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无菌检查操作规程
gmp无菌医疗器械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gmp无菌医疗器械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无菌医疗器械是在医疗领域中广泛应用的一类器械,其质量与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为了保证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指导原则和监管措施。
本文将针对gmp无菌医疗器械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gmp无菌医疗器械的概念和重要性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是指合格的生产规范,旨在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无菌医疗器械是指在使用前不需要再经过灭菌处理的医疗器械,其制造过程需要严格遵守GMP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无菌性。
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对于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二、gmp无菌医疗器械的制造要求1. 设备和工艺控制: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具备适当的设备和工艺控制能力,确保产品在制造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2. 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无菌医疗器械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且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供应质量管理体系。
3. 人员培训和卫生要求:相关人员应接受充分的培训,了解无菌医疗器械的制造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应遵守相关的卫生要求,如穿戴洁净服、戴口罩等。
4. 环境控制: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场所应具备适宜的温度、湿度和洁净度,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5. 工艺验证和过程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应进行工艺验证和过程控制,以确保产品的无菌性。
三、gmp无菌医疗器械的现场检查指导原则1. 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了解无菌医疗器械的制造要求和现场检查的程序。
2. 现场检查应根据相关的检查指导原则进行,对无菌医疗器械的制造设施、设备、原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记录等进行全面检查。
3. 检查过程中应注重对关键环节的监控,如无菌区域的洁净度、灭菌设备的有效性验证等。
4.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 现场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形成检查报告,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应的监管部门。
(完整版)2010版GMP无菌药品附录

附录1:无菌药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
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包括无菌检查)。
第四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五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第六条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域(室)进行。
第七条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药品生产用洁净区的级别。
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
54m/s(指导值)。
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过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洁净区所处的背景区域.C级和D级: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操作步骤的洁净区.以上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注:(1)为确认A级洁净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立方米.A级洁净区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为ISO 4。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附录一无菌药品(2010年修订,2011年3月施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 79 号令《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原则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第八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三)管理职责明确;(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六)确认、验证的实施;(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GMP无菌药品附录

