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经纪人执业诚信书
证券从业人员合规执业承诺书

证券从业人员合规执业承诺书要点证券公司员工或证券经纪人向证券公司出具承诺,保证将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展业,不得从事各类禁止性行为。
合规执业承诺书(年第季度)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本人作如下承诺:一、自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下同)签署《劳动合同书》或《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能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监管机关、行业自律组织规定及公司的各类管理制度、管理要求(以下简称法规及制度),依法合规展业,无隐瞒任何违法违规展业的行为;已根据法规及制度规定,如实进行基本信息的报备且无任何隐瞒。
本人声明:此后的合同期内,将继续接受管理、合法合规积极展业。
二、本人作为公司营销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承诺不从事包括但不限限以下所列的各类禁止性行为:1. 超出授权(包括超出《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授权范围、委托授权期限、执业地域范围)以公司名义开展活动或对外签署任何合同、协议、承诺等法律文件;作为公司的证券经纪人,以公司员工身份对外开展业务。
2. 从事兼职活动(包括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违反规定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收受他们赠送的股票。
3. 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或代理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三方存管签约、密码修改或重置、开通委托方式、账户查询、业务权限申请或开通、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或转托管等)、代客户进行账户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买卖、资金存取及划转等),与客户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代客户或擅自以客户名义签署相关协议、申请表单或其他文本(包括以电子方式签署);侵占或挪用客户账户资金或证券。
4. 为获取报酬,鼓励或诱使客户频繁交易或进行不必要的交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判断;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5. 收取或接受客户任何款项和财物:违反法规及制度关于客户收费的标准及规定,私下或变相返还佣金或客户交易手续费、违反监管规定向客户赠礼。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经营承诺书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经营承诺书重要提示: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制订《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如出现虚假、隐瞒、遗漏等问题,申请人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单位填表日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2005 年1月制填表须知:一、本表适用于《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高管职务任职备案的所有人员.二、本表应由申请人本人填写;所填内容可用电脑打印,但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电脑打印签名或由他人代签.三、对于表格中明确要求填写的栏目,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不存在所列事项,必须注明"无",不得留有空白.表内空白不够,可加附页.四、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五、照片用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六、申请人的联系电话须填写办公电话、家庭电话及移动电话.2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护照号码性别联系方式(含手机)照片(1 寸)何时通过中国证监会的任职资格审核及任职资格批复文号是否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如是,说明测试的时间和测试结果高管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拟任职证券公司和拟任高管职务拟任职证券公司作出选聘决定的董事会会议届次和时间拟任高管职务的分管职责范围3诚信经营承诺(适用于董事长)一、本人确认,未通过欺骗、隐瞒等非法方式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且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后持续具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二、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管职务后,将诚信守法、恪尽职守、审慎高效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维护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三、本人承诺,在履行高管职责过程中,主动配合、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拒绝执行任何机构、个人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等的指令或者授意,发现有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抵制和制止, 如确实无法制止的,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四、本人承诺,在履行高管职责过程中,保证职责范围内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的经由本人签字的所有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五、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不从事任何与所任职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不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与所任职公司竞争的企业,不利用职权获取任何非法收入,不挪用或侵占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资产,不将公司或者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不以客户资产为本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机构、个人提供担保.六、本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作出如下承诺:(一)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代表公司对外开展各项活动,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客户资产的安全性承担第一责任.(二)基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依法履行如下职责,1、主持股东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并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签署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4、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三)在履行职责时,尊重独立董事的职权,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七、如本人在证券公司担任高管人员期间,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本人自愿辞去在证券公司所担任职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罚.八、本人离任时将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离任审计,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承担个人相应的责任.签字:时间:4诚信经营承诺(适用于副董事长)一、本人确认,未通过欺骗、隐瞒等非法方式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且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后持续具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二、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管职务后,将诚信守法、恪尽职守、审慎高效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维护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三、本人承诺,在履行高管职责过程中,主动配合、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拒绝执行任何机构、个人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等的指令或者授意, 发现有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抵制和制止, 如确实无法制止的,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四、本人承诺,在履行高管职责过程中,保证职责范围内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的经由本人签字的所有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五、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不从事任何与所任职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不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与所任职公司竞争的企业,不利用职权获取任何非法收入,不挪用或侵占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资产,不将公司或者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不以客户资产为本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机构、个人提供担保.六、本人作为副董事长,承诺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协助董事长工作.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按照董事长的指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代理履行董事长的职责.