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
对机构投资者、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治理的思考

例, 但 是未能扭 转一股 独 大的局面 , 其 结 果 仍 然 是 国 有 股 占据 控 制地 位 。 因 此 引入 机 构 投 资 者 进 入 资本 市 场 , 通 过 其 强 大 的 资 金 实 力 能 够 大 规 模 的 进 行 投 资 ,与 大
之 间 的信 息 不 对 称 与 委 托 — — 代 理 问题 。 但 是 在 国有 企 业 占据主体 地位 的资本 市场 中 , “ 一股 独 大”使得控 股 股 东 能 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弱 化 其 与 经 理 层 以 及 内部 董 事 的 委 托— — 代 理 问题 ,使 得 控 股 股 东 与 中小 股 东 之 间 的 代 理 问题 成 为公 司 治 理 的 重 中 之重 。 在 我 国 上 市 公 司 中 大 股 东 与 中小 股 东 代 理 问题 的关 键 要 害 是 股 权
席会议比率、 居住地与上市公司注册地 ( 办公地 ) 的一致 性 与 公 司 绩 效 之 间 存 在 正 的相 关 关 系嘲 。 上 述 实 证 分 析 的 结 果 得 到 的 两 种 矛 盾 的结 论 , 这 可 能 有 两 方 面 的原 因 ,一 方 面 可 能 是 由于 数 据 方 面 的
事 制度 的影 响 , 结 合 独 立董 事制 度 - 9机构 投 资 者 , 可 以提 出解决 公 司治 理核 心 I ' -  ̄ J 题 的方; 公 司治理
中图 分 类 号 : F 2 7 6 . 6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 6 7 2 — 0 5 4 7 ( 2 0 1 3 ) 0 4 — 0 0 4 5 — 0 4
在控制权 与所 有权 分离 的情 况下 ,公 司治理 的核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经济学分析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经济学分析
宋冬林 , 张 迹
( 吉林大学 经济本文 旨 在揭示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 , 并寻找这一作用的理论根据 , 探讨进一 步完善我 国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 。
这种准公共产品将无人提供 一般来说 , 公共 有“
产 品 出现时, 为解决这种“ 免费搭便车” 现象 , 会 在外部产生一个维护公共利益的主体来提供这种 公共产 品 但是在公司治理的问题上, 维护公共利 益的主体除了公司本身的经理层外 , 是不存在的, 而 经理层 又恰恰 是机构投资者所要监督和制 约 的, 因此 , 就会 由此产生 了所谓“ 准公共产品的变 异” 现象 。也就是说 , 不论机构投资者以何种方式 参与公 司治理, 都会产生类似于公共产品的供给 行为 , 它满足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 又不同于普通 的公共产 品, 这是 因为,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 , 由
于个人股份 比例小 , 且足够分散, 因此 , 人们都认 为 自己的那一票无足重轻 , 无法影响最终结果 , 亦 不能从 中得到可以立即察觉到 的好处 , 因而没有 足够 的动力去关心和 了解公 司的治理 问题 , 而且 由于公司信息披露不健全 , 内部不透明, 使得获取 内部资料和进行内部监督的成本过大 得失权衡 之下 , 个人股东们必然采取事不关己的不负责任 的态度和 短期行为 , 对股份公司的内部管理和监 督表现冷淡 , 布坎南称这种现象为“ 理性的无知” 相对于个人投资者 , 机构投资者投资数额巨大 , 巨 大的沉淀成本促使 他们强烈关注企业 的经营效率 和经营业绩 , 因此具有极强的参与意识。 这种公共 产品的提供与否 , 或者提供的质量如何, 对机构投 资者的影 响极大 , 其它投资者可以接受该公共产 品的 , 但机构投资者不能接受 , 二者相 比, 它情愿 忍受别人来搭便车。 这样一来 , 这种准公共产品的 供给 便发生了变异 , 不再是依赖于外部的非利益 主体 , 而是在成本收益 比较下 自发地在受益者中 “ 创造” 出了提供者 。 2 资本意志的 作用下机构投资者 的必然选 、 择。资本的唯一意志是赚钱 。按照 目 前的经典解 释, 资本意志就是具备并体现着资本 的所有属性 和 目的 , 在赢利为 唯一 目的和原则下 的现实、 冷 酷、 锱铢必较、 急功近利等等 机构投资者作为投 资主体之一, 同样是所持资本的代言人 , 具备这一 属性。 在与公司管理层的委托代理关系中, 由于无 法依靠股权的 比重, 切实参与到公司治理之中, 因
试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的治理

资料来源: 唐正清, 顾慈阳,机构投资者参与公 《 司治理: 理论分析、 经验总结与对策建议》栽《 , 江淮
论坛》o5 2o 年第 3 期。
在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的 盎 格 鲁— 撒 克 逊 国 家的 证
二、 机构 投 资者 参 与公 司治 理 的 方式 机 构 投 资者 参 与 公 司治 理 的 目标 主要 是 为 了提 高 股 价 、 激励 机 制 的 施行 、 制 反 接 管 限 措施 、 治理 结 构 等 。为 了实现 其 目标 。 实践 中 ,
Hale Waihona Puke 德国 9 5
1 5
度 发 展 和进 步 的 一种 重 要 力量 。 机 构投 资 者 参 与公 司 治 理 的缘 起
一
购措施 而受阻后 , 资者便 以积极投 资和参与 投
公 司 治理 来对 抗 。
甜本
5
9
— 2
、
在 西方 成 熟 的 市场 经 济 国 家 , 东行 动 主 股 义, 作为外部股东为维护 自身利益积极参与公 司治理的行动理念 由来已久。最早 可追 溯到 资本主义发展早期, 事实上, 最初 风险资本家 向 家庭 企业提 供 资本 时 , 东行 动 主义 就 已经 股 诞 生 了。 后 来 , 着 股 份 制 、 本 市 场 的 大 力 随 资 发 展 , 总 体 趋 势 上 , 东行 动 主 义 的 演进 路 在 股 径 表 现 出明 显 的 先 抑 后扬 特 征 。在 经 历 了长 期 的 低 潮之 后 , 最 近 2 来 , 东行 动 主 直到 0年 股 义 才再 度居 于主 导地 位 。 股 东行 动 主 叉 的 这种 演进 特 征 与 外 部 股 东的现 实投 资模式休戚相关 , 更进一步地讲 , 是 与 外部 股 东是 否 选 择 以 积 极投 资 的投 资 模 式休 戚 相 关 的。 积 极 投 资 是 相 时 消 极 投 资 而 言 的 , 者 区 别在 于 , 出现 由合 约 不 完 全 所 二 在
论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

