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006复合型高级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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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理事会章程解读

高校理事会章程解读

高校理事会章程解读1 高校理事会章程解读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国家对高校管理的不断加强,各大高校也纷纷成立了理事会,作为高校最高决策机构。

那么,高校理事会章程具体规定了什么内容呢?下面我们将从章程背景、组织架构、职权和运作等几个方面对高校理事会章程进行解读。

2 章程背景高校理事会的设立,以及其章程的制定,是基于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

在当前高校经费来源、管理模式等方面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和压力的情况下,高校需要更加有效的管理方式,才能提高高校的综合实力。

高校理事会作为高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高校有效管理的重要保证。

3 组织架构根据高校的性质,高校理事会的组织架构可能不尽相同,但通常由理事长、理事会秘书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

其中,理事长通常为高校校长或遴选的终身荣誉理事长,秘书长一般由高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理事组成则由高校领导、教授代表、企业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代表等组成。

此外,还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或工作组,实现高校理事会各项职能的有效运作。

4 职权高校理事会作为高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多项涉及高校后勤、财务、人事、招生等方面的职权。

其中,理事长是高校理事会的最高领导者,在理事会中具有重要的主导作用;理事会秘书长则负责高校理事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向理事会汇报和执行理事会决定的职责。

理事会组成成员则共同行使决策、审议、监督等多种职能。

5 运作高校理事会的运作主要通过会议制度实现,高校理事会根据具体需要,以任期为标志,定期召开理事会议,审议高校发展的战略方向和方案、高校的重大资金投资和使用等重要事项,以及选举产生高校理事会的领导机构,这其中还包括对高校校长或副校长等高校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

6 总结综上所述,高校理事会章程对高校理事会的组织架构、职权和运作等方面都做了严格规定,旨在保证高校理事会在高校管理与发展中发挥正确的作用,提供合理权衡、可行建议,促进高校管理体系的正常运作和高校的长期发展。

同时,高校理事会的确立也象征着高校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

校企合作章程范文

校企合作章程范文

校企合作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在人才培养、科研创新、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合作关系。

旨在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双方资源共享,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企业创新发展的能力。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目标是建立长期稳定、互惠共赢的合作关系,实现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及产学研合作的有机结合,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人才和创新成果。

第四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平等互利、开放共享、协同发展、互补优势。

第二章合作内容第五条学校与企业可以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一)人才培养:学校为企业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资源,企业为学校提供实践教学和顶岗实习岗位。

(二)科研创新: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合作研究并共享科研成果。

(三)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项目。

(四)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展产学研一体化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

第三章合作方式第六条校企合作的方式灵活多样,可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关系。

(一)联合办学:学校与企业共同协商、策划、举办研究生、本科专业等联合培养项目。

(二)实习、实训基地:学校与企业合作搭建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

(三)科研平台:学校与企业共同建设科研平台,提供实验设备和科研资金支持。

(四)技术转移:学校与企业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五)产学研平台: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产学研平台,推动科研成果与产业发展的融合。

第四章合作机构第七条本校设立校企合作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校企合作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与企业进行合作洽谈并签订合作协议。

(三)组织推进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落地。

(四)建设和管理校企合作基地、创新中心等合作平台。

(五)及时跟踪、评估校企合作项目的效果和效益。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一、背景介绍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育、科研和创新活动的一种合作模式。

校企合作有助于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提升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为了规范和推动校企合作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二、合作目标1.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通过校企合作,学校可以了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调整课程设置,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

2. 推动科研创新:学校与企业合作进行科研项目,共享资源和技术,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技创新。

3. 加强产学研结合: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产业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

4. 提升学校影响力:通过与知名企业合作,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合作内容1. 人才培养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共同制定培养方案,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2. 科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科研项目,共享研究设备和实验室,互相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

3. 产业研究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产业研究项目,共同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

4. 社会服务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社会服务项目,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四、合作机制1. 建立合作机构: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立校企合作机构,负责协调、推动和管理校企合作事务。

