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绿色食品续展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公布日期】2013.11.01•【文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地绿办(中心):为了规范和加强绿色食品统计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状况,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服务于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功能作用,中心依据国家和农业部现行的有关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绿色食品工作实际,并广泛征求各地绿办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绿色食品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绿色食品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绿色食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农业部《农业综合统计工作规范》、《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结合绿色食品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绿色食品申报单位及获证单位。
第三条绿色食品统计工作以农业部“金农工程――绿色食品审核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农系统)为技术支撑,建立统计数据库。
第四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各地工作机构应加强对绿色食品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二章统计范围及指标体系第五条绿色食品统计范围:(一)业务范围: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包括绿色食品获证单位与产品、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工作体系与队伍建设等情况。
(二)区域范围:全国、分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境外绿色食品情况。
第六条中心根据体现绿色食品产业的完整性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性的原则,设立全国统一的绿色食品统计指标体系(附件1)。
第三章统计数据采集与审核第七条绿色食品按产品类别设置统一的统计代码(附件2)。
绿色食品续展报告

附件1
绿色食品
续展报告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填写说明
一、本报告每个续展申请人填写一份。
二、表一、二、三由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填写;表四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填写。
三、报告的填写内容可以打印或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语言规范准确、印章(签名)端正清晰。
四、报告格式可从下载后用A4纸印制。
五、本报告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表一续展认证产品清单
备注:1.若某产品“不通过”或“不受理”或“企业放弃”,请在其相应行备注栏予以标示。
2.本页不够可附页。
表二省级工作机构续展审核项目表
备注:若不涉及上述审核内容,审核结论请用“/”表示。
表三省级工作机构续展审核结论
表四中心续展决定。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问题的有关规定》的通知(2014修订)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问题的有关规定》的通知(201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公布日期】2014.10.10•【文号】中绿科[2014]153号•【施行日期】2014.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问题的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绿科[2014]153号)各地绿办(中心)、各绿色食品检测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行为,强化依据标准开展绿色食品标志审查许可工作,保证标准执行层面的统一性,中心结合近几年绿色食品标准变化和具体执行问题,对《关于绿色食品标准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中绿科〔2009〕63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问题的有关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问题的有关规定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14年10月10日附件: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问题的有关规定为规范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行为,保证标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现就绿色食品生产、标志审查许可和标志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产品标准执行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选用原则(一)初次申报产品应对照《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选择适用标准,如产品不在“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不予受理。
(二)初次申报产品在“产品目录”范围内,但产品本身或产品配料成分属于卫生部发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产品(其中已获卫生部批复可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产品除外),需取得国家相关保健食品或新食品原料的审批许可后方可进行申报。
(三)续展产品不在“产品目录”范围内,可按原“申报企业执行标准确认审批通知单”的审批意见执行。
(四)申报产品在“产品目录”范围内,但相应的产品标准中没有明确该产品感官、理化要求的,其感官、理化要求可依次选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绿色食品续展讲义

4、经核准的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
1、证书中生产商、产品名称、产量和商标应 与申请人、产品名称、产量和商标一致。
2、证书应加盖年检章。
5.原料购销合同(协议)和基地清单:
1. 原料供应为“公司+基地+农户”形式的,如基地无变化,提供公司 与基地签订的有效期为三年、能满足申请产品生产需要的合同(或协 议),并附基地清单和部分农户清单;如基地面积增加或范围改变,应 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基地清单和部分农户清单及公司对基地的管理 制度等。合同或协议签订要求签订到乡或是村。