【 关键词 】 机构投 资者 ; 公 司治理 ; 行政 干预 ; 影响路径 近 年来 , 国机构投 资者 发展迅 速 , 资产 规模得 到 了迅猛 理 论 , 示不 同类型 的机构 股东 对公 司治理 的 作用 , 我 其 揭 并从规 范的 扩张 , 机构投资 者已 日益 发展 为我 国资本市 场的主要 投资者 。由 于 我国股权 结构 的高度 集 中,我 国上 市公 司治 理结 构还存 在 着 内部 人控制 严重 的 问题 ;内部 治理机 制如 股东 大会 和董事 会 无 法 发挥应 有的作 用 ; 资本 市场 、 品市 场和 经理人 市场 等外 部治 产 理机 制也还 发展不 完善 。在其他 治理 机制 无法 有效发 挥作 用 的 情 况下 ,国内学术 界对机 构投 资者持 股给 公司 治理带 来 的影 响
的差异对于 研究其 在公司 治理 中发挥 的作用具 有重要意 义。
( ) 联系 一 业务
控股股 东对公 司利益 的侵 占。 目前 , 术界对这 些问题 的研 究结 学 论众说 纷纭 , 还没 有形成统 一的认识 。本 文根据 产权理论 和代理
本 文 受 河 南 省社 科 联 项 目资助 , 题 编 号 :K 2 0 — 9 0 课 8 I 09 28。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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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机构投资者与公 司治理
暨南大学管理 学院 /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 范海峰
【 要 】文章对影响 不同机构投资者在公 司治理 中 摘 发挥 作用的重要 因素 ,以及机构投 资者在公 司治理 中发挥 作用的路 径进行 了研
究。结果发现 , 与公 司是否有业务联 系以及 受行政 干预程度是影响机构投 资者在公司治理 中发挥作 用的两大因素 文章重点分析 了我 国主 、 要机构投 资者的 资金 来源对其受行政 干预程度的影 及机构投 资者对公 司治理 的影响路 径 , 向, 并为促进我 国机 构投 资者参与公 司治理提
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结构——论发达国家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及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结构——论发达国家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及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结构——论发达国家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及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引言在当今资本市场发展的背景下,机构投资者不仅在市场交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更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着深远影响。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推进,发达国家内的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愈发密切。
本文旨在探讨发达国家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并分析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一、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概念与特点1.1 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定义机构股东积极主义指的是,机构投资者在持股公司内积极主动行使股东权益,并对公司的决策、治理及运营提出建设性建议的行为。
这一概念强调机构投资者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来确保其股东权益,并推动公司实现良好的治理和增强企业价值。
1.2 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特点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是质变的结果。
它与传统的从报酬获利和交易活动为导向的机构投资模式不同,注重于长期持股,并以推动公司治理为目标。
这种积极主义思潮更多地关注公司治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也力求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长期价值。
二、发达国家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原因2.1 法律环境与市场监管的改善在发达国家,先进的法律环境和完善的市场监管机制为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创造了条件。
透明度和公正性的提高使机构投资者更容易获得公司信息,并能够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的过程。
2.2 组织结构与治理文化的变革投资机构内部的组织结构和治理文化的变革也推动了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升级。
机构投资者内部对公司治理的重视程度提高,以持续增值和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理念强化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需求。
三、发达国家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影响3.1 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推动了发达国家公司治理效能的提升。
机构投资者通过持续监督与参与,对公司执行层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避免治理机制的懈怠和利益冲突,促进公司决策更加科学、公正和透明。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影响分析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影响分析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加速,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越来越受到关注。