2. 签署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目标、责任和权益,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3. 成立工作组:学校与企业各成立工作组,负责具体的合作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汇报合作进展。

4. 共享资源:学校与企业共享教学资源、科研设备、实验室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 信息交流:学校与企业保持定期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了解合作需求和问题,并及时解决。

五、合作评估与调整1. 合作评估:学校与企业定期评估合作项目的进展和效果,分析合作的优势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一、背景和目的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教育培训、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

为了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确保合作双方的权益和利益,制定本章程。

二、合作范围1. 教育培训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2. 科研创新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科研项目,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3. 人才培养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项目,共同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三、合作方式1. 签订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在合作项目确定后,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建立合作机构: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设立合作机构,负责具体的合作事务管理和协调。

3. 建立合作基金: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设立合作基金,用于支持合作项目的开展和发展。

四、合作流程1. 合作洽谈:学校与企业进行合作意向的初步洽谈,明确合作目标、内容和方式。

2. 项目规划:双方共同制定合作项目的详细规划,包括项目目标、实施计划、资源需求等。

3. 资金筹措:根据合作项目的需求,确定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4. 项目实施:按照合作协议和规划,学校和企业共同实施合作项目,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5. 评估总结:合作项目结束后,学校和企业进行项目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合作机制1. 联席会议制度:学校和企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合作事宜、解决问题。

2. 信息共享机制:学校和企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合作进展、需求和问题。

3. 人员交流机制:学校和企业建立人员交流机制,促进师资、学生和企业员工的互动与交流。

六、合作成果共享1. 知识产权保护:学校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双方共同保护和享有。

2. 成果分享机制:学校和企业共享合作项目的成果,包括技术成果、经济效益等。

3. 奖励机制:学校和企业设立奖励机制,对合作项目中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表彰和奖励。

大学理事会章程范本

大学理事会章程范本

大学理事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新体制,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发挥高等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的要求和《***大学章程》规定,特成立***大学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理事会是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

是学校实施科学决策、扩大民主监督、促进社会参与的重要治理主体和组织形式。

第三条理事会遵循“自愿参加、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理事会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

第二章理事会的作用第五条理事会联系国内外各界力量,加强联合办学,提高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采取多种形式支持、促进学校和理事单位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密切社会联系,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与社会各界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第七条扩大决策民主,保障与学校改革发展相关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能够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八条争取社会支持,丰富社会参与和支持高校办学的方式与途径,探索、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第九条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社会对学校办学与管理活动的监督、评价机制,提升社会责任意识。

第三章理事会的组成及理事、理事长的产生第十条理事会由学校举办者、主管部门、共建单位代表,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校友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理事会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21人,分为职务理事和个人理事。

职务理事由相关部门或者理事单位委派;理事单位和个人理事由学校指定机构推荐或者相关组织推选。

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以确定为当然理事。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名誉理事若干名。

必要时,可设立副理事长或常务理事。

理事长可以由学校提名,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学校举办者或者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产生。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1. 背景介绍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育、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活动。

为了规范校企合作关系,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2. 目的和原则2.1 目的:校企合作旨在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互利共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2.2 原则:2.2.1 平等互利原则:学校与企业在合作中应平等互利,相互尊重,共同推动合作项目的开展。

2.2.2 依法合规原则:校企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作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2.3 公开透明原则:校企合作的信息应公开透明,双方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果。

2.2.4 长期稳定原则:校企合作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发展,互惠互利。

3. 合作内容和方式3.1 合作内容:3.1.1 教育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开展教学实习、校企合作课程、双师教学等教育合作项目。

3.1.2 科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申请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合作、共享科研成果等科研合作项目。

3.1.3 人才培养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提供实习就业机会等人才培养合作项目。

3.2 合作方式:3.2.1 签署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在开展合作前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作内容、合作期限等事项。

3.2.2 建立合作机构: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建立合作机构,负责协调合作项目的开展和管理。

