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
银行安全防范标准ga382004 1

3.2 风险等级 Level of Risk
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在营业场所环境中可能受到的 危害程度。
3.3 防护级别 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
为保障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的安全,银行机构对不 同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采取的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的程度。
GB10408-2000 入侵报警探测器
GB15207-94
视频入侵报警器
GB15209-94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10409-2001 防盗保险柜
系统建设引用标准
1、GB50348-2004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2、GA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3、GB/T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5.3 三级防护要求 5.3.1 银行营业场所应独立设置,外墙应为实体墙与其他单位隔离。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 应符合 GB17656 的要求。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 GA/T73 的要求。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视频安防电视监控装置,能够监视营业场所大门外 人员往来情况及出入营业场所人员情况。回放图象应能清晰分辨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报警设施,并应能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 音复核等设备联动。入侵报警设施应能准确、及时报告入侵异常事件,即应在向安防监控中 心值班人员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同时,清楚显示事件发生的部位并准确记录报警时间、位置 等信息,并能够详细查询、打印以上内容。 5.3.2 银行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5.3.3 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5.3.4 现金出纳业务柜台高度应≥800 ㎜、台面宽度应≥500 ㎜,现金出纳柜台一般情 况下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但由于营业场所不尽相同,也可采用钢板等更好的防护 方法,但要解决好柜台的整体支撑和与上面的透明防弹玻璃形成均衡对等的防护结构。柜台 上方应安装防弹玻璃,防弹玻璃应符合 GA165 的要求,不得在防弹玻璃上打孔和粘贴或在旁 边摆放影响监控有关画面的宣传品和其它物品。 5.3.5 安装防弹玻璃时,防弹玻璃的宽度应≤1800 ㎜,高度应≥1500 ㎜。防弹玻璃以 上未及顶部分应用金属防护栏(网)等防护设施封顶或至离地 3500mm 高度。采用二块防弹 玻璃错位交接时,交接部位长度应≥100mm,两块防弹玻璃的间隙应≤30 ㎜。防弹玻璃上不 允许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 5.3.6 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 300mm(长)×200mm(宽)×150mm(高,以槽底计 算)底部为弧形的凹槽。也可视实际需要设置一处形状与尺寸较大的款槽,但必须符合防护 和保证安全的要求。
关于下发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

工具。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建设验收表
1) 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并应符合表 3.1.5-1 规定
表3.1.5-1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
条件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双方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最小净距(mm)
380V <2kv.A
380V 2~5kv.A
380V >5kv.A
130
工服字 2017 2
关于下发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建设 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分公司(部门):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
38-2015),全面推进公司在银行技防建设中的标准化,确保公安、 业主等外部验收一次性通过,提升公司工程服务的品牌形象。经研 究决定下发《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建设验收标准》,本标准为企 业内部执行标准,不对外宣传。
1) 非屏蔽 4 对对纹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4 倍;
2) 屏蔽 4 对对纹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8 倍; 3)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10 倍; 4) 2 芯或 4 芯水平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 25mm,其他芯数的水平光缆、 主干光缆和室外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 10 倍。 (7) 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报警并与安防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3.8.2 客户操作区 1) 语音对讲装置与联网中心双向对讲; 2) 紧急求助按钮,紧急情况下求救; 3) 声音复核装置,现场声音采集。 3.8.3 使用环境 1) 视频监控装置监控周围环境、出入口及外部周边; 2) 视频监控运钞车停靠、钞箱装卸全过程; 3) 与其它客户活动区相通的出入口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报警与灯
银行营业场防护的规定

