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会计与税务处理新规解读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为确保高危行业工作环境和生产过程的安全,维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高危行业是指存在安全隐患、事故风险较高的行业,如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等。
这些行业由于工作环境复杂、工艺复杂、操作风险高,容易发生事故。
为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的安全,国家规定了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
这些费用主要用于采取安全措施,购买安全设备,进行安全培训等。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这些费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必须专款专用。
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费的相关规定,将资金用于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职工安全防护意识等方面。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费专款专用账户,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的企业,相关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
如发现挪用、截留、私分安全生产费,将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因此,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费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综上所述,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是高危行业为确保安全生产所支付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的管理,提高职工安全防护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的安全。
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提取行业及会计处理

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提取行业及会计处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浅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及纳税处理

浅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及纳税处理作者:李生发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2年第07期摘要:文章在介绍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及纳税处理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优化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及纳税处理的建议。
关键词:安全生产费用核算纳税处理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及涉税业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第三条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即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即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全部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例如, A公司从事地下黄金开采,2012年全年开采矿石量为90万吨,按标准10元/吨计提,全年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为900万元;尾矿库为三等库,全年入库尾矿量为27万吨,按标准1元/吨计提,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为27万元;两项合计为927万元。
全年发生符合规定的收益性支出为168万元,用于建设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共计支出1200万元,于2012年6月30日完成并投入使用。
2024年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

____年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为了保障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减少人员伤亡,各级政府会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要求高危行业企业缴纳安全生产费。
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需要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准则进行。
一、安全生产费的定义和计提安全生产费是指为了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预防事故发生,企业按照规定向政府缴纳的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需要计提安全生产费,具体计算方法由政府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
企业需要根据相关政府规定的比例,按照企业的收入或者经营规模计算安全生产费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安全生产费是作为职工保险费用的一部分,从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中提取。
二、安全生产费的会计核算1. 计提安全生产费。
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分为预付和后付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政府规定。
一般情况下,企业会根据政府规定的计提比例,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计提安全生产费。
2. 登记安全生产费。
企业需要在会计记录中专门设立安全生产费的科目,将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登记到该科目中。
同时,在科目名称后方应添加“安全生产费”字样,以便于辨识和查询。
3. 核算安全生产费。
安全生产费需要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进行核算。
核算时,企业需要按照实际计提的金额,将其从相应的费用科目中减少,同时增加安全生产费科目的余额。
核算结束后,安全生产费科目的余额即为该期间的安全生产费支出。
4. 报告安全生产费。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政府要求,将每个会计周期的安全生产费支出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间报告给政府。
报告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例示以某高危行业企业为例,假设政府规定该企业每年需要缴纳安全生产费总额为100万元。
该企业在____年会计期间结束时计提了安全生产费,并且在____年会计期间内没有发生其他相关费用。
会计处理示例如下:1. 在会计记录中设立安全生产费科目:科目代码科目名称124101 安全生产费2. 在____年会计期间结束时计提安全生产费:科目代码科目名称借方金额(万元)贷方金额(万元)660101 费用(管理费用)100124101 安全生产费1003. 核算____年的安全生产费:科目代码科目名称借方金额(万元)贷方金额(万元)124101 安全生产费1004. 报告安全生产费:根据政府要求,将____年度的安全生产费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间报告给政府。
新高危企业安全费用账务处理政策解析

近几年 , 高危行业企业重特大事故频发 , 据统 计 ,0 120 2 0 0 8年 , 国生 产安 全 事故 年 平均直 接 经 全 济损失高约 2 0 亿元 。 50 作为财务工作者 , 如何立足 本职 工作 , 过 正 确 的安全 费用账 务 处 理加 强 企 业 通 安全 费用 的积 累使 用管 理 , 于 提高 高 危行 业 企业 对 的安 全装 备 水平 、 改善 安全 生 产 条件 并 最终 减 少 职 工、 企业 、 国家 的多方损 失具 有重 大现 实意 义 。 安 全 费用 账务处 理政 策历 史 回顾及 分析
一
、
( ) 一 财会  ̄[0 86 2 0 10号文件 之前
财企 [064 8号文 件 《 20]7 高危 行业 企 业安 全生 产 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 ,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 在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境 内从 事 矿 山开 采 、建 筑施 工 、 危 险 品生 产 以及 道 路 交 通 运 输 的 企 业 以及 其 他 经 济组织 , 按照规定标准提取 , 在成本费用 中列支 , 专 门用 于完善 和改 进企 业安 全生 产条 件 的资金 。 在财会 函[0 86 20 ]0号文 件之 前 , 据财 企[0 6 依 2 0] 4 8号精 神 , 业关 于安 全 费用 的账 务 处理 , 行做 7 企 通 法 , 是按 规 定标 准 计提 时 , 记 “ 造 费 用— —提 一 借 制 取安全生产费用”贷记“ , 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 生 产 费用 ”二是 当实 际发 生 支 出时 , ; 冲减 “ 期 应 长 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用 ”若形成资产 , ; 则纳人 资产 管理 , 按规定 计 提折 旧 。 可见 , 阶段视安全费用专项资金为“ 此 负债” : 期末 已提取未使用的专项资金在 “ 长期应付款 ” 贷 方 积累 , “ 债 ” 以 负 列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 全 费 用 专 安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是指为了保障高危行业生产过程安全所产生的费用。
由于高危行业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对人员财产的损害,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安全设备的购置、安全培训的开展、事故应急的准备等方面。
本文将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探讨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的相关问题。
首先,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应该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中。
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费与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有直接的关系,是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而发生的费用。
因此,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这部分费用应当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中,从而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
其次,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的计量应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会计准则对于费用的计量有一定的规定,企业在计量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时应遵循这些规定。
一般来说,可以采用直接成本法进行计量,将费用直接分配到相关的产品或生产环节中。
此外,在计量时还需要考虑费用的时点和归属问题,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另外,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的核算应及时和准确。
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费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核算。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及时收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保证费用的核算工作能够准确进行。
同时,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费用的核算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总之,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这部分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中,并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计量和核算。
此外,企业还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确保费用的核算及时和准确。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高危行业的安全风险,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浅议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