3.2.3 成立联合实验室: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成立联合实验室,用于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创新。

4. 合作管理与评估4.1 合作管理:4.1.1 设立合作管理机构:学校与企业应设立合作管理机构,负责合作项目的实施、监督和评估。

4.1.2 管理人员培训:学校与企业应定期组织合作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

4.1.3 合作项目跟踪:学校与企业应定期跟踪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4.2 合作评估:4.2.1 绩效评估:学校与企业应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指标包括合作成果、双方满意度等。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校企双制”办学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2012]178号)等文件规定,为了加强校企密切联系、校企深度合作、校企文化交融,向企业、行业、社会培养和输送与地方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共建长期的人力资源供需、培养、协作关系,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

第三条委员会性质:是学院的管理咨询机构,是学院与各知名企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

致力于加强学校与企业、行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办学模式、实习就业、订单培养、产教研结合、技术咨询、项目开发等方面的合作,是探索和落实“校企双制、工学结合”的平台。

委员会应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按照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布局、企业实际需求及学校培训资源现状,为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战略规划、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等献计献策,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设名誉主任若干名,主任1名、副主任3 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

名誉主任由政府部门领导、知名大型企业总裁、职业教育专家等知名人士担任,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企业代表担任,秘书长由学院分管校企合作办公室的院领导担任,委员由政府部门领导、企业、行业代表和学校人员担任。

企业、行业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六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及聘用程序1、根据学院需要,在充分酝酿、反复筛选、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2.、任职资格:(1)热心关注技工教育,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学校发展战略咨询、专业技术指导、校企双制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

(2)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理论实践能力及相关实践经验。

校企合作理事会综合章程

校企合作理事会综合章程

定陶县职业教育中心校企合伙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为公司服务,进一步密切学校与公司旳联系,培养公司所需要旳高品位技能型人才,实现校企旳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根据《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理事会旳全称为:定陶县职业教育中心校企合伙理事会(如下简称理事会),是由公司(行业)和学校本着平等旳原则而自愿结成旳联合性、非营利性联合体,是学校与公司(行业)联系旳核心与纽带。

致力于学校旳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师资培养、学生实习和就业以及公司旳员工培训、技术服务、人才需求等方面旳合伙。

第三条本理事会旳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党旳教育方针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开发职业人才资源,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旳高品位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线任务,形成以学校为平台,行业(公司)参与旳“资源集成和利益共享”职教联合体,实现学校与公司信息互通、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体现合伙办学、合伙育人、合伙就业、合伙发展旳宗旨。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沟通技术人才资源信息。

理事会成员单位定期交流用工数量、人才素质规格规定等人才资源信息,为学校培养有关专业人才提供决策根据。

第五条积极开展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旳学历教育、各类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

根据公司发展用人数量及对人才素质旳规定等需求,学校组织好有关专业旳招生工作,在有公司参与旳专业指引委员会旳指引下,学校认真调节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公司旳岗位需要,保证早上岗、快成才。

第六条学校参与公司旳人力资源培养,参与公司旳在职工工旳培养培训筹划旳制定,积极参与公司旳培训教学活动,提供师资、场地、教学设施等条件,根据公司旳用人需求,适时进行在职工工旳岗位培训,使教育资源在校企间共享,此外,为公司旳技术改造等提供人力及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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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集团
复合型高级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适应国家服务应用领域的发展,培养优秀的服务复合型高等技术与技能人才,学院企业优势互补,合作发展,**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与**集团(以下简称**)共同组建服务复合型高级人才培养联合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维护理事会及校企合作双方合法权益,规范理事会活动及合作双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学院、**集团复合型高级人才培养联合会理事会
第二条性质:以适应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加速培养服务复合型优秀人才为目的,贯彻实施面向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
发展以及文化传承创新重大需求的四类协同创新模式,探索
具有行业特点的高级人才培养模式,以校企合作的形式,由
学院和**集团,按照相互协作、各施所长互补所需的原则组
成的职业教育合作办学联合体。

