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税目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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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考试《税法》消费税 税目与税率

CPA考试《税法》消费税  税目与税率
①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润滑油征税范围,征税。
②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税。
⑦燃料油
1.2元/升
7.小汽车
①பைடு நூலகம்



(1)气缸≤1
1%
①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不征税。
②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税。
(2)1<气缸≤1.5
3%
(3)1.5<气缸≤2.0
5%
(4)2.0<气缸≤2.5
9%
(5)2.5<气缸≤3.0
12%
(6)3.0<气缸≤4.0
25%
(7)4.0<气缸
40%
②中轻型商用客车
5%
车身长度≥7米、并且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税。
③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
③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征税。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①金银首饰(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
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税。
②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5.鞭炮、焰火
15%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税。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5%
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征税。
13.实木迆板
5%
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征税。

资源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汇总

资源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汇总

资源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汇总资源税法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资源税思维导图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

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退(免)已纳的资源税;2.一次性课征——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资源税;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包括个体户)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知识点:税目、税率(一)税目(征税范围)——5大类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率(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二)税率注意事项: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知识点:扣缴义务人知识点:计税依据——销售额、销售数量(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1.销售额中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资源税的销售额不包括的内容:(1)增值税销项税额(2)运杂费用;(3)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4)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国税制税率+公式税总

中国税制税率+公式税总

一、增值税1. 一般税率17%,农业、图书、水电暖气13%;小规模商业4%,工业6%;小规模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仍按17%或13%。

2.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额-当期进项税额3.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4.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17%)5.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0%)6. 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7. 运输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8. 废旧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0%9.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征收率(4%,6%)10.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价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进口货物不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二、消费税1. 委托加工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成品+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2. 进口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3. 纳税人自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4. 消费税税额=计税价格*税率5. 白酒:20%、其他酒:10%、化妆品:30%、鞭炮:15%、一次性筷子:5%、实木地板5%。

三、营业税1. 3%和5%两档固定比例;5%~20%一档幅度比例2. 交通运输、建筑、邮电通信、文化体育:3%3. 金融保险、服务(代理,旅店,饮食,旅游,仓储,租赁,广告,其他)、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5%4. 保龄球,台球:5%5. 娱乐业:20%6.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7. 核定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额税率)四、关税1. 从价: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2. 从量: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3. 复合税,先从量再从价:从量关税税额+从价关税税额五、企业所得税1. 比例税率25%;没有直接联系的非居民企业20%。

消费税15个税目及其税率最全汇总

消费税15个税目及其税率最全汇总

消费税15个税目及其税率最全汇总消费税税目与税率税目(15个)税率一、烟1.卷烟(1)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2)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3)批发环节11%加0.005元/支2.雪茄烟36%3.烟丝30%【解释1】每标准箱150元,每条0.6元,每支0.003元。

(每箱=250条,每标准条200支)【解释2】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

税目(15个)税率二、酒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2.黄酒240元/吨3.啤酒(1)甲类啤酒250元/吨(2)乙类啤酒220元/吨4.其他酒10%【解释1】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

【解释2】甲类啤酒,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ge;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lt;3000元。

【解释3】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一个包括,一个不包括)【解释4】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解释5】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解释6】葡萄酒,属于其他酒子目。

【解释7】配制酒的子类目和税率适用:(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le;38度的配制酒;(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le;20度的配制酒;前两类,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20%税率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征收消费税。

【例题1&middot;单选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50元,其中包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5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

税目、税率--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一》第六章讲义2

税目、税率--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一》第六章讲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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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六章讲义2
税目、税率
一、资源税的税目:七个(注意列举内容P273)
【考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资源产品应征资源税的是()。

A.液体盐
B.洗煤
C.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D.人造石油
[答疑编号648006010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其他选项均不征收资源税。

税率(税额)确定依据:
1.依据应税资源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技术因素
2.依据部分资源加工产品的税负转移情况
3.依据盐类产品的税负变化情况
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征收: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征收: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一)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原油、天然气)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 特殊情形:
(1)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按关联单位销售额征收资源税;既有对外销售,又有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对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对外售价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申报的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税种税目税率表

税种税目税率表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纳税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自纳税期限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增值税税目、税率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税率问题知识点总结

税率问题知识点总结

税率问题知识点总结一、税率的概念税率是指对税基征收税款的比例,通常以百分数表示,是税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税率是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税收分配的公平性。

二、税率的分类1. 按纳税对象的分类:个人税率和企业税率2. 按税收方式的分类:直接税率和间接税率3. 按征税对象的分类:所得税率、消费税率、营业税率等三、不同税种的税率1. 所得税率:不同国家的所得税率存在较大差异,通常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和个人情况进行分档征收,高收入者通常需要缴纳更高的所得税率。

2. 增值税率:不同国家的增值税率也存在较大差异,一般为标准税率和特殊税率两种,标准税率适用于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特殊税率适用于特定商品和服务。

3. 营业税率:营业税是我国的一种间接税,根据不同的商品和服务制定了不同的税率,通常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征收。

4. 个人所得税率: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率也是根据不同收入档次设置不同税率,通常包括起征点、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等。

四、税率的影响因素1. 收入水平:税率直接影响着纳税人的税负水平,高收入者通常需要承担更高的税收负担。

2. 财政需求:税率设置应充分考虑国家财政的实际需求,确保税收收入能够满足国家的支出需求。

3. 经济发展水平:税率的高低也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发展中国家通常会逐步提高税率,而发达国家则相对较高。

