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可打印修改)
校企合作工作章程

校企合作工作章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须依靠教育,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的方针,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满足市场经济对高质量应用型专业人才的需求,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企业服务,决定成立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是深化中职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
我们将始终坚持产学相结合的办学思路,不断拓展办学途径,探索办学新体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社会和企业培养急需的应用型技术和管理人才,不断增强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需要的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校企合作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由校企合作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委员由校企合作委员会聘请成员或成员单位的领导担任。
第四条校企合作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具体人选由主任提名,委员会审定同意后由主任聘任。
秘书长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负责联络。
第五条新增产学合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或成员,一般由委员推荐,经主任会议通过认可。
第六条校企合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到二次会议,议题及时间、地点,由主任会议商定。
第七条校企合作委员会下设若干个专业指导委员会,由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具体指导各专业的教学改革。
第三章成员的权利、义务第八条成员或成员单位的权利1、听取校长的学校工作报告,参与研究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发展规划,对学校的工作进行评议。
2、有权优先获得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在智力、学术和人才培养方面的支持。
3、有权优先聘用盘锦市经济技术的优秀毕业生。
4、成员或合作单位的专家有权兼任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的兼职教师。
5、成员单位可以单独或联合设立奖励基金、发展基金、科研基金等。
奖金的名称由设奖单位或个人确定。
第九条成员的义务1、成员单位作为;为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合作单位及其领导与专家有权载入;为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合作单位订为实训基地,为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教学实习、科研开发提供方便。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一、前言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育、科研、人材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为了规范校企合作行为,促进双方合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章程。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校企合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互利共赢,实现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材培养,提高教育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2. 原则:(1) 互惠互利:双方合作应基于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推进发展。
(2) 公平公正:合作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双方权益。
(3) 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应建立在长期稳定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合作项目。
(4) 优势互补:双方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互助。
三、合作领域校企合作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人材培养: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双向培养等项目,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2. 科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科研项目,共同解决行业难题,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
3. 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结合的项目,共同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推动产业升级。
4. 人材引进:学校与企业合作引进优秀人材,共同培养和利用高层次人材。
四、合作机制1. 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在合作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合作内容,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2. 联席会议:学校与企业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合作项目的发展、问题和需求进行沟通和商议。
3. 项目管理:合作项目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 绩效评估:学校与企业应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合作的依据。
五、合作保障1. 资金支持:学校和企业应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 人员支持:学校应派遣专门的负责人员负责校企合作事务的协调和管理,企业应提供相应的人员支持。
3. 资源共享:学校和企业应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共同推进合作项目。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一、前言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育、培训、科研和创新等活动。
为了规范校企合作的行为和管理,提高合作效果,特制定本章程。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校企合作旨在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互利共赢,实现教育与产业的有机结合,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2. 原则:(1)平等互利:学校与企业在合作中应平等协商、互利共赢。
(2)资源共享:学校与企业应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实现优势互补。
(3)相互支持:学校与企业应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共同推动校企合作事业的发展。
(4)规范管理:学校与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合作管理机制。
三、合作内容1. 教育培训:学校与企业可以开展学生实习、毕业实践、技能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2. 科研创新: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展科研项目、技术转移、研发合作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3. 人才引进:学校与企业可以合作开展人才引进项目,为企业提供高素质人才,同时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和实践平台。
4. 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合作开展产学研项目,共同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产业发展和学术研究的结合。
四、合作机制1. 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在合作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责任分工、资源投入、保密条款等,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2. 项目管理:学校与企业应建立项目管理机制,明确项目负责人、进度安排、成果评估等,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
3. 资金管理:学校与企业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等,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4. 信息共享:学校与企业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合作进展、需求变化、成果推广等信息,促进合作的深入开展。
五、合作评估和奖惩1. 合作评估:学校与企业应定期进行合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合作效果、合作成果、合作过程等,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2. 奖励机制:学校与企业可以建立奖励机制,对合作中取得的优秀成果和突出贡献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双方持续深化合作。
某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附件1**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市各相关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组成。
第三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指导方针,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以构建全市范围内的校企合作平台为目标,广泛开展实质性校企合作。
第四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接受山东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职业学院。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为**市职业院校的发展战略、事业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等提供咨询,促进各职业院校明确办学思路、端正办学方向、增强产学合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服务。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业务范围是:(一)开展校企合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交流校企合作的经验,开展校企合作的协作活动;(二)搭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的平台,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探索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三)探索**市职业院校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四)校企双方就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双师型教师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开展合作;(五)校企双方就企业员工培训、人才资源开发、科技创新等方面开展合作;(六)为上级决策部门提供校企合作方面的建议;(七)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单位会员组成,实行会员理事会制。
