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专利法律信息公开
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创业板是指证监会为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别设立的一个板块,是中国证券市场中用于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机制。
创业板上市公司通常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因此知识产权问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的定义、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等方面展开研究,以期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建议。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生产和社会活动中创造的、具有智力成果的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维护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保护更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之基石。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现状创业板上市公司通常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逐渐提高,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数量逐年增加。
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不断加强研究与开发,大大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加大力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存在着对知识产权认识不足的情况。
部分企业在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在专利布局和商标运营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保护力度仍然需要不断加强。
1. 缺乏足够的创新氛围一些创业板上市公司虽然具有技术实力,但由于缺乏创新氛围和创新机制,导致企业知识产权创新能力不足。
企业需要在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励机制以及技术研发上做更多的工作,提高创新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
2. 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一些创业板上市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上存在不足,缺乏完善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创业板上市公司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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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应注意的知识产权问题

众所周知,公司能否顺利上市,主要取决于公司自身的技术研发实力、产品市场占有率、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
而专利则是考量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控制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
一旦上市成功,专利等无形资产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市值回报也是相当可观的。
下面说说上市公司应注意的知识产权问题有哪些?1.因知识产权出资产生的法律问题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也是最重要的义务,是公司法的基本问题,因为出资不仅关系到股东身份及股权结构,同时与公司的资本制度密切关联。
在法定资本制度下,资本确定、资本充实和资本维持原则正是通过股东出资行为的规则实现的。
正是如此,创业板发行条件也从上市主体资格和股权清晰两个方面对出资问题进行规范:发行人的注册资本足额缴纳、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股权清晰。
因此出资问题是上市审核的重点问题,出资瑕疵可能构成公司上市的重大法律障碍。
申请创业板上市的不少公司所拥有的资产中知识产权的比例一般较高,以知识产权增资的情况也较为普遍。
但是,不少公司因为处于发展的前期,在扩大公司资本的冲动下,以知识产权出资时容易产生一些出资不规范的行为。
这些不规范行为会影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和充足性,同时也会影响股东及股权结构。
在奉行严格的实收资本制的公司法律体制下,这往往成为公司日后申请上市的重大法律障碍。
不同于现金或其他实物资产出资,知识产权因其特殊性,股东用知识产权出资时更容易引发争议。
根据我们对部分上市案例的分析,公司上市时因知识产权出资问题引发的上市障碍,主要表现在:拟出资的知识产权存在权属瑕疵;以及知识产权的出资价值较难确定。
2.拟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质量不高创业板上市的拟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知识产权质量不高的问题。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司申请或者实际获得的专利权的创新性不高,多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少。
另一方面,拟上市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与其核心技术或主营产品不具有关联性或者说关联性不强,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上市公司专利信息披露潜在问题探究与价值评价构想

金 陈力 邵 龙
( 中南大 学法 学院 4 1 0 0 8 3 华 中科技 大学法学院 4 3 0 0 7 4 )
【 摘 要】 专利在经济发展 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专利信息作为上市公 司
创新 活动 的基 本体 现 , 从目 前 证 券 市 场披 露 情 况看 存在 诸 多 问题 。依
润。
资者 的片 面认识 , 以专利数量为外衣包 装 , 凸显 自身创新 “ 精神 ” 。 “ 突击 ” 申请专利 , 技术 含量不高 , 创新 性也 不强 , 甚 至与企 业的核 心技术关联也不大 。为了将 自己包装成 “ 创新 型” 公司, 这些 公 司 通过简单研发 、 重复研发 、 抄袭 剽窃等手段囤积了一堆市场价值不 高、 对 提高 生产作用不大 、 可转化性不强 的专 利。一般市 场投资者 往往不能发现这 些 问题 , 达 到 了部分 上市 公 司鱼 目混珠 , 蒙 蔽其 “ 金玉其外败 絮其 中” 的真相 。 3 、 专利侵权 纠纷 多 , 专利信息缺乏较高稳定 性 。究其原 因, 上 市公司较一般企业创新规模 大 , 专利技术研发较多 , 技 术的重复研 发、 反 复研 发现象普 遍存在 , 也不排 除同行 出于战略竞争考 虑设 置
利授权 条件的严格审核 。上市公司 申请 的专利多数集 中于 只要进 行形 式要件 审查 , 无 需经是 否符合专 利法实质授权 条件审查 的实 用新 型、 外观设计专利 。笔者 对 2 o l 2 年 8月至 1 0月间创业 板上市 公司I P O招股说 明书统计 发现 , 上市 公司 获得 国家 知识产 权局 授
进行披露 。
、
专利对上市公司核心价值 的影响
2 、 上 市前“ 突击 ” 申请 专利。很 多人 误以为专利数 量越 多体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企业规范运作指导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创业板上市企业(如下简称“上市企业”)旳组织和行为,保护上市企业和投资者旳合法权益,增进上市企业质量不停提高,推进创业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如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导。
1.2 本指导合用于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旳企业。
上市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遵遵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献、《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指导和本所公布旳细则、指导、告知、措施、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如下简称“本所其他有关规定”),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本所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旳监督管理。
