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拿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专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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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世界、洗浴中心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水世界、洗浴中心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水世界、洗浴中心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洗浴中心业态复杂,一味从严不利于功能发挥(合规未必合理),过度从宽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合理未必合规)!洗浴中心的建筑防火要求,可以通过合理的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措施,划为不同业态的防火分隔区域,以期获得合规且合理的消防安全解决方案!洗浴中心属于火灾高风险场所,其消防设施的设置,宜统一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实施!本文所指的洗浴中心,是指提供沐浴服务的休闲场所,往往集洗浴、桑拿、餐饮、客房、棋牌、娱乐、健身等多种功能于一体。

一、洗浴中心属于火灾高风险场所:从建筑防火的角度,洗浴中心往往兼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桑拿、按摩、足浴、餐饮、健身、旅馆等多种业态,装修(装饰)材料往往难以达到规范要求,实际运营中,通常采用封闭式管理,安全疏散问题突出,属于火灾高风险场所!二、洗浴中心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洗浴中心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相关概念及区别应用,详见专题分解:区别及概念-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三、洗浴中心的建筑防火,可以通过合理的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措施,划为不同业态的防火分隔区域,适应不同的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要求,以期获得合规且合理的消防安全解决方案!严格来说,具备桑拿、按摩、足浴等娱乐功能的洗浴中心,应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这类场所的设置楼层、厅室面积以及防火分隔措施等,提出了限制性或加强性要求,通过提高此类场所的防火设计指标,以利人员疏散和逃生。

很明显,如将洗浴中心整体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定性,将严重影响其功能发挥,实际应用中,可以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餐饮、健身、客房等部位,按规范要求划为不同的防火分隔区域,根据各自的业态定性。

注1:《建规》5.4.9明确定性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附带按摩、足浴、桑拿等类似功能的休息室、客房等,也应列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桑拿洗浴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桑拿洗浴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桑拿洗浴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桑拿洗浴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及奖励与惩处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向公众开放的桑拿洗浴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桑拿洗浴场所指向公众开放的、集桑拿洗浴和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场所。

3.2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 组织机构和人员4.1 组织机构桑拿洗浴场所应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桑拿洗浴场所应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或容纳50人以上的桑拿洗浴场所要配备至少10人的专职消防、保安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桑拿洗浴场所根据情况至少要明确5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场所内休闲娱乐区、厨房餐厅和客房区必须分别明确至少1名专门人员负责防火检查巡查、引导人员疏散、消防安全提示等。

4.2人员要求桑拿洗浴场所的法人代表(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

最新桑拿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doc

最新桑拿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doc

桑拿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发表时间:2014-5-17 10:05作者:张培哲阅读(4463) 评论: 4张培哲导读: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关注6 场所设置要求6.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7.1.1耐火等级桑拿洗浴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所在建筑必须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7.1.2设置的部位及防火分隔要求7.1.2.1 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二层或三层靠外墙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墙体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7.1.2.2 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7.1.23 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7.1.2.4 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 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b)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c)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7.1.3 布局要求桑拿洗浴场所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a) 不得设置在居民楼、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b)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c)不得设置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d)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一层以下;e)不得设置在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7.1 安全疏散设施7.2.1 安全出口7.2.1.1 桑拿洗浴场所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7.2.1.2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7.2.1.3 场所的外窗严禁安装铁栅栏。

7.2.2 疏散宽度7.2.2.1 桑拿洗浴场所安全出口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

桑拿消防设计方案

桑拿消防设计方案

桑拿消防设计方案
桑拿消防是指在桑拿浴室中,对火灾进行预防和应对的一系列措施和设备。

首先,桑拿消防设计方案应包括合理的疏散通道设计。

桑拿浴室一般为封闭式空间,所以必须确保在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

因此,设计方案应包括疏散楼梯、疏散门等必要设施,并合理安排其位置和通道宽度。

其次,桑拿消防设计方案还应考虑有效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

在桑拿浴室中,人员集中、空气湿度高,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导致浓烟和高温。

因此,必须安装烟感、温感探测器等自动火灾报警设备,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另外,桑拿消防设计方案还应考虑有效的灭火装置。

桑拿浴室中火源较为常见,因此需要配置灭火器等灭火装置,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扑灭初期火灾,防止火势扩大。

此外,桑拿消防设计方案还应考虑消防设备的布置和使用。

例如,合理设置消火栓、灭火器等设备的位置,方便人员使用。

此外,要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并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最后,桑拿消防设计方案还应包括员工培训和演练。

桑拿浴室中常有员工在场,他们应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和应急措施。

因此,需要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他们的应对火灾的能力。

综上所述,桑拿消防设计方案应包括合理的疏散通道设计、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装置、消防设备布置和使用以及员工培训和演练等措施。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方面,才能有效预防和应对桑拿浴室火灾,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洗浴中心消防设计专篇

