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通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是制 定出台配 套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 资产管理规 章制度
体系。 财政 部将根 据< 办法 > 确定 的原则 , 研究制定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 法 , 以及行政事 业单位 国有 资产的配置 、 用 、 使 处置 、 评估 、 统计报告 及特殊资 产管理等一 系列配 套制度 , 细化 各个 环节的管理 , 全面规位 资产 清查 。财政部将 制定行政事 业单位 资产清查办法 、 设计资产清查报 表体 系、 开发 资产清查软件 , 照“ 按 整 体设计 、 试点修正、 全面铺开” 三个步骤 , 尽快对行政事业 单位 国有资
、一 贯彻落实20年中 号文件提出的 “ o6 央l 继续实 施万村千乡 市
为
建发[ o 6 3 号 ) 2 0 ] 8 的要求 , 商务部按照2 0 年 “ 0 6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工 作 目标 ,对各省级 商务主管部 门上报 的2 0 年度 “ 06 万村千 乡市场工 程” 建设项 目实施规划进 行了审核 , 现将审核 后的农家店建设规划数
2 0 年工作情况综合 考虑测 算的。各省级商 务主管 部门可按照我部 05 核准的规划数分解下达到各地 , 明确本地农家店 建设 目标 。 06 20 年商 务部将按照核准的规 划数进行 资金预拨和清 算。超 过规 划数建设的 农家店 , 原则上由当地政 府自行给 予补助 。 各级商务主管部 门要加强 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 督促各地 予以落实 。 各地在分解下达农家店规 划数时 ,要合 理控制20 年新建农家 06 店结构比例 , 原则上各地农资农家 店建设 比例 不得高于20 年 , 0 5 以保 持农资农家店建设速度合理增长。东部地 区的农 资农家店建设数量 在核准规划 中的比例 不超过 3%,中西部地 区和 东北老工业基 地不 0 超过5 %。各地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 上述 比例的 ,必须报 商务部批 0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农村社会经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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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术 研 讨
南 I 科 技 20年第6 工 06 期
‘ 村 千 乡 ’ 场 工 程 对 农 村 社 会 经 济 的 影 响 ‘ 万 ’市
冯 岳 松
( 江师范学院管理 与资源环境 系 ) 内
摘 要 本文分析 了商务部 “ 万村千 乡”市场工程对农村社会经济 的影 响 ,以及工程建设 中存 在的 问题 ,并提 出 了 “ 万村 千 乡” 市场 工程 建 设 应 采 取 的 相 关 篆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布日期】2021.03.29•【文号】财办建〔2022〕18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村镇建设正文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乡村振兴(扶贫协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以下统称三部门)定于2022-2025年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
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
二、支持内容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县域商业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主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
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公布日期】2006.02.21•【文号】商建发[2006]75号•【施行日期】2006.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6]75号)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业部、各分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精神,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本着优势互补、共促发展的原则,就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流通网络,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建立长期稳定的商银合作关系,现将有关事项联合通知如下:一、国家开发银行专项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2005年5月,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支持流通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将在五年合作期内提供500亿元政策性贷款。
其中:10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商务部组织编制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国家开发银行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对符合规划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给予融资支持。
二、贷款支持具体方向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贷款重点用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具体包括: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连锁网络,区域性龙头企业建设配送中心、农家店,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连锁超市或发展便利店、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市场信息、检验检测、仓储及活禽交易屠宰区和冷链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等。