机构投资者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投资行为和参与程度直接影响着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本文将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角度进行分析,探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影响。
一、机构投资者的类型机构投资者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传统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等,另一类是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私募基金、对冲基金、投资银行等。
传统的机构投资者一般以长期投资为主,更注重公司的价值和长期发展,而专业的机构投资者更倾向于短期投机,追求更高的收益率。
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公司治理中会有不同的行为和影响。
二、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持股参与,即通过购买公司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二是通过投票权参与,即利用所持股份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三是通过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和干预,即通过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和干预来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三、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影响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机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他们会倾向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推动公司实现良好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效率。
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可以帮助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司经营和管理的监督和控制,从而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减少公司的风险和代价。
2. 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传统的机构投资者一般以长期投资为主,更注重公司的价值和长期发展,他们一般会参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决策,推动公司实现长期发展和可持续经营。
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可以引导公司遵循合理的发展路径,避免盲目追求短期利润,推动公司实现长期发展和价值创造。
3. 减少公司的波动和不稳定性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公司治理中往往会追求短期的高收益率,他们可能会在市场上进行买卖股票,从而导致公司股价的波动和不稳定性。
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_美国的经验及启示

栏目主持: 张林学习与借鉴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共同基金业发展的主要动力。
以养老基金为主力军的机构投资者逐渐意识到行使投票权的重要性,经过1985年CalPERS发起的股东权利运动,机构投资者纷纷抛弃传统的华尔街准则!,转而实行积极投资、参与管理!的投资策略,目的是以持续性的价值美国的经验及启示许运凯一、美国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特点及经验美国以共同基金、养老基金等各类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可分为积极的投资者与交易者两大类。
它们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理念与运作思路迥异:投资者以公司治理为手段,以持续性的价值提升和长期回报为目标;而交易者通过技术分析或股价走势判断去获取短期的资本溢价。
这两类机构投资者的分离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其标志是1985年美国第二大养老基金加州公共雇员养老基金(CalPERS)发起的股东权利运动,并创建了机构投资者委员会(CII)。
随着美国证券市场的日趋成熟以及机构投资者持股数量占企业总资产比例的大幅上升,奉行公司治理导向投资策略的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主流,并承担起有责任确保美国最大的和最重要的公司表现出色并取得成绩!的使命。
归纳起来看,美国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公司治理的运作方面有以下经验和特点:1 健全的法律监管与组织框架是美国机构投资者规范运作的前提条件规范美国机构投资者的法规体系主要包括∀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证券投资者保护法#等。
其中∀1940年投资公司法#是美国机构投资者规范运作的法律基础,立法初衷就在于规范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投资者权益。
该法不仅对机构投资者的业务活动设施、投资范围、中介作用和活动范围作了明确界定,而且更重要的是从内部治理、信息披露、组织架构等角度提出了严格的监管要求。
如该法要求各类基金公司必须建立以外部独立董事为核心、以控制关联交易为重点的基金治理结构和运作模式。
论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

究 方向 : 经济 学 。 法
ll 3
治理的成本和潜在的法律责任。美 国劳工局要求 养老基金的代理人为了基金收益人的利益 , 参加其
所投资公司的股东大会投票 。制度约束 的放松 , 极