七、如本人在证券公司担任高管人员期间,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本人自愿辞去在证券公司所担任职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罚.八、本人离任时将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离任审计,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承担个人相应的责任.签字:时间:5诚信经营承诺(适用于监事长)一、本人确认,未通过欺骗、隐瞒等非法方式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且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后持续具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二、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管职务后,将诚信守法、恪尽职守、审慎高效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维护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三、本人承诺,在履行高管职责过程中,主动配合、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拒绝执行任何机构、个人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等的指令或者授意, 发现有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抵制和制止, 如确实无法制止的,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四、本人承诺,在履行高管职责过程中,保证职责范围内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的经由本人签字的所有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五、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不从事任何与所任职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不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与所任职公司竞争的企业,不利用职权获取任何非法收入,不挪用或侵占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资产,不将公司或者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不以客户资产为本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机构、个人提供担保.六、本人作为监事长,特作出如下承诺:(一)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二)作为监事会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向股东会负责.(三)作为监事会的负责人,依法对董事、经理层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质询,要求董事、经理层人员纠正损害公司和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三)作为监事会的负责人,组织对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合规负责人等高管人员进行离任审计.七、如本人在证券公司担任高管人员期间,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本人自愿辞去在证券公司所担任职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罚.八、本人离任时将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离任审计,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承担个人相应的责任.签字:时间:6诚信经营承诺(适用于总经理)一、本人确认,未通过欺骗、隐瞒等非法方式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且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后持续具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二、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管职务后,将诚信守法、恪尽职守、审慎高效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维护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三、本人承诺,在履行高管职责过程中,主动配合、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拒绝执行任何机构、个人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等的指令或者授意, 发现有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抵制和制止, 如确实无法制止的,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四、本人承诺,在履行高管职责过程中,保证职责范围内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的经由本人签字的所有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五、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不从事任何与所任职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不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与所任职公司竞争的企业,不利用职权获取任何非法收入,不挪用或侵占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资产,不将公司或者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不以客户资产为本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机构、个人提供担保.六、本人作为总经理,特作出如下承诺:(一)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开展各项活动,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客户资产的安全性承担领导责任. (二)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自觉维护控制系统的有效运作,及时处理或纠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对内部控制不力、不及时处理或纠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承担领导责任.(三)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负有领导责任,杜绝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及客户托管的证券等行为,愿意承担因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接受处罚.(四)积极配合与支持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合规部门、稽核部门的工作.愿意承担因本人失信、失职,违法、违规,配合监管不力,公司内部控制失效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并接受处罚.(五)不在除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其他营利性单位兼职或者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活动.七、如本人在证券公司担任高管人员期间,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本人自愿辞去在证券公司所担任职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罚.八、本人离任时将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离任审计,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承担个人相应的责任.签字:时间:7诚信经营承诺(适用于副总经理)一、本人确认,未通过欺骗、隐瞒等非法方式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且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后持续具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二、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管职务后,将诚信守法、恪尽职守、审慎高效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维护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三、本人承诺,在履行高管职责过程中,主动配合、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拒绝执行任何机构、个人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等的指令或者授意, 发现有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抵制和制止, 如确实无法制止的,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四、本人承诺,在履行高管职责过程中,保证职责范围内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的经由本人签字的所有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五、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不从事任何与所任职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不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与所任职公司竞争的企业,不利用职权获取任何非法收入,不挪用或侵占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资产,不将公司或者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不以客户资产为本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机构、个人提供担保.六、本人作为副总经理,特作出如下承诺:(一)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自觉维护控制系统的有效运作,及时处理或纠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对内部控制不力、不及时处理或纠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承担领导责任.(二)对所分管业务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负有责任,愿意承担因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三)积极配合与支持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合规。