洗浴中心消防设计专篇

浴池消防设计文件
一、给排水初步设计说明:
1、水源情况简述:本设计建筑室外无市政给水水源,消防水池进水取自现状自备深水井。

2、消防系统:
2.1、消火栓系统:
(1)、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室外消防水量为15L/S,火灾延续时间为2小时。

(2)、室外设一套地上式消防水泵结合器的供水管与消火栓给水管网相连。

消火栓管道系统用水由室外泵房中消火栓泵提供。

屋顶设置一坐9T的消防水池,满足灭火时前10分钟的消防用水量。

(3、)室外设置一座200T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池进水取自室外给水管网,室外给水管网给水由甲方自备深水井抽水提供。

泵房设计两台消火栓泵,型号为:XBD3 /15-7.5-SHY
Q=15L/S H=30M N=7.5KW 一用一备。

2.2、自动喷水系统:
(1)、室内自动喷水系统用水量为20.8L/s ,火灾延续时间1小时。

(2)、危险等级:中危险级Ⅰ级,喷水强度为6L/min m ,作用面积为160m2。

(3)、喷淋系统由泵房喷淋泵加压供水。

喷淋泵型号为:XBD4/25-18.5-SHY Q=25L/S H=40m N=18.5KW 一用一备。

(4)、自动喷水系统采用湿式系统,喷头采用吊顶型闭式喷头,喷头向下安装,动作温度68°。

XX设计有限公司
2014-07-27。

水疗中心消防安全规定

水疗中心消防安全规定

水疗中心消防安全规定1. 总则水疗中心作为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将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确保顾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疗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消防安全规定。

2. 组织管理2.1 消防安全责任水疗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2 消防安全组织水疗中心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

2.3 消防安全培训水疗中心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火灾扑救的基本技巧和疏散逃生的方法。

3. 设施设备管理3.1 消防设施设备水疗中心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3.2 消防安全标志水疗中心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包括逃生路线指示、安全出口指示、灭火器的位置等。

3.3 禁止行为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附近堆放杂物,禁止在室内使用明火。

4. 火灾预防4.1 火灾隐患检查水疗中心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2 火灾应急预案水疗中心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4.3 用电安全管理水疗中心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禁止使用非合格电器产品。

5. 火灾应急处理5.1 火灾报警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5.2 疏散逃生保持冷静,按照逃生路线迅速疏散,避免使用电梯。

5.3 初期火灾扑救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6. 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水疗中心应认真组织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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澡堂消防管理制度

澡堂消防管理制度

澡堂消防管理制度一、澡堂消防管理制度的必要性澡堂作为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热水供应、湿度较大等特点,使得澡堂的消防管理工作非常重要。

澡堂的消防管理制度是指为保障澡堂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规范澡堂的消防工作,预防和应对火灾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澡堂消防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澡堂内的人员、财产和环境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保障澡堂运营的安全和稳定。

二、澡堂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管理澡堂的消防设施和设备是保障澡堂安全的重要基础。

澡堂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澡堂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等。

为了保证这些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有效运行,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更新。

澡堂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台账,每年组织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还需要在人员进出口、安全出口等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并经常进行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三、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为了提高澡堂员工的防火意识以及应对火灾的能力,澡堂需要定期开展消防培训。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火灾的危害、疏散逃生的方法、灭火器的使用等。

此外,澡堂还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工作职责和行动流程,以便有效地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

应急预案还需要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应对。

四、定期检查和评估为了保证澡堂的消防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澡堂的管理者需要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

定期检查可以发现澡堂内存在的消防隐患和问题,并加以整改。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澡堂消防管理工作的参考,对消防设施和设备、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并改进。

综上所述,澡堂消防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对澡堂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只有加强澡堂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管理,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并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定期检查评估机制,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澡堂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公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澡堂环境。

桑拿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

桑拿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

桑拿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发表时间:2014-5-17 10:05作者:张培哲阅读(4463) 评论: 4张培哲导读: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关注6 场所设置要求6.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7.1.1耐火等级桑拿洗浴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所在建筑必须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7.1.2设置的部位及防火分隔要求7.1.2.1 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二层或三层靠外墙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墙体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7.1.2.2 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7.1.23 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7.1.2.4 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 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b)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c)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7.1.3 布局要求桑拿洗浴场所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a) 不得设置在居民楼、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b)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c)不得设置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d)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一层以下;e)不得设置在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7.1 安全疏散设施7.2.1 安全出口7.2.1.1 桑拿洗浴场所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7.2.1.2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7.2.1.3 场所的外窗严禁安装铁栅栏。