大地激发 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
维普资讯
一
、
机构 投资者监督公司 的动力和意愿
益仍将达 20万美 元。经 济实力的增 强是促使机 0 构投资者由被动转为主动的根本动力 。 法律法规的限制一度是 制约美国机构投 资者 采取积极行 动的重要 原 因, 随着 经济形 势 的变 但 化, 政府不仅放松了限制机构投 资者参与公司治理 的法律法规 , 还主 动鼓励 机构投 资者 参与 公 司治 理 。 92 19 年美 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直接规定强 化机
李 娜, 周晓唯
( 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陕西 西安 7 06 ) 102
[ 摘
要]自2 0世纪 9 0年代 以来, 机构投资者的角色发生 了变化 , 它们放弃 了用脚投票的“ 尔街 准 华
则” 转而积极参与公 司治理。股 东积极主义的动力主要来源于机构投 资者 自 实力的增 强和政府管制的 , 身 放松 , 并对公 司治理活动产生 了深远影响。然而, 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 司治理之路依 然存在诸 多障碍。 [ 关键词 ] 机构投 资者; 司治理 ; 东积极主义 公 股 [ 中图分类号 ] 80 9 F3.1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7 - 7 8 20 ) 1 0 1 0 6 2 22 (06 O - 1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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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
【摘要】文章对影响不同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以及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路径进行了研究。
结果发现,与公司是否有业务联系以及受行政干预程度是影响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两大因素。
文章重点分析了我国主要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对其受行政干预程度的影响,及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路径,并为促进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行政干预;影响路径
近年来,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其资产规模得到了迅猛扩张,机构投资者已日益发展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投资者。
由于我国股权结构的高度集中,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还存在着内部人控制严重的问题;内部治理机制如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等外部治理机制也还发展不完善。
在其他治理机制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国内学术界对机构投资者持股给公司治理带来的影响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即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否改善公司治理,抑制控股股东对公司利益的侵占。
目前,学术界对这些问题的研究结论众说纷纭,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本文根据产权理论和代理理论,揭示不同类型的机构股东对公司治理的作用,并从规范的角度揭示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路径。
一、影响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关键因素
据证监会统计,我国2005年后,除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其他机构都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已进入机构投资者多元化的时代。
在机构投资者多元化的情况下,关注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差异对于研究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业务联系
Coffee(1991)提出了影响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可能性与可行性的三个标准,即利益冲突标准,持股量标准和长期持股标准。
利益冲突标准指机构投资者与公司之间必须没有特殊的利益关系才能保证其监督的公正性;持股量标准指机构投资者必须持有较大比例的股份才足以合理化其监督成本支出;长期持股标准指监督效果要较长时间才能显现,只有长期持股才能分享到公司治理改善的利益。
沿袭Coffee的研究,Xia Chen(2005)将机构投资者分为独立机构和灰色机构。
其中独立机构(如公共养老基金和投资公司)是与公司没有业务关系、不受公司管理层影响的机构投资者;灰色机构(如保险和银行)则相反。
而且只有长期独立机构的集中持股才会监督公司并提高并购竞价质量。
由此可见,除持股量和持股期限外,是否与公司存在着业务联系是决定不同机构股东对公司治理影响的一个关键因素。
(二)行政干预
我国目前还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还较严重。
行政干预不仅影响上市公司治理,还会影响我国机构投资者的运作。
Shleifer和Vishny(1994)指出,私营企业主要承担政府干预导致的全部损失,而国有企业经理只须承担很少或根本不用承担任何损失。
因此,政府干预私营企业的成本较高,国有企业则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的行政干预成本。
由于承担的干预成本较低或不承担干预成本,却享有全部的干预收益,因此政府官员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更严重。
政府官员对企业的干预行为更多的是基于自身的效用(在我国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将降低企业的效率。
