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规概论 复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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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第一章统计法基本问题第一节统计法概述一、统计、政府统计与统计法统计是一种调查研究活动,或者说是一种认识活动。

一般而言,统计有三种涵义:从事统计调查研究和管理活动的工作,叫统计工作;进行统计调查研究活动的结果。

表现为各种统计资料;研究如何进行统计调查研究活动的科学,就是统计学。

统计具有综合度量、比较的功能。

通过对统计结果的综合度量、比较,对社会现象和经济现象作出评价,能够揭示社会现象和经济现象在发展中的一样点和相异点,说明社会现象和经济现象各标志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而达到认识社会的目的。

正是基于统计的这个特点,在大多数国家中,都由国家设立特定的机构专门负责经济和社会的统计工作,为人们提供关于一个国家的现状和发展前景的重要的数量化信息。

这就是所谓的政府统计。

政府统计承担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的重要职能。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统计部门根据一整套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按照科学的统计方法,对社会经济现象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查,从而得到准确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规模、水平、结构和发展速度的大量统计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和科学预测,进而得出对社会经济现象发展变化的过程、现状、规律和趋势的科学认识,为决策系统反馈信息,提供决策咨询;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定量检查、监测和预警,检查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与决策的正确与否,促使领导机关采取措施,加以调控和矫正。

正是由于具备了上述的功能,从而决定了我国政府统计的基本任务。

我国政府统计的基本任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容:(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二)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三)实行统计监督二、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统计法基础知识重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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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策划方案一、背景随着环保意识和新能源技术的发展,电动车市场迅速崛起,成为现代城市中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然而,目前电动车市场上存在一些问题,如续航里程不长、充电时间长、充电设施不完善等。

为了进一步推动电动车市场的发展并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电动车策划方案。

二、目标1.提高电动车的续航里程,使其能够满足长途出行的需求;2.缩短电动车的充电时间,提高用户的充电效率;3.建设更多的充电设施,提供便捷的充电服务;4.推广电动车的使用,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

三、解决方案1. 利用新技术提高电动车的续航里程为了提高电动车的续航里程,可以利用先进的电池技术进行改进。

我们将与专业的电池制造商合作,研发并使用更高能量密度的锂离子电池,以提高电动车的续航里程。

此外,还可以通过优化车身结构和减少能量消耗,进一步提高电动车的整体性能和效率。

2. 快速充电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为了缩短电动车的充电时间,我们计划研发一种快速充电技术,并将其应用在电动车充电设施中。

该技术能够大幅缩短电动车的充电时间,让用户能够更快速地完成充电。

同时,我们还将优化充电设施的布局和配备,确保充电设施的覆盖面广,以便用户可以方便地进行充电操作。

3. 充电设施的建设和升级为了满足用户对便捷充电的需求,我们计划在城市中建设更多的充电设施。

在选择充电设施的位置时,我们将优先考虑商业区、住宅区和公共停车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并保证每个充电设施的位置合理、数量适当。

同时,我们还将对现有的充电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设施的容量和充电效率。

4. 推广和宣传电动车的使用为了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我们计划通过广告宣传和推广活动来推广电动车的使用。

我们将通过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电动车的环保优势和使用便利性。

此外,我们还将组织一些电动车骑行活动,并与相关社区、媒体合作,扩大电动车的影响力。

四、预期效果及评估通过上述的解决方案,我们预计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电动车的续航里程将得到显著提升,能够满足更长距离的出行需求;2.电动车的充电时间将大幅缩短,提高用户的充电效率和便利性;3.城市中充电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将得到提升,充电服务更加便捷;4.电动车的使用率将明显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复习重点内容

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复习重点内容

统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广义的统计法则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统计法的专业性是指统计法体系中包含着大量关于统计工作的技术性规范,如调查制度、统计指标、统计标准等,这些规范由有关机关以办法、规定等形式发布实施,是统计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

1989年、1994年、1997年和2001年,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和国务院法制局联合组织了四次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

根据《统计法》第三条规定,我国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建立了由政府综合统计系统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是指国家各级、各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领导或协调之下,所共同组成的统计机构的统一体。

它包括国家统计系统、部门统计系统以及企业事业统计组织三个部分我国统计法规定设立的统计机构分为三种: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机构都属于政府统计机构,构成政府统计系统的两大支柱,是完成国家、部门、地方统计任务最为重要的两支力量。

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是完成企业事业单位统计任务的综合职能机构,其统计任务既包括企业事业单位自身的统计任务,也包括国家、地方、部门统计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的职责。

