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放和海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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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放,海运单

电放,海运单

电放(Telex Release)一、定义:指的是海上货物承运人或者其装货港代理在收到货物签发或应该签发而未签发提单,根据托运人要求在装货港收回提单或不签发正本提单,以电传形式通知卸货港代理将货物交付给提单收货人或者是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方式。

二、电放简介:所谓的电放是指托运人(发货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指定收货人(非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电放的法律原理是: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当收回提单时即可交付货物(或签发提货单)。

由于承运人收回提单的地点是在交付货物(卸货港)以外的地点(通常是在装货港),视其为特殊情况,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单。

然而,目前有关的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如中国的海商法)和法规中均无电放”的定义。

电放通俗点讲就是发货人不用领提单,收货人凭身份证明提货的一种放货形式。

它的操作和普通的提单放货在提单补料和提单确认阶段完全一致,只是到了领取提单阶段出现了差别。

电放的程序其实很简单,填了电放申请传真给船公司就行了。

不要以为这是一份普通的申请,上面清请楚楚地写明了你放弃领取提单的权利。

签字盖章之后,您就不要再想跟船公司要提单了。

您如果已经拿了提单,又要改做电放,那您需要把全套提单交回船公司之后再填写电放申请。

相关手续提单电放在办理时,先与船公司联系,告诉提单需要电放。

这样船公司就可以通过电报让目的港的船公司机构凭传真件提货。

一般最好是在未出提单前办理,船公司不用出具正本提单;如果已经出具正本提单,则需要将正本提单交回船公司,让船公司电放提单。

另外,船公司会要求发货人出具一份保函(船公司或货代有现成的格式),保证电放造成的一切问题与其无关。

由于电放后发货人将不再掌握货权,因为办理电放前一定要确认发货人能够安全收款,否则极易造成钱货两空的局面。

正本提单、电放提单和海运单详解

正本提单、电放提单和海运单详解

正本提单、电放提单和海运单详解什么是正本提单、电放提单和海运单?三者有何区别?1、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oading,OBL)OBL是承运⼈(船公司)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托运⼈与承运⼈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种具有物权性质的凭证。

货物收据,运输契约证明和货物所有权凭证是海运提单的三⼤特点。

所谓物权凭证,是指谁持有提单谁就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承运⼈“认单不认⼈”——谁拥有提单,就把货物交付给谁;谁拥有提单,谁就享有占有和处置货物的权利;换句话说,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正因为这样,所以提单在⼀定条件下可以流通和转让。

海运提单⼜分为正本提单(Original Ocean Bill of Loading)和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 Ocean Bill of Loading或Surrendered Ocean Bill of Loading)。

(1)正本提单(Original Ocean Bill of Loading)是指经过承运⼈、船长或其代理⼈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期的提单。

⼀套提单通常是“三正三副”——三个正本和三个副本,任何⼀个正本都可以作为提货凭证,⼀般都是全套正本提单⼀起流转。

发货⼈shipper发运后,⼀般是通过银⾏(跟单信⽤证或托收收汇)将全套正本提单转交收货⼈consignee(发货⼈只要把符合信⽤证要求的单据交给银⾏,银⾏就给发货⼈⽀付货款;收货⼈只要向银⾏⽀付货款,银⾏就把从发货⼈那⾥得到的全套正本提单交给收货⼈,收货⼈就可以提取货物),或直接通过国际快递(⾮跟单信⽤证或托收时)转交收货⼈。

(2)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 Ocean Bill of Loading)是指由托运⼈向承运⼈(船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电放保函》后,由起运港的船公司通过电⼦邮件或其他⽅式电传通知其⽬的港代理——某提单项下货物不需要凭正本提单放货,收货⼈可凭电放提单扫描件/传真件(要由收货⼈公司盖章)或凭⾝份证明提取货物。