第八条加入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自愿加入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拥护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第九条申请加入校企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由本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二)由校企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颁发牌匾与会员证书。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一、背景和目的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教育和产业的发展。
本章程旨在明确校企合作的原则、内容、方式和管理机制,促进双方的互利共赢。
二、原则1. 相互尊重和平等合作原则:双方应尊重彼此的权益和利益,平等协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 共同发展和资源共享原则:双方应共同努力,实现教育和产业的互相促进,共享资源和成果。
3. 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双方应秉持高质量的教育和产业发展理念,致力于长期合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合作内容1. 人才培养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实习、实训、双师课堂等教学活动,提供实践机会和就业指导。
2. 科技创新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开展科研合作项目,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3. 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合作开展产学研项目,共享研究成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4. 社会服务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合作开展社会服务项目,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四、合作方式1. 建立合作机构:双方可以共同设立合作机构,负责协调合作事宜,制定合作计划和项目,管理合作资金和资源。
2. 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合作的具体内容、期限、责任分工等。
3. 信息共享和沟通:双方应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合作进展、需求和问题,共同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挑战。
五、管理机制1. 合作评估和监督:双方应定期进行合作评估和监督,评估合作成果和效果,及时调整合作策略和计划。
2. 冲突解决机制:双方应建立冲突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合作中的分歧和纠纷,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3. 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双方应建立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合作成果进行评价,对合作双方给予相应奖励或惩罚。
六、保密条款双方应遵守保密协议,保护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防止泄露和不当使用。
七、章程修订本章程的修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下列文件成立学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
第二条性质: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咨询机构,是企事业单位参与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机制,是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探索政、校、企以及产学研相结合模式的合作平台。
第三条运行机制:“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融入、学校组织”。
形成“四方联动、校企融合、工学一体”的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促进办学模式创新、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促进产学教一体,加快建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步伐。
第四条宗旨: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互相提高、共同发展为原则,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为企业提供更多高技能人才,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同时,借助行业、企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实践平台和人才需求导向,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达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的效果。
第五条目的:充分发挥政、企、校三方的优势,在技能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
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培养优势,为合作单位提供人才培训和产品加工、研发服务;协助合作单位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政企合作,提供人才需求信息,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更好地发展。
第六条活动方式:通过定期会议、参观考察、高层会商的方式,加强委员会委员间的联系,增进委员间的相互了解。
加强学校与企业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办学模式和评价模式、创新教学内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合作。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一、背景介绍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教育和产业的发展。
为了规范和促进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作目标1. 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教学与产业需求的对接。
2. 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
3.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合作内容1. 实习实训项目:学校与企业共同确定实习实训项目,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提升实践能力。
2. 人才培养计划:学校根据企业需求,制定相关的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人才。
3. 专业课程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设专业课程,提供企业实践案例和导师支持,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4. 科研合作项目:学校与企业共同申请科研项目,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促进产学研结合。
5. 人才引进与就业:学校与企业合作,为企业提供优秀人才推荐,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指导。
四、合作机制1. 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2. 联席会议:学校与企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合作事宜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3. 项目管理:学校与企业建立项目管理机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监督。
4. 信息共享:学校与企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流合作需求和成果,促进合作的深入发展。
5. 评估考核:学校与企业定期进行合作评估和考核,评估合作效果,及时调整合作策略。
五、合作成果1. 学生就业率提升:通过校企合作,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就业岗位,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 科技创新成果: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取得科技创新成果,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3. 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校根据企业需求,优化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优秀人才。
4. 产学研结合: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六、合作保障1. 资金支持:学校与企业共同筹措合作经费,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两篇

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两篇篇一: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办学模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工作,中卫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的名称:中卫职业技术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简称“校企合作委员会”。
第三条委员会的性质:本委员会是中卫职业技术学校与区内外知名企业和各类私人企业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致力于推进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顶岗实习、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建设、订单式培养,产品开发、技术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是创新办学模式、探索产学一体化的校企合作平台。
第四条委员会的原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促进学校与企业进行深层次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应用型人才,打造职业教育品牌。
第五条本委员会的活动方式:通过定期会议、参观考察、高层会商的方式,加强委员单位间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
第六条本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中卫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委员会设名誉理事主席若干,聘请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社会专业权威人士担任。
