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混同[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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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混同举例

合同混同举例

合同混同举例《合同混同举例》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个人/公司):地址:姓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与乙方为了达成下述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制定本合同。

一、任务描述甲方与乙方就某项具体任务达成以下协议,在履行任务期间,双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任务的安全、高效完成。

任务名称:任务描述:任务地点:任务时间:二、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根据任务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任务的安全、高效完成。

2.甲方应当保证任务质量,达成任务目标,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3.甲方应当对乙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4.甲方应当在任务结束后,及时付清乙方的薪酬和其他费用。

5.甲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乙方的劳动权益。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遵守任务规定、要求,勤勉工作,达成任务目标。

2.乙方应当保持任务机密及商业机密的保密性。

3.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报告任务进展情况,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4.乙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其劳动义务。

5.乙方应当提前预约并按照甲方要求来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培训。

四、费用及报酬1.本任务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

乙方须完整接受任务,且任务完成后方可获得全部服务费用。

2.如乙方在任务期间未履行协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如乙方有诈骗或其他违法行为,则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费用。

3.如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或因违约被甲方解除本协议,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五、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任务完成之日止。

如任务完成后乙方仍有尚未履行的义务,本协议继续有效。

六、法律效力及可执行性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条款均为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混同用工认定起诉状

混同用工认定起诉状

混同用工认定起诉状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姓名),现就混同用工一案,向本院提起起诉。

起诉事由:
我于(具体时间)与被告(公司名称)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我为被告公司的雇员,工作地点为(具体工作地点)。

然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我发现被告公司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况。

具体细节为:
1. 虽然我是被告公司的雇员,但实际上我承担了与正式员工相同或类似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2. 虽然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我的薪资待遇远低于正式员工,且在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未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3. 虽然我按照公司规定正常上下班,但我被要求执行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
4. 在工作期间,我发现许多其他员工也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况,他们同样承担与正式员工相同或类似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却无法享受到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

根据我对混同用工现象的了解和对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理解,我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混同用工,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并损害了我的劳动权益。

因此,我要求法院判决如下:
1.确认被告公司存在混同用工的事实;
2.判决被告公司向我支付我与正式员工相同等级、相同岗位的工资待遇;
3.判决被告公司向我支付因混同用工而未享受到的福利、社会保险等相关权益;
4.判决被告公司支付我因混同用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判决被告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特此起诉,请法院依法审理。

原告(姓名)。

法人混同用工协议书模板

法人混同用工协议书模板

法人混同用工协议书模板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在特定条件下混同使用乙方劳动力,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在特定条件下混同使用乙方劳动力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及操作流程。

第二条混同用工定义混同用工是指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将乙方安排至甲方关联企业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法人单位工作,乙方在该法人单位工作期间,仍与甲方保持劳动关系。

第三条混同用工条件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安排,至甲方关联企业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法人单位工作。

2. 乙方在混同用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及该法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3. 甲方应确保乙方在混同用工期间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不低于甲方原有标准。

第四条劳动报酬与福利1. 乙方在混同用工期间的劳动报酬由甲方支付,具体数额按照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 乙方在混同用工期间享有与甲方其他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第五条社会保险与公积金1. 甲方负责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2. 乙方在混同用工期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单位为甲方。

第六条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

2. 甲方应定期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七条协议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用工混同的认定标准

用工混同的认定标准

用工混同的认定标准摘要:一、什么是混同用工二、混同用工的认定标准三、混同用工的法律依据四、混同用工的解决办法正文:一、什么是混同用工混同用工是指劳动者在同一工作场所、工作岗位上,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报酬等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

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下,劳动合同却与新用人单位签订。

二、混同用工的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 年12 月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 次会议通过,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法释202026 号)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混同用工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5.其他合理情形。

在上述情形发生时,如果其中出现用人单位区分不明的情况,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混同用工。

三、混同用工的法律依据混同用工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对混同用工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混同用工。

四、混同用工的解决办法当出现混同用工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解。

混同用工情形下用人单位的责任承担

混同用工情形下用人单位的责任承担

混同⽤⼯情形下⽤⼈单位的责任承担【案情】甲公司由秦某1作为股东独资成⽴,法定代表⼈兼执⾏董事为秦某1,公司经理为叶某;⼄公司由叶某作为股东独资成⽴,法定代表⼈兼执⾏董事、经理为叶某,公司监事为章某;丙公司由秦某1、叶某作为股东共同投资成⽴,法定代表⼈兼执⾏董事、经理为叶某,公司监事为章某。

