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修订高企政策前后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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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新政策解读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新政策解读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修订政策2016年2月4日颁发《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2016年6月29日颁发《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重点变化□取消复审□条件内容调整□后续管理系统化、从严要求认定条件1.申请认定时工商注册满1年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无年限(有效期)□无独占□境内授权□取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提供缴费收据□权利所属人属于公司(未强调单独拥有,但多个权属人仅限一人使用)□专利类型Ⅰ类评价:发明专利、国防专利、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评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著注:Ⅱ类知识产权申请高新时,仅限实用一次;Ⅰ类可重复使用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主要产品(收入之和在同期高新收入﹥50%的产品或服务)□核心支持(未明确)□高技术服务业:研发与设计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与标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高技术专业化服务、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服务、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互联网教育、健康管理等)、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舞台设计、三维重构等)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时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科技人员=直接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人员+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管理人员+为研发提供直接服务人员=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不含:累计从事研发时间÷全年工作时间˂10%的人员)职工总数=在职+兼职+临时聘用(无劳务派遣)在职:通过劳动合同或缴纳的社保鉴别兼职+临时聘用:在企业全年累计工作≥183天科技和职工人数:全年季度平均数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不足3年按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上年销售收入研发费用占比≤0.5亿元≥5%0.5亿元~2亿元≥4%﹥2亿元≥3%注:境内研发费用占比总研发费用≥60%□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会计口径)□研发费用统计未明确只计算费用化□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并提供相关凭证和明细表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60%高新收入=产品或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的技术在领域内)收入+技术性收入技术性收入=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服务+受托研发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到相应要求(分值核算)知识产权30分□技术先进程度8分□对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分□知识产权数量8分1项及以上Ⅰ类,7-8分5项及以上Ⅱ类,5-6分□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自主研发,最高6分受让、受赠、并购等,最高3分□制定标准、规范、检测方法(最多加2分)有,1-2分;无,0分加分后该项最高得分不得超过30分科技成果转化30分转化能力转化数量得分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转化能力弱≥1项1-6分转化能力无0项0分□科技成果:通过科研与开发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未强调必须取得知识产权证书)□转化界定:为提高生产力而对成果进行后续实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等活动□转化形式:自行投资转化;向他人转化;许可他人使用;与他人合作转化;技术作价投资;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转化数量:同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样机等,仅计算一项研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制定研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研发辅助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设立科研机构并具备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发机构开展多种行使产学研合作6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和激励制度,建立开放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建立科技人员进修、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企业成长性20分成长性得分指标赋值分数≥35%≥25%≥15%≥5%﹥0≤0≤20分净资产增长率赋值≤10分 A9-10分B7-8分C5-6分D3-4分E1-2分F0分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10分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认定机构判定)提交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证明企业依法设立的相关注册登记文件□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材料,参与标准制定情况)、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省级以上立项证明,结题或验收的需附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五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资料□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企业职工可科技人员情况说明资料□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研发费用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无复审)□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注1:涉密企业需做脱密处理注2:认定小组视情况对部分申报企业实地核查后续管理□年报取得证书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更名或重大变化更名或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原15日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搬迁跨认定机构整体搬迁,高新资格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部分搬迁,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资格取消□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新增)□惩罚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注1:偷税并不会导致资格被取消注2:被取消资格后再次认定无时间限制(但当年取消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原来5年内不能再次申请抽查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所属年度起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

高企研发费归集新旧政策对比分析20160630-张方英

高企研发费归集新旧政策对比分析20160630-张方英

新政策扩大了仪器设备 的维护费范围,把检验 、检测等费用纳入进去 了
无变化
无变化
无变化
新政策对名字进行了调 整,名字增加了试验费 用,内容也增加了试验 费。
新政策增加了委托个人 开展的研发活动
新政策调整为不超过 20%,
高企研发费新旧对比分析20160630
序号
1
类别
人员人工
2016年以前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 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 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 1、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 、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3、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 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2
直接投入
3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 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 摊费用 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 、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 、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析20160630
2016年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1、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 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 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 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 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 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 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 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 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策解读日前,修订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修订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颁发。

为了让企业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最新要求和注意要点,做好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复审工作。