第三条宗旨:主动适应快速增加的服务业务需要,探索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教育模式,培养行业企业认同的高级技术技能
人才,共同推进提高学生的综合水平和时间水平,实现科技
创新能力的合作。

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整合教育资
源和行业企业资源,发挥学院和企业联合的优势,在更高平
台上和更大范围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培养具有创新能
力、应用技术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
才。

探索新型服务院校人才培养新模式。

第四条原则:搭建校企合作联合平台,各成员单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原隶属关系、产权性质、组织结构、员工身份不变,各
成员间实行“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交流合作、互补发展”
的原则,促进合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为联合会的主持工作部门,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常务理事若干。

(原则上设9-11名,**占5-6名,服
务局相关专业人士1名)
第六条理事会下设全权处理日常事务的秘书处,秘书处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设秘书长1人,秘书2人。

第七条正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2年,理事长由双方轮值,理事会换届需经过理事会大会决定。

第八条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临时召开理事大会。

在召开理事大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

第三章机构目标和职责
第九条目标:为中国服务业输送符合企业需求的实战性人才;整合双方资源,创建**服务学院。

第十条理事大会的主要职责:
1、根据行业的发展前景,为联合会制定发展规划;
2、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3、讨论决定联合会机构设置;
4、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机构成员;
5、审批和评定新会员;
6、审议和决定理事会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职责
1、建立校企合作共同培养服务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人才共
育,过程共管的校企紧密合作关系;
2、协同开展复合型学科建设,合作申报教育系统和可为系统等
高等教育改革项目及科研项目;
3、组织服务类人才培养标准开发,联合制定符合岗位需求的高
级技术与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4、审定服务类人才培养计划,开展服务类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5、制定师资优势互补的合作政策,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
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6、监督和协调各方工作,协调内部各成员的关系,促进稳定和
谐发展。

第十二条秘书处职责:
1、协调双方有关机构部门,保障理事会议决议的执行,负责各
项工作的具体管理;
2、负责拟定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相关规章制度
等,做好联合会会务工作;
3、协调落实合作培养服务专业学生的工学交替培养工作;
4、举办服务应用领域的专业论坛;提升品牌声誉;
5、收集服务类人才培养有关的政策、资料和信息;
6、对理事会的各项工作与活动作及时的宣传报道。

第四章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成员的共同权利
1、对章程的修改、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实施等理事会重
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理事会工作有
批评权和监督权。

2、成员在人力资源共享、专业设置要求、教学研究、教学师资
设施、实习基地使用方面享有优先的权利;
3、参与理事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四条学院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向**了解服务类专业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2、根据服务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以及**战略发展对人才的需
要,与**共同商讨校企合作服务类专业的专业设置、招生计
划、人才培养方案等。

3、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服务类招生专业、计划、支持政策
等;
4、召集校企合作双方开展专业教研活动,完成服务类专业的课
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教学教研、技术服务等工作;
5、根据**的需求,派遣教师担任**的培训教学和参与创新研发
工作;
6、优先向**派遣实习生和输送合格毕业生;
7、优先享用**的师资、实习基地设备等资源。

第十五条**的权利和义务:
1、指导服务类专业合作办学,对服务类的专业调整、人才培养
方案、课程设置、招生条件等提出意见和参与工作;
2、承担学院服务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专业实践教学和顶
岗实习,完成实习指导工作;
3、指派专业技能人才担任学院服务类专业课和实践教学的教
学工作;
4、利用**的社会影响、行业经验、专业教学、行业实践支持与
学院的合作项目;
5、优先获得学院提供的优秀毕业生;
6、优先享用学院师资、教学设备设施等资源。

第五章终止程序
第十六条双方合作期结束,理事会自行解散;
第十七条理事会大会表决同意终止。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公示生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联合会另行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年月日起生效,以具体合作协议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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