银行安防《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规范》风险等级:分为3级、由低到高三级二级一级。
1、三级1)设在乡、镇(村庄)山区、机关、院校、部队、工厂2)现金出纳柜员不超过2个营业场所3)现金保管存放现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下营业场所。
2、二级1)设在县及县级城市、城乡营业部2)现金存款不足80万元营业场所3)现金出纳柜员不超过5个(含5个)营业场所3、一级1)现金存款80万元以上营业场所2)现金出纳柜员6个(含6个)营业所离行式ATM、CDM、CRS防护要求三级:要求1、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出入口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门(防盗门附和GB17565、金属门附和GA/T/73)2、营业场所2层(包括2层)以下窗户安装金属防护栏3、银行营业场外围有围墙应设置防爬越的障碍或周界报警装置4、现金出纳柜台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柜台高度为大于等于800mm、厚度大于等于500mm。
5、现金出纳柜台安装透明防护板、宽度小于等于1800mm,高度大于等于1500mm,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
透明防护板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或封至离地3500mm处。
采用二块透明防护板错位交接时,外层朝下,交接部位长度大于等于100mm,两块透明防护护板的间隙应小于等于20mm。
透明防护板不允许开孔,柜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
6、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设置(300mm长*200mm宽*150mm高)高以槽地计算,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
7、现金业务区出入口安装防伪随门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门体上有透明屏障的,应采用透明防护板,安装防弹复合玻璃(复合玻璃附和GA/T/73)8、现金业务区应安装不少于2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抱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立即向公安110报警服务报警,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装置,紧急报警按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切便于操作和维修9、紧急报警线路上一般不应挂电话机,传真,通讯设备,如挂接—系统必须具有抢线发送报警信号功能10、实行安全柜员制的营业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郑州市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郑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等相关许可工作,根据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6号令)和《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郑州市区域内新建、改建盒局部该造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其安全防范设施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工作实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制度。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自助服务银行营业场所和自动柜员机。
本办法所称金库,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贵重物品的库房,包括保安押运公司自建金库。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在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郑州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负责对全市一、二、三级风险金融营业场所、金库和在行式、离行式自动柜员机(简称ATM)、自动存款机(简称CDM)和自动存取款机(简称CRS)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进行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一级风险等级的金融营业场所、金库和在行式、离行式自助银行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组织专家组进行先期审查和验收后,报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故那里总队核准。
第五条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负责组织专家组,依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等标准,参与本市金融营业场所、金库和在行式、离行式自助银行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工作。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6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已经xx年11月2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xx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xx二ΟΟ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条为了保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规范公安机关的相关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实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制度。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自助服务银行营业场所和自动柜员机。
本办法所称金库,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贵重物品的库房,包括保安押运公司自建金库。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厅、局可以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等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具体负责实施的公安机关,报公安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组,依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xx)、《银行金库》(jr/t0003-xx)、《安全技术规范》(gb50348-xx)、《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等标准开展审批和验收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由公安机关治安、内保、科技民警和金融机构的保卫、业务干部以及安全防范技术、计算机、电子等行业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参与本地区公安机关实施的审批和验收工作。
银行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XX银行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文件编号:XXXXXXXXX-XXXX编制部门:安全保卫部审核:批准:版次号:A/0生效日期:年月日目录修改记录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4)第三章基本规定 (5)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13)第五章附则 (18)修改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办公场所的正常运行秩序,保障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支行营业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营业场所是指各支行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和会计结算业务的营业机构,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通的库房、通道、办公室、自助银行、自动柜员机及相关设施。
营业办公场所安全遵循“预防为主、单位(部门)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安全保卫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全行各部门及各支行营业场所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本行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行;(二)协调各部门与各支行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的具体工作调配和人员职责分配;(三)检查规范营业场所相关安全规范条例的执行与贯彻。
第三章基本规定第五条营业场所的设置应征求安全保卫部门的意见,统筹考虑所在地和周边的地理、气候、人工环境情况及各种安全性能。
第六条营业场所安全基本规定:(一)安全防范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现金柜台布局合理,防范设施到位;(二)安装性能可靠、安全隐蔽的通讯、报警设备,并与所在地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实现报警联网;(三)配备必要的防卫器具,营业厅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守护巡视;(四)运钞车停靠无障碍并能最大限度地靠近支行门前;(五)符合“一米线”等候排队的条件;(六)在醒目之处张贴警示牌,提醒客户保管好现金财物和凭条,防止泄密;(七)库房、保险柜的正钥匙由两人以上分别保管。
备用钥匙交安全保卫部门集中封存,放入保险柜保管,必须启用时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登记。
要害部位钥匙丢失后应及时报告,立即更换锁具;(八)每月开展安全学习教育不少于1次。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是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设计、验收、评估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业务库。
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库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99.2-2007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ISO 6935-2:1991,NEQ)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 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T 73-94 机械防盗锁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143-1996 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JR/T 0001-2000金库门(neq ANSI/UL608-1992)JR/T 0002-2000 组合锁 (eqv ANSI/UL768-1984(R1989))JR/T 0003-2000 银行金库(neq ANSL/UL608-1992)3术语和定义GA 38-2004、JR/T 0003-2000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业务库 commercial vaults存放本外币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以及其他有价值品等实物的库房。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已发布实施,是今后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验收、日常检查、安全评估的依据。
业务大厅、开放式办公区、走廊处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或玻璃门等其他材质门加装卷帘门,门体上应加装防盗锁。
防盗安全门及卷帘门门体强度应不低于GB17565-2007规定的乙级,防盗锁应符合GA/T73-2015中B 级的要求。
建议尽量减少出入口数量,仅保留必要的进出口、安全出口,其他进行封堵(如走廊一侧通向行外区域的两个出入口、电子回单柜旁出入口)。
一、玻璃幕墙贴防爆膜或做防盗网应符合GA38-2015要求。
二、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5m以下如有窗户应在内侧安装金属防护栏或在窗户玻璃内侧粘贴增强防爆膜(已安装防弹玻璃或防砸玻璃的除外)。
金属防护栏及开启洞口宽度应符合GA38-2015要求。
三、自助设备应按照《关于安装自助设备防护舱的通知》(渤银行政(保卫)〔2013〕38号)要求,根据《渤海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安全防范建设标准(试行)》建设防护舱。
四、现金业务区四周墙体应与建筑楼板相接,或在顶部采用钢筋网防护。
所用钢筋应符合GA38-2015要求,与四周墙体可靠连接,确保现金业务区相对封闭。
五、现金业务区与外界相邻的墙体(指与现金业务区以外的区域相邻的墙体,即现金业务区除现金柜台以外的其他几面墙体)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厚度应不小于160mm;如为非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应采取GA38-2015规定措施加强防护。
六、现金业务区墙体上如设置通风口,通风口尺寸、间距、防护等应符合GA38-2015要求。
七、现金柜台主体、透明防护板、收银槽的结构、强度、安装均应符合GA38-2015要求。
八、现金业务区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以下简称联动门),联动门应符合GA576的有关要求;联动门电控装置发生故障时,应能手动开启。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有双开应急开启和双开强制复位功能;联动门两道门之间的纵深应不小于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