武某⾃2015年3⽉17⽇起在甲公司担任区域销售经理,未签订书⾯劳动合同,⽽武某的⼯资⼀直由甲公司法定代表⼈秦某1发放,2019年5⽉⼯资则由丙公司的职员庞某发放。

2019年3⽉1⽇,甲公司安排武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后⼄公司于2019年5⽉24⽇向武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函》。

武某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甲公司⾃2015年3⽉⾄2019年5⽉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甲公司⽀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案经仲裁及⼀审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甲公司应向武某⽀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混同⽤⼯情形下劳动关系如何确认?以及⽤⼈单位如何承担责任?⼀、混同⽤⼯的概念混同⽤⼯是指实际控制⼈为同⼀⼈或者具有亲属关系的两个或多个经济组织,业务内容相同或存在交叉,经营场所⽆法区分,⼈员、财务⾼度混同,且往往不与员⼯签订书⾯劳动合同,故意混淆⽤⼯,使劳动者⽆法确定其⽤⼈单位的情形。

[1]混同⽤⼯主要分为三类:⼀是⽤⼈单位主体混同:⼆是⽤⼈单位主体、⽤⼯均混同:三是有关联关系的⽤⼈单位⽤⼯混同。

[2]在“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某等劳动争议⼀案”[9]中,北京三中院认为:根据⽬前在案证据,⼀审法院结合某翼公司、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持股情况、登记法定代表⼈、实际经营场所以及两家公司使⽤同⼀企业邮箱、考勤⼈事薪事等员⼯管理系统的情况认定某翼公司与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混同⽤⼯,并⽆不当。

混同⽤⼯⼀般发⽣在关联企业中。

⽤⼈单位出于规避法律责任,降低⽤⼈成本等原因,在多个关联企业之间交叉混同使⽤同⼀劳动者。

混同经营的认定标准

混同经营的认定标准

混同经营的认定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混同经营是指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其主要业务与非主要业务混在一起进行经营的行为。

这种经营模式可能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导致不符合市场规则的竞争行为。

对于混同经营的认定标准非常重要。

在我国,对于混同经营的认定主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混同经营可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条款规定,企业在商品或者服务的推销、广告中标明有关内容时,应当依法标明真实情况,并注意标明其事实性和真实性。

对于混同经营来说,如果企业在宣传中将主要业务与非主要业务混淆不清,可能会误导消费者,造成竞争不公平的情况。

企业在宣传中应当明确区分主要业务和非主要业务,避免混同经营的情况发生。

在《公司法》中也对混同经营进行了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明确其经营范围,并且仅限于与经营范围有关的业务。

如果公司将无关的业务混入其中进行经营,可能会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对于混同经营的认定也可以参考《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

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关于混同经营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市场行为的相关因素。

需要考虑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什么,如果企业在主营业务之外还从事与主营业务完全不相关的业务,可能属于混同经营。

需要考虑消费者会不会因为企业的混同经营行为而受到误导或者损害。

如果消费者无法清晰地识别企业的主营业务,可能会因为混同经营而受到伤害。

还需要考虑混同经营是否对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例如可能会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等问题。

对于混同经营的认定需要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行为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明确其经营范围,避免混同经营的情况发生。

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混同经营的监管,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混同经营现象的发生,促进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

【字数2000】第二篇示例:混同经营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不同性质、不同经济关系的业务混合在一起进行经营的行为。

混同用工连带责任依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混同用工连带责任依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混同用工连带责任依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内容:混同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以无正当理由将劳动者隐瞒或者伪造用工性质、劳动报酬等情形,导致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

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的扩大和就业形势的变化,混同用工现象逐渐凸显出来,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严重影响。

混同用工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在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混同用工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保障员工权益,需要用人单位履行好管理和合规责任,加强对用工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文将通过对混同用工现状、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以及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性进行深入分析,旨在总结混同用工连带责任依据,为雇主和员工提供相关建议,并展望未来混同用工管理的发展方向。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本文将首先对混同用工和连带责任进行概述,分析其概念和现状。

接着,将深入探讨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条款和案例分析。

然后,将重点阐述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性,探讨在混同用工中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通过对混同用工连带责任依据的总结,提出对雇主和员工的建议,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这些内容的分析,可以全面了解混同用工连带责任的依据以及对员工权益的保障,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建议。

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混同用工连带责任的依据,以及对于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性。

通过对混同用工和连带责任的概念和现状进行分析,以及对相关法律依据的解读,旨在引起对混同用工问题的关注,并提出对雇主和员工的建议,以期为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最终,还将展望未来混同用工问题的发展方向,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供一定的思路和建议。

2.正文2.1 混同用工的概念和现状:混同用工是指用人单位雇佣员工时,将其以非正式的形式录用或者以其他身份合作,但实际上员工的工作性质和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其他员工的工作性质相同或者类似。