附录1:无菌药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
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包括无菌检查)。
第四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五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第六条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域(室)进行。
第七条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药品生产用洁净区的级别。
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过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洁净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操作步骤的洁净区。
以上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注:(1)为确认A级洁净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立方米。
新版GMP附录1+无菌药品附..

附录1:无菌药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注射剂、眼用制剂、无菌软膏剂、无菌混悬剂等。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三条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和表面微生物等测试方法应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原则第四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
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
第五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六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如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时,应采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室)进行。
第七条应按所需环境的特点确定无菌药品洁净生产区的级别。
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以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
通常用层流操作台(罩)来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层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应有数据证明层流的状态并须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单向流或较低的风速。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指生产无菌药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的洁净操作区。
以上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注:(1)为了确定A级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m3。
[整理]版gmp无菌制剂实施指南.
![[整理]版gmp无菌制剂实施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741eb17ff18583d049645992.png)
14.6过滤除菌本节旨在提供系统的方法对除菌过滤工艺进行选择和验证。
除菌过滤过程中的关键设备为除菌(级)过滤器,对其进行的具体确认和验证项目的相关原理和要求等,将在以下14.6.1~14.6.3中详细阐述。
按照不同药品分类,需要、推荐、可选和评估后确定是否进行的确认和验证项目,总结为下表。
很多生产最终灭菌产品的企业,在最终灭菌前,为控制微生物污染水平,使用过滤器对最终灭菌前的产品进行过滤。
此时,不论该企业采用了何种过滤器,包括精度(标称)为0.45μm的过滤器、0.2μm的微生物污染控制过滤器,甚至0.2μm除菌级过滤器,因为这些过滤器的使用目的都是在最终灭菌之前对微生物污染水平进行控制,而不是作为产品生产过程中最后一步的灭菌手段,对这些过滤器的工艺验证要求,低于非最终灭菌产品除菌过滤过程中所使用的除菌级过滤器。
14.6.1除菌级过滤器的验证/细菌截留【法规要求】编者理解:在这里法规要求的第一个要点是在采用除菌过滤方法时,首先确认采用的过滤器为“除菌级”的,即“除菌过滤器”。
达到此要求后,除菌过滤法中的其它无菌保障措施才有意义。
