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防火要求标准版本
小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小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一)一般防火要求1、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不得违规在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3、营业区域内实际容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容纳人数。
4、休息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一)安全疏散设施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4、场所的包房内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二)消防设施器材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果未设置,需安装无线独立烟感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三、火源管控措施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禁止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严禁在室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4、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电源。
5、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3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9号《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
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公安部部长:贾喜旺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年5月25日实行)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0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
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需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2023年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引言】2023年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场所的安全性和防火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定包括场所分类、消防设施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共计制定3000字。
【一、场所分类】1.公共娱乐场所根据其使用性质和人员数量,分为A类、B类和C类场所。
2.A类场所包括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人员容量超过500人。
3.B类场所包括电影院、演唱会场馆等,人员容量在100-500人之间。
4.C类场所包括酒吧、KTV、夜总会等,人员容量在50人以下。
【二、消防设施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基本消防设施。
2.不同类别的场所有不同的消防设施要求,A类场所应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B类场所应配备手提式灭火器,C类场所应配备火警报警器。
3.灭火器的数量和种类应根据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置和布局,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控制和扑灭。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协调。
2.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聘请专业的消防安全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安全培训。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工作流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四、应急救援措施】1.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应急疏散指南,以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快速疏散。
2.场所内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标识和逃生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确保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
3.场所应配备急救设备和人员,及时进行伤员救助和送医处理。
【五、消防安全巡查和监督】1.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巡查记录。
2.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有权对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3.场所应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营公共娱乐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影院、酒吧、夜总会、剧院、KTV等。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由场所经营者或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建筑设计与布局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和安全评估,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结构和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具备一定的防火防爆性能。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防火门、防火墙、防火卷帘、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通道和应急出口,保证人员疏散的顺畅。
第十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布局应合理,通道和过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
第三章消防设备与器材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装、调试和运行。
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和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组织管理与人员培训第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并按照规定聘请专业的消防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独立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应急能力。
第十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设备和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测情况,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娱乐中心防火安全制度范文

娱乐中心防火安全制度范文一、目的保护娱乐中心的人员和财产免受火灾的危害,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娱乐中心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
三、基本原则1. 灭火第一:娱乐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发现火情时,应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力求将火灾扑灭或控制住。
2. 预防为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火灾事故对人员和财产的危害。
3. 组织力量:建立健全专门的防火组织和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4. 配备设施:娱乐中心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防火设施,保证设施及时维修和更新。
5. 培训教育:对娱乐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防火知识教育和培训,增强其防范火灾的意识和能力。
6. 合作共治:娱乐中心与周边单位、公安消防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加强联动防控。
四、责任分工1. 娱乐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娱乐中心维修保养部门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排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娱乐中心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工作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措施的执行情况。
4. 娱乐中心每个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组织疏散演练。
五、具体措施1. 娱乐中心配备消防设施:建立消防水源,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2. 安全通道设置:娱乐中心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和指示灯。
3. 电气设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定期检查和消防电气检测。
4. 防火隔离设置:娱乐中心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确保防火隔离的有效性。
5. 防火宣传教育:开展定期的防火宣传活动,提高娱乐中心工作人员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6. 疏散逃生演练: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培养娱乐中心工作人员正确的应急疏散动作和逃生方法。
7.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第一篇:《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总则1.0.1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m 2及50m2以上的下列室内场所:1.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类场所;2.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3.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类场所; 4.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
1.0.3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2.0.1歌舞娱乐场所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满足消防法规对防火间距、消防扑救环境、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的规定。
2.0.2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2.0.3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该厅、室除设置外窗和通向直接连接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的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3.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2.0.4歌舞娱乐场所不应毗连或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应毗连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仓库,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歌舞娱乐场所。
2.0.5歌舞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锅炉房(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燃气箱式调压站、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娱乐中心防火安全制度范本

娱乐中心防火安全制度范本一、立案背景为了确保娱乐中心的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并规范使用和管理娱乐设施,制定本防火安全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娱乐中心,包括场馆、剧院、夜总会、KTV 等。