混同用工劳动关系案例

混同用工劳动关系案例

混同用工劳动关系案例混同用工是指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内,同时受多个用人单位的指挥、管理和支付报酬,造成劳动关系的不清晰和混乱的现象。

下面是十个关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的案例:1. 张某是一家IT公司的员工,但他同时也接受其他几家公司的委托项目。

他在一家公司上班的时间是固定的,但是其他公司的项目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有时候需要在晚上或者周末加班。

这种情况下,张某就属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

2. 李某在一家餐厅工作,同时也在一家超市兼职。

他在餐厅工作的时候,需要按照餐厅的规定上班,但在超市兼职的时候,他的工作时间则由超市的安排决定。

这种情况下,李某就属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

3. 王某是一名护士,她在一家医院上班,但也接受一些家庭护理的工作。

在医院工作的时候,她需要按照医院的规定上班,但在家庭护理的工作中,她的工作时间则由家庭护理的需求决定。

这种情况下,王某就属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

4. 张某是一名销售员,他在一家商场工作,但也接受其他公司的销售任务。

在商场工作的时候,他需要按照商场的规定上班,但其他公司的销售任务则由这些公司的要求决定。

这种情况下,张某就属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

5. 李某是一名建筑工人,他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但也接受其他公司的建筑项目。

在建筑公司工作的时候,他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上班,但其他公司的建筑项目则由这些公司的要求决定。

这种情况下,李某就属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

6. 王某是一名教师,他在一所学校工作,但也接受一些家教的工作。

在学校工作的时候,他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上班,但在家教的工作中,他的工作时间则由家教的需求决定。

这种情况下,王某就属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

7. 张某是一名保安,他在一家公司工作,但也接受其他公司的保安任务。

在公司工作的时候,他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上班,但其他公司的保安任务则由这些公司的要求决定。

这种情况下,张某就属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

8. 李某是一名司机,他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但也接受其他公司的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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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混同篇一:合同法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 )A、应等到履行期到来后追究其违约责任C、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B、在有约定的情况下,可立即要求其承担责任D、立即解除合同2、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一定比例为标准,适当减少。

该比例为()。

A、50% C、30%B、40% D、25%3、下列关于违约金的说法错误的是()A、违约金和解除合同不能够并用 C、违约金是违约后生效的责任方式B、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 D、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4、当事人因防止扩大对方违约导致的损失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由()A、守约方承担 C、双方共同分担B、违约方承担D、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何方承担5、关于预期违约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B、与现实违约对应,预期违约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受害者提前获得法律救济,防止其蒙受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

D、我国民法通则中的合同救济制度,都是指对预期违约规定的。

A、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其到来之前毁弃合同。

C、预期违约包括声明毁约和事实毁约两种类型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1、甲、乙签定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提供服装的设计图纸,由乙公司按图纸制作样品,由甲方确认后,再由乙公司按合同要求的数量进行生产。

在履行中,乙方未经同意,擅自改变了图纸,在确认时,甲公司的验收员由于疏忽未发现这一变动,当乙公司最后履行合同时,甲公司以所交付的服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款式而拒收。

对上述现象,合同法理论称为()A、不适当履行B、双方违约C、单方违约D、实际违约2、合同法中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A、继续履行B、补救措施C、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D、解除合同3、不适用强制履行的情形有()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C、履行费用过高D、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4、预期违约的情形下,守约方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A、行使合同解除权B、追究违约责任C、坚持合同效力D、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5、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不适用完全赔偿的例外情况有哪些:A、约定赔偿B、合理预见范围C、惩罚性赔偿责任D、法定赔偿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在有约定赔偿条款的情况下,不适用完全赔偿原则。

正确错误2、因行使抗辩权而拒绝履行合同,属双方违约。

正确错误3、违约方支付了违约金后,守约方还可以再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错误4、违约方支付不履行违约金后,守约方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正确错误5、违约方对于超出合理预见范围的损失,不予赔偿。

正确错误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

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

下列情形中,属于特定承受的是()A、企业合并 C、营业的概括承受B、债权人承继债务人的财产 D、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2、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违约解除有溯及力时,增加的返还费用,应由违约方和守约方共同负担C、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时,解除具有溯及力,当事人之间当然回复原状。

给付人请求受领人返还给付物的权利是债权请求权,而不是所有物返还请求权A、委托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力D、协议解除不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3、标的物提存后,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主体是()A、债务人 C、提存机关B、债权人D、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4、甲、乙两公司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在债务尚未履行时,两公司合并,原合同的债权、债务都归合并后的公司承受。

