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章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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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农药前应当对
农药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登记备案的范围和用途经营农药。

第三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档案,包括农药购进、销售记录、
库存情况等,并保存备查。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储存、运输和销售,确保农药质量安全。

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库存的农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
保农药不过期、不变质。

第六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农药使用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用户对农药的正
确使用和安全防护意识。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经
营行为合法合规。

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主动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
展农药经营行为的抽查和检验工作。

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得销售
假冒伪劣农药。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农药经营者,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
整顿等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解读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解读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解读农药经营许可证是指国家对农药经营者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许可制度。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国家通过设立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并对农药经营者进行许可和监管。

以下是对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解读。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目的与意义: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农药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农药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靠性。

农药是一类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其不当使用可能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必须规范农药经营者的准入条件和经营行为,以确保农药安全使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具备农药经营活动所需的场所、设备和人员,包括合格的仓储、运输和销售设施等;3.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信誉,能够保证农药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义务履行;4.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遵守能力,能够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和产品质量可靠;5.具备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条件。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场所、设备和人员情况的证明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3.技术评估:对申请人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4.现场验收:实地考察申请人的场所、设备和人员情况,核实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5.审批决定:根据审核、评估和验收情况,作出是否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1.定期检查:对已经获得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进行定期检查,核查其经营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农药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2.抽检和检测:随机抽取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3.信息公示:将获得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的信息(如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进行公示,方便社会公众监督;4.行政处罚:对违反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农药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5.救济机制:建立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和农药经营者的投诉和申诉机制,对未经合法程序或不当理由而被拒绝发放许可证的申请人、申请人和农药经营者的权益进行保护。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目录1、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2、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3、农药仓储管理制度4、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一、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电源、电闸等带电设施的安全。

二、随时检查消防设施及器材、注意保养、更换、添置,确信完好有效;堆放的农药要无离明火、火源,做好防火、防盗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三、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根据季节不同,调节温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一、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二、定期检查农药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确保农药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定期检查配备的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农药仓储管理制度一、农药要专库存储,不得与食品、生活用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二、农药库房要有专人管理、保管人员要配备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具。

存取。

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进货查验一、加强农药的进货、入库、保管、销售等环节进行系统管理,严格查验购进农药的质量以及供货商的身份证明,确保销售的农药质量安全、可靠、标识说明真实、清晰,拒绝不符合法定标识的农药进货销售。

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一、农药经营人员要主动告知农药使用者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二、农药经营单位要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

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一、管理人员进入农药仓库要先开门窗通风,再进行库房作业。

二、农药库心内严禁吸烟,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作业完毕及时清洗干净。

置。

农药使用指导及人员培训制度一、农药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上的使用量、农度、使用次数及安全间隔期等项目用药,标签上没有注明的由经营人员指导使用。

二、药品配制流程:仔细阅读农药标签说明,按标签上的说明配制农药,先在喷雾器中加入1/3清水,然后加入最取的农药(农药混用要经农六、农药经营人员必须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种辅助手段,可以有效地控制农作物的病虫害,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然而,由于农药的特殊性和潜在风险,农药经营必须受到一定的管理和监督。

为了规范和促进农药经营,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1.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经营许可证。

通常要求农药经营者具有一定的资质和经验,并且要求其设立固定经营场所,并有相应的仓库和设施。

2.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农药经营者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监管机构会对农药经营者的资质和经营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才能发放许可证。

3.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许可证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或3年。

在许可证到期前,农药经营者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续期费用,经审核合格后可以延长许可证的有效期。

4.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一旦获得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监管机构会对农药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依法经营。

对于违反规定的经营者,监管机构可以采取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5.许可证的撤销和注销:在一些情况下,监管机构可以撤销或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例如,农药经营者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主动申请注销等情况下。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规章制度对于促进农药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许可证制度,可以确保农药经营者的资质和经营行为符合要求,减少农药产后风险,保护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然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农药经营者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许可证的发放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其次,一些地区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农药经营者违规行为难以发现和查处。

此外,一些小型农药经营者可能由于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限制,难以符合许可证的条件,影响了农药市场的竞争和发展。

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农药经营行为,我们建议进一步完善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加强监管机构的力量和能力,加强农药经营者的信息公开和培训,提高其对农药的正确使用和管理水平。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6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6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农药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农药使用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条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农药经营活动。

