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购房新政策 2016年10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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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
管理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03
【摘要】<正>济建发[2016]2号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我市确定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

现将《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20日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
【总页数】3页(P30-3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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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5.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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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全文

《2016年度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全文

《度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全文《2016年度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全文为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出台了《2016年度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2016年度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焦政〔2016〕1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购房补贴范围和比例第一条购房补贴范围是指个人购买的市城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及商业用房。

第二条购房时间认定是指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办结时间为准。

契税缴纳时间认定是指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第三条购房的补贴比例是指:(1)农民在市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农民在市城区购买商业用房的,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

(2)除农民外的其他人员,购买(拆迁安置)商品住房或商业用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

(3)对在2016年度卖旧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100%的补贴。

(4)同一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重复购买有退房历史的同一套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2016年度的网签合同去除或增加共有人以及网签合同条款内容变更的可按照相应政策享受补贴。

(5)在焦作市城区购买、租赁或利用库存商品房开展经营的房屋租赁公司,3年内可享受租赁经营环节产生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房产税总额50%等额资金的补贴。

第二章补贴审核发放第四条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购房人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人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4)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购房人或网签合同中共有人的有效的银行卡号或存折复印件;(6)《2016年度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7)申领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的须出具所属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的农民身份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8)申领卖旧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提供房产档案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房屋交易登记簿记录查询证明。

2016年房贷新政策的解读

2016年房贷新政策的解读

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消息称,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购买二套房且贷款未结清的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分析人士指出,在经济下行、房地产库存高企的背景下,新政意在刺激非限购城市购房需求、促进中国经济平稳运行。

反应开发商:新政效果要看落地情况央行和银监局在春节前颁布新政意味深远,众所周知,春节是返乡高峰,同时年末企业通常会给予员工一定的年终奖励,此时发布降低首付的新政,将有利于促进手握资金的白领们回乡置业,预计新政将会令原本是楼市成交淡季的春节月,迎来一轮交易量的小高峰。

事实上,在政策出台前,已经有二、三线城市,甚至四线城市的房企楼盘加入“贺岁返乡置业”促销大军。

“近期来看房的有不少返乡客,我们春节期间每天都有人在售楼处值班,满足广大购房者特别是返乡客的置业需求。

”中部某城市项目负责人表示,此次房贷新政出台,为不限购的城市楼市再添政策春风。

不过,这位负责人同时承认,与北京、上海一线城市相比,目前二、三线城市楼市库存仍然较大,“政策对楼市具体有多大利好,还要看具体落地情况。

”购房者降低门槛但购房成本未降房贷新政昨天下午一经公布,迅速在购房者中引发热议,不少购房者对房贷新政持乐观态度,一位打算在春节前后置业的购房者表示,自己属于改善型购房,此次政策进一步下降首付比例,可以降低自己的购房门槛。

不过,一些购房者对政策持谨慎态度,有人就认为,尽管首付比例下降,但是房子价格没有下降,因此,对于购房者而言,总的购房成本并没有下降。

房地产政策再松绑有利于刺激房地产市场在2016年上半年继续复苏。

不过从根本上看,这一政策并未解决房地产需求的根本问题,对于购房者来说,贷款的利率并未降低。

影响将拉升一线城市楼市信心“北上广深+海南”的房地产市场在2016年已经迎来“小阳春”,成交量、价稳步升温。

尽管新政并未对这些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形成新的利好刺激,但整体宽松的政策趋势,将会拉升购房者对楼市的信心,同时还将助力这些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在2016年保持平稳上升。

济南存量首套房认定标准

济南存量首套房认定标准

济南存量首套房认定标准在济南市购买首套房的人们都希望能够享受到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然而,为了确保这些政策的公平和有效性,济南市制定了一系列的存量首套房认定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标准。

首先,根据济南市政府的规定,购买首套房的购房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济南市有合法稳定的户籍地址,并在该地址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购房人和其家庭成员在济南市没有其他住房;购房人和其家庭成员最近5年没有享受过其他城市的首套房优惠政策。

其次,首套房的认定标准还包括房屋的类型和面积。

根据济南市的规定,首套房可以是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住房、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等。

而房屋的面积则根据购房人的家庭情况来确定,对于单身人士,首套房的面积不能超过90平方米;对于已婚人士或有子女的家庭,首套房的面积不能超过140平方米。

另外,购房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来证明自己符合首套房认定标准。

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已婚者)、子女出生证明(有子女者)、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发票等。

购房人还需要提供购房资金来源的证明,以确保购房资金合法合规。

最后,购房人在完成首套房认定后,可以享受到相关的优惠政策。

根据济南市政府的规定,首套房购房人可以获得首次购房契税优惠、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等福利待遇。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购房人的经济负担,鼓励更多的人购买自己的首套房。

综上所述,济南市对于存量首套房认定标准制定了明确的规定。

购买首套房的人们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通过认定后,购房人将能够享受到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待遇,从而实现自己的安居梦想。

济南限购出台最新消息

济南限购出台最新消息

济南限购细则出台最新消息
新出台的济南限购细则明确规定外地人在济南市部分区域限购1套住房,且须3年内起码延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收拾收集的济南限购细则出台最新消息,希翼对大家有协助。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济南楼市限购细则,明确规定外地人在济南市部分区域限购1套住房,且须3年内起码延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

济南市规定,自20xx年12月26日起,对在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济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暂停在济南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按照限购细则,济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济南市市区以及三县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济南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无住房的非济南本市户籍家庭在济南市部分区域限购1套住房,且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延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在济南市市区及三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实。

