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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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法制史

西周法制史

西周法制史
西周法制史是指西周时期(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771年)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

西周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时期,其法制史对于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主要由礼制、刑制和法律条文三部分组成。

礼制是西周法制的核心,它是一种以道德、礼仪和家族关系为基础的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

西周时期的礼制主要包括宗法制度、礼乐制度和家族制度等,这些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家族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刑制是西周法制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刑法和司法制度。

西周时期的刑法主要包括五刑制度和连坐等,而司法制度则包括审判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和监狱制度等。

法律条文是西周法制的重要补充,它主要包括《周礼》、《尚书》、《周易》等经典中的法律条文,以及各种官方文件和法令等。

总的来说,西周法制史是中国古代法制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和演变具有重要的影响。

法制史名词解释

法制史名词解释

法制史名词解释1、西周法律思想:“以德配天”对夏商神权思想的修正和补充,强调统治者要敬天保民;“明德慎罚”是西周法律思想的重要发展,强调将教化和刑罚相结合。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不仅在西周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及宏观法制特殊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直接的指导作用,而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之中,被后世各朝统治阶层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的理想原则和正统的标本。

2、西周立法活动:3、刑罚世轻世重:至西周初年提出了“刑罚的世轻世重”理论,并以此作为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来指导法律实践。

就是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

是长期的政治统治和用刑经验的结晶,这种理论和政策的提出,说明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阶层已经是深谙统治之术的统治者了。

4、婚姻六礼: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可分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步骤。

对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直至中国近代乃至现代,在一些乡村地区,缔结婚姻的形式仍然可以看到“婚姻六礼”的明显痕迹。

5、七出三不去:是西周时期关于解除婚姻的制度。

“七出”又称“七去”,是西周时期男子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

具体是指:不顺姑婆,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

“三不去”是夫家不能休妻的理由,具体指: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该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父权和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

作为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影响也极为深远。

汉唐乃至明清,各朝法律中关于解除婚姻的条件和限制的相关规定,大体上都没有超出“七出,三不去”的范围。

6、五听:是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诉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具体是指:辞听(语无伦次,说明所言非实);色听(如果面红耳赤,就说明所言非实);气听(如果气喘吁吁,就说明所言非实);耳听(如果听觉迟钝,就说明所言非实);目听(如果两眼无光,就说明所言非实)。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源远流长,自古以来就有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在这700字的篇幅里,我将为大家解读一些重要的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从古代到现代不同历史时期进行分析,以期能更好地了解我们国家法制的演变过程。

1. 秦汉时期:作为中国法制史的开端,秦朝以其强大的中央集权特点而著名。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律令》。

这是一部刑法法典,严苛程度令人震惊。

在法律的执行中,以法家学派的理念为主导,儒家学说则主要体现在刑罚辅助作用上。

汉朝时期,刑法逐渐温和,刑罚也从酷刑向缓刑转变。

2. 唐宋时期:在唐朝时期,法律的制定更加合理,成为中国古代法治的高峰之一。

唐朝的法律制度从汉、魏、隋的法制基础上发展而来,其中以《唐律》最为著名。

此时的法律采用了多元文化,儒家、道家与佛教相互交融。

宋朝时期,保留了唐代法律,专门设有刑部、户部、礼部、兵部等各级法院,司法制度更加严谨。

3. 明清时期:明代的法律制度和唐宋时期类似,但其中的法律原则更加完善。

明朝的典章制度包括了《大明律》、《大明酌史记》等,对清朝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影响。

清朝沿袭了明代的法律传统,但在执法过程中更加重视道德规范的约束,并建立了律例疏理法。

4. 近代以来:近代以来,中国法制面临了巨大的变革。

中国在鸦片战争后接触了西方法治制度,并逐步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

1904年颁布的《清朝新法通则》被视为中国的民法典,该法通则包括了刑法、商法、劳动法等内容,对中国近代法制的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法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中国现代法律体系。

总体来说,中国法制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尽管在各个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方式,但法治理念一直贯穿于中国法制的演进过程。

从古代的统治者独断独行,到现代的法律保障下的社会秩序,中国的法制建设趋于不断完善。

希望这篇文章增加了你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了解。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数千年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发展、演变的学科。

一、早期法制史(夏、商、西周)不公开的习惯法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朝,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特点: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不公开、不成文的。

立法:夏代的《禹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主要刑法为死刑。

商代的《汤刑》:最重的是不孝罪。

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司法制度:夏“恭行天罚”、商“神兽断狱”。

西周法律制度:立法概况:“以德配天”:认为“天”或上帝不死哪一个族独有的神,二十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要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