根据各省区市的申请,经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协商,初步确定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份额原则性分配方案见附件。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商建[2009]8号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商建[2009]8号](https://img.taocdn.com/s3/m/a4bb9e06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8d52d57.png)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商建〔2009〕8号)各市(州)商务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四年以来,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全省共新建和改造标准化农家店24752个,覆盖了68%乡镇、36%行政村,新增农村营业面积95万平方米,带动农民就业7.5万余人,带动农村消费100亿元。
农村流通网络已基本形成,有效解决了农民消费不方便、不实惠、不安全等问题。
但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去年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地区建店水平、商品配送、检查监管工作力度下滑较快,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经省商务厅、财政厅复检发现和各方反映,去年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盲目发展农家店。
一些地方对农家店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合理,盲目发展,过分注重建店数量,忽视建设质量。
有的地方发展速度过快,有的突击建店,有的密集建店,有的一个乡镇、一个村重复建店。
特别是有些企业在自身没有直营店的情况下盲目发展加盟店。
2.农家店投入少。
一些承办企业对农家店的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农资农家店和加盟店,有的承办企业给加盟店只更换营业执照和招牌,挂上几个规章制度,或提供几个货架,有的货架还由加盟店主购买,补贴资金没落实到店主。
个别地方为应付检查,把电子秤、消防设施等必备设备搬到农家店,检查一结束就搬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3.配送体系不健全。
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普遍偏低 , 文化程度 不高 , 万村 千 对“ 乡市场 工程” 建设 涉及 的政策措施理 解 不 清楚 、 识不 到位 , 问题 往 往 认 看
表 面化和简单化 。
配送率 、 货登 记制 度 、 量器 具合 进 计
基础 , 关键在于做好 以下几点:
是 要把 “ 万村 千 乡市场 工程” “ 农家店 ” 建设 与供销 系 统开展 的“ 两
一
社 一会” 改革发展 有机 结合起 来 , 充
分 整合 和利 用好 基 层供销 社 现有 流
通资产 和 网络 , 将原有农村基 层店 改 造 和提 升为 “ 家 店 ” “ 资农 家 农 和 农
眼前利 益 , 乏长 远打 算 , 在想 怎 缺 总 样拿 到国家 的补助 资金 , 对经 营的店
铺 如何 提 高服务质 量 、搞 活经 营 , 增 加 经 济收入 考 虑 的不 多 ,甚 至不 考 虑。 四是 农家店 经营管理 不规 范, 店 面感观不好 , 在店面环境 、 内卫 生 、 店 商 品分 区划行 摆设 、 明码标 价 、 量 计 器 具检 定 、 品进 出登 记 、 品经 营 商 商
、
“ 村 千 乡 ” 场 工 程 建 万 市
设 中存 在 的 困难
是 各加盟店 思想顾虑 大, 担心 上级 的政策难 于兑现 落实, 工作积极
一
进一步加强。
网” 建设 有机 结 合起 来 , 积极 鼓励 支
持药 品经 营企业 将药 品专柜设 进“ 农 家店” 丰富“ , 农家 店” 的服务 功能 , 满 足农 村 、 民对 日用 品、 品、 品、 农 食 药
品种 、 商品配送等方 面的工作还 有待
商务部关于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6.02.13•【文号】商建发[2006]42号•【施行日期】2006.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商务部关于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42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精神,为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国实施“双百市场工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内容和目标“双百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建设,培育一批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构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拓宽保障农产品流通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新路子。
2006年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主要内容:一是重点改造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商务部将会同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选择100家左右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全国性和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加强物流配送、市场信息、检验检测、交易大厅、仓储及活禽交易屠宰区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而发挥标准化市场的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带动和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创新,设施完善,优化服务,规范经营。
二是着力培育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
商务部将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选择100家左右有实力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村流通合作组织,重点推动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和规模化、优势农产品市场营销及组织开展农商对接,探索和推广“超市+基地”、“超市+农村流通合作组织”、“超市+批发市场”、“超市+社会化物流中心”等方式。
