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二〇一三年公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征文活动(精)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征文活动中获奖文章和先进集体表扬的通报川人社办发〔2011〕42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征文活动中获奖文章和先进集体表扬的通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后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研讨文章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60号)精神,今年2月以来,我们面向全省各级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者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设置管理研讨文章征集活动。
活动中,各地、各部门(单位)紧紧围绕岗位设置管理主题,在深入调研、认真思考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了一大批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研讨文章。
到2011年6月截稿时止,共收到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研讨文章136篇。
经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者评审,《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研究》等4篇文章获一等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浅析》等10篇文章获二等奖,《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的探讨》等18篇文章获三等奖,《浅析实行聘用制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法律关系》等14篇文章获优秀奖,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卫生厅等11个单位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研究工作先进集体,现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个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希望各地、各部门(单位)以获奖个人和单位为榜样,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积极思考解决问题。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积极研究完善岗位管理制度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为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征文活动获奖文章和先进集体名单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征文活动获奖文章和先进集体名单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获奖征文名单(一)一等奖(4篇)1. 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研究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立、张梅、周霄鹏2. 聘用制管理现状、问题与对策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先学3. 深入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扎实推进县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健康有序运行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晏冬4.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四川省卫生学校:贺一革(二)二等奖(10篇)1.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浅析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贾幼谊、左波2. 对岗位设置后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难问题的探索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贾幼谊、孔钒、王宇3. 关于龙马潭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余宗国4. 运用发展性评价培养专业化人才广元市元坝区王家初级中学:王广勇5. 翠屏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践与思考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工作的思考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亚、杨庆平、万艳林7. 巴塘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管理问题研究巴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于桢8. 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内容的探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姚刚9. 严格岗位条件,完善聘后管理,规范人事体制—浅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四川省档案科研所:张志琼10.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制度研究四川省统计局:阙川杰(三)三等奖(18篇)1.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的探讨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曾光红、朱晓艳2.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设想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一波3.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聘用条件的思考攀枝花市仁和区大田中学:王应才4. 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研究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锋5. 浅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绵阳市民政局:张莹峰6.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对职称制度的影响及对策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勾永书、郭玲池7. 深入总结,直面问题,采取措施,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后管理工作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果8. 隆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的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谢运涛9.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对接问题的探讨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志华10. 南充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鹏11. 宜宾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问题探究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舒朝友、李凤权、陈柏润12. 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中两个问题的思考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凤权13. 学校聘用考核制度实施的实践与体会广安中学:王锡元、袁虎1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制度研究眉山职业技术学院:邓惠明15. 浅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其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眉山市委党校:罗志军16.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思考若尔盖县事登局:余兴强17.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浅析阿坝州黄龙管理局:刘志蓉18. 规范医院中层管理岗位设置与竞聘上岗的实践与思考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胡瑾(四)优秀奖(共14篇)1. 浅析实行聘用制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法律关系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林2.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内容研究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卫强3. 从巴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完善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全华4. 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任后岗位管理问题初探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龚衍瑞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制度研究阿坝州科协:李艾吾6. 对林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几点思考会理县林业局:简睐明7. 四川省民政系统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职称资格评审对接机制研究四川省民政厅人事处8. 缺编状态下的岗位聘后管理问题对策探讨四川省骨科医院:刘慧9. 四川省农业科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践及思考四川省农科院人事处10. 浅谈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傅莉11.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考核制度研究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李丽霞12.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问题探究四川省科协人事部13. 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浅论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水文工程大队:孙华14.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朱琴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研究工作先进集体(一)市(州)(共8个)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省级部门(共3个)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交通厅。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8.28•【字号】成人社发[2012]85号•【施行日期】2012.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85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2〕653号)要求,要将2012届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开展实名登记,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是准确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各区(市)县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摸清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底数,认真做好登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通过两种渠道摸清底数。