8月15日,西安科技大市场(微博)特举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策解读培训会”,由西安政和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涛为百余家企业代表讲解新旧管理办法的差异。

图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策解读会现场据悉,新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认定流程、认定材料、认定管理、税收备案等方面都做了相应的修订和明确。

就《工作指引》而言,差异有以下几个方面:明确梳理了所需提交资料、认定条件更趋严格细化;分类评价了知识产权、增加专利有效性的证明方式;采取定量与定性的双重标准评价知识产权;明确了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的统计口径;丰富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考核内容;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年平均数;明确了主要产品(服务)是指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明确了高新收入占比中“总收入”的界定;明确了销售收入口径,规定企业设置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将总资产增长率调整为对净资产增长率的考核。

从整体上来看,新的《工作指引》调整、修改、完善了2008版《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高企认定申请合规性的要求大大提高。

对此朱涛建议2016年高企认定企业进行以下改进: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突出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注重知识产权的多样性;提升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规范研发费用辅助账的设置;按照要求提供最优的申请、证明资料;强化信息备案和税务备案的规范性、完备性、统一性;建立高新资格维持的长效机制,提升高新检查危机化解能力。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联合制定并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届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废止。

最终颁布的版本通常不会有太大出入,因此《征求意见稿》对即将准备2016年申请高新资格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在2008年内外资统一企业所得税率后,作为我国目前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面最广、受惠企业数量最大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新规定意义重大,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的最新体现。

在与企业最为相关的“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的两个方面,新管理办法均做出了很大调整:一是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让更多科技企业受惠于国家政策,在科研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比等核心条件上放宽标准;二完善以往政策的不足,提高政策弹性,更加符合实际;三是明显强化后续监督力度,提高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违规成本增大。

新办法增加了“需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要求,同时,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高新资格”,可见,国家对于高新企业的后续管理寄予了充分的重视,也是2013年大检查的延续,企业需要予以充分的关注。

事实上,按照《税收征管法(修改意见稿)》的规定,未来骗取税收优惠资格将纳入“偷税”范围,将被处以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切不可大意。

与以往管理办法,在高新企业认定条件、后续管理等方面有八大变化:变化一:在知识产权方面,取消独占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

与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取得知识产权相比,“独占许可”取得知识产权是通过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取,涉及境外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的独占许可协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不予受理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核查困难,在此背景下,新规予以取消。

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办法———新政下中小企业认定及操作问题解析陈秋花摘要: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办法对认定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更加注重自主研发及研发成果的运用,同时放宽了享受范围,让更多具有创新性的企业享受该政策,更加符合国家倡导的万众创新理念,但在研发费用核算、成果转化实务操作中还是比较困难。

本文通过政策变化的解读及现状情况对中小企业实务操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认定;实务操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联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新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新管理办法》的修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举措,用税收减法换“双创”新动能加法,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持续增长动力,更符合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及要求,在认定操作层面上也更加清晰明朗,更加实务性。

政策出台近两年以来给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带来福音,但在实务操作中因各种原因仍存在申报困难、核算不规范等情况。

一、新政下中小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问题及现状1.知识产权要求门槛提高,中小企业产权数量得分少。

《新管理办法》中知识产权方面,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通过取消独占许可方式和分类评价鼓励企业积极自主创新。

在知识产权评分中更加看重Ⅰ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获得方式,判定标准紧密结合国家倡导的创新思想。

但是,在专利获得方式中,多数中小企业中存在不一致现象。

在中小工业企业中有85%为非国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的一大特征为家长式垂直管理模式,企业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

为提高相关人员能力素质,健全现代企业会计制度,首先可以聘请专业的企业会计人员,也可以对现有的会计人员进行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的专业培训,增强他们的专业能力,提高工作水平。

高企认定管理办法新旧对比表、风险点及应对措施

高企认定管理办法新旧对比表、风险点及应对措施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 认定条件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新旧办法对比表
项目 旧办法 新办法 差异比较 风险点 建议应付措施
①研发费用要准确 核算,不要设置辅 助账,要直接在账 务中设置。②研发 活动要真实发生。 要持续研发。③ 2015-2017年,要 准备核心自主知识 产权的数量、科技 成果转化能力次数 的计算。④研发费 用一定要申请加计 扣除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 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 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 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 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 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 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 求: 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 例不低于4%; 比例不低于6%; 认定条件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 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 业,比例不低于3%。 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 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 年限计算;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 总收入的60%以上; 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认定条件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旧政策对比详解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旧政策对比详解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旧政策对比详解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联合制定并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届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废止。