第6章 目的港放货新方式电放与海运单

第6章 目的港放货新方式电放与海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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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放注意事项
(1) 以下几种情况不宜做电放。
① ② ③ ④ 做L/C (以L/C为付款条件)。 B/L为“to order单” 。 空白B/L (即B/L中Consignee栏空着不填)。 付款条件为Collection(托收。
(2) 不是所有国家都能做电放。 (3) 做电放发货人须注意以下问题:①由于电放后发货人将不再掌握货权, 办理电放前一定要确认发货人(出口商)能够安全收款,一般是收到客人所有 的钱才做电放,不然万一客人不讲信用,极易造成钱货两空的局面;②为保 证收汇安全 (4) 电放下通常采用PP(prepaid,预付运费)。 (5) 若货物有不良情况,切记:把Mate’s Remark(大付批注)转移到电放信 上。 (6) 电放日通常应于货(柜)抵目的港前。 (7) 注意电放有关费用。 (8) 当货代签发分提单给客户时,在船公司与货代关系较好的情况下,货代 在选择向船公司索要正本提单还是电放提单上,一般会要求船公司签电放提 单,为的是节省邮寄正本提单的费用,节省提单送达时间并可以避免邮寄遗 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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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电放提单与海运单的比较
一、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背景 (一)海运业的飞速发展
(二)EDI贸易方式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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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含义、运行程序及特点
(一)海运单的含义、运行程序及特点
1. 海运单的含义 2. 海运单的作用 3. 海运单的运行程序 4. 海运单的特点 1) 迅捷 2) 对收货人安全 3) 简便 4) 承运人对错交货物须承担风险 5) 海运单对银行的债权没有保障 5. 使用海运单的条件 (1) 银行接受海运单。 (2) 交易的双方和最终目的港(地)已经清楚,无须再更改。 (3) 收货人同意。 (4) 不需要可转让物权凭证时。

SEAWAYBILL和BILLOFLADING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SEAWAYBILL和BILLOFLADING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SEAWAY BILL 和BILL OF LADING 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海运单/提单SEAWAY BILL 跟电放是差不多的,海运单目的港收货人只要凭传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即可提货,而提单则是物权证明,无论谁持有都有提货的权利,而海运单则必须是海运单上面的收货人才能够提货,所以类似于电放!海运单有别于提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80条规定: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用以证明收到待运货物的,此项单证即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

承运人签发的此类单证不得转让。

因此,海运单如同提单可作为货物的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但它不可通过背书转让,因而在交货时无需出具海运单原件给承运人。

此外,海运单并非物权凭证, 也非货物交付的单证, 它只能是记名的, 不可签“TO ORDER”字样。

海运单适用于:中途不被转售的机制成品货物的班轮运输;出售给跨国公司的一家分公司或卖给一家联营公司、相关公司之间的贸易;以记帐贷款为基础的买卖;结算方式为直接汇付、往来帐户、现金的贸易;其他不需要信用证的贸易。

对于那些需转让、流通的货物,虽并不期望转售,但买卖方要求那种只能由物权凭证付款所提供的担保,在对买方的偿付能力或卖方的履行合同能力与意愿有任何怀疑的情况时,或在以银行商业信用证付款的场合,海运单就不能取代传统的提单。

海运单与提单有着一定的差别。

那么,调整提单的国际公约诸如海牙规则等是否也制约于海运单呢?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通过的《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运输合同应受适用于该合同的、或者当运输合同由提单或类似的物权凭证包含时,强制适用于该合同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的制约。

由此可见,上述调整提单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制约仍适用于海运单。

操作注意事项在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后,海运单和提单一样应按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或船长签发。