“双百市场工程”的主要目标是:从2006年起,力争用三年时间,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推动以及重点市场、重点企业示范带动,完成全国一半左右(约200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使农产品流通成本明显降低,流通环节损耗大幅减少;全国约3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经超市销售农产品的比例达到30%以上,使更多优势农产品进入跨国公司的国际营销网络。
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几点思考——从公共政策执行的角度

3 推进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对策措施
3 . 1 强化对“ 万村千 乡” 市场工程的宣传引导 想要把“ 万村千 乡” 市场工程 推向深入 . 宣传工作应放到首位 一 方面利用电视、 广播等传播媒介加大对“ 万村千乡” 市场工程的宣传力 度, 提 高农 民对 “ 万村干乡 ” 市场工程 的认识 , 了解 这项工程是商务部 为解决农村消 费“ 三不” 而推行 的一项 “ 民心工程” : 另一方面, 要严格 农家店的建设标准 提高“ 万村千乡” 市场工程连锁店的商品质量和服 务水平 在广大农村 消费者树立 良好 的形象 赢 得老百姓 的 口碑 这 是对“ 万村千乡” 市场工程最好的宣传 3 - 2 加强对龙 头企业和农家店的监管 在推行“ 万村千 乡” 市场工程的过程 中. 要进一步加强项 目的后续 监督和管理, 对试点企业放松 经营管理 、降低商 品配送率 的苗头要引 起高度重视, 要按照《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 范》 标准来 建设, 不走 低水 平建设的老路 保证有一定的配送 比例 加强对龙头企业进货渠道的 管 理. 从源头 上杜绝假 冒伪劣 产品流 向广大农村 地 区。 让 老百 姓在 “ 万村千乡” 市场工程连锁店购物完全放 心 3 . 3 完善和落实政府相关支持政策 由于试点企业在农村 收编一家夫妻店能得到政府 5 0 0 0 ~ 6 0 0 0元 的补贴 , 所 以, 有的企 业在缺乏行业 经验 、 配送 中心 、 物流体系和管理 能力的情况下。 借政府大力推行 “ 万村千 乡” 市场工程之机, 在短时 间 里大量收编本地乡村 的“ 夫妻店 ” , 进行连锁加盟经营, 为 的是套取政 府财政补贴, 而并非 真心实意想发展农村商业 。所 以, 政府要完善相 关支持政策, 弥补制度漏洞 . 确保支持 “ 万村 千乡 ” 市 场工程的资金 和 其它支持政策用在“ 万村千乡” 市场工程的建设上 3 . 4 健 全相 应 物 流 配 送 体 系 完善的物 流配送体系是连锁经营的基础和现代市场体系的核 心。 要建设一批高水平 的物流配送中心 . 促进“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承办企 业和农家店提高竞争力 . 进而形成新 的农村商品批发体系。提高商品 统一配送率 . 尤其是大幅度提高食 品类 商品的统一配送率 , 以保 障质 量为前提 . 不断丰富配送品种。 做好规划布局 , 因地制宜发展多种模式 并存 的配送体系 . 避免浪费建设资源 . 要重视终端环节配送能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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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
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中央财政继续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予以支持,突出农村配送能力建设,提升农村流通信息化水平,构建覆盖农村的现代流通网络。
为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取得实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构建多层次农村商品配送网络。
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农村商品配送能力建设上,新建或改造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完善农村物流配送基础设施,稳步提升农家店商品配送率,全力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农村商品配送网络。
(二)积极建设连锁化农家店。
做好农家店规划布局,重点推进在未建店地区建设,扩大连锁化农家店覆盖面。
加快推进农家店“一网多用”,推动农家店发展多种经营,扩大药品、电信、邮政等产品和服务经营比重,提升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农家店发展后劲。
(三)努力提升农村商业信息化水平。
把农村商业信息化作为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的重要任务,加大农村流通企业及连锁农家店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农家店统一结算率,促进农村商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2010年全国新建和改造10万家农家店、1200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力争到2010年底连锁化农家店覆盖80%乡镇和65%行政村,农家店服务功能不断完善。
商品配送能力显著增强,统一配送率提高到50%以上,其中,食品统一配送率不低于80%。
二、加强对实施企业的管理
(一)严格流通企业标准。
具备实力的流通企业可以申请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规范经营,组织机构健全。
2.具有较强实力。
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2009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009年农资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或农药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3.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
配送中心等仓储配送设施健全,现有店铺的统一配送率不低于50%。
4. 开展连锁经营3年以上。
(二)制定对实施企业的管理办法。
各地应对实施企业制定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实施情况进行调整,鼓励先进企业,淘汰落后企业。
国家级贫困县,民族自治地区,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实施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方案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商务部备案。