4. 社会公平:税率设置应该考虑到不同群体的承受能力,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五、税率的调整1. 定期调整:税率应该根据国家的财政需求和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定期调整,以适应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

2. 突发事件调整:在出现重大的自然灾害、经济危机等突发事件时,可以通过临时性调整税率来应对。

3. 社会需求调整:税率的调整还应该考虑到社会的需求,比如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可以适当调低税率。

六、税率问题的热点和难点1. 税负问题:如何降低纳税人的税负水平,特别是对低收入者的税负水平进行调整,是当前税制改革的热点之一。

日常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日常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日常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税法是规定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办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目的是制定和管理国家税收政策,调节税收关系,保障税收的正常征收。

税法的实施对于国家税收政策的顺利进行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会接触到税法,因此了解一些税法知识是很有必要的。

下面就对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税法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

一、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取得的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所得,以及其他居民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需要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1.税基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指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的总额。

根据不同的所得项目,税基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例如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基是指实际领取的工资、薪金收入额,个体工商户生产所得的税基是指生产经营所得净额等。

2.税率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纳税人的所得水平而定的。

通常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分为多个级数的,随着所得水平的增加,税率也会逐渐增加。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法定税率和适用税率的区别。

法定税率指的是税法规定的税率,而适用税率是指经过优惠政策后实际适用的税率。

3.免征额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个人所得税不予征收的一部分所得额。

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中,免征额是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和生活水平而定的,一般来说,家庭状况越差,免征额越高。

4.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是指个人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义务的行为。

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需要填写相关的申报表格,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些所得项是在经济单位代扣代缴的,但是纳税人仍然需要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5.税收征收税收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的征收行为。

在税收征收过程中,税务机关会对纳税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纳税人的所得情况,计算应纳税额,然后向纳税人发送纳税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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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法【考情分析】重点章,分值在10左右。

教材略有变化。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和联系联系:1.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流转税,都是全额征税的税种,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任何费用。

2.消费税与增值税通常是同一计税依据。

区别:1.消费税是特定征收,增值税是普遍征收。

2.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与所得税有直接关系,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对所得税没有直接影响。

【知识点】税目与税率【考情分析】必考点,选择题的高频考点,也是计算税额的基础。

【重要考点】一、税目:共15个税目:二、税率: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税率:卷烟、白酒。

【典型例题1-2016年考题】(考生回忆)企业生产销售的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范围的是()。

A.电动汽车B.体育用鞭炮药引线C.销售价格为9000元的手表D.铅蓄电池『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电动汽车、体育用鞭炮药引线和价格低于10000元的手表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典型例题2-2015年考题】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轮胎B.电池C.卡丁车D.酒精『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汽车轮胎、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卡丁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范围。

【典型例题3】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高尔夫球包B.竹制筷子C.护肤护发品D.电动汽车『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竹制筷子、护肤护发品和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计税依据【考情分析】过渡性考点,直接分值不多,主要结合计算题考核。

【重要考点】一、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1.同增值税。

2.包装物的问题:(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押金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已取得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二、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适用):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数量的确定:(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典型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选项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白酒、卷烟适用):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不按厂家给门市的价格计算)。

【典型例题】某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家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6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实木地板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

门市部将其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

消费税税率为5%,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万元。

A.1.54B.1.8C.3.3D.2.32『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77.22÷1.17×5%=3.3(万元)。

(二)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增值税按照平均价格计算征收。

(三)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处理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四)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五)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征税范围(环节)及应纳税额的计算【考情分析】高频考点。

熟悉征税环节。

掌握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典型例题】某啤酒厂4月份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2 800元。

计算4月份该啤酒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1)销售乙类啤酒,适用定额税率220元(2)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400×220=88 000(元)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典型例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50万元。

计算白酒企业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1)白酒适用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每500克0.5元。

(2)应纳税额=50×2 000×0.00005+150×20%=35(万元)(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增值税不缴②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

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①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计税;②销售价格高低不同,按加权平均价格。

③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记忆贴士】(A+B)/(1-C)【注意一】组价公式的使用: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法规定确定,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都用到该组成计税价格;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消费税与售价和组成计税价格无关,在计算增值税时如果用到组成计税价格,同时要包括消费税:【例题】啤酒厂,自己喝了10吨,无同类价格,每吨成本2000(出厂价格预计大于3000元/吨)。

【解析】消费税=10吨×250元=2500(元)增值税=[10×2000×(1+10%)+2500]×17%=4165(元)3.对白酒、卷烟采用从价与从量混合征收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记忆贴士】复合征税消费税组价公式的使用:三步法:第一步:计算从量消费税;第二步:组成计税价格=(A+B+第一步)÷(1-C);第三步:第二步结果乘以消费税税率+第一步结果。

【注意二】一、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税范围:(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8)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生产应税成品油;(9)纳税人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说明】(1)在15个税目中,酒、小汽车、游艇、摩托车、高档手表、雪茄烟、涂料、电池、溶剂油无扣除。

(2)必须是同一税目,即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商品,可以抵扣。

(3)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4)外购应税消费品后销售: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高档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区别:增值税:购入就能抵扣进项税;消费税:先购入,领用时再扣减公式: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适用税率或者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者数量【典型例题】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

请计算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1)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2)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20+50-10=60(万元)(3)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0×30%=18(万元)(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与外购原理一致,以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

【典型例题1-2014年考题】某地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销售自产地板两批:第一批8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60万元,第二批5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13万元;另将同型号地板200箱赠送福利院,300箱发给职工作为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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