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也使统治者感到仅靠神权已补足语维系其统治,还必须兼顾人事,重视民心的相背。

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

即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法更要慎重。

周公《九刑》、吕侯《吕刑》、周公制礼(以维系宗法等级)。

西周的法律主要形式:礼、法两种,此外患有誓、诰、命等王德命令。

礼:《周礼》,西周发得基本形式之一,涉及国家制度、社会制度、法典制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礼节、仪式等。

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九刑》、《吕刑》。

礼与刑的关系:目的一致,都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区别:礼的作用是行为的禁止,而刑泽是惩治犯罪的必要手段。

刑事立法: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五罚、五过。

墨、劓、刖、宫、大辟:五刑定罪量刑有疑问,就罚出铜赎罪。

为五罚;五过。

当然还有鞭刑(官员)、罚丝(贵族)、流放。

主要原则:“明德慎罚”、“礼治”。

主要罪名:不孝不友罪(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兄长)寇攘奸宄罪(盗窃)杀人越获罪(杀人并抢夺财物)群饮罪()贼藏盗奸罪(毁弃礼仪、窝藏贼者、偷窃一般财物、盗人宝物)。

《九刑》罪名诽谤罪(议论天子)不从王命罪违背誓言罪民事立法:契约:三种。

中国古代法制史

中国古代法制史

2021/6/16
6
春秋战国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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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春秋战国 书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郑 国 子 产
2021/6/16
铸刑书
晋 国 赵 鞅
铸刑鼎
8
春秋战国 书 《法经》
魏国 李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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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网捕杂具
9
春秋战国 书
2021/6/16
改法为律 设立分户制 取消分封制
10
汉代 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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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人 色目人 汉人 南人
20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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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律的刑罚适用原则
从重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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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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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代重要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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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秦朝的重要罪名
危害皇权罪 侵犯财产和人身罪
渎职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20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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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律的重要罪名
十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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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罚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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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律的刑罚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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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反坐 累犯加重处罚 自首减轻处罚 区分故意与过失 盗窃按赃值定罪 共同犯罪加重处罚 按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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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律的刑罚适用原则
公罪与私罪原则 自首原则 化外人原则 类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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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元代的“四等人”原则
2021/6/16
六杀 谋故斗误戏过
六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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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的“奸党”罪
明太祖 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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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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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五刑 墨、劓、剕、宫、大辟 秦朝的刑罚 笞、徒、流、肉、死、耻、赀、株、 汉初刑制改革 缇萦上书、废肉刑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刑制改革 笞、杖、徒、流、死 封建制五刑 隋文帝至清末 宋朝的刑罚制度变化 折杖法、配役、凌迟 明朝的刑罚 充军、廷杖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1.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它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的传统演变而来,周初统治者系统确立,影响于后世封建王朝的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2.嫡长继承制--是指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始于商朝末,至周初正式确立。

3.礼--礼最初是原始习俗,由祭祀祖先鬼神发展而来,进入阶级社会后逐渐成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周初在夏、商礼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调整,形成了系统的典章制度、各种仪式和行为规范,成为西周法的一个方面。

但礼又不限于法,西周礼既是根本,又是国家机关的组织法、行政法,以及立法、司法的基本原则。

礼以“亲亲”、“尊尊”为最高准则。

4.铸刑书--春秋时期郑简公三十年,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因而“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即把法律条文公之于众。

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5.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中,发掘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共一千一百五十五枚,内容及其丰富。

法律令文书有:《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等。

这批秦简收录的都是秦始皇三十年以前的法律令。

6.《法律答问》--是秦法律形式之一,是由官方对秦朝的某些律文、术语和律义以答问的形式所作的解释。

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其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7.《封诊式》--是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其中包括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文书程式。

8.廷行事--是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是司法审判的成例。

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9.具五刑--是秦朝的一种刑罚。

是一种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

其法为:“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

”史载李斯即“具五刑”而死。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一、历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变化、夏商时代“天命”、“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西周“以德配天”的民本思想→“敬天保民”的政治思想和“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战国: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秦朝:缘法而治、严刑重法→汉朝: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原则,后汉武帝确立“德主刑辅”→唐朝:“德本刑用”、宽简稳定划一的立法指导思想→元朝:祖述变通、附会汉法、因俗而治、蒙汉易制→明朝:重点治国、“明刑弼教”→清朝:详译明律、参以国制→清末预备立宪: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主舆论→清末修律: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北洋政府:隆礼与重刑并重→南京国民政府: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建国三时期、权能分治、五权宪法等理论为指导。

三、历朝中央司法机关的变迁四、历朝婚姻制度的变迁六、历朝法律的篇数及体例1.《诗经》共有六篇,主要内容:《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2.《九章律》—在秦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6篇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3篇。