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一)农家店建设。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应采取直营或特许加盟方式建设或改造农家店,农家店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市场化原则。
农家店建设数量应切实可行,在具备条件地方推进。
2.提高农家店覆盖率原则。
重点支持在未建店地区建设或改造农家店,凡已建农家店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支持新建和改造同类(日用消
费品或农资)农家店。
3.分类推进原则。
在主要乡镇及人口聚集的行政村,大力发展直营店或建设标准高的农家店。
4.重点支持优秀实施企业原则。
对项目建设质量高、农家店存活率高、一网多用进展快的企业给予倾斜。
对政府在规划中已明确要撤销搬迁的行政村不得再安排建设农家店。
5.加强农家店信息化建设。
在具备条件的农家店配备信息化设备,实现统一结算功能。
6.当年建设改造完工并通过验收。
(二)配送中心建设。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申请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1.配送中心建设数量与当地人口、农家店数量、配送半径、商业网点规划等相匹配。
2.建设规模合理,与企业发展现状相匹配。
3.进行信息化管理,机械化作业程度高。
3.功能分区完善。
4.当年竣工并通过验收。
5.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规划建设配送中心数不超过2个。
6.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配送中心总投资的50%。
(三)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实施企业和实施项目的选定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项目要体现扩大覆盖率、配送率、统一结算率、存活率的要求,选定的实施企业和项目要在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
项目批准后,企业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项目管理规定。
对需采购设备的项目,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具体情况,采用联合招标,统一指定设备功能性要求及设备选型,统一采购配备给项目实施单位等方式实施。
四、项目建设标准及验收
(一)项目验收标准。
农家店建设项目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要求(见附件2-4)。
农家店信息化建设项目符合以下要求:1.农家店配备的收款机等POS系统终端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农家店POS系统与实施企业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共享。
3.POS系统日常正常使用。
(二)项目验收原则及程序。
实施企业当年建成的项目可提出验收申请,省级商务、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验收原则:1.分级验收原则。
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含县级,下同)受理,地市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3%。
对支持金额较大的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应由省级主管部门直接验收。
2.项目逐一验收原则。
验收组对项目实地检查、逐一验收,验收组成员独立提出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
3.规范验收原则。
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项目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当包括审计、会计等专业人员。
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
但通过其他部门已经享受财政扶持的同类项目及以往年度已享受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沟通协调。
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加强
工作领导。
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与邮政、电信、医药、烟草等部门协调,加大力度推进“一网多用”和信息化建设;要打造工商联手、农商对接的平台,为农民提供使用方便、经久耐用、价格实惠的商品。
(二)加强对验收合格项目管理。
经验收合格项目,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文字及标识,以方便消费者辨识。
严禁未经验收合格项目悬挂带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字样的标识牌。
各地应制定验收合格项目管理方案,定期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回访,确认项目建设质量,查处“只挂牌、不改造”、“只挂牌、不配送”或不达标验收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明确实施企业责任
“万村千乡”实施企业应当加强对加盟店的管理和服务。
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农家店立即取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资质。
实施企业对加盟店配送商品的价格一般应不高于该商品(指同一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的商品)其他配送渠道的配送价格,并应向加盟店提供及时的配送服务。
各地应于2010年10月底前将项目安排意见清单(见附件5),2011年3月底前将项目验收总结及验收合格项目清单(附件6)报商务部、财政部。
附件:1.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分配表
2.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 10393-2005)
3.附件3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4.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
5.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意见清单
6.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