托运人凭海运单和其它单证如商业发票到银行结汇。

SEA WAY BILL 和 电放提单的区别

SEA WAY BILL 和 电放提单的区别

SEA WAY BILL 和电放提单的区别??海运单与电放提单摘要:随着海运业和EDI贸易方式的飞速发展,提单的流程遇到了严峻挑战,尤其是近洋运输,货等单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都造成了不便,负担甚至损失.在此情况下,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被广泛使用.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虽极具相同点,但也有所差异.本文通过对二者的分析比较,得出结论:中国应放弃电放提单的使用,转而推广使用海运单.关键词:提单电放提单海运单一,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背景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根源是提单危机.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法律上有物权证书的效用.提单自1500年问世以来,一直是国际海运中的重要媒凭,在运输单据中具有显赫地位.但近些年来,其优势却频频遭到冲击,危机重重.首先是由于海运业飞速发展而带来的危机.近些年尤其是80年代以来,随着海运业的发展,集装箱运输广泛使用,高速船舶大量涌现,中途港大量减少,装卸设备不断改进,海运时间大大缩短.这对提单流程提出了挑战:在提单流程中,收货人必须凭提单正本提货,而正本提单往往被卖方所控制,当货到而提单未到收货地,或收货人未对汇票承兑,付款而得不到提单正本时,就会出现货等单的问题,由此而引起延迟卸货或码头拥挤现象,尤其是近洋运输.如从中国青岛港到韩国仁川一般航程为14小时,如采用提单,正本提单到达买方一般需一个星期左右,这样货物就要滞港至少5—6天,既给港口带来了压力,也给买方带来不便或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如担保提货的资金占用和仓储费等.在此情况下,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便应运而生. 其次是EDI贸易方式给提单带来的危机.在"有纸贸易"中,提单有三种法律性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EDI被运用于国际贸易以后,租船订舱由电子计算机自动进行.提单即表现为储存于电子计算机内的电子数据,这就是电子提单.电子提单的使用对提单的物权作用提出挑战.提单的物权作用目前要从电子信息传输中体现出来尚有困难.因为,首先买方不能把电讯传递的提单拿去提货,承运人不承认其法律效力;其次,货物在途时买方很难凭电讯传递的提单转让给新的买主.因此,有人提出在新的贸易方式下,提单的物权作用是否还有必要保留的问题,如不保留这一作用,那么提单就可以被其他的海运单据(如海运单,电放提单)所替代.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就主张在出进口商的交易中,如果能够确定进口商不拟出售在途货物,而且目的港能够确定,尤其是近洋运输,鼓励不使用海运提单,而鼓励使用海运单.开证时要求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以扩大海运单的使用面.然后通过EDI将海运单发展成为电子提单.现在世界上大型运输公司正在研究改进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亦即改进今后的电子提单,促使银行对货物能有控制权,让银行乐于接受.鉴于以上原因,海运单与电放提单迅速发展.海运单于1977年开始被北大西洋之间部分运输采用,8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目前已有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典,前苏联等国采用了海运单.日本也在跨国公司内部采用海运单.美国虽未采用,但根据美国法律,采用记名提单或不可转让提单交付货物时,不必要求收货人提供提单,只需证明自己是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即可,这样的提单也相当于海运单.1983年国际海事委员会在威尼斯召开了关于提单的研讨会,会议决定在不需要可转让单据的情况下,签发提单的做法不应受到"鼓励".会议结束后,便成立了关于海运单统一规则分委员会,专门研究海运单统一规则的制订问题,并于1990年6月颁布了《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进一步促进了海运单的发展.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尚未使用海运单,但却普遍使用与海运单作用相似的电放提单.电放提单虽然没有国际法规加以规范,但也在一定范围内广泛使用.如青岛比较大的一家国际货代公司瑞士丹沙国际货代公司,其业务中70%--80%都是使用电放操作,而与该公司长期合作的马士基航运有限公司(AERSK),日本邮船公司(NYK),美国总统轮船有限公司(APL)等大型的国际环球航运有限公司都早已建立了各自的内部网络系统,使电放通知不仅仅是发一封E—Mail,一个传真,而是通过数据库联网,使用EDI技术传递信息.只要在该票货物的信息中加入电放操作的信息,即可通过网络进入目的港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的提货资料中,减少了许多操作上的人为失误(如漏发,错发电放通知).使用电放提单的目的一是解决货等单的问题,二是船公司与货代之间为了减少工作环节,使业务操作方便,快捷.