各区(市)县人才中心要通过办理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等,掌握本辖区内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和基本情况。
各区(市)县就业局在办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的基础上,采用公告、公示或电话沟通的方式,收集汇总2012届报到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准确掌握详细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二)信息登记和汇总。
9月10日前,市就业局要会同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在“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新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功能模块,提供系统接口给市本级和各区(市)县就业局、人才中心。
成都市社会保险缴交政策(五险一金)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工资收入低于职工平均工 资60%的缴费基数(元/
月)
工资收入在职工平均工资 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元/月)
1428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工资收入高于职工平均工资300% 的缴费基数(元/月) 7140 6819 6819 6819 6819 6819
注: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如何确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的函》(成社险[2007]17号 政府令第154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91号)、《成都市人 互助补充保险按实际工资申报,按60%保底,300%封顶后作为缴费基数。
二○
眉山市社会 眉社
眉山市社 关于征收2010
各区、县社保局(中心),市属以上参保单位: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问题的通知》(川 会保险参保缴费及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以企业在岗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最低按1429元,最高按714 (二)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4572元、5148元、5724元。2010年度缴费截止时间统一确定为2010年10月31日。超过规定时间缴费的,按规定加收利息。 (三)2010年当年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按28563元核定,涉及养老金补发的,在2010年8月补发到 (四)2010年度内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人员,其丧葬费计发基数按28563元核定,涉及丧葬费补发的,在2010年10月前补发到位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二〇一〇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二〇一〇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10.04.23•【字号】•【施行日期】201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事局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二〇一〇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发〔2006〕11号)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65个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86名。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及对象学历为专科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不受身份、户籍所在地的限制。
学历为中专(高中、中技)的应聘人员,限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户籍(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二、应聘资格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中小学在职教师应聘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发〔2006〕1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四川省人事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川人发〔2009〕43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意见》(成委发〔2009〕1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2009年在我市支柱产业、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100家,组织25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为3个月。
二、见习对象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未就业的成都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条件的区(市)县可探索开展非本地户籍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就业见习活动。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人事、劳动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有关政策,改善见习环境,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调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机制,推动见习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按照《关于建立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成人发〔2007〕11号)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要求,各区(市)县要从全方位开拓渠道、全面落实好相关政策、做细做实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7.11•【字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4月26日,《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5月31日,由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是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对于做好我市城乡充分就业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宣传提纲》,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刻把握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
一、加强宣传,使社会各界进一步认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就业是民生之本。
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制定《条例》,将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法制化和制度化,对于扩大就业、控制失业,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要充分认识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条例》,宣传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宣传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的措施,宣传对就业困难群体援助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系统人员学习《条例》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领导干部带头学,并组织本系统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就业服务、法制、宣传、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失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职业技能鉴定等机构以及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条例》,理解精神实质,把握重点内容,如促进就业的政府职责、就业促进措施、工作机制、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失业管理、职业培训、创业扶持、就业援助、失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12.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1.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3号),结合《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现将废止的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内容的3个市政府规章、我局代市政府(含办公厅)起草的13个规范性文件、以我局名义制发(含我局牵头,多部门联合发文)的22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公布废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废止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令第173号摘录)
2.废止的市政府(含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市政府令第173号摘录)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附件2
废止的市政府(含办公厅)规范性文件
附件3。
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

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10月11日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8〕7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在事业单位内部通过公开竞争产生岗位人选,并按规定的程序与其建立聘用关系的一种选拔聘用方式.二、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应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定的各类别、各等级岗位数内,组织人员竞聘上岗。
三、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且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及所属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产生,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执行。
四、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行竞聘上岗:(一)岗位出现空缺或新设岗位,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的;(二)岗位聘用期满,需要重新聘用的;(三)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进行人员首次岗位聘用的;(四)因机构编制调整或机构重组,岗位设置方案重新核准后,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重新定岗的;(五)其他需要竞聘上岗的。
五、下列情况不列为竞聘上岗范围:(一)涉密岗位;(二)属于按条件申报的专业技术一级和二级岗位;(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首次确定岗位的;(四)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需要重新确定岗位的;(五)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