第三条农药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合理、安全高效、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第四条农药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管理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五条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向农药经营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需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包括资金、场所、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颁发许可证。

第八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及时办理延续手续,否则将被注销。

第九条经营许可证持有人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禁超范围、假冒伪劣、私自调剂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农药经营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按规定采取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售农药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对进货农药进行质量检测,对不合格品及时退货或淘汰处理。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产品包装、标识、说明书等要求,并建立相应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质量管理的落实。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企业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质量安全。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六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农药使用全过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农药经营企业应配备防护设施和器材,保障员工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第十八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九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农药对环境造成污染。

农药管理制度章程模板范本

农药管理制度章程模板范本

农药管理制度章程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活动。

第三条农药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原则,推广科学用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减少农药残留和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条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和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药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和条件进行生产。

第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农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环保措施。

第八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对农药进行安全性、有效性评价,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条件进行经营。

第十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农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药经营记录,如实记载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销售去向等内容。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者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禁用农药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

第四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农药使用者应当合理使用农药,遵守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用药量、用药方法等规定。

第十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当掌握农药的基本知识和使用技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减少农药残留和污染。

第十五条农药使用者不得将农药用于非靶标生物,不得在禁用区域内使用农药。

第五章农药检测和监管第十六条农药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按照国家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等信息的共享。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企业合法经营的准入证明,对于加强农药市场管理、促进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药使用安全,现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机构和职责(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办公室和各省级农药管理机构。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职责包括: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审批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

2. 监督管理农药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 收集、分析农药市场的动态信息,及时发布农药市场信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4. 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检,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

5.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非法农药经营行为的工作。

6. 组织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注销、变更等工作。

7. 对农药经营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有:1. 具有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企业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独立开展农药经营活动。

3. 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合格的管理人员。

4. 申请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营条件和规模,并能够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农药产品和服务。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文件。

3. 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等。

4. 具备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应当提供其与农药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之间的供销协议或者委托代理合同。

5. 具备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提供通过环保、安监等部门检验并符合相关标准的生产资质等。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和注销(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1.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申请条件的,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办公室或各省级农药管理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证的审批决定。

2.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农药管理制度章程

农药管理制度章程

农药管理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民健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等相关单位以及农药管理部门。

第三条农药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农药管理应当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监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农药管理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绿色农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农产品质量。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第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遵守《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生产标准。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等环节的管理。

第八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

第九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开展科学研究,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种的研发能力。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第十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遵守《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经营标准。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对进货的农药进行严格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遵循“真实可查、合法合规、信誉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不得以欺诈、虚假宣传的方式销售农药。

第四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农药使用许可证》,遵守《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使用标准。

第十四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农药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药购买记录和使用记录,每次使用后进行及时清洗、维护和存放。

第十六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农药标签上的使用说明使用农药,并遵守农药使用的时间、方法和剂量等要求。

第五章农药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第十八条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主体单位的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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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2、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3、农药仓储管理制度4、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进货查验)5、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6、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7、农药使用指导及人员培训制度8、农药经营单位人员管理制度9、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台账记录)10、应急处置制度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一、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电源、电闸等带电设施的安全。

二、随时检查消防设施及器材、注意保养、更换、添置,确信完好有效;堆放的农药要无离明火、火源,做好防火、防盗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三、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根据季节不同,调节温度、湿度及通风。

四、随时检查农药及其包装物防止标签脱落,避免错发,发现破损及时整理或调换,对过期农药及时酌情处理。

五、在农药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使用防护器具。

六、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一、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二、定期检查农药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确保农药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定期检查配备的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确保完好无损。

三、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不得经营,并及时退还厂家或交由上级农业部门统一处理;如确实无法及时处理的,按规定注明“过期农药”字样,且单独放置。

四、发生农药中毒事故,第一时间向农来部门报告,配合农业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治。

五、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第一时间报告环境保护部门,配合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六、发生储粮药剂使用事故,第一时间向农业部门报告,配合粮食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七、发生农作物药害事故,第一时间向农业部门报告,配合农业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农药仓储管理制度一、农药要专库存储,不得与食品、生活用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二、农药库房要有专人管理、保管人员要配备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具。