二,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含义,运行程序及特点(一) 海运单的含义,运行程序及特点海运单(Sea—way Bill),是证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其基本作用主要有三:一是承运人收到的货物收据.二是运输合约的证明;三是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海运单的运行程序如图1:图1(1)船公司签发海运单给托运人;(2)船公司在船舶到卸货港前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3)收货人签署完这个到货通知并退还给船代理;(4)船代理据以签发提货单给收货人;(5)船抵港后,收货人凭提货单提货,船方查明收货人已将运费付清,办理结关手续,船方就可放货.由海运单的运行程序可见海运单有以下特点:1.迅捷.在使用海运单的的情况下,不必向收货人交运单,收货人凭到货通知换取提货单而提货.承运人只要将货物交给海运单上所列明的收货人或其授权的代理,就被视为已经做到了小心谨慎.从根本上避免了货等提单的交付延滞,这是提单所不可比拟的.2.对收货人安全.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证书,不能转让,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必须详尽表明,除收货人之外他人不得提货,即使第三者非法得到也不能提货.因此对收货人风险较小. 3.简便.在使用海运单的情况下,不必向收货人交运单,因此它可不与其它运输单据同行.运输单据可在装完货后立即发送给有关当事人.减少了发货人的制单工作,简化了复杂而谨慎的审单步骤.这对付款条件是预付或延期付款的不需随附运输单据的贸易,或总公司同海外分公司,海外分支机构之间的贸易是相当理想的.4.承运人对错交货物须承担风险.由于具体收货人始终为承运人知晓,且必须交给该收货人,承运人必须做到万分谨慎,验明收货人的确切身份.如果错交必须承担责任. 5.海运单对银行的债权没有保障.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证明,海运单项下银行不能取得货物控制权.因此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对银行的债权没有保障.因此海运单的使用是有条件的:(1)银行接受海运单;(2)交易的双方和最终目的港(地)已经清楚,毋须再更改;(3)收货人同意;(4)不需要可转让物权凭证时.(二)电放提单的含义,运行程序及特点电放是由托运人向船公司发出委托申请并提交保函后,由船公司或船代以电报(传)通知目的港代理,某票货物无须凭正本提单提货,收货人可凭盖收货人公司章的电放提单换取提货单以清关提货的海运操作方式.电放提单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的提单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其基本作用有三:一是承运人收到其照管的货物收据,二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三是用来换取提货单的依据.其运行程序见图2.图2(1)由托运人向货代提交一份电放保函,表明电放操作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托运人承担.(2)货代向船公司提出电放申请并提交作用相同的电放保函一份.(3)船公司接受申请及保函后给目的港船公司代理发一份电放通知,允许该票货物可以用盖章后的电放提单换提货单.(4)装船后,船公司向货代签发Master电放提单(Master电放提单是指在Master 单的正本复印件或副本上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字样的单据,所谓Master单,是指由船公司签发的提单,亦称master bill of lading).(5)货代向托运人签发House电放提单(House 电放提单是指在House单的正本复印件或副本上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字样的单据,所谓House 单,是指由货代签发的提单,亦称House bill of lading).(6)装运港货代向目的港的货代传真Master电放提单.(7)托运人向收货人传真House电放提单.(8)目的港船代理凭此Master电放提单签发提货单.(9)收货人将盖其公司章的House电放提单交给目的港货代处.(10)目的港货代凭此House电放提单交与收货人提货单.船抵港后,收货人凭此提货单即可提货.此种形式是电放操作中最常用的,其模式为:船公司电放目的港货运代理(简称货代)电放收货人,若出口公司有专门负责出口的部门,自己能办理商检,报关,托运等业务,则不经货代,直接到船公司租船订舱申请电放,其运行程序则在上图2中去掉货代,其模式为:船公司电放收货人.另外还有一种模式是:船公司电放货代,托运人传统提单传递收货人.采用这种模式,电放只作为其中的一个环节,只在船公司和货代之间使用,收货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单据传递及货款支付方式等都与传统的方式没有任何区别.此方式多用于远洋航运中,是长期合作,相互信赖的船公司和货代之间为了减少双方的工作量,节省邮寄费用,方便快捷地操作而采用的一种方式.由电放提单的运行程序可见,电放提单有以下特点:1.迅捷.电放提单可通过传真在几秒钟内完成单据传递.收货人凭电放提单换取提货单并及时提货,从根本上解决了货等单的问题.2.对收货人安全.电放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可转让,对收货人风险小.3.