校企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由中卫职业技术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校领导,委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委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单位以中卫职业技术学校邀请与企业自愿加入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由意愿加入的单位填写“中卫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单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经委员会审核同意,即成为委员会委员单位。
第十条校企合作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办公机构,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校企合作开发部,校企合作管理部,工作人员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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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办学模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工作,中卫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的名称:涿州市劳动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简称“校企合作委员会”。
第三条委员会的性质:本委员会是涿州市劳动技工学校与区内外知名企业和各类私人企业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致力于推进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顶岗实习、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建设、订单式培养,产品开发、技术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是创新办学模式、探索产学一体化的校企合作平台。
第四条委员会的原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促进学校与企业进行深层次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应用型人才,打造职业教育品牌。
第五条本委员会的活动方式:通过定期会议、参观考察、高层会商的方式,加强委员单位间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
第六条本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涿州市劳动技工学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委员会设名誉理事主席若干,聘请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社会专业权威人士担任。
校企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由涿州市劳动技工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校领导,委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委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单位以涿州市劳动技工学校邀请与企业自愿加入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由意愿加入的单位填写“涿州市劳动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单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经委员会审核同意,即成为委员会委员单位。
第十条校企合作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办公机构,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校企合作开发部,校企合作管理部,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章程及委员会内部的管理制度。
(二)筹备、召开委员会年会。
(三)推选委员会名誉主任及相关负责人;
(四)决定委员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校企合作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制订校企合作委员会和学校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下发通知、撰写总结等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科技合作、实训基地建设、产学一体化、技术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合作事项;
(三)负责统筹开发和管理校内外校企合作单位;
(四)负责统筹开发和管理实习实训基地的确定、协议签署、相互合作等事宜;
(五)负责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校企合作委员会实行年会制,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校企合作内容
第十四条人才培养合作。
学校可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培养,按企业的要求培养急需的技能人才;企业可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奖教金,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
第十五条队伍建设合作。
企业为学校提供教师锻炼场所和方便条件,为学校选派兼职教师;学校为企业培训在职人员,组织兼职教
师培训。
第十六条产学一体化合作。
共同开发校企合作企业、经济实体, 组织学校参与委员单位在职技术人员培训、在职学位进修。
第十七条顶岗实习、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合作。
委员单位均为涿州市劳动技工学校定点挂牌的实习实训基地,牌名统称:涿州市劳动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基地。
学校每年定期向委员单位派送顶岗实习、实习就业的学生,并聘请委员单位的专业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四章委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委员单位可参与指导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
案(教学计划)、课程体系、课程标准和教学改革等教学活动,使学校的教学更切合企业实际需求。
第十九条委员单位需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联络员。
根
据工作需要,联络员及时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介绍本单位的最新情况,商谈双方进行合作的项目。
委员单位变更联络员或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通知校企合作办公室。
第二十条委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优先取得和利用本委员会的技术信息或资料。
(二)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三)优先招收学校毕业生就业
(四)优先与学校共同进行人才培养、科研合作。
第二十一条委员单位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委员会章程,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三)保持与涿州市劳动技工学校的密切联系,协助学校与各委员的相互合作;协助学校开展技术调研及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四)优先接受学校毕业生就业。
(五)及时向委员会反馈本单位的人才需求情况。
(六)向涿州市劳动技工学校推荐兼职教师。
(七)协助涿州市劳动技工学校开展专业技术发展调研及其他活动。
(八)开展如专业(或方向)共建、实训中心共建、课程共建等合作项目。
第二十二条委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由校企合作办公室通过退出手续予以注销。
第二十三条委员单位如有严重损害委员会利益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可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五章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委员会的主要经费来源
(一)政府和学校的资助。
(二)学校每年给予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用于管理校企合作的日常工作。
(三)企业合作中的企业赞助或企业校企合作专项费用。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委员会应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财务制度,经费仅在委员会业务活动范围内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财务收支实行独立核算。
经费使用年度预决算,经费管理办法另行文。
第二十六条委员会根据本章程为委员单位提供的技术咨询、培训等项目,由学校或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与委员单位另行签订合同,项目的实施和经费的使用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委员会委员单位介绍及合作情况将随时上传至网站,包括校企合作动向、科研合作成果及人才培养成果等。
详情请查阅涿州市劳动技工学校网站。
第二十八条涿州市劳动技工学校将向企业委员单位授牌:“涿州市劳动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基地”。
企业委员单位向学校授牌:“×××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涿州市劳动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
校企合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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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the end, Xiao Bian gives you a passage. Minand once said, "people who learn to learn are very happy people.". In every wonderful life, learning is an eternal theme. As a professional clerical and teaching position, I understand the importance of continuous learning, "life is diligent, nothing can be gained", only continuous learning can achieve better self. Only by constantly learning and mastering the latest relevant knowledge, can employees from all walks of life keep up with the pace of enterprise development and innovate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market. This document is also edited by my studio professionals, there may be errors in the document, if there are errors, please correct, 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