三、仓库保管人员要对存储的农药产品定期检查、做到账实相符,及时上报和处理包装破损农药,及时清点上报过期农药、准过期农药。

四、仓库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通风设施、防火防盗保安全。

五、农药库房要配置明示牌,严防非专业经营人员进入库房。

六、仓库保管人员要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存放,做到方便盘点,方便存取。

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进货查验一、加强农药的进货、入库、保管、销售等环节进行系统管理,严格查验购进农药的质量以及供货商的身份证明,确保销售的农药质量安全、可靠、标识说明真实、清晰,拒绝不符合法定标识的农药进货销售。

二、采购农药认真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得取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三、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采购台账应当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至少二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五、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农药,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农药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

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一、农药经营人员要主动告知农药使用者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二、农药经营单位要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农药经营单位要回收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废弃的农药包装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类放置,统一进行处理。

五、定期对过期农药、破损的器具和容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农药提供商统一乾地回收处理。

六、制作保存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记录。

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一、管理人员进入农药仓库要先开门窗通风,再进行库房作业。

二、农药库心内严禁吸烟,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作业完毕及时清洗干净。

三、搬运农药要戴口罩、手套,穿长衣裤,避免农药直接接触皮肤,如有泄露污染,及时清理,发现中毒症状及时离场就医。

四、管理人员、经营人员销售、搬运、推放农药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五、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产品说明书销售,经营场所不得擅自离人,并做到持证上岗。

六、销售农药要认真查看农药标签,不得混淆产品或卖错、拿错产品,农药按照分类摆放规范,进货、销售要及时登记台账。

农药使用指导及人员培训制度一、农药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上的使用量、农度、使用次数及安全间隔期等项目用药,标签上没有注明的由经营人员指导使用。

二、药品配制流程:仔细阅读农药标签说明,按标签上的说明配制农药,先在喷雾器中加入1/3清水,然后加入最取的农药(农药混用要经农药经营人员同意)混匀,然后加入清水至刻度线,搅拌均匀,按正确的方法施用。

三、要在喷雾前严格检查喷雾器的各项功能,特别是药桶有无漏药,还有开前、喷头、接头等是否漏药,有漏药时请立即检修,以免工作人员中毒。

每次施药都必须重新清洗喷雾器,以免造成药害事故发生。

施药时要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口罩,雨靴等,必要时要戴防毒面具。

四、按照病虫害的生长发育和侵害规律,喷施农药的时间一般为上午九点左右,下午3点—4点左右,阴天可全天候喷药,在太热与太阳直射下可上午提前,下午退后。

大风和高温及下雨天不要施用,在施药中途下雨应补施农药。

五、施药期间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和眼睛等,喷完农药后要先用肥皂(不要用洗衣粉)认真洗手,洗脸和嗽口,并脱掉及服、帽子等,有条件立即洗澡,换上新的衣服。

六、农药经营人员必须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七、施药后将施药器械清洗干净,将农药包装物废弃药液按正确的方法处理。

、八、定期组织种粮大户,科技示范带头人等学习培训,在农作物施药的关键时期有针对性的组织农民培训农药使用方式方法。

农药经营单位人员管理制度一、农药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二、管理人员需要掌握《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确保守法经营。

三、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不迟到、早退;工作期间内不得窜岗、闲聊、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吃食物、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四、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人员领导,不得工作怠慢;五、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及设备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六、工作期间遇到顾客访问时,必须主动、亲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询;有来访电话时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来电单位、内容摘要、来电时间、记录人等重要信息。

七、认真做好进销台账工作,必须在下班前结束,不得拖到第二个工作日。

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台账记录一、为了保证经营的农药产品可追溯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采购台账设专柜保存,保存时间2年以上。

四、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

五、销售台账设专柜保存,保存时间2年以上。

应急处置制度一、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农药使用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

二、接到报告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三、造成农药中毒事故的,由农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对受到伤害的人员组织医疗救治。

四、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五、造成储粮药剂使用事故和农作物药害事故的,分别由粮食、农业等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六、农药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有关生产企业,供货人和购买人,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附件4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首次申请,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改变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地址)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承诺书漯河市郾城区农林局:本人向你局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本人已认真学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办证须知,了解办理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现做出承诺如下:1、对以上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承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接受郾城区农林局的监督和管理。

2、承诺在未获得本行政许可时,不从事购进、销售农药的经营活动。

4、承诺在获准经营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5、违反以上承诺的,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承诺单位:承诺人:目录1、灭火器2个;2、防毒面具2个;3、农药废弃物回收箱1个;4、仓库面积63平方米;5、营业室面积96平方米。

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农药经营范围三、分支机构四、提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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