简便.采用电放提单,托运人一般用传真方式将电放提单传与收货人,传真方式不同于以往的邮递方式,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也减少了其中间环节所带来的不必要的风险和失误,传递既简便又安全,也减少了收货人的风险.4.承运人对错交货物不承担责任.电放操作中由于有电放保函,承运人可将错交货物的责任推给托运人,而自己不承担责任.他只要做到小心谨慎即可.5.电放提单对银行债权无保障.电放提单是提单的副本或复印件,不可流通转让,议付,不是物权证明,对银行债权无保障.它的使用与海运单一样,也是有条件的.四,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异同(一)相同点1.作用基本相同.海运单与电放提单都是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都是运输合约的证明,都是为解决货等单的问题而产生的,对收货人安全,及时提货提供了便利.2.抬头相同.由于海运单与电放提单都不能流通转让,所以对收货人必须详尽标明.3.都不是收货人据以提货的凭证.两种方式下收货人都是凭提货单提货.4.都可不必与其它单据同时运行.5.托运人所承担的风险相同,都要承担货,款两空的风险.所以,托运人一般在预付方式下,或收货人是信誉好的老客户或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中才能使用.6.对银行债权都无保障,银行不愿接受海运单与电放提单,这对卖方用L/C支付带来困难,除非买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或提交押金.所以,海运单和电子提单一般用于托收,预付,电汇等制服方式.(二)不同点1.承运人错交货物的后果方面.海运单方式下,承运人对错交货物必须承担责任.而电放提单方式下,承运人对错交不负责任,当然承运人也必须做到尽职尽责.2.法律规范及国际惯例方面.首先,海运单目前遵循的是国际海事委员会颁布的《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该规则共8条,包括适用范围,常用关键术语的定义,代理,承运人的权利和责任,货物说明,支配权,交付,效力.该规则为海运单的施行提供了法律规范.其次,《海运单统一规则》第4条规定,海运单所包含的运输合同,应受强制适用于由提单或类似的所有权凭证所包含的运输合同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的约束.根据这一规定,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对海运单仍然适用.再次,海运单还适用于主要的国际贸易惯例.一是国际商会的《90通则》.《90通则》在"引言"部分专门有"不可转让的运输单证代替提单"一节,其中规定,合同当事人知道买方不打算在货物运输途中出售该货物,他们可以特别约定免除卖方提供提单义务,而以其他单据如海运单,班轮运货单,货运收据或类似单证所代替.《90通则》在6种水上运输的术语(FAS,FOB,CFR,CIF,DES,DEQ)中,均承认在某些不同情况下,只要双方当事人认可,FAS,FOB条件下,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CFR,CIF,DES,DEQ条件下,由卖方自负费用和风险,完全可以采用海运单代替提单作为合法的运输单据.这对海运单的推广十分有利.二是UCP500号.UCP500号规定,L/C要求港至港运输不可流通海洋运单,除非L/C另有约定,银行将接受不论如何命名的海运单.同时UCP500号对海运单做了详细的,严格的规定,供海上贸易,跟单信用证时使用,这无疑对海运单的广泛开展有促进作用.而电放提单目前既无专门的国际法律规范,也无相应的国内法规,使电放业务成为无法可依的操作行为.不利于有关纠纷的解决.3.流通方面.海运单虽然不能背书转让,但有时在观念上有准可转让性.《海运单统一规则》第六条规定,除非托运人已行使选择权,其是唯一有权就运输合同向承运人发出指示的当事人,托运人有权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前,甚至收货人提取货物之前的任何时候,都有权改变收货人的名称,但必须以书面或承运人能够接受的其他方式通知承运人,由此引起的承运人的额外费用由托运人负担.当然,托运人可改变收货人名称,但不能改变目的地.而电放提单一般不能转让.结论:1,海运单及电放提单是国际航运业及贸易方式发展的产物,它们在解决货等单,促进近洋运输,加强国际贸易与合作方面确实起到了独特的作用.2,我国外经贸事业在加入WTO后将飞速发展,贸易量巨大,海运量将占90%左右,近洋贸易量亦很大,如对港,澳,台,韩,东南亚国家和地区,若一味坚持使用海运提单,出口时常发生过期提单,或减少交易量.进口时经常造成由货等单而形成的不便或损失.由电放提单在我国的大量使用可知,在我国推行使用海运单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3,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特点与作用基本相同,但海运单比电放提单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推广价值.我国完全可以放弃电放操作而推广使用海运单.更好地与国际贸易惯例接轨,提高国际贸易竞争力.4,我们要大力宣传并深入研究海运单,结合我国的国情,尽快组织运输,贸易,金融,港口,海关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措施,通力合作,积极试行,使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结合使用,从而促进国际贸易及国际海运业的发展,同时也为EDI的实施做准备.。