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对证券经纪人实行自律管理的需要,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促进证券经纪人提高执业水准,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证券经纪人在执业时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证券公司委托、管理证券经纪人时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证券经纪人执业要求第四条证券经纪人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在执业期间持续具备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
第五条证券经纪人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经执业前培训并测试合格后,通过所服务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
证券经纪人在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前,应当按证券公司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用于资格条件审查,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证券经纪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遵守所服务证券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执业,自觉维护证券行业及所服务证券公司的声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七条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诚实守信。
证券经纪人应当以诚实和公正的态度合规执业,在代理权限内如实告知客户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
(二)勤勉尽责。
证券经纪人应当本着对客户和所服务证券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三)公平对待客户。
证券经纪人应当公平对待其所招揽或服务的客户。
(四)客户利益优先。
证券经纪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与客户发生利益冲突;如无法避免,应以客户利益优先。
第八条证券经纪人应当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相关业务规则、业务流程、证券类金融产品特征、业务合同内容等。
第九条证券经纪人应当积极参加所服务证券公司和协会举办的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合规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经营承诺书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经营承诺书重要提示: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制订《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如出现虚假、隐瞒、遗漏等问题,申请人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单位填表日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2005年1月制填表须知:一、本表适用于《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高管职务任职备案的所有人员。
二、本表应由申请人本人填写;所填内容可用电脑打印,但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电脑打印签名或由他人代签。
三、对于表格中明确要求填写的栏目,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不存在所列事项,必须注明“无”,不得留有空白。
表内空白不够,可加附页。
四、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五、照片用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六、申请人的联系电话须填写办公电话、家庭电话及移动电话。
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护照号照片(1寸)码性别联系方式(含手机)何时通过中国证监会的任职资格审核及任职资格批复文号是否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如是,说明测试的时间和测试结果高管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拟任职证券公司和拟任高管职务拟任职证券公司作出选聘决定的董事会会议届次和时间拟任高管职务的分管职责范围诚信经营承诺(适用于董事长)一、本人确认,未通过欺骗、隐瞒等非法方式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且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后持续具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二、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管职务后,将诚信守法、恪尽职守、审慎高效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维护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承诺,在履行高管职责过程中,主动配合、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拒绝执行任何机构、个人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等的指令或者授意,发现有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抵制和制止,如确实无法制止的,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证券经纪人责任书

证券经纪人责任书尊敬的各位投资者:为了确保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保护各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郑重地承诺,作为证券经纪人,将严格履行职责,尽职尽责,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详细责任和承诺如下:一、遵守法律法规我们将严格遵守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并及时了解、适用与我们工作相关的新法规新政策。
我们将不参与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坚守职业操守,始终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为您提供服务。
二、履行义务1. 诚实守信:我们将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持良好的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在为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言行举止诚实可靠,不隐瞒任何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2. 责任到位:我们将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充分了解您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需求,为您量身定制客户投资方案,并提供相应的风险提示和建议。
三、保密义务1. 保密承诺: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对您的个人信息和交易记录进行严格保密,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2. 不泄露信息:未经您的明确授权,我们将不会向第三方泄露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披露相关信息。
四、风险提示1. 投资风险:证券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价格波动可能造成您的投资损失。
投资者应有清醒的认识,自主决策,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2. 信息风险:我们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您提供相关信息,但并不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您应该自行判断和决策。
五、投诉处理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不满或有任何纠纷争议,您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我们将按照公司规定的投诉处理程序,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您做出回应。
六、违约责任如果我们在工作中存在违约行为,如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保密承诺,或出现其他严重失职行为,我们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依法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综上所述,作为证券经纪人,我们郑重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诚实守信、责任到位和保密义务,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同时提醒您投资存在的风险。
证券经纪人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证券经纪人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在证券市场中,证券经纪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作为中介机构,连接着投资者和证券市场,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然而,证券经纪人作为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一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以保障客户利益的最大化和市场的健康运行。
本文将探讨证券经纪人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一、诚实守信作为证券经纪人,诚实守信是其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基础。
证券经纪人必须诚实地向客户传递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当客户咨询投资建议时,证券经纪人应明确告知风险和收益,并且不得给予投资承诺,以免误导客户。
证券经纪人还应如实填写交易单据和报告,并妥善保管客户的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二、客户利益至上证券经纪人的职责是最大化客户的利益。