上市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献、《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指导、本所其他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旳企业治理构造和健全旳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权力制衡机制,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旳行为及选聘任免,履行公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用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旳合法权益。
第二章企业治理构造第一节独立性上市企业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旳其他企业旳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上市企业旳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旳其他企业。
企业旳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旳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旳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旳其他企业领薪,上市企业旳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旳其他企业中兼职。
2020年等级考试《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测试卷(第17套)

2020年等级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单选题(共70题)1.甲某拟任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下构成其任职障碍的是( )。
A.由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提名B.其妻子的弟弟在该上市公司某子公司担任职务C.1年前为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D.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2.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2015年6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税额85万元。
6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出口货物取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上月增值税留抵税额10万元,该企业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 )万元。
A.8B.20C.26D.63.下列各项中,属于酌量性变动成本的是( )。
A.直接材料成本B.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C.直接人工成本D.按销售额一定比例支付的销售代理费4.甲上市公司2014年净利润为6000万元,投资收益为1000万元,与筹资活动相关的财务费用为500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750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25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为400万元,无形资产摊销为100万元。
假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均影响当期净利润,没有其他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则该上市公司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万元。
A.4000B.8500C.4500D.50005.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事项中,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有( )。
Ⅰ 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Ⅱ 申请发行公司债券Ⅲ 对外担保金额为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Ⅳ 公司拟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25%A.Ⅰ、Ⅱ、Ⅲ、ⅣB.Ⅰ、Ⅱ、ⅢC.Ⅱ、Ⅲ、ⅣD.Ⅰ、ⅢE.Ⅱ、Ⅲ6.某上市公司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探究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探究作者:周斯夏来源:《财政监督》 2019年第14期周斯夏【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帮助和鼓励更多具有高成长性、高创新性的中小型企业进一步提升企业实力,国家于2009年10月30日正式成立创业板市场。
由于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尚未成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近年来企业违规披露现象频频出现,给投资者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本文以近十年来存在信息披露严重违法行为的多家上市公司为案例,分析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关完善对策,希望能够促进创业板市场健康、蓬勃发展。
【关键词】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创业板市场是我国政府为鼓励具有高成长性、高创新性但目前尚不具备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中小型企业融资发展而设立的新型市场。
创业板市场虽然促进了越来越多的企业进一步扩大发展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但与此同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高风险性和不稳定性导致其信息披露问题日渐突出,近年来信息披露严重违法行为频频出现,不仅对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有序发展形成了阻碍。
因此本文以多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例,通过分析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旨在提升我国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创业板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理论分析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探究离不开相关理论的支持,信息不对称理论是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理论基础,交易双方正是由于拥有的信息不完全相同进而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使得企业产生对外披露虚假、不规范信息的动机。
与此同时内部人控制理论从企业内部控制决策人的角度分析了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内部原因和方式。
最后基于有效市场假说理论,只有当企业对外披露的信息真实充分时,证券的价格才能够更全面地反映公司全部的相关信息,资本市场才能够有效地运转和发展。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第43号—— 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格式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3号—— 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格式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3号——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格式公告摘要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于(日期)与(合作对象名称)签署了战略框架(合作)协议。