第三章 专题4海运提单

第三章 专题4海运提单

案例


某港商5月18日将一批货物送交船公司保管,船公 司于当天签发了一张备运提单,并在该提单上又加注 “6月3日装船,”船名为“珍珠号”,并签名,假设 信用证规定该批货物应于6月8日前装船,并应提交已 装船提单,请问,上述提单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为什么? 符合信用证规定,在装船以后,由承运人或其指 定的代理人在备运提单上标注装船日期和签名证实, 那么,这张备运提单就转变为已装船提单,这种提单 ,只要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不得拒绝。
—— 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便于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 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 和提单号码。
6、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
收货的港口或者地点
7、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根据信用证填写
◆如果信用证中对装运港仅作笼统规定(如China Main
Port),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港口名称。
8、船名(Vessel )
◆如果货物需转运,填写二程船的船名和航次号;
◆如果货物不需转运,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
9、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目的港名称
10、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
◆为多式联运而设计,单一海运情况下,此栏不填;多式 联运情况下,填写最终目的地
第六章 海运提单
本章内容: 一、海运提单 定义、性质、分类和海运提单的填制 二、海运提单的业务 三、海运单与电放
海运提单的定义与性质
一、定义
—— 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 人的,证明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已收讫或已装船的一
种凭证。
二、性质 ◆装运货物收据 ◆物权凭证 ◆运输契约的证明

提单的分类

提单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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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东提单、货代提单 船东提单、
船东提单即指船 公司签发的海运提单。 可以签发给直接货主 (此时货代不出提 单),也可签发给货 代(此时,货代出货 代提单给直接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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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提单,严格意义 上应该称为无船承运 人提单,由NVOCC签发 人提单,由NVOCC签发 的提单,一般是签发 给直接货主;有时也 有同行套用提单,此 时提单签发给该同行, 而该同行会签发其自 己的提单给其直接货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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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单遗失补发 此种情况需要货主在相关媒体声明前份提单作废后才予以重新签发。 6、发生货损货差 运输或包装不当造成货损货差,在卸货时一定要有场地或船公司的破损记录,由保险 公司办理。 7、提单预借、顺签、倒签 由于货主保函不具有法律抗辩功能,所以在做该业务时要格外小心,必要时要求发货 人和收货人双保函。同时要考虑到货主的资信程度。 8、提单,签单章风险 虽然没有操作货物,但是也有可能因为使用提单或签单章,使本公司负有连带责任。 因此,提单和签单章的管理要规范。 9、不可抗力8Fra bibliotek提单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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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船东提单、货代提单…………………………………3 一、船东提单、货代提单…………………………………3 二、主单、分单……………………………………………5 二、主单、分单……………………………………………5 三、正本提单、电放提单、海运运单……………………6 三、正本提单、电放提单、海运运单……………………6 四、提单风险………………………………………………7 四、提单风险………………………………………………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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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单、分单 主单、
在货代公司(NVOCC)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时,该提单被称为分单(HOUSE B/L俗称 在货代公司(NVOCC)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时,该提单被称为分单(HOUSE B/L俗称 套单,小单),相对与分单的,由船公司签发的海运提单,称为主单(MASTER B/L)。 套单,小单),相对与分单的,由船公司签发的海运提单,称为主单(MASTER B/L)。 主单的特点: (1)发货人和收货人为货运代理公司,而不是实际上的买卖双方的收发货人。 (2)主单交由货代手中,不出示给实际收发货人。由货代寄或传真给目的港代理。 (3)主单抬头为船公司的名头,提单格式里没有目的港代理栏目。 分单的特点: (1)发货人和收货人为实际货主(同行套单的情况除外)。 (2)分单交由货主手中,由货主交寄给目的港收货人。 (3)分单抬头为货代公司,提单格式中有目的港代理栏目,据以通知收货人接货。

海运提单与电放提单的区别

海运提单与电放提单的区别

海运提单(MARINE/OCEAN B/L),具有三种功能:⼀是承运⼈或其代理⼈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的⼀种货物收据,⼆是承托双⽅运输契约成⽴的凭证,三是收货⼈在货物到达地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