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试行)》(中绿认[2007]132号)废止 )。
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续展审核规范 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 绿色食品续展认证报告
二、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
明确规定续展程序,包括: 1.续展认证条件 、要求、申报材料; 2.产地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验; 3.材料审核; 4.现场检查; 5.认证决定; 6.颁证条件; 7.责任。
五、颁证:
(一)续展认证合格者,自收到中心寄发的颁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与中心重新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并交纳相关费用。
(二)中心在收到合同及相关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颁证工作。
六、违规处理:
年检、初审、现场检查、续展审核和综合审查中任何一项不合格 者,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原料为公司自有基地生产的,应提供自有基地证明材料。 3.外购绿色食品原料的,提供原料订购合同(或协议)及近期购买发票
复印件2-3张,并审核以下内容: (1)合同中购销双方应与申请人和原料生产单位一致; (2)原料供应方是否为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证书中核定的产量是否能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许可续展程序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许可续展程序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以下简称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续展工作,依据《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及有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续展是指绿色生资企业在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期满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申请、审核和颁证工作,并被许可继续在其产品上使用绿色生资标志的过程。
第三条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续展综合审核和颁证工作。
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续展申请材料的初审、现场检查及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申请续展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在绿色生资标志商标使用证(以下简称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其所在地省级工作机构提交续展材料一式两份(见附件)。
增报产品应与续展产品同时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附目录,按顺序装订。
第五条省级工作机构收到续展申请材料后,组织绿色生资管理员完成初审,并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同时通知企业。
现场检查应安排在申报产品生产加工时段进行,由至少2名有资质的绿色生资管理员共同完成。
第六条绿色生资管理员按《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的检查内容和标准逐项检查,并参考前一周期用标情况、执行《绿色生资管理办法》情况进行评定,并予以说明。
省级工作机构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将初审合格的一份续展申请材料和《检查表》一并报送协会,同时进行存档。
第七条协会收到省级工作机构提交的初审合格材料和《检查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复审结论为“需补充材料”的,省级工作机构需在收到审核意见通知单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协会。
第八条复审合格的,协会组织绿色生资专家评审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续展申请用标产品的评审。
第九条协会依据绿色生资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作出续展审核结论,并报协会领导审批。
第十条审核合格的,企业与协会签订《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十一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协会缴纳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审核费和管理费后,由协会颁发证书,证书起始时间与上一个周期的终止日期相衔接。
2024年绿色食品续展工作计划_范文模板及概述

2024年绿色食品续展工作计划范文模板及概述1. 引言1.1 概述在当前全球对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绿色食品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农产品,受到了广泛关注。
绿色食品不仅在生产过程中更加环保和无公害,还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物选择。
鉴于此,本文旨在提出2024年绿色食品续展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我国绿色食品的生产和推广,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五个主要部分来呈现2024年绿色食品续展工作计划。
首先是引言部分,概述了文章的背景和目标。
其次,在第二部分中介绍了2024年绿色食品续展工作计划的背景,并总结了前期成果。
然后,在第三部分中探讨了具体的实施策略与措施,包括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管理、推动有机农业发展以及增加绿色食品供给能力等方面。
接着,在第四部分中重点关注推动消费者认知与支持的措施,主要包括提高公众对绿色食品的认知度、鼓励消费者购买绿色食品以及引导市场需求朝向绿色食品发展等方面。
最后,在结论与展望部分总结了工作成果,并探讨了环境因素对绿色食品续展工作的影响。
1.3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制定2024年绿色食品续展工作计划,希望通过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管理、推动有机农业发展和增加绿色食品供给能力等策略,促进我国绿色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本文还将关注消费者认知与支持,提升公众对绿色食品的认知度,并鼓励广大消费者更多地选择购买绿色食品。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期望能够实现人们对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追求,为未来可持续农产品提供更好保障。