统计人员应当根据《统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具备执行统计根据统计法的规定,统计人员的职权,有1、统计人员具有依照统计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2、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3、统计人员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4、统计人员有权揭发、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5、统计人员有学习专业知识的权利。

6、统计人员还有要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权利。

一方面是为了使统计人员具备完成统计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保证统计工作质量,特别是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另一方面是为了使统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以适应社统计人员主要有以下31、统计人员应当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领导人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2、统计人员应当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负责保密;并对统计调3、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

2023年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复习重点内容

2023年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复习重点内容

记录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旳记录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记录法》。

广义旳记录法则包括了所有规范记录活动旳记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献。

记录法旳专业性是指记录法体系中包括着大量有关记录工作旳技术性规范, 如调查制度、记录指标、记录原则等, 这些规范由有关机关以措施、规定等形式公布实行, 是记录法体系旳重要构成部分。

记录法律, 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旳有关记录方面旳行为规范。

1989年、1994年、1997年和2023年, 国家记录局、监察部和国务院法制局联合组织了四次全国记录执法大检查。

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合适、结案及时根据《记录法》第三条规定, 我国建立集中统一旳记录系统,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旳记录管理体制, 建立了由政府综合记录系统和部门记录系统构成旳集中统一旳政府记录系统。

集中统一旳记录系统, 是指国家各级、各部门旳记录机构在国家记录局旳统一领导或协调之下, 所共同构成旳记录机构旳统一体。

它包括国家记录系统、部门记录系统以及企业事业记录组织三个部分。

我国记录法规定设置旳记录机构分为三种:政府综合记录机构、部门记录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记录机构。

政府综合记录机构和部门记录机构都属于政府记录机构, 构成政府记录系统旳两大支柱, 是完毕国家、部门、地方记录任务最为重要旳两支力量。

企业事业组织记录机构是完毕企业事业单位记录任务旳综合职能机构, 其记录任务既包括企业事业单位自身旳记录任务, 也包括国家、地方、部门记录任务延伸到企业事业单位, 需要该单位完毕旳记录任务。

企业事业组织记录机构或者记录负责人执行本单位综合记录旳职责。

记录人员应当根据《记录法》第二十四条旳规定, 具有执行记录任务所需要旳记录职业道德和记录专业知识。

根据记录法旳规定, 记录人员旳职权, 有下面几种方面:1.记录人员具有根据记录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记录调查、记录汇报、记录监督旳职权2.记录人员有权规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国家规定, 如实提供记录资料3、记录人员有权检查记录资料旳精确性, 规定改正不确实旳记录资料4.记录人员有权揭发、检举记录调查工作中旳违法行为5.记录人员有学习专业知识旳权利。

统计法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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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比《统计法实施细则》法律效力高。

2、(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由国有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3、(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4、(绝密级)统计资料是国家的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6、(优质服务)是统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也是统计职业道德追求的最终目标。

7、《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是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于(地方性统计法规)。

8、《统计法》对统计资料的内容?(相关性),即一方面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对统计的指标方面进行调整;另一方面要保持统计资料的可比性。

9、《统计法》对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作出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10、《统计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的主体是(统计调查对象)11、《统计法实施细则》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属于(统计行政法规)。

13、《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作出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公民2千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14、《行政处罚法》对于有关听证程序的具体规定的描述不正确的是(当事人亲自参加听证,可有一至二人代理共同出席)。

15、<统计法实施细则>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一部(法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2009年6月27日)对其作出了第二次修改。

18、2009年5月起施行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

19、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属于(政府规章)。

统计法规复习重点

统计法规复习重点
统计法律的二个特点:(1)统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2)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依据。的问题。
统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15、普查:人口普查10年一次尾数逢0
农业普查10年一次尾数逢6
经济普查5年一次尾数逢3、8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16、重点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它是在调查对象中选择其中一部分重点单位所进行的调查。
17、统计调查证件应当标明的内容:统计调查证应当贴有持证人照片,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持证人姓名、性别、年龄、持证人所在单位或者聘用单位名称、发证机关、证件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2、政府统计的特征:与一般的统计活动相比,政府统计具有四个基本特征(1)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或者说主要是政府机关。(2)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3)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4)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3、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4、我国政府统计的基本任务:(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2)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3)实行统计监督。
统计法重点内容罗列
以下内容可能存在某些不足,大家可以结合教材翻阅,有不足之处或者错误请大家体谅,谢谢
第一章统计法基本问题
1、政府统计:所谓政府统计,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活动的总称。

2021年《统计法规概论》期末复习提要(整理)

2021年《统计法规概论》期末复习提要(整理)