最终颁布的版本通常不会有太大出入,因此《征求意见稿》对即将准备2016年申请高新资格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在2008年内外资统一企业所得税率后,作为我国目前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面最广、受惠企业数量最大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新规定意义重大,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的最新体现。

在与企业最为相关的“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的两个方面,新管理办法均做出了很大调整:一是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让更多科技企业受惠于国家政策,在科研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比等核心条件上放宽标准;二完善以往政策的不足,提高政策弹性,更加符合实际;三是明显强化后续监督力度,提高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违规成本增大。

新办法增加了“需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要求,同时,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高新资格”,可见,国家对于高新企业的后续管理寄予了充分的重视,也是2013年大检查的延续,企业需要予以充分的关注。

事实上,按照《税收征管法(修改意见稿)》的规定,未来骗取税收优惠资格将纳入“偷税”范围,将被处以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切不可大意。

与以往管理办法,在高新企业认定条件、后续管理等方面有八大变化:变化一:在知识产权方面,取消独占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

与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取得知识产权相比,“独占许可”取得知识产权是通过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取,涉及境外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的独占许可协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不予受理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核查困难,在此背景下,新规予以取消。

201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新旧对比

201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新旧对比

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
惠。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 关部门处罚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
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十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
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 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
见国科发火〔2016〕32号 附件 对科技人员的学历,以及 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不 做限制。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万元(含)的企业, 比例调整为5%,其他档 次比例不变。
调整比较方式:近一年高 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创新能力评价具体见后续 出台政策规定 对前一年内安全,质量, 环境违法行为做出规定。 具体后续应该有详细规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 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 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 所有权;
对获取核心技术的时间不 做限制,删除了通过5年以 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取方 式。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 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 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 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理。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
后续 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 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未体现高新复审申请,新
管理 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 ”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 增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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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明确高企需申报 上年发展情况
高企信息报送 未涉及
高企复核
未涉及
明确对高企检查 中发现问题企业 的处理原则
监 督 更名 管 理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 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 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 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 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 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未涉及
不再开展高企复 审工作
可能开放涉及军 工等行业企业认 定高企(军民融 合) 明确高企检查机 制
变化条目
08版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新修订的管理办法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 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 展情况报表。 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有关部门在日 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 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暂停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复 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 新技术企业资格,并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 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 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企业更名的, 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重新核发认定证 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 的重大变化的,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 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 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 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 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 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 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的; (二)有严重偷、骗税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 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延长高企更名申 请期限; 明确更名流程。
企业迁移
明确对迁移高企 的处理原则 增加限定; 增加未按要求报 送管理材料的指 标。 环境违法及重大 事故调整至认定 条件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 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取消高企的条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件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 罚的。 取消高企的后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 续处理 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申报材料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明确高新技术产 品(服务)佐证 材料要求; 增加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
专家评审 认 定 管 理
明确专家评审基 本流程及任务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 认定、公示与 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 备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 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缩短公示时间
复审
涉密企业
高企检查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 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 期自动失效。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 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未规定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 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 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办理。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 未涉及 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 定。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 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 未涉及 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 前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 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变化条目 08版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新修订的管理办法 说明 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 知识产权要求 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 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科技人员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 及研发人员占 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 比 数的10%以上;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 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 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 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 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企业研发费用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 占比 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 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3%。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高品收入占比 60%以上; 违法记录 未规定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 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 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 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 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 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 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 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 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未在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工作指引中涉及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 不再承认通过独 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 占许可方式获取 用的知识产权; 的知识产权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 降低科技人员占 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比要求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 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 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 降低中小微企业 业,比例不低于5%; 研发费占比要求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 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 低于3%。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 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 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 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 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 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 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 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 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 评审意见。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 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 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明确时间 明确违法行为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按《税收征管法 》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 明确追缴税收 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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