7.2.2 疏散宽度7.2.2.1 桑拿洗浴场所安全出口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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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拿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发表时间:2014-5-17 10:05作者:张培哲阅读(4463) 评论: 4张培哲导读: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关注6 场所设置要求6.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7.1.1耐火等级桑拿洗浴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所在建筑必须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7.1.2设置的部位及防火分隔要求7.1.2.1 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二层或三层靠外墙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墙体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7.1.2.2 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7.1.23 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7.1.2.4 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 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b)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c)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7.1.3 布局要求桑拿洗浴场所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a) 不得设置在居民楼、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b)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c)不得设置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d)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一层以下;e)不得设置在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7.1 安全疏散设施7.2.1 安全出口7.2.1.1 桑拿洗浴场所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7.2.1.2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7.2.1.3 场所的外窗严禁安装铁栅栏。

7.2.2 疏散宽度7.2.2.1 桑拿洗浴场所安全出口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

客房部分与其它部分实行有效防火分隔的,其疏散宽度可参照宾馆的要求执行;未实行有效分隔的,按照公共娱乐场所的要求执行。

注: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m2)的乘积,其中,放映厅的人员密度指标为1人/m2,其它场所为0.5人/m2。

7.2.2.2 桑拿洗浴场所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经计算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注: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桑拿洗浴场所,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的桑拿洗浴场所,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或1.6m(走道双面布房)。

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7.2.3 疏散距离7.2.3.1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40m,其室内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

7.2.3.2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桑拿洗浴场所不应大于22m)。

7.2.4 疏散楼梯间7.2.4.1 设有桑拿洗浴场所且超过2层的地上建筑、设在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及未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地下建筑内的桑拿洗浴场所,应设有封闭楼梯间。

注: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执行GB50045中的有关规定。

7.2.4.2 设有桑拿洗浴场所的地下建筑,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桑拿洗浴场所,应设有防烟楼梯间。

7.2.4.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7.2.4.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7.2.5 其它要求7.2.5.1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必须采用安全控制和报警逃生门锁等可靠的技术措施,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7.2.5.2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注: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º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7.2.5.3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疏散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7.2.5.4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使用反光或者反影材料,在醒目位置和每个包间房门的背面张贴消防安全疏散逃生示意图。

7.2.5.5 场所每个楼层的消防电梯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楼梯间门口和疏散楼梯间内,必须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火警灯光显示装置,应急安全出口处必须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

7.2.5.6 设置在二层(含二层)以上的桑拿洗浴场所应当在靠外墙部位设置相对安全的区域,保证火灾时未及时疏散人员有足够的安全时间等待救助。

7.2.5.7 场所休息厅内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强光手电和防毒面具等人员逃生辅助设备,强光手电每8人不得少于一个,每个床位配备1具防毒面具;设有包间或住宿性质的房间中应当按照核定人数配备强光手电和防毒面具。

7.2.5.8 观众厅靠近疏散走道的桌椅应有相对固定的设施,防止在营业期间桌椅移动到疏散走道,影响人员疏散。

7.2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必须经过见证取样检验合格,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的材料。

场所地面应铺设地砖或木地板,避免使用地毯。

休息厅和包房使用的窗帘、沙发布等应当经过阻燃处理。

室内装修不得影响室内消火栓、火灾报警和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遮挡、封堵消防设施,不得改变防火分区和占用疏散通道。

室外装修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防排烟、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等消防安全要求。

7.2.1 地下一层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A级为不燃性材料、B1级为难燃性材料。

7.2.2 首层、二层、三层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固定家具和其它装修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7.2.3 四层及四层以上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7.2.4 其它要求桑拿洗浴场所其它部位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还应符合GB50222中的有关要求。

7.3 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符合GA587的规定。

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测结果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固定消防设施每半个月至少要模拟启动一次,同时做好相关登记。

7.3.1 消火栓7.4.1.1 设有桑拿洗浴场所的单层、多层建筑中,建筑体积≥5000m3或超过5层的,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7.4.1.2 设有桑拿洗浴场所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建筑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7.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4.2.1 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桑拿洗浴场所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4.2.2 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及设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桑拿洗浴场所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中的有关要求。

7.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4.3.1 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及设置在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桑拿洗浴场所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4.3.2 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桑拿洗浴场所、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建筑面积>500m2的桑拿洗浴场所多功能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中的有关要求。

7.4.4 火灾应急照明7.4.4.1 桑拿洗浴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a) 楼梯间、前室;b) 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d)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桑拿洗浴场所、高层桑拿洗浴场所的多功能厅;e) 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7.4.4.2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桑拿洗浴场所的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1Lx,楼梯间及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b) 场所应急照明灯具每20m2不少于1个,走道每15m不少于1个,并保证所有拐弯处不少于1个;c)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d) 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e) 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7.4.5 疏散指示标志7.4.5.1 桑拿洗浴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a)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正上方;b) 疏散走道。

7.4.5.2 桑拿洗浴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有发光疏散指示标志:a) 疏散走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b) 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

7.4.5.3 桑拿洗浴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包括桑拿洗浴场所的主要疏散楼梯踏板的踏面和踢面。

安全出口顶部、疏散通道拐角处等部位应设置规格为85㎝×30㎝的电致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7.4.5.4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b)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c)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0m;d) 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5m,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3m;e)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f)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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