与海运提单相对应的是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和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电放提单是指不需要正本,只需要凭收货⼈背书的提单传真件和电放保函就可以提货了。

对于收货⼈只要得到船公司通知便可提货⽽⽆须提供正本提单
对于船公司只要得到客户指令便可放货,但需要客户出具保函
对于出⼝公司需要重视收货⼈信⽤规避交易风险,如果采⽤D/P和信⽤证结算,就⽆法得知客户是否已经向银⾏赎单,是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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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放
电放通俗点讲就是发货人不用领提单,收货人凭身份证明提货的一种放货形式。

它的操作和普通的提单放货在提单补料和提单确认阶段完全一致,只是到了领取提单阶段出现了差别,且听下面细细道来:
电放的程序其实很简单,填了电放申请传真给船公司就行了。

不要以为这是一份普通的申请,上面清请楚楚地写明了你放弃领取提单的权利。

签字盖章之后,您就不要再想跟船公司要提单了。

您如果已经拿了提单,又要改做电放,那您需要把全套提单交回船公司之后再填写电放申请。

当然,不付钱是不会有人给您做电放的,要付的钱分为两块,一是电放费,我们公司是RMB115,别的公司我没打听过;二是所有的预付费用,它可以包括文件费,码头操作费,CIF的还包括海运费。

所以,建议在传真电放申请的时候,最好主动地把水单也一块传过去。

这样做的好处就不必说了。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现在船公司做电放不用发电报了,发EMAIL就行.您可以要求船公司在发EMAIL的同时CC给您一份,这样您就可以在第一时间把电放的信息通知收货人。

说到这里想起刚进公司时同事说的一个笑话,问:为什么非洲的一些港口不能电放?答:因为那里老停电。

在什么样的情况会有人要做电放呢?比如说东南亚一带的货物,提单还没对好,货物已经到港了,电放很常用;又比如说因为种种原因提单迟迟出不来,货物已经到港了,为了避免货物在目的港的堆存费,不得以选择电放;
要提醒您的是不是所有国家都能做电放的,据我的经验,古巴,委内瑞拉,巴西这些国家是不能做电放的。

不过也不那么绝对,比如在XX港口,如果您的收货人在当地神通广大,船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接到电放通知后,会为客人重出一份提单帮客人清关。

没办法,不服不行!
跟电放有关的常用英文单词有这么两个:TELEX RELEASE(TLX RLS)和SURRENDER. TLX RLS 中国人都明白,但是外国人好象不怎么常用,他们一般都用后者。

SURRENDER 这个词一般作“递交”解,但是在海运业有特别意义,“SHPR HAS SURRENDERED OB/L AT OUR SIDE”意味着发货人做电放了。

所以建议您和船公司打交道的时候慎用SURRENDER 这个词。

(二)海运单
海运单就是SEA WAYBILL(SWB)。

海运单的放货方式在本质上跟电放没有区别,都是凭收货人的公司证明放货。

区别是海运单如果需要的话也可以为客户出正本。

不过海运单正本基本上就是废纸一张,因为提货根本不用什么正本,一份正本复印件就够了,更有甚者用涂改液把DARFT上的“DRAFT ONLY”字样涂掉也可以提货,从中大家可以体会到海运单和提单差别。

对于船公司来说,提单和海运单的差别反映到舱单上,只是BILL TYPE的不同。

如果船公司目的港收到的舱单BILL TYPE是提单,那么就要凭正本提单放货或电放放货,如果船公司目的港收到的舱单BILL TYPE是海运单,那么就可以凭收货人的身份证明放货。

海运单是一种方便快捷的放货方式,据称运往欧洲的船上装的柜子60%以上都是做海运单的。

但它同时也是一种对船公司风险较大的放货方式,因为在运费预付的情况下,装货港这边海运费还没收到,目的港那里货物已经被收货人提走了。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些中、小客户向船公司提出做SWB,总是被人家嗤之以鼻了。

一般的船公司对SWB控制得都比较严,什么样的客户去什么样的港口用什么样的付费方式能做SWB都规定得清清楚楚。

开门做生意吗,谁愿意去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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