浅议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的
会 计 处 理
用 的 问题
( ) 规 定提 取 的 安 全 生 费 用 没有 一 按 使用完毕的剩余部分在 会计 中没有规定如 何 处 理 ,企 业 侄 会计 处 理 时 通 常 全 额 使 用 陈 爱 玲 中 石 化 泰 州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 3 0 5 O 2 完 毕 ,可 能 造 成 有 些 不 是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列 ㈢ 关 于 印 发 (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第 支 范 围 的 费 用 牵 强 进 入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一 企 【 文章 摘 要 】 3 >的 通 知 》 ( 会  ̄ 0 9 号 )修 改 定 程 度 虚高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使 用 金 额 。 号 财 20 38 随 着新 企 业会 计 准 则的 深 入 贯彻 实 ( ) 法 没 有 对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是 否 在 二 税 为 :高 危 行 业 企 业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提 取 的 安 施 ,企 业会 计处 理 的新 情 况 、新 问题 不 全 生 产 费 ,应 当 计 入 相 关 产 品 的 成 本 或 当 税 前 扣 除 作 明 确 规 定 ,企 业 对 固 定 资 产 核 断 涌现 ,本 文根 据 国 家相 关 的政 策法 规 专项 储 备 ”科 目,“ 专 算的安 全防护等 没备在税务处理 时作为固 规 定 ,对 高危 行 业安 全 生产 费 用 的会 计 期 损益 ,同时 记 入 “ 项 储 备 ”不 再 是 二 级 科 }。 企 业 使 用提 取 定 资 产 按税 法 规 定 的折 旧 ,分 年 度调 减应 { 处理 进 行 归 纳总 结 ,并 针对 存 在 的 问题 的 安 全 生产 费时 ,属 于 费 用 性 支 出 的 ,直 纳 税 所 得额 。这 样 的 做 法 没 有 区分 使 用安 提 出合 理 化 建 议 。 接 冲减 专项 储 备 。企 、 用提 取 的安 全生 全 生 产 费用 购 置 固定 资 产 与 正常 购 置 固定 使 产 费形 成 定 资 产 的 ,应 当 通 过 “ 建 工 资产 ,安 全生产 费 用可能 是一 个统计 数 在 【 关键 词 】 程 ”科 目归 集 所 发 生 的 吏出 ,待 安 全 项 目 据 ,只 是 科 目分 类 不 同 而 已 ,违 背安 全生
安全生产费用会计与纳税处理解析

作者: 戴敏 卜艳艳
作者机构: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出版物刊名: 财会通讯:上
页码: 112-113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8期
主题词: 企业会计准则 生产费用 生命安全 纳税处理 企业安全生产 国家税务总局 解析 高危行业
摘要:国家对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费进行了特殊规定,以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会计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有关安全生产费的处理重新界定,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6号)在纳税方面进行了规范。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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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会计与税务处理新规解读
(财会[2009]8号),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
其中第三条对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新的解释,较好地解决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实际问题。
一、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范围与标准
根据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高危行业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不包括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
根据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包括以下几点: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标准逐月提取。
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管理规定沿革
2004年5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财建[2004]119号文,要求煤矿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财建[2006]180号文,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提取安全生产费,列入成本,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2006年12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联合下发财企[2006]478号文,要求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安全生产费,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执行此规定。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第十条规定: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时,应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
同时还规定,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安全费余额;形成资产的,在转资时一次性提足折旧。
为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相衔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又对安全生产费的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列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的“专项储备”。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再从成本中列支,而是做为利润分配的一种形式。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则对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做出了最新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人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
“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
高危行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意义和作用众所周知。
如果改在“利润分配”列支,除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悖外,也与制订这项支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政策的初衷相背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决了这一问题。
这与原会计处理一致,只是在计提时,原规定安全生产费应在计入生产成本的同时,确认为负债(长期应付款);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改为,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专项储备。
一是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
计提时借方记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贷方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不同于新准则讲解要求,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即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也不同于旧规中要求安全生产费用在提取时直接计入负债,即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用”。
新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人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而是贷方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专项储备”不再为二级科目。
二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方面。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不同于新准则讲解要求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费用实际使用的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也不同于旧规中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的处理方法。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形成固定资产时不同于前规定要求企业应当按正常购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在形成费用性支出时,计人当期损益。
而新规中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形成固定资产时,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在资产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并且在形成费用性支出时,也并不计入损益科目。
会计处理分录为:(1)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借记“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贷记“专项储备”。
(2)动用安全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时,借记“专项储备”,贷记“银行存款”等。
(3)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时(2009年开始进项税可以抵扣),借记“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贷记“银行存款”等。
(4)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专项储备”、“累计折旧”。
此外,根据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即在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发布前,高危企业按照《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等执行的,要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进行追溯调整。
四、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人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综上所述,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如何处理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因此,企业在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可以比照国家颁布的相关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来进行操作。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只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的并实际发生的”支出才能准予税前列支。
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虽然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合理,但并未实际发生支出。
在实务中,发生的安全生产支出,属于费用性的支出,直接冲减安全生产费余额;属于资本性的支出,转资时,固定资产要一次性提足折旧。
企业在处理税务事项时,通常的做法是,将本年度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费用性支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资本性支出,要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企业还需注意,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险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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