定义过滤器是否为除菌级,需要依据过滤器的微生物截留能力,并完成相关的标准方法确认和工艺验证。
而过滤药液所用的时间、流速、温度、滤出总量、过滤器二侧压力(压差)、药液对微生物的生存性的影响和过滤器的重复使用等情况,都是可能影响过滤器细菌截留能力的重要因素,需要在验证过程中考虑并确证。
【背景介绍】除菌过滤是指除去流体中微生物的工艺过程,该过程不应对产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包括液体和气体除菌过滤。
药品生产中采用的除菌过滤膜的孔径一般不超过0.22um(或者0.2um,这两种标称没有区别)。
当膜过滤器在1960年代出现在市场上时,0.45um孔径的膜被认为是“除菌级”的液体过滤器,并被成功应用于注射剂的除菌过滤。
这些过滤器采用黏质沙雷氏菌(Serratia marcescens)进行挑战确认。
3无菌检查法(薄膜过滤法)操作程序

贵州明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GMP文件目的建立无菌检查法。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七十五条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抗菌药物注射液。
责任人试剂配制人及QA负责人、化验员对本标准实施负责。
内容1 概述无菌检查是检查药品是否染有活菌的一种方法。
2仪器、设备和用具2.1 恒温培养箱及可调20~25℃的生化培养箱。
2.2 显微镜、蒸汽灭菌器、标准pH比色器(0.02%酚磺酞指示液和澳钾酚蓝指示液)、恒温烤箱。
2.3 三角瓶、刻度吸管(1、5、10m1)、玻璃器皿、移液管、试管。
2.3.1 移液管、刻度吸管在管口上端内,松松地塞少许棉花,然后放于吸管衙内或牛皮纸袋内盖严,灭菌备用。
2.3.2 试管、三角瓶等在管(瓶)口塞上海棉胶专用塞或纱布棉塞,塞子应塞进管口内2/3处,用皮纸格管口(包括塞子)包扎严,灭菌备用。
2.3.3 将注射器、针头(8—9号)配对,检查针头是否畅通后,将注射芯、管和针头分别放在双层纱布(或布)内,包扎严密,置带盖容器(瓷盘或铝制饭盒)内,盖严,用牛皮纸包扎后,灭菌备用。
2.4 无菌衣、裤、帽、口罩等洗净晾干,配套,用牛皮纸包严,灭菌备用或用一次性的无菌物品代替。
2.5 真空泵。
2.6 用具的灭菌将包扎妥的用具(除另有规定外),在(121土0.5)℃蒸气灭菌30分钟,物品取出时切勿立即置冷处,以免急速冷却,使灭菌物品内蒸气冷凝造成负压,易致染菌,应置恒温培养箱中烘干。
适于高温灭菌的器皿也可采用160℃干热灭菌2小时。
3 试液3.1 75%乙醇溶液配制酒精棉球用。
3.2 碘配溶液配制碘酒棉球用。
3.3 新洁尔灭(1:1000)溶液。
3.4 3-5%甲酚溶液或其他适宜消毒溶液。
3.5 0.02%酚磺酞指示液pH6.8-8.4系列比色液管3.6 溴甲酚蓝指示液pH6.0-7.6系列比色液管。
3.7 2mol/L盐酸溶液。
3.8 2mol/L氢氧化钠溶液。
4 培养基4.1 一般采用商品脱水培养基,临用时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配制,需注意培养基的pH值应符合规定,否则必须校正后,灭菌使用。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2015年10月目录一、目的 (3)二、适用范围及检查依据 (3)三、无菌药品生产工艺概述 (3)四、检查要点 (6)(一)质量管理系统 (6)(二)厂房、设施及设备系统 (9)(三)物料系统 (15)(四)生产系统 (18)(五)包装和贴签系统 (24)(六)实验室控制系统 (26)五、参考文献 (29)一、目的本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检查员在实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检查时提供指导。
检查组应参照本指南的要求检查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评价企业无菌保证的能力,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GMP)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及检查依据本指南适用于无菌药品的GMP检查,包括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和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通常包括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眼用制剂、耳用制剂、埋植剂、供雾化器用的液体制剂、冲洗剂、外用制剂、无菌原料药等。
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本指南适用于对上述不同生产工艺及不同类型的无菌药品的检查。
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应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来确定检查缺陷所涉及的条款。
三、无菌药品生产工艺概述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最终灭菌产品和非最终灭菌产品两类,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无菌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尽可能采用热力灭菌方式进行最终灭菌。
采用湿热灭菌方法进行最终灭菌的,通常标准灭菌时间F0值应当大于8分钟,流通蒸汽处理不属于最终灭菌。
最终灭菌产品中的微生物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SAL)不得高于10-6。