本公告旨在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合作信息。
前言(公司名称)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股东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公告属于公司定期信息披露,未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和核准,不具备法律效力。
一、合作主体1.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2. (合作对象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二、合作方式1. 双方自愿、平等、公平原则,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旨在共同开拓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竞争力。
2. 具体合作内容:(详细描述合作内容)三、合作期限本次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合作期限为(具体期限)。
四、合作目标1. (详细描述合作目标)2. (详细描述合作目标)五、合作条件1. 合作双方在战略框架(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 合作双方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共同履行各项合作义务。
3. 合作双方在合作期限内,不得擅自解除合作协议。
六、合作风险(详细描述合作风险)七、法律效力本战略框架(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八、相关部门审批1. 本次战略框架(合作)协议已经(相关部门)审批。
2. 本次战略框架(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还需获得(相关部门)的进一步审批。
九、合作影响及可能对公司的影响1. 本次合作将带来(详细描述合作影响及可能对公司的影响)。
2. 对公司的影响方式及期限:(详细描述对公司的影响方式及期限)。
十、履行义务合作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共同履行各项合作义务。
十一、其他事项(相关说明)十二、附录(如有附件,请列明附件内容及编号)十三、公司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人姓名)方式:(联系人方式)(联系人邮箱)以上公告内容请各位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仔细阅读,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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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1期27
中国发明与专利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自从创业板推出以来,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专利门”事件时有发生。
一些公司在未缴申请费视撤、答辩或修改不合格视撤、补正逾期视撤、未请求实审视撤、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避免重复授权的专利放弃、专利无效案件使得专利部分或者全部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等情况出现之后,依然将这些失效专利申请或失效专利列入其有效专利名单之中,不仅引起公司股价波动,而且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专利法律信息公开行为,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建立创业板上市公司专利法律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件中,专利信息主要被归在“发行人主要财产——无形资产”项下进行披露。
按照会计准则的分类标准,专利信息与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信息并列予以披露,对其的核查也仅限于“权证一致即为有效”的简单比对。
因此,有专家认为,没有核实这些专利权的实时法律状态是导致“专利门”事件出现的客观原因。
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是为方便申请人适时提交专利申请、进行专利查询和管理,提高专利审批效率所推出的电子政务系统,该系统的数字证书可以供多台电脑共同使用。
笔者认为,该系统可以用于核实专利权的实时法律状态。
笔者建议,有关方面应立法规定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件中所应公开的专利法律状态信息的具体种类、格式、内容,规定上市公司应当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来查询实时专利法律状态信息,并将专利权的种类、数量、缴费情况、第三方异议、授权、驳回、复审、无效、许可等法律状态予以公开,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予以核实。
建立创业板上市公司专利法律信息公开的监管机制
与对主板公司的影响相比,专利对创业板公司的成长影响更深远,专利信息对公司股价的影响更明显。
但是,目前尚无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专利数据库,这给政府监管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笔者建议,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将实时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提交国家专利主管
部门备案,应当在招股说明书等文本中注明备案与否。
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与国家证券主管部门共享备案信息,有关方面还可以开发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专利法律信息数据库。
目前,证券市场实行指定信息披露制度。
创业板推出后,为减少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网、中证网、证券时报网、中国资本证券网等五家网站为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免费披露。
因此,笔者建议,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专利法律信息数据库可与这五家网站建立适时动态数据连接,并通过这五家网站免费公开。
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专利法律信息公开违法行为的监管
在我国制定专门规章来约束上市公司的专利信息披露行为之前,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参考《专利标识标注方式的规定(草案)》,笔者建议由地方专利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如下虚假专利信息行为进行处罚:在招股说明书等材料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上市公司继续标注为专利的,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在招股说明书等材料中标注“国际专利”、“世界专利”字样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
地方专利管理部门在查处涉嫌假冒专利行为时,有权询问有关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当事人,有权对当事人实施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招股说明书、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有证据证明含有假冒专利信息的招股说明书等材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并通知证券管理部门。
结 语
为避免“专利门”事件的发生,笔者提出了建立创业板上市公司专利法律信息公开机制的建议,借此抛砖引玉,期待社会各界提出更好的建议,依靠公众的智慧,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自主创新。
(作者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
药生物发明审查部现代中药处副调研员)
□ 赵明强
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
专利法律信息公开行为刍议
责任编辑 王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