《统计法规概论》期末复习提要2003年06月07日jr1一、考核说明《统计法规概论》是会计学本科专业开设的一门选修课程。

该课程的考核分形成性考核(平时作业)和期末考试两部分,其中形成性考核的成绩(即四次平时作业的平均成绩)占总成绩的2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

本课程期末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试题题型有填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述和论述。

在一份试卷中,填空题占15%、单项选择题占10%、多项选择题占10%、名词解释占20%、简述题占32%、论述题占13%。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要求第一章统计法基础理论一、掌握统计法的概念、特点及作用。

二、了解政府统计的特点,理解统计法的调整对象,了解统计法的效力。

三、掌握统计法律关系的概念、要素。

四、掌握我国统计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第二章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一、理解统计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掌握统计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二、理解统计法基本原则与统计法的立法原则、统计法的使用原则的区别。

三、掌握统计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四、掌握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的主要内容。

五、了解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的主要内容;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的主要内容。

理解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的主要内容;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统计法的基本任务和管理体制一、理解统计的功能,掌握政府统计的功能及其相互关系。

二、掌握政府统计法定的基本任务。

三、掌握统计管理体制的概念,了解统计管理体制的分类。

四、掌握我国的统计管理体制,了解其主要弊端和改革取向。

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一、掌握统计机构的概念。

掌握我国统计机构的设置。

二、掌握统计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掌握统计人员法定的职权。

掌握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的含义。

掌握统计人员的职责。

三、了解统计人员的专业职务。

第五章统计调查的管理一、掌握统计调查的概念及分类。

二、掌握统计调查项目的概念。

掌握我国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

统计法重要基础知识点

统计法重要基础知识点

统计法重要基础知识点统计法是一门研究统计原理、方法和应用的学科,它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统计法的一些重要基础知识点:1. 统计法的起源与发展:统计法作为一门学科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古代社会就有了一些统计的形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统计法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且在近现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

2. 统计数据的搜集与整理:统计法的核心工作之一就是搜集和整理数据。

这包括如何选择样本、设计合理的调查问卷、搜集数据等方面的技巧与方法。

只有准确、可靠的数据才能为后续的统计分析提供坚实的基础。

3. 描述统计与推断统计:统计法主要包括描述统计和推断统计两个方面。

描述统计是通过对数据的分类、整理和描述,总结数据的特征和分布情况;而推断统计则通过对样本数据进行推断,从而对总体进行估计、检验或进行预测。

4. 基本统计量:在统计分析中,我们常常关注一些基本统计量,如平均数、中位数、众数、标准差等。

这些统计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揭示数据的特点和规律,为我们对数据进行分析与解释提供依据。

5. 概率与统计分布:统计法中的概率与统计分布是重要的基础知识。

概率理论为统计法提供了严密的理论基础,用于描述随机现象的规律;而统计分布则用于描述一组数据的分布方式,如正态分布、泊松分布等。

6. 抽样与调查设计:在实际的统计调查中,抽样与调查设计是重要的环节。

合理的抽样方法和调查设计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获取准确的数据,并且能够减小样本误差,提高统计的可靠性。

这些都是统计法的重要基础知识点,掌握了这些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统计法,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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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规概论》总复习名词解释1 统计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2 统计法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3 统计法的调整对象统计法是以统计部门在管理工作、进行统计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

这些社会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政府统计机构内部关系,即政府统计机构上下级之间及政府统计机构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领导与服从关系;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之间的关系;统计资料使用中形成的各种关系。

4 统计法律关系统计法律关系是统计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行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统计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它是法律规范对统计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其构成要素包括三个方面: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力和义务、作为权利和义务对象的客体。

5 统计法律关系的主体统计法律关系主体,即参加统计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在统计法律关系中,能够成为统计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公民个人。

6 统计法律关系的客体统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统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统计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统计行为和统计资料。

7 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现象。

它又分为两类:即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并能引起统计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行为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依当事人的意愿而作出的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8 统计法律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

9 统计行政法规统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在整个统计法体系中,统计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统计法规和统计规章。

统计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10 地方性统计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的、并于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

11 统计规章统计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

统计行政规章分为两类:一是地方统计行政规章,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二是部门统计行政规章,即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

12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是统计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统计法所调整的统计法律关系的集中反映,是贯穿于整个统计法律规范,对各项统计法律制度和全部统计法律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准则。

13 统计信息社会共享是指统计调查者对所收集到的统计资料,除依法保密部分外,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

14 统计分析统计分析是将搜集来的大量、详细的统计资料,按照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加工整理,进行实事求是的、定量和定性的分析,剖析各种指标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揭示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性,预测它们发展的趋势,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或推断,提出有助于决策和管理的咨询意见和对策建议,是一个从现象到本质、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过程。