(一)最终灭菌工艺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不能仅依赖最终灭菌。
灭菌工艺必须与产品注册批准要求相一致,且应当经过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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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建立无菌检查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范围:适用于本厂质监科化验室对本厂生产的注射剂进行无菌检查。
3.责任:化验员有责任按本操作规程操作,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4.定义:无菌检查法系指检查药品是否无菌的一种方法。
5.内容:5.1无菌操作设备:无菌操作室或超净工作台,无菌衣、口罩、帽子、消毒鞋、酒精灯等。
5.1.1无菌室分无菌操作室和缓冲间。
在缓冲间内应有洗手盆、干手器、无菌衣放置架及挂钩、拖鞋等。
无菌操作室应具有空气除菌过滤的层流装置,局部洁净度100级超净工作台。
缓冲间及操作室内均设置能达到空气消毒的紫外光灯和照明灯,操作室或工作台应保持空气正压。
5.1.2无菌室应每周和每次操作前用0.1%新洁尔灭或2%甲酚液擦拭操作台及可能污染的死角,开动无菌空气过滤器及紫外光灯杀菌1小时。
在每次操作完毕,同样用2%甲酚或0.1%新洁尔灭溶液擦拭工作台面,用紫外光灯杀菌半小时。
5.1.3无菌室的无菌程度检查:无菌室在消毒处理后,无菌试验前及操作过程中需检查空气中菌落数。
取直径90mm双碟,在接种室内点燃酒精灯,在酒精灯旁,以无菌操作,将双碟半开注入溶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约20ml,制成平板:在35-37℃预培养48小时,证明无菌后将3个平板以无菌方式带入无菌操作间的洁净区域左、中、右各放1个;打开碟盖扣置,平板在空气中暴露30分钟后将盖盖好,置35-37℃培养48小时,取出检查,3个平板上生长的菌落数相加总数不得超过10个。
无菌操作台面或超净工作台应定期请有关部门检测其洁净度,应达到100 级(一般用尘埃粒子计数仪),检测尘埃粒径≤5μm的粒数不得超过3.5个/升;空气流量应控制在0.75-1.0m3/s;细菌菌落数平均<1个,可根据无菌状况定期置换过滤器。
5.1.4无菌室内应准备好盛有消毒用5%甲酚的玻璃缸、酒精灯、火柴、镊子、75%酒精棉及拖鞋等。
5.2仪器、用具:5.2.1真空泵、恒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托盘天平(精度0.1g)、抽滤瓶(500ml)、三角瓶(100、500 ml)、移液管(1、10ml)、注射器(要求规格)、试管、双碟(9cm)、注射针、镊子、剪刀、白金耳、橡皮管、纱布、棉花(原棉)、不锈钢吸管筒、接种环、微孔滤膜(直径约5cm),孔径应在0.45±0.02μm )载玻片、洒精灯、取样勺、吸耳球、喷雾瓶。
5.2.2用具的包扎:5.2.2.1移液管在移液管上端管内,松松地塞进少许原棉,然后放入不锈钢灭菌筒内。
5.2.2.2试管在管口塞上纱布棉塞。
5.2.2.3无菌衣、裤、帽、口罩将洗净的衣裤、帽子、口罩配套后装入布袋,扎紧袋口,再用牛皮纸包好。
5.2.2.4注射器洗涤干净的注射器及注射针头装配好后,放入垫有纱布的带盖容器内一层层放好,上面盖上纱布,然后盖上容器的盖子,用牛皮纸包好。
5.2.2.5滤器将检验合格后微孔滤膜先有水中浸泡湿润,取出后固定在细菌过滤器的滤板上,滤板下、滤膜上均用耐高温垫圈垫好,上好滤器。
在灭菌前滤器的螺勿拧太紧,滤器上口用8层纱布及牛皮纸包扎,装妥后放入容器内,再将盛滤器的容器盖好盖子,用牛皮纸包扎。
5.2.3用具的灭菌:将包扎好的用具,在121±0.5℃蒸汽灭菌柜中灭菌30分钟,物品取出时切勿立即置冷处,以免急速冷却灭菌物品内蒸汽冷凝造成负压,易致染菌,应置温箱或或加温烘干。
5.3培养基、试剂:5.3.1一般采用商品干燥培养基,临用时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配制,需注意培养基的pH值应符合规定,否则必须校正后,灭菌使用。
使用前,按要求分装灭菌好的细菌培养基须经30-35℃培养48小时,真菌培养基须经20-25℃培养72小时,证明无菌生长后方可使用。
制备的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应半个月内用完,在供试品接种前,培养基指示剂氧化层的颜色不得超过培养基深度约1/5,否则须经水浴煮沸加热,只限加热一次。
5.3.2革兰氏碘液:先用3-5ml蒸馏水溶解2.0g碘化钾,再加入1.0g碘片,搅拌溶解后,加蒸馏水稀释至300ml,摇匀。
置密闭棕色瓶中备用。
5.3.3结晶紫染色液:将结紫1.0g溶解于20ml95%乙醇中后,与80ml1%草酸铵溶液相混合,静置48小时使用。
此液稳定,置密闭的棕色瓶中可储存数月。
5.3.4沙黄染色液:将0.2g沙黄溶解于10ml95%乙醇中,待完全溶解后再加蒸馏水至100ml。
5.3.5生理盐水:称取9g氯化钠,加水1000ml溶解,分装后于121±0.5℃湿热灭菌30分钟。
供作稀释剂用。
5.3.6 75%乙醇量取无水乙醇75ml,加水稀释至100ml,摇匀,即得。
5.3.7 0.1%新洁尔灭:量取5%新洁尔灭20ml,加水稀释至约1000ml,摇匀,即得。
5.4培养基灵敏度检查:5.4.1新购的干燥培养基或采用不同牌号原材料的新鲜培养基,其质量均应符合灵敏度检查要求。
(1)取藤黄微球菌[Micrococcus luteus CMCC(B) 28001]的营养琼脂斜面和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 CMCC(F)98001]的真菌培养基琼脂斜面的新鲜培养物,分别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均匀的菌悬液;取生孢梭菌[Clostridium sporogenes CMCC(B)64941]不含琼脂的需气、厌气培养基新鲜培养物,用灭菌毛细管将其吸至灭菌离心管内,离心,弃去上清液,沉淀菌体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均匀菌悬液。