2. 2024年绿色食品续展工作计划2.1 背景介绍在过去几年中,全球对于绿色食品的需求不断增长。
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倾向于选择健康、无污染的绿色食品。
为了满足这一潜在市场需求,各国都加大了对绿色食品生产和推广的力度,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2.2 前期成果总结回顾过去几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果。
首先,农业生产环境管理得到了有效改善,在农药使用、土壤保护、灌溉水质监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监测。
某某区2024年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要点

某某区2024年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要点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意义重大。
某某区2024年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落实好上级关于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行动,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巩固绿色食品供给按照“稳存量、优结构、增总量”工作要求,新认证绿色食品20个以上。
统筹种植产品、养殖产品、加工产品发展布局,积极引导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持续增加绿色食品获证产品总量规模和市场供给。
确保全区绿色食品续展率,坚持“应续尽续”。
摸排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指导开展绿色生产技术,维护生态良好平衡。
茶产业集中区要引导生产加工主体办理SC证,合法合规开展经营。
二、适度发展有机农业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区自然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优势,关注山区野生状态的植物生产和饮用水源水库水产生产,鼓励、引导开展有机农产品认证,提高我区有机农产品占有量,引导高质量高品质发展。
紧抓有机农产品再认证,确保再认证率100%。
巩固我区全国有机农产品(茶叶)基地建设,支持西河口乡利用好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这张名片,打造高品质茶叶品牌,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开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收录新收集登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2个以上。
开展已登录农产品品质鉴定与年度确认,做好名特优新产品宣传与推介,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生产稳定、经济效益良好的特色产品积极申请登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
四、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申请验收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基地建设,巩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全国有机产品基地建设,拟支持六安市林寨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有机农产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创建,不断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水平和供给能力。
完善农产品“三品一标”基地信息采集,提高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
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要求

绿色食品发展
• 我国于1990年正式开始发展绿色食品;中国绿色 食品发展中心现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委托了38 个分支管理机构、定点委托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 机构56个、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9个。
• 06年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总数3695家,认证产品 9728个。
• 2005年底,年产绿色食品实物总量6300万吨,销 售额1030亿元人民币,出口额16.2亿美元。
• 编号形式为:
• LB-XX-XXXXXXXXXX。“LB”是绿色食品标志代 码,后面的两位数代表产品分类,最后10位数字含 义如下:一、二位是批准年度,三、四位是批准月 份,五、六位是省区,七、八、九、十位是产品序 号,最后一位是产品级别(A级为“1”,AA级为 “2”)。从序号中能够辨别出此产品相关信息,同 时鉴别出“绿标”是否已过使用期。
• 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终端 产品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及规 范,经过专门机构认定,许可 使用无公害食品标识的食品。
绿色壁垒
绿色壁垒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 (1)绿色技术标准,如发达国家通过国际
标准化组织实施的ISO 9000系列标准和ISO 14000 的环境管理体系; • (2)绿色环境标志; • (3)绿色包装制度; • (4)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 (5)绿色补贴。
情况介绍
• 起因
• 2009年1月,美国花生公司布莱克利工厂生产的 花生酱被沙门氏菌污染,导致9人死亡 ,引发震惊 全美的“花生酱事件” ,2000多种产品因花生酱 污染而被召回。当时FDA虽已确认污染来源之厂 商,但碍于法规限制,必须征得涉嫌厂商的同意 后,才能向社会大众宣布全面召回受污染食品, 因而在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上出现延误。 “花生 酱事件”发生后,公众对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以及FDA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提出严重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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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食品续展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绿认【2011】104号
各地绿办(中心):