汉律六十篇的形成;叔孙通制定《傍章律》18篇、张汤制定《越宫律》27篇、赵禹制定《朝律》6篇,加上《九章律》。

3.《曹魏律》,魏明帝时制定,共18篇。

4.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

5.《北魏律》共20篇,律学博士常景等人撰成,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年)颁行。

6.《北齐律》形成12篇的法典体例。

篇目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作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7.《开皇律》以《北齐律》为基础,确定了名例、禁卫、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体例,制定了500条律文。

8.《德武律》—以《开皇律》为基础,增加了53条新格,制成《武德律》。

9.《贞观律》—共12篇,500条。

《贞观律》的修订完成,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定型化。

法制史 书目

法制史 书目

法制史书目法制史书目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演变和法律文化发展的学科,它对于理解和把握法律的本质和演变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法制史时,了解相关的书籍和文献资源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法制史书目,供读者参考。

一、中国法制史1.《中国法制史》- 姚大伟这本书是中国法制史的经典教材,系统地梳理了中国法制的演进历程。

从封建时代的礼法制度到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作者详细介绍了每个时期的法律制度变迁和背后的社会背景。

2.《中国法制史教程》- 郑天挺这本书是一部全面介绍中国法制史的教材,内容翔实,对于法制史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作者通过案例分析和文献研究,展示了中国法制史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3.《中国法律制度史》- 谢贻平这本书以制度史的视角,系统梳理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轨迹。

作者详细介绍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演变,以及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

二、西方法制史1.《西方法制史》- 高华这本书是西方法制史的经典教材,介绍了西方法律制度的起源和演变过程。

作者通过对古希腊罗马法、中世纪法律制度和近代法律体系的分析,揭示了西方法制史的发展脉络。

2.《西方法制史导论》- 杨春雷这本书是一部系统介绍西方法制史的导论性著作。

作者通过对古代法律、宗教法、自然法和现代法制的研究,揭示了西方法律制度的起源和演变。

3.《法的文化史》- 阿诺德·德·费尔德这本书从文化学的角度,探讨了法律制度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

作者通过对法律符号、法律语言和法律意识形态的分析,揭示了法律制度的文化根源和发展动力。

三、比较法制史1.《比较法制史》- 李宗胜这本书以比较法的视角,系统比较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演变过程。

作者通过对欧美、亚洲和非洲等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横向对比,揭示了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异同和相互影响。

2.《法律史的比较》- 大卫·布鲁宁这本书以比较法史的方法,探讨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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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背诵版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1.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2.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它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对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

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

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5。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科学先进的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内在本质与规律;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1.鲜明的政治性。

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将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将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2.彻底的人民性。

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3.系统的科学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基本国情出发;在内容构成上,是一个科学的有机统一体。

4.充分的开放性。

古今中外、与时俱进(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3.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着丰富深厚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其重要理论基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其重要文化资源,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

(1)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2)列宁的法治思想。

列宁解决了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道路。

(3)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思想。

毛泽东的宪政理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法制和依法办事等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渊源。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重要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包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又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①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②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③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④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⑤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2.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

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内涵十分丰富,既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也蕴含着值得借鉴和继承的合理成分。

具体包括:民为邦本的思想;公正执法的思想;以法治国的思想;礼法并用的思想。

②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土壤,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

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不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直接延续:而是在批判地吸收、扬弃的基础上的借鉴其有益的成分。

3.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资本主义法治思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这些理论与观点有:人民主权论、基本人权论、权力制约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法律至上论,等等。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1.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

具体表现在八个方面: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了领导干部职务和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转变;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权得到可靠法律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

2.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发生的历史性悲剧,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从反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3.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①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②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③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④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⑤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⑥必须坚持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四个阶段:(1)第一次创新:将乌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与新中国的政权和法制建设相结合,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制定第一部宪法。

(2)第二次创新:邓小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3)第三次创新: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入宪。

(4)第四次创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是对前三次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升华,。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邓小平同志逐步创造性地、系统地阐述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治思想,可以总结概括为九个方面:法制建设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死刑不能废除";"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把"一国两制"的构想法律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这些思想构成了邓小平理论的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2)江泽民同志特别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把社会主义与法治国家结合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又一创举。

(3)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认真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和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理论命题。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地位。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一、依法治国(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等内容。

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2.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1.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2.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

主要内容有:①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制保障。

②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的意义和作用。

③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

④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和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

4.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二、执法为民(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里的"执法",是在广泛的内涵和外延意义上讲的,是指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全部活动,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

1.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2.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1.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2.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①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②保障人民群众的公民和政治权利;③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④保障特定群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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