然后以10倍系列稀释后,制成1ml 中含10-100个菌并计数。
(2)取藤黄微球菌、生孢梭菌的需气、厌气培养基新鲜培养物,白色念珠菌的真菌培养基琼脂斜面的新鲜培养物,取接种至霉菌培养基内,20-25℃用0.9% 无菌氯化钠溶液作10倍稀释,制成1ml中含10-100个菌并计数。
将藤黄微球菌的上述(1)或(2)的稀释液各1ml,分别接种至每管装量为9ml 的需气、厌气菌培养基3管,生孢梭菌的上述(1)或(2)的稀释液各1ml,分别接种至每管装量为12ml的需气、厌气菌培养基3管,白色念珠菌的上述(1)或(2)的稀释液各1ml,接种至每管装量为9ml的真菌培养基3管,以未接种的培养基作对照,按规定的温度培养5天并逐日记录结果。
结果判定:以每株菌接种后的培养基不得少于2管呈现生长,即该培养基的灵敏度检查符合要求。
5.4.2配制的培养基应在凉暗处保存,一般不得超过2周,临用前细菌和霉菌培养基分别经30-35℃和20-25℃培养不少于48小时和72小时,证明无菌生长后方可使用。
5.4.3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在试管中装量高度不得少于7Cm,其指示剂氧化层不得超过培养基深度的1/5,否则须经水浴煮沸10分钟,但只限加热一次。
无菌试验培养时间结束时,指示剂氧化层应不超过培养基深度的1/2。
5.5对照用菌液的制备:5.5.1试验用菌种、菌种的复苏、菌种的接种与保存等均应按照“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标准操作规程项下操作。
5.5.2金黄色葡萄球菌菌液用接种环取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aureus CMCC(B)26003]的营养琼脂斜面新鲜培养物少许,接种至营养肉汤培养基内,在30-35℃培养16-18小时后,用灭菌生理盐水稀释成1:106 5.5.3生孢梭菌菌液用接种环取生孢梭菌[CMCC(B)64941]的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新鲜培养物1白金耳,接种至相同培养基内,在30-35℃培养18-24小时后,用灭菌生理盐水稀释成1:106。
5.5.4白色念珠菌菌液用接种环取白色念珠菌[CMCC(F)98001]的真菌琼脂培养基斜面新鲜培养物1白金耳,接种至真菌培养基内,在20-25℃培养24小时后,用灭菌生理盐水稀释成1:105。
5.5.5上述制备的菌液,一般当日使用。
5.6进入无菌室的操作要点:5.6.1根据试验程序,将用具物品搬入缓冲间,打开紫外光灯和空气过滤装置并使其工作1小时以上。
5.6.2操作人员用肥皂水刷洗双手,关闭缓冲间紫外光灯,进入缓冲间内,关闭第一层门,用2%来苏尔或0.1%新洁尔灭溶液洗双手,用消毒毛巾擦干,换上无菌衣、帽、口罩及消毒鞋。
5.6.3关闭无菌室内紫外光灯,进入第二层门并将用具搬至无菌室内,关闭无菌室门。
5.6.4凡进入无菌室后不应再外出取物品,因此,在每次试验中所用物品必须计划好,并准备好备用物品。
从进入第一层门直至无菌室内,随操作人员的进入应喷雾2%来苏尔或0.1 %新洁尔灭溶液。
5.7检查法:5.7.1无菌检查法包括:直接接种法和薄膜过滤法。
前者适用于非抗菌作用的供试品;后者适用于有抗菌作用的或大容量的供试品。
5.7.2操作时,应先用0.1%新洁尔灭浸泡或擦拭容器表面后,以无菌的方法取内容物。
5.7.3凡无菌检查中,均应取相应溶剂和稀释剂同法操作,作阴性对照。
5.7.4供试品制备:用灭菌镊取出注射器,在火焰旁将针芯插入针管并安上针头,盖为橡皮塞时,用注射器在已消毒好的橡皮塞中心位置刺入吸取药液。
按规定须稀释或灭活的供试品,可直接或将瓶内供试液抽出至灭菌玻璃容器内进行灭活处理并稀释至规定的体积和浓度;抽取瓶中内容液体时,应将供试品倒置并使针头在液面下。
5.7.5直接接种法:按规定量取供试品,以无菌操作将该供试品分别接种于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6管,其中1管接种金黄色葡萄球菌液1ml,作阳性对照,另接种于真菌培养基5管。
轻轻摇动,使供试品与培养基混合。
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管置30-35℃、真菌培养基管置20-25℃培养7日。
在培养期间应逐日观察并记录是否有菌生长。
阳性对照管在24小时内应有菌生长,如在加入供试品后,培养基出现浑浊,培养7天后,不能从外观上判断有无微生物生长,可取该培养液适量转种至同种新鲜培养基中或斜面培养基上继续培养,细菌培养2日,真菌培养3日,观察是否再出现浑浊或斜面有无菌生长,或用接种环取培养液涂片,染色,用显微镜观察是否有菌。
5.7.6薄膜过滤法:将微孔滤膜过滤装置、抽滤瓶、排气管与真空泵相连,真空泵可置无菌室外。
取规定量供试品,按规定的方法处理后,加入0.9%无菌氯化钠溶液100ml中,混合后,通过装有孔径不大于0.45μm 的薄膜过滤器,减压抽干后,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冲洗滤膜3次,每次至少100ml,取出滤膜分成3等份,分别加入上述二种培养基中,按规定温度和时间培养。
阳性对照管应根据供试品特性加入相应对照菌液1ml(抗细菌药物,以金黄色葡萄球菌为对照菌;抗厌氧菌药物,以生孢梭菌为对照菌;抗真菌药物,以白色念珠菌为对照菌)。
阳性对照管细菌应在培养24-48小时,真菌应在培养24-72小时有菌生长。
5.8结果判断:当阳性对照管显浑浊并确有菌生长,阴性对照管呈阴性时,可根据观察所得的结果判定:如需气菌、厌气菌及真菌培养基管均为澄清或虽浑浊但经证明并非有菌生长,均应判为供试品合格;如需气菌、厌气菌及真菌培养基管中任何1管显浑浊并确证有菌生长,应重新取2倍量供试品,分别依法复试,除阳性对照管外,其他各管均不得有菌生长,否则应判为供试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