续展工作是绿色食品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进一步加强续展工作,提高续展率和续展工作效率,中心在近年来组织部分省市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就进一步推进续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续展工作
(一)加强计划管理。
各地绿办要将续展工作摆在与新产品认证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安排。
在全面分析梳理当年应续展企业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年度续展工作计划,包括企业和产品目录、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地市县,督促指导基层绿办落实好工作计划。
各地绿办应于每年2月上旬将当年续展工作计划向中心备案,以便中心有关部门在产品抽检、现场检查、综合审核、颁发证书等环节与地方绿办协调配合。
(二)明确职责分工。
续展工作包括受理续展申请、现场检查、综合审核和办理证书等环节。
各地绿办应明确负责续展工作的领导,确定工作部门,配备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三)建立和落实考核制度。
各地绿办要将企业最终获证作为续展工作完成目标和续展率评定指标,建立完整的工作链,注重审核质量,规定工作时限,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切实执行考核制度。
二、进一步提高续展工作效率
(四)转变综合审核及颁证工作方式。
在续展企业数量较多、续展期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各地绿办应集中力量和时间完成现场检查及材料审核工作,在此基础上,中心派员赴当地现场办公,完成综合审核和相关颁证工作。
逐步推行由省绿办负责集中组织企业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发放《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的做法,推进相关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五)创新续展综合审核工作机制。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续展综合审核工作向省级绿办下放。
中心决定选择山东、江苏、黑龙江三省,按照《省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续展综合审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先行实施,并逐步在其他具备条件的省级绿办推行。
(六)严格执行续展审核规定。
省级绿办对续展材料完备性、有效性的审核负责,对于缺失有效材料的要及时通知企业补齐,保证报送中心综合审核的材料完备有效。
缺少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有效QS证书等基本材料的,中心不予受理。
报送中心续展审核材料必
须严格遵守《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规定的“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的时限要求。
(七)强化信息沟通与工作联动机制。
在继续加强中心与省绿办信息沟通的同时,要通过建立健全省绿办与地市县绿办的续展工作信息通道,强化基层绿办的续展工作职责和职能作用,以利及时指导、督促企业按时限要求完成补充材料、签订《合同》、缴纳费用、领取《证书》等事项。
省绿办要加强对基层绿办工作的跟踪督导,检查相关事项落实情况,并将督办结果及时反馈中心。
三、降低续展企业认证成本
(八)合理减少抽样产品数量。
对种植(养殖)基地相同、生产过程相似或主原料相同、加工工艺相似的系列产品,一律按×0.8(n为系列产品数)取整确定抽样数。
(九)统筹安排产品抽检。
充分利用产品监督抽检结果,降低企业续展检测费用。
加强获证产品年度抽检计划与年度续展工作计划的协调和衔接,重点向续展产品倾斜。
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凡是由绿色食品定点产品检测机构检测,且检测项目和指标符合绿色食品年度抽检计划规定的,均可以作为续展依据。
(十)鼓励续展企业增报产品。
续展时增报的同类系列产品,其产地、原料、加工工艺与原获证产品无实质性差异的,按续展产品审核,合并达到系列产品规定的,执行系列产品收费标准。
(十一)推动奖励政策向续展延续。
各级政府对续展企业实行奖励政策是推动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级绿办要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续展工作,积极争取将现行“以奖代补”政策向续展企业延续。
要加强政策实施效果的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政策实效。
四、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十二)适时组织续展申报。
季节性产品续展,各地绿办应预先通知企业提出续展申请,并统筹安排续展和年检工作,以便在作物生长期完成现场检查,保证按时完成续展工作。
(十三)加强企业用标指导。
一是把好新申报企业入门关。
注重引导产品市场定位高、质量安全意识强、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申报绿色食品,不断提高绿色食品企业整体素质,夯实续展基础。
二是指导企业有效用标。
指导企业在不同形式的包装上规范用标,发挥标志的品牌效应,同时避免因用标不规范受到查处。
加强使用企业信息码的宣传和指导,解除企业印制包装的后顾之忧。
三是促进企业转换产品
市场定位。
引导和鼓励企业以中高端市场为目标,转变经营策略,入超市、设专柜、开专店,力求最大程度实现绿色食品市场价值。
(十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地绿办应继续贯彻落实全国绿色食品宣传工作座谈会精神,采取多种形式,重点面向消费者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绿色食品知识,提高绿色食品的社会认知度、公信度和影响力。
五、加强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加强企业缴费情况审查。
企业年检工作要按照《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工作规范》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标志使用费缴纳情况,督促企业及时足额缴费,欠费企业不得通过年检,不得受理其续展申请。
(十六)建立对未续展企业违规用标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继续执行未续展企业在“中国绿色食品网”公告制度。
各省绿办应将当地未续展企业是否终止用标情况纳入证后监管和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检查范围,同时,中心将未续展企业名录定期提交有关地方工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用标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十七)充分发挥企业内部检查员作用。
各地绿办要主动加强与企业内检员的联系,督促内检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配合做好产品抽
检和企业年检工作,增强自觉履行《合同》的意识,保证企业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续展申请及相关工作。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