济南市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历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

对于不符合限购条件,采纳网下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同时,购房人提供虚假证实或信息骗取购房资历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历;情节严峻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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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济南购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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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撤销程序,切实制止预售商品房转让等炒房行为。在房屋权属登记前,凡不符合合同撤销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撤销手续;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通过办理网签合同撤销更名业务,逃避房地产交易税费的,一经查实,合同更名视为无效,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有关当事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说起26日出台的限购政策,位于唐冶片区的一家售楼处的置业顾问陈女士有些无奈,“自从10月份出台限购政策之后,成交量就一直下降,来看房子的顾客也少了很多。前一阵子我们楼盘有促销活动,好不容易积累一些人气,紧接着又出了新的限购政策。”陈女士告诉记者,“我有个刚需买房的客户,他是外地人,打算在济南买首套房。合同都快签了。可是他社保才交了一年,不符合新政策的规定。好在我们楼盘是期房,明年年底才能交房。我跟这个客户一商量,他决定还是先订下看中的房子,后续再网签、还贷款也是可以的。”
值得注意的是,限购政策进一步升级。通知提出,济南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济南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此政策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高新区。
“身份”不符合政策多位购房者退房
位于工业北路一家售楼处的置业顾问朱女士表示,“我有位客户是之前购入的房子,虽然还没有网签,但已经交了房款。当时购买时的房价比现在每平便宜近千元,现在她不想放弃这套房子,觉得再买也没有这么合适的价格了,所以正在跟家人商议这件事。”
三、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1套住房(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四、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认真落实商品房网签备案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捂盘惜售等行为。严格购房资格认定,严查造假骗取购房资格行为。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对开发企业、房产中介及承销机构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开盘中炒号倒号、侵犯群众购房权益等损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行为。

济南购房计划政策细则

济南购房计划政策细则

济南购房方案政策细那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与开展,济南购房市场逐渐步入了一个供需矛盾较为锋利的阶段。

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满足广阔人民群众对住房需求,济南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购房方案政策细那么。

二、购房方案政策细那么1. 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限制根据?济南市购房登记管理方法?,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济南市购房需符合以下条件:•在济南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5年;•在济南市连续合法稳定居住满3年。

2. 限购政策根据?济南市限制购房政策?,购房人需符合以下条件:•学历要求:购房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保要求:购房人应在济南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税收要求:购房人应在济南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两年;•年龄要求:购房人应年满25周岁且年满40周岁以下;•家庭条件要求:购房人的家庭成员中不得有3套或以上住房;•居住要求:购房人在济南市应连续居住满3年。

3. 刺激商品房销售的政策为刺激商品房销售,济南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贷款优惠:购房人可享受低利率贷款或贷款额度增加优惠;•税费减免:购房人在购房时可以享受局部税费减免,包括契税、印花税等;•首付优惠:购房人首付款可以分期付款,并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4. 保障性住房政策为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济南市政府通过建设保障性住房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具体政策细那么包括:•低收入家庭购房优先:低收入家庭在申请购房时具有优先权;•低租金政策: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低租金的保障性住房;•政府补贴:政府对购置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购房方案政策的影响购房方案政策的制定对济南购房市场产生了显著的影响:1.限购政策有效控制了购房投资热情,稳定了房价;2.刺激商品房销售的政策增加了购房人的购房热情,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开展;3.保障性住房政策解决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提高了社会稳定性。

四、结论济南购房方案政策细那么的出台,为济南购房市场的调控与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017年济南最新限购细则最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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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南最新限购细则最新全文想要知道最新济南的限购政策吗?想知道今年又有什么新变化吗?下文就等小编来告诉你们吧!2017年济南最新限购细则一、自2016年10月3日起,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二、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核查的配合工作。

三、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四、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并签署购房承诺。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购政策,核验购房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在《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中签署承诺,并将初验合格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在系统中提交限购查询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购房人委托,携带购房人相关资料,到市房屋档案馆申请核实购房家庭住房情况。

市房屋档案馆通过建委、房管、国土、公安、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将核实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反馈。

购房人相关资料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由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市房屋档案馆反馈结果办理合同网签,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

六、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可参照前条办事流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查询购房家庭拥有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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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购房新政策2016年10月3日起施行
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6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0月3日起,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二、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核查的配合工作。

三、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四、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并签署购房承诺。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购政策,核验购房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在《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中签署承诺,并将初验合格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在系统中提交限购查询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购房人委托,携带购房人相关资料,到市房屋档案馆申请核实购房家庭住房情况。

市房屋档案馆通过建委、房管、国土、公安、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将核实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反馈。

购房人相关资料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由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市房屋档案馆反馈结果办理合同网签,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

六、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可参照前条办事流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查询购房家庭拥有住房情况。

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并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等证明材料,提交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二手房买卖当事人自行交易的,由当事人参照前条提交资料申请办理住房信息查询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

七、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办理合同网签。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将信息反馈市城乡建设委。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二手房网签合同备案。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本通知及限购政策说明,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

对于不符合限购条件,采用网下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限购政策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附件: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2.限购政策说明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7日附件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附件2:
限购政策说明
1.购房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在2016年10月3日零时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2.本市市区范围拥有住房情况,包括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3.住房,指规划用途为住宅、居住公寓的房屋。

4.购房人提供的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有效婚姻证明。

5.户籍证明,指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按鲁公通[2016]175号等文件规定情形出具的证明材料,如购房人或家庭成员为本市集体户口,符合本市户籍要求。

6.驻济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7.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8.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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