三、管理责任1. 娱乐中心负责人应对本制度的实施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2. 防火安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四、防火安全措施1. 建筑设计和施工:a. 娱乐中心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防火标准,并设置必要的防火设施。
b.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定期进行防火验收。
2. 消防设施:a. 娱乐中心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b. 安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3. 电气设备:a. 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b. 避免电线杂乱,防止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4. 灭火器材的摆放和使用:a. 灭火器材应摆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b. 娱乐中心应明确火灾发生时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器材的使用培训。
5. 可燃物品的存放和管理:a. 可燃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储存区域,并保持整洁有序。
b. 定期检查和清理储存区域,防止可燃物品积存和堆放。
6. 安全疏散通道:a. 确保娱乐中心的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标识清晰明确。
b. 疏散通道不得占用或堆放杂物,保证安全疏散的畅通性。
7. 防火演练:a. 定期组织防火演练,包括火灾警报响应、疏散逃生等方面。
b. 演练后,应进行总结和整改,完善防火安全工作。
五、火灾应急预案1. 娱乐中心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火灾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应对方式。
六、违纪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娱乐中心员工,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七、宣传教育娱乐中心应定期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用户的防火安全意识和知识。
“歌舞娱乐场所”的相关规范规定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5.1.14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5.1.15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
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3 应按本规范第9 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5.1.14、5.1.15 针对我国放映游艺场所火灾特点,为减少火灾损失和伤亡,规定了有关防火设计要求。
有关规定还与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进行了协调。
近几年,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多,损失惨重。
由于公共娱乐场所定义比较困难,故本规范未给出明确的定义。
本规范所指放映游艺场所主要指本条所规定的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场所。
1 放映游艺场所内的房间如布置在口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不利于人员疏散。
如某地一歌舞厅设置在袋形走道内,火灾时疏散出门被烟火封堵,人员无法逃生,致使13人死亡。
2 “一个厅、室”是指放映游艺场所中一个相互分隔的独立单元,即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单元或场所分隔,且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门,疏散门为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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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防火要求标准版本
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防火要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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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防火设计(包括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装修材料、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一、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
(一)设置位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物品仓库。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在公共娱乐场所的上面、下面或毗邻位置,不准布置燃油、燃气的锅炉房和油浸电力变压器室。
公共娱乐场所在建设时,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一般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之间应留有不少于50m的防火间距。
建筑物本身不宜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二)防火分隔
在建筑设计时应当考虑必要的防火技术措施:影剧院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3.5h的不燃体隔墙,舞台口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体,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电影放映室(包括卷片室)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体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观察孔和放映孔应设阻火闸门;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与舞台之间,应当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体墙隔开;舞台下面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体墙与其他部位隔开。
对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礼堂舞台口,以及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门窗洞口,都应设水幕分隔。
对于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舞台的葡萄架下部以及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电影摄影棚等都应设雨淋喷水灭火
设备。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三)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四)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2.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楼梯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4.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二、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
(一)疏散出口及门的要求
1.公共娱乐场所观众厅、舞厅的安全疏散出口,应当根据人流情况合理设置,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部分按每个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400人计算。
2.公共娱乐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宽度不应小于1.4m。
紧靠门口1.4m以内不应设置踏步。
同时,太平门不准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走道畅通无阻,严禁
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3.为确保安全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室外疏散小巷的宽度不应小于3m。
为了保证灭火时的需要,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等建筑四周,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二)疏散走道的布置
在布置公共娱乐场所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
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每排不超过22个,当前后排座距不小于
90cm时,可增至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
(三)应急照明
1.在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上,应设置必要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利火灾时引导观众沿着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顺利疏散。
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最低
照度不应低于0.5LX。
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小于
20min。
2.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太平门的顶部和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0m。
为了便于管理和防护,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玻璃或其他不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三、灭火设施和器材的设置
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所以,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
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规定,对于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都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为了保证能及时有效控制火灾,座位超过1500
个的剧院和座位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其观众厅、舞台上部(屋顶采用金属构件时)、化装室、道具室、储藏室、贵宾室等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一般应布置在舞台、观众厅和电影放映室等重点部位,并应设置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
此外,对放映室(包括卷片室)、配电室、储藏室、舞台、音响操作室等重点部位,都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
设置在综合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其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综合性建筑的防火要求。
四、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3.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4.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的人数。
5.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6.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7.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
品。
8.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9.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
在营业期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特别要注意有无遗留烟头等火种,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
10.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1.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图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
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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