这时被干预的机构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为了完成政府官员交付的使命,其对公司的干预就可能会与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发生冲突,从而会对公司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影响机构投资者的长期归属是影响其对公司治理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我国机构投资者产权归属可以从其资金来源进行判断。
在我国主要的机构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基金,其资金主要来自于发行的投资者(即中小股东)认购,因此证券投资基金是私有产权基金。
社保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拨付的国有股或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属于公有产权基金。
QFII主要是经批准投资于我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外汇管理额度的西方国家资产管理机构。
由于西方国家以私有产权为主,可以将QFII看成是私有产权为主的机构。
保险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与赔偿或给付金额,由于时间差与数量差而沉淀下来形成的闲置资金。
保险公司的保险费仅仅向少数发生损失的被保险人赔偿,保险公司经营这部分资金并非代客委托理财,而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相当于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
由于我国保险公司主要为国家所有,其资金应该是公有产权资金。
因此,从产权角度可以看出,我国主要机构投资者中社保基金和保险基金受行政干预程度较深,独立性较差,而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受行政干预程度较轻,独立性较强。
二、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路径分析
外部股东对公司的监督分为积极型监督(active monitor)和投机型监督(speculative monitor)。
(一)积极型监督
积极型监督包括为了投资者权益的价值,而对管理层进行的干预,一旦发现该政策的实施会损害公司价值,就会进行干预、阻止或更正,这种监督会提高公司价值或者传达有用的信息以改善公司未来绩效。
机构投资者积极监督时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干预说服管理层改变决策,从而能显著改善公司治理。
(二)投机型监督
投机型监督的目的则仅是对以前和现在管理层完成的事项进行评判,并利用所得的信息去调整自己在公司的位置(进一步投资、原地不动或撤退),或向其他投
资者提供建议,其关注的重点是公司短期绩效和自身的短期获利。
普遍的观点认为,这时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没有改善作用。
但由于机构投资者具备规模、人员和信息优势,即使在投机型监督的情况下,仍然可能对公司治理产生作用。
Parrino,Sias和Starks(2003)认为,机构投资者出售股票即进行投机型监督时会给公司决策造成如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影响。
一是机构投资者通过抛售公司的股票,会给股票造成价格下行压力,降低了的股价容易使公司成为恶意并购的对象;二是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代表了证券市场对公司过去绩效的评价,卖出股票会被解释为坏消息,引发其他投资者的跟随,进一步压低股价;三是股东的组成基础可能会改变,如从具有长期投资重点的机构投资者变为更短视的个人投资者,这会给公司管理层造成短期决策的压力。
因此,机构投资者的投机性监督主要是通过影响股价机制间接影响公司决策和公司治理。
因此,与公司没有利益关系的独立机构投资者主要是通过两条路径改善公司治理,即积极型监督(用手投票)和投机型监督(用脚投票),而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基金)会采取忠诚策略(loyalty),不会显著影响公司治理。
三、结论和建议
本文着重从产权理论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主要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并提出了行政干预是影响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分析了我国机构投资者影响公司治理的两条路径。
本文的政策建议是,由于行政干预会严重影响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我国有必要适当改进机构投资者的产权结构,降低对机构投资者的行政干预程度。
此外,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受行政干预程度相对较轻,对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有着正面推动作用,因此我国要继续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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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范海峰,胡玉明,石水平.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公司资本支出决策关系的实证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8).
[2] John C. Coffee, Jr.. Liquidity versus Control: The Institutional Investor as Corporate Monitor[S].Columbia Law Review, V ol. 1991(91)No. 6:1277-1368.
[3] Stuart L. Gillan and Laura T. Starks. Corporate Governance, Corporate Ownership, and the Role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A Global Perspective[J].Journal of Applied Finance. 2003(13)No. 2: 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