他们应该以客户利益为导向,并且将客户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证券经纪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或其他不当手段获取私利,不得违反客户指令,不得操纵市场或进行操纵交易。
在证券交易中,证券经纪人应该以诚信和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客户,并遵循公平交易原则,确保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三、保密义务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交易信息是证券经纪人的重要职责。
他们应该妥善保管客户的个人资料和交易记录,不得泄露客户信息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证券经纪人还应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和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客户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四、专业素养证券经纪人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保持对市场和行业的敏感性和了解。
他们应该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熟悉证券投资产品和交易规则,并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和服务。
证券经纪人还应遵守相关的从业资格和监管要求,确保自身行为合规。
五、合规守法证券经纪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进行合规的经纪业务操作。
他们应遵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参与非法证券交易或其他违法行为。
证券经纪人还应遵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和道德准则,确保自身行为符合公司和行业的正常运作。
证券经纪人责任书

证券经纪人责任书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选择我们作为您的证券经纪人。
为了保护您的权益并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在开始合作之前,与我们签订这份证券经纪人责任书。
本责任书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我们之间的合作关系。
一、权利和义务1.作为证券经纪人,我们将全力为您提供专业的投资咨询和服务,并根据您的需求,为您提供相关证券的买卖建议。
2.我们将秉承诚实、公正、勤勉、谨慎的原则处理您的交易,确保您的利益最大化。
3.我们有义务及时向您提供有关证券市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交易动态以及相关法规的变更等。
4.我们承诺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我们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保合规经营。
6.作为投资者,您有权随时了解您的投资状况,并充分参与决策过程。
我们将尊重您的投资意愿,并为您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二、风险提示1.投资证券市场存在风险,价格波动会导致您的投资本金受损。
请您在投资前充分了解投资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市场走势有时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我们无法对您的投资获利做出承诺。
投资有风险,请您自行承担投资带来的风险和收益。
三、责任限制1.我们作为证券经纪人,我们提供的买卖建议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投资产品未来表现的保证。
2.证券市场的波动性和不可预测性意味着我们无法对您的投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对于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金融危机等无法预见和控制的情况,我们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解决争议1.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经友好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其他条款1.本责任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个年度。
2.本责任书有效期届满之前,若无双方提前终止的意愿,应自动延续一个年度。
3.本责任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证券公司经纪人委托书范本

证券公司经纪人委托书范本尊敬的XX证券公司: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现委托您公司经纪人(姓名)为我办理以下证券交易业务:一、委托代理范围1. 代理我进行证券买卖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产品的买卖。
2. 代理我办理证券账户的开户、销户、转账、挂失等事宜。
3. 代理我办理基金、国债等金融产品的认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4. 代理我办理证券交易相关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查询、资料核对等。
二、委托期限1.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终止日期)。
2. 在委托期限内,除非我书面通知您取消委托,否则您公司经纪人(姓名)有权继续行使本委托书所载明的代理权。
三、委托权限1. 您公司经纪人(姓名)有权根据我的指示进行证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产品。
2. 您公司经纪人(姓名)有权办理证券账户的开户、销户、转账、挂失等事宜。
3. 您公司经纪人(姓名)有权办理基金、国债等金融产品的认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4. 您公司经纪人(姓名)有权办理证券交易相关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查询、资料核对等。
四、委托费用1. 我同意按照您公司规定的佣金标准支付证券交易佣金。
2. 我同意按照您公司规定支付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过户费等。
五、保密条款1. 您公司及其经纪人应当对我在证券交易过程中提供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除非依法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外,否则您公司及其经纪人不得披露我的身份和交易情况。
六、终止委托1. 我有权书面通知您终止委托,终止委托时,您公司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 如您公司经纪人(姓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定或本委托书约定,我有权要求您终止委托。
3. 委托期限届满,本委托书自动终止。
七、争议解决1. 本委托书签订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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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人诚信承诺书
我已充分知晓并自愿遵守XX有限责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现本人慎重做出以下承诺:第一条本人确认,向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各类证件及复印件均真实准确,对因提供信息、证件不实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条本人确认,在与公司有委托关系期间内不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委托关系,不从事任何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对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三条本人承诺,在与公司有委托关系期间内遵守证券从业人员行为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廉洁自律、文明服务。
第四条本人承诺,在与公司有委托关系期间内遵守《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1、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3、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4、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5、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6、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
7、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8、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
机构未妥善处理的,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
第五条本人承诺,在与公司有委托关系期间内不发生以下行为:
1、超出委托权限展业;
2、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3、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6、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7、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8、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9、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10、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11、泄露客户资料;12、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13、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14、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15、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16、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17、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本人承诺,若与公司有委托关系期间内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本人自愿解除委托关系,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公司及监管部门处罚。
承诺人:日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