾难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极大;3. 事故灾难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重大级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3. 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措施;4. 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5. 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6. 应急救援资金保障;7. 应急救援跨区域协作。

五、特别重大级应急预案特别重大级应急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1. 发生特大、极其严重的事故灾难,如特大坍塌、火灾、爆炸等;2. 事故灾难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极其严重;3. 事故灾难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极其严重影响。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矿山事故灾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矿山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国家应急总局17号令)(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矿山企业发生的事故灾难,包括但不限于:坍塌、火灾、爆炸、中毒、透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1. 成立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1)指挥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2)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3)成员:由相关部门、企业及救援队伍负责人担任2. 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3)应急专家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决策咨询。

三、应急处置程序1. 预警(1)建立事故灾难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监测、预报。

(2)预警信息发布: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现场救援:组织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调查,为后续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 后期处置(1)善后处理:对受伤人员救治、遇难者家属慰问、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进行妥善处理。

(2)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3)总结评估: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四、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提高救援能力。

(2)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充实救援力量。

2. 资金保障(1)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基金,确保救援资金充足。

(2)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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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
3 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矿山(含尾矿库)发生的除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外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1)特别重大矿山事故;(2)跨省(区、市)行政区的重大事故;(3)省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4)国务院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5)安全监管总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特别重大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

安全监
管总局成立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副局长和煤矿安监局局长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监督管理一司、应急指挥中心、煤矿安监局综合司、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矿山医疗救护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转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监督管理一司:提供非煤矿山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煤矿安监局综合司:根据煤矿安监局领导的指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有关工作。

(8)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提供煤矿事故单位有关安全监察的情况和信息,以及安全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情况;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煤矿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和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集相关资源,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提供矿山应急救援的基础资料和信息。

(11)矿山医疗救护
中心:协调指导矿山事故的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派遣医疗救护专家赴事故现场协助治疗和救护。

(12)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13)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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