统计分析通常是把数据、情况、问题、建议等融为一体,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与一般统计数据相比能够更集中、更系统、更清晰地反映客观情况,又便于阅读、理解和利用,是统计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手段。

15 统计咨询意见是指利用统计部门所掌握的丰富的统计信息资源,运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科技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专题研究,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实施意见和对策建议。

16 统计监督是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从总体上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运行状态,并对其实行全面、系统的定量检查、监测和预警,以促使经济、社会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持续、协调、稳定地发展。

17 统计管理体制亦指对统计体制的狭义理解,是指国家组织管理政府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表现为国家对政府统计组织与管理结构中各层次、各部分之间隶属关系、职责范围、管理方式等一系列问题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规定。

统计管理体制是统计工作一项带有根本意义的基础性制度,它决定着一个国家统计资源的投入方式、统计活动的产出质量以及统计工作的总体效益,从根本上决定着整个国家统计工作建设和发展水平。

18 集中型统计管理体制是指国家设有专门的统计领导机关,如国家统计局或中央统计局,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并主管重大的国情国力统计调查;国家统计局或中央统计局领导的(通常有两种领导形式:行政和业务两方面都领导的垂直领导形式和只是在业务上进行指导的领导形式)政府综合统计系统负责完成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三项基本功能。

19 分散型统计管理体制是指国家不设立专门的统计领导机关,各种统计调查分别由政府合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组织实施;国家另设统计协调机关,如国家统计协调委员会、统计方法委员会等,负责全国统计政策、制度、方法、标准的协调管理;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分散到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去实现。

20 统计机构指从事统计调查、统计数据加工整理、统计分析预测、统计信息咨询和统计协调管理等活动的组织。

21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指国务院设立的政府统计职能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统计局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统计局、统计委员会或统计处、统计科、统计股等,这些机构都是政府组成部门。

22 部门统计机构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部门统计任务的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

不设统计机构的部门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部门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部门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主要负责人。

23 统计人员是指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的领导人和一般工作人员,以及不设统计机构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或其他组织指定的统计负责人和单独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的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24 统计调查权指统计人员有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调查对象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绝、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25 统计报告权指统计人员有权将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和情况加以整理、分析,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和扣压统计报告,不得篡改统计资料。

26 统计监督权指统计人员有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计划的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检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反映、揭露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处理,作出答复。

27 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每一调查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列明: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及调查内容。

28 统计调查表即统计报表,是指在统计调查中用以对调查对象进行登记、搜集原始统计资料的表格。

29 统计标准及标准化统计标准是由统计主管部门对统计工作所做的统一规定,以国家标准形式或部门标准形式发布。

统计标准化,就是在实践中,对常用的统计分组和规定通过制定、发布和贯彻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实现统计工作的最佳效益。

30 普查指专门组织的、全国性的、对全体调查对象普遍进行的一次性全面统计调查。

它通过逐个调查一定时点上或-定星期内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情况,全面;系统地搜整理和提供反映国情国力情况的统计数据。

31 抽样调查指根据概率理论,从全体调查对象中随抽取一部分样本单位进行观察,取得样本统计调查数据,并据以推断总体的统计调查方法。

32 统计调查就是把某一社会经济现象作为一个考察总体,按照统计设计的要求和方案,有计划、有组织地向构成总体的个体,即被调查者搜集统计资料的活动。

33 统计资料是指在统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以及与以相联的其他资料的总称。

34 统计资料管理是指依法对搜集、提供、整理、分析、公布的统计资料进行检查、核实、订正、审定、传递、供应、发布、解说、调整、存贮、保管、归档等项工作的总称。

35 公布统计资料是指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把统计资料向社会公开化的行为。

36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7 单项调查资料是指未经过加工汇总的反映各个家庭和个人情况的调查登记材料。

38 商业秘密是指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理络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9 民间统计调查是指除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以外,利用统计方法进行的社会调查。

40 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是指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国外组织驻华机构等(以下简称涉外机构)进行的社会调查活动;国内调查机构接受境外的组织、个人及涉外机构的委托、资助或与境外组织和个人以其他形式合作进行的各种社会调查活动。

41 统计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统计活动中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对统计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形成侵害的行为。

42 虚报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高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

43 瞒报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低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

44 伪造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没有任何客观事实根据,“主观地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者统计资料并服的行为。

45 篡改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利用某种职务上率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修改真实的统计资料并报送的行为。

46 拒报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对统计部门依法进行的统计调查和执法检查置之不理的行为。

47 迟报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论制度的规定,逾期报送统计资科放行为.48 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是指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违反统计法的规定,采用强令、授意的手段,让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伪造统计数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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