这属于( )A、提存 C、抵销B、免除 D、混同5、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清偿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为( )A、代物清偿B、代为清偿C、抵销D、清偿的抵充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1、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及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合同D、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标的灭失2、下列哪些情形出现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A、债务人李某将欠王某的1万元钱还给了王某B、张三欠自己哥哥张二两万元,不久张二因车祸去世,张三是张二的唯一继承人C、甲借乙3万元,为期一年,但过了4年乙也没有向甲要钱D、甲偿还拖欠乙的两箱啤酒,乙拒绝受领,甲便将啤酒放在乙的门外,后被乞丐偷走3、下列关于免除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A、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即全部消灭B、债务部分免除的,债即于免除的范围内消灭C、主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从债务也随之消灭D、从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主债务也随之消灭。

4、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5、有下列哪些情形,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篇二:合同法02任务合同法02任务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解除合同()。

A. 法定代表人变更B.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C.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D. 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公民死亡或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法人终止2. 根据我国《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不适合作为提存的标的物的有()。

A. 票据B. 农副产品C. 提单D. 黄金首饰3.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抵销()。

A. 可以附条件B. 可以附期限C. 可以附条件和期限D. 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4. 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

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是()。

A. 因混同而消灭B. 因混合而消灭C. 因抵销而消灭D. 因免除而消灭5. 在一般情况下,我国合同立法主要体现了违约责任的()。

A. 惩罚性B. 补偿性C. 制裁性D. 赔偿性6. 某开发公司与某科研单位,订立了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开发经费为10万元,违约金为开发经费的10%。

后开发公司因故违约,给科研单位造成万元的实际损失,开发公司应支付给科研单位的违约金是()。

A. 10万元B. 5万元C. 万元D. 1万元7.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一般为()。

A. 1年B. 2年C. 3年D. 5年8. 下列合同中适用买卖合同规范的是()。

A. 甲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于乙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B. 甲将其房屋出让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C. 甲将其商标权转让于乙的商标权转让合同D. 甲征用乙的土地而与乙签订的土地征用合同9. 甲向乙购买某特种型号的钢材500吨,乙如期向甲交付该钢材,但未交付有关单证,对此,甲可行使的权利是()。

A. 先履行抗辩权B. 合同解除权C. 合同撤销权D. 违约责任请求权10. 供用水合同主要适用于()。

A. 乡镇的供水B. 农村的供水C. 城市的供水D. 有居民居住的地方的供水11. 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A. 可以是所有类型的赠与合同B. 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C. 可以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D. 可以是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12. 在租赁期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租赁物修理应当由()。

A. 出租人承担B. 承租人承担C. 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担D. 出卖人承担13.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A. 由出租人承担B. 出租人不承担C. 由有关机构指定相关人员承担D. 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承担14.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A. 不承担连带责任B. 承担连带责任C.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D. 由法律作出规定15. 以下各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A. 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B. 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C.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该工作成果由第三人向定作人负责D. 承揽人不需经定作人同意即可将承揽的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16.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承包人不用经发包人同意,即可将工程的全部工作交第三人完成B. 承包人不用经发包人同意,即可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第三人完成C.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承包的全部工作交第三人完成D.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第三人完成17. 甲厂与乙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乙的权利是()。

A. 可以要求甲支付运费B. 不可以要求甲支付运费C. 可要求甲支付一半运费D. 根据公平原则,可要求甲适当支付运费18. 保管合同自()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 承诺到达要约人B. 合同书签订C. 保管物交付D. 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19. 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

A. 当事人B. 代理人C. 居间人D. 利害关系人20.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A. 1个月B. 3个月C. 6个月D. 12个月二、多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合同终止的原因的有()。

A. 清偿B. 提存C. 抵销D. 免除或混同2. 债权人不是有效的受领清偿人的情形的有()。

A. 债权人的债权尚未出质B. 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出质C. 债权人的债权已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D. 债权人被宣告破产后3. 甲公司与小区业主吴某订立了供热合同。

因吴某要出国进修半年,向甲公司申请暂停供热未果,遂拒交上一期供热费。

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 甲公司可以直接解除供热合同B. 经催告吴某在合理期限内未交费,甲公司可以解除供热合同C. 经催告吴某在合理期限内未交费,甲公司可以中止供热D. 甲公司可以要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4.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可抗力具体包括的情形有()。

A. 自然灾害B. 政府行为C. 战争行为D. 罢工、动乱5. 一般来说,违约给当事人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具有的特点有()。

A. 未来性B. 期待性C. 现实性D. 可得性篇三: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原因中有因合同混同而终止的,其中不符合混同原因的是(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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