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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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科技公司章程_3

网络科技公司章程_3

网络科技公司章程网络科技公司章程(篇1)甲方:乙方:鉴于:乙方愿意被聘用到甲方工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保密协议。

本协议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

1.本协议所称任职期间,是指自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止。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以下商业秘密:甲方所有、使用、支配、提供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或经营、管理信息、技术秘密、财务信息、客户信息以及其他对甲方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和/或资料以及按照法津和/或合同,甲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在甲方任期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何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甲方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5.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承诺遵守职业道德和商业领域公认的准则,不做、不参与下列行为:设置任何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障碍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造成工作无法顺利进行;获取或者设法获取乙方工作之必需的甲方商业秘密等:利用甲方的客户或公关渠道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

乙方如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漏或者因其过失泄漏甲方商业秘密,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范围的进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乙方同意,因完成甲方所交给的工作任务和/或主要利用甲方仪器、设备、资料等物质或技术条件完成的作品、技术成果等智力成果,乙方享有署名权和/或者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甲方享有该智力成果的其他全部相关权利。

智力成果为专利的,乙方应协助甲方申请专利权。

乙方进一步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的有关资料、信息等用作商业目的或者为他人用于商业目的提供方便。

网络科技公司规章制度

网络科技公司规章制度

网络科技公司规章制度1. 引言网络科技公司作为一家专注于网络技术研发和服务的企业,为了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员工的权益和公司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并规范员工行为准则、职责分工、工作纪律、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内容。

2. 员工行为准则2.1 诚信守法公司要求员工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2.2 保护商业机密员工在工作期间会接触到公司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员工应严守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个人利益。

2.3 平等与尊重公司倡导平等和尊重的工作环境,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不得歧视、欺压他人。

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种族、宗教等歧视行为。

2.4 社交媒体使用员工在使用社交媒体时,应注意自己言行的影响,不得发布包含公司商业机密和不当言论的内容。

不得以公司名义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不实言论,损害公司声誉。

3. 职责分工3.1 高级管理层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公司整体战略决策、业务拓展以及人员管理等职责。

他们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以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和规范运营。

3.2 部门经理部门经理负责指导、管理部门内的工作,要积极配合公司整体战略,合理分配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部门经理应给予员工必要的指导和培训,激发员工工作动力。

3.3 员工员工是公司的基础和核心力量,应遵守工作纪律,配合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

员工应不断学习、提升自身能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4. 工作纪律4.1 工作时间及出勤公司设定固定的工作时间,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请假。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出勤记录,出差期间应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4.2 离职和辞退员工若有意离职,应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合理解释。

公司也可能根据情况对员工进行辞退处理,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保证员工合法权益。

4.3 工作行为规范员工应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和规范执行工作,不得擅自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不得私自修改、销毁公司文件和数据。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要成立的网络公司的朋友们知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如何拟定吗?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海金陵电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播电视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品,耗材的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及维护;摄影摄像设备安装、维护;计算机网络专业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建筑弱电系统的集成与工程服务及维护。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 修改公司章程;(十一)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工作,保护公司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2条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3条公司的全称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为“网络科技”或“公司”。

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XXXXXXXXXXXXXXXXX。

第4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XXXXXXXXXXXXXXXX,办公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X。

第5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网络安全技术研发、网络安全服务、网络安全咨询、网络安全产品销售、网络安全运维等。

第6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X万元整,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持有公司股权。

第7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8条公司依法纳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偷逃税款。

第9条公司以市场经营为主,遵循自愿互利原则,坚持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10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监事会(或监事)、经理(或总经理)负责制。

第11条公司为了保证运营的顺利进行,拥有必要的办公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和人员。

第12条公司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第2章组织机构第13条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负责制。

第14条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任。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两名以上的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

第15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2. 选举、聘任和解聘经理;3. 审核并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年度预算和资金计划;4. 审核并决定公司的人事任免、薪酬政策;5. 审核并决定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分红方案;6. 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和法律文件;7. 处理其他由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第16条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资本出资方式(金额:万元)出金货实资无其合股东名称出资 % 证照号码币物形他计或者姓名时间比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依法行使股东的职权;(二)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三)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二)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二)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四)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整合版

最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整合版

XXXX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开发与服务、电子商务开发与应用、软件设计与开发、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销售;日用百货、保健品、服装鞋帽。

(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实收资本:第四章:股东第六条公司由一个股东出资设立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或者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网络科技公司章程11篇

网络科技公司章程11篇

网络科技公司章程11篇网络科技公司章程1甲方: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为进行对图书资源的二次开发,建设数字图书馆,加大图书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共同推进和繁荣我国的数字化网络出版和基础教育事业,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指定作品的数字化版权许可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授予乙方对其作品数字化版权的使用权(包括简体和繁体字),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以电子图书形式主要在学校、教育科研单位等全球范围内制作、传播、发行上述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以电子图书形式使用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将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发行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

2.甲方保证拥有其所提供的图书的版权所有者授予的对图书数字化版权的使用权,并拥有授权乙方以本协议约定方式使用图书的权利;保证其所提供的图书和所授予的数字化版权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和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如因授权图书或上述授权与第三人包括有关国家管理部门发生任何争议,争议的解决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并应补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乙方并可以终止协议。

3.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首批授权图书的样书种和电子文档种;全年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图书总数量样书不少于种和电子文档不少于种(电子文档是指s2、s72、ps2、ps、doc、pdf等其中一种格式文件),每月月初第四个工作日交付乙方,并由乙方出具交货明细。

4.甲方向乙方授权后,甲方可以享有以下权利:(1)甲方享有乙方免费为其在网站上宣传甲方的权利,具体形式双方协商确定;(2)甲方有权索取相关图书销售和浏览信息;(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支付其应得收益;(4)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

网络科技公司章程范本

网络科技公司章程范本

网络科技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速网络科技的发展和促进社会与科技的融合,本公司成立,以便团结全球一流的科技人才,共同致力于网络科技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第二条本公司是一家依法独立注册的网络科技公司,遵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独立的财务和财产状况。

第三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网络科技的研究、开发、应用、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计算机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互联网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

第四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由创始人依法认缴,并向公司出资。

注册资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重要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公司的财产包括房屋、设备、技术、专利、商标、数据等。

公司财产归公司所有,具有独立财产权,公司对财产享有依法支配、使用和让与的权利。

第七条公司应在税务、财务、岗位职责、技术服务、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顺利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及其下设的各部门。

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并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和检查。

董事会由公司的股东组成,每两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董事长。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并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负总责。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董事长指定。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设定根据业务需要和规模进行,在董事会指导下,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任务。

第三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享有根据其出资比例享受公司经营成果和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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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手机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开发;网络技术开发;基础软件服务;网上贸易代理。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永久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70万元人民币。

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
五